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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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6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国会计法办法解读解读 福建江夏学院 张梅2021-12-162l2007年6月1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主要是对会计法基本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具体体现在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维护会计人员权益、强化会计人员管理、提升会计人员素质、强化会计法律责任等方面。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我省会计工作和会计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促进福建省经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2021-12-163 讲解框架讲解框架l一、概述一、概述l(一)立法背景(一)立法背景l(二)主要内容(二)主要内容l(三)主要突破点(三)主要突破点l二、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具体条例解读(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具体条例解读l三、案例分析三、案例分析2021-12-164 一、概述(一)实施办法的立法背景(一)实施办法的立法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l1985年1月21日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l1993年12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首次修订;l1999年10月31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并与200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021-12-165 一、概述 (一)实施办法的立法背景 会计法的颁布和实施,对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起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依法行政的推进,会计法中有些规定过于原则,在实际中难以操作,不能满足新形势下会计管理工作的需要,使具体会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遏制,比如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仍然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比较突出以及随着计算机会计核算代替手工会计核算的普及,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已不适应具体会计核算实际工作的需要等。 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规范我省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制止和抵制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迫切需要结合我省会计管理工作的实际,对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做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021-12-166 一、概述(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共实施办法共6 6章章3838条。内容主要涉及六个方面:条。内容主要涉及六个方面:1.1.规范会计核算(第规范会计核算(第7 7、10101313、2323条)条)2.2.加强会计监督(第加强会计监督(第1414、1515、1717、1818条)条)3.3.维护会计人员权益(第维护会计人员权益(第3 35 5、1616、2020条)条)4.4.强化会计人员管理(第强化会计人员管理(第2424、26263030条)条)5.5.提升会计人员素质(第提升会计人员素质(第4 4、2525条)条)6.6.强化会计法律责任(第强化会计法律责任(第3131、33333636条)条)2021-12-167(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1.1.规范会计核算方面规范会计核算方面l会计核算基本要求的规定l会计电算化管理的规定l建立资产清查制度的规定l会计代理记账管理的规定l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2021-12-168(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1.1.规范会计核算方面规范会计核算方面(1)关于会计核算基本要求的规定l 对会计凭证、账薄等会计资料、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等设置禁止性条款禁止性条款。l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各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应当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得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不得不得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不得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不得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2021-12-169(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1.1.规范会计核算方面规范会计核算方面l(2)关于会计电算化管理的规定l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各单位普遍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为了加强会计电算化的管理,在软件及生成会计资料、数据备份和建立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做了明确规定。 l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规定l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l第十一条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操作管理制度和会计软硬件管理等制度。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对会计数据进行备份,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政府会计核算中心必须建立灾难数据备份系统。”2021-12-1610(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1.1.规范会计核算方面规范会计核算方面l(3)关于建立资产清查制度的规定l为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与完整,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完整,加强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显得十分重要。l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各单位各单位应当建立资产清查制度,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对本单位全部资产和债务全部资产和债务进行清查。清查中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2021-12-1611(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1.1.规范会计核算方面规范会计核算方面l(4)关于会计代理记账管理的规定l为了加强会计代理记账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资格审批,明确代理记账双方当事人职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规定“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依法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审查批准并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委托代理记账的单位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日常货币的收支和保管,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2021-12-1612(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1.1.规范会计核算方面规范会计核算方面l(5)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l为了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单位建立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制度。保管、调阅和销毁等制度。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会计软件资料以及其他会计资料。”2021-12-1613(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2.2.加强会计监督方面加强会计监督方面l 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会计监督,防止会计造假,实施办法分别对单位、政府和社会中介等三方面对会计监督作出具体规定。l 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都做了规定。2021-12-1614(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2.2.加强会计监督方面加强会计监督方面l(1)关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规定l第十四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和实施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度。”;l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2021-12-1615(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2.2.加强会计监督方面加强会计监督方面l(2)关于政府会计监督的规定l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对各单位下列会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是否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或者委托代理记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五)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并规范执业;(六)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七)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2021-12-1616(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2.2.加强会计监督方面加强会计监督方面l(3)关于社会中介的会计监督的规定l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还应当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2021-12-1617(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3.3.维护会计人员权益维护会计人员权益l单位负责人义务l会计行业组织义务l政府部门义务2021-12-1618(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3.3.维护会计人员权益维护会计人员权益l(1) 单位负责人义务l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和保障应当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和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2021-12-1619(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3.3.维护会计人员权益维护会计人员权益l(2)会计行业组织义务l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会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为会计人员提供为会计人员提供服务,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服务,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2021-12-1620(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3.3.维护会计人员权益维护会计人员权益l(3)政府部门义务l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l第二十条规定“会计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受到错误处理的,有权向财政、审计、监察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收到投诉的部门,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投诉人。”2021-12-1621(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4.4.强化会计人员管理方面强化会计人员管理方面l会计从业资格管理l会计工作交接l会计人员回避制度l单位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履行的义务l会计人员从业信息管理2021-12-1622(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4.4.强化会计人员管理方面强化会计人员管理方面(1)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规定l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法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任何单位不得聘任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2021-12-1623(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4.4.强化会计人员管理方面强化会计人员管理方面l(2)关于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分别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履行的职责。l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终止的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其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对财产、债权、债务及时进行清理,编制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l第二十七条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清移交手续;未办清移交手续的,不予办理调动或者离职手续。会计人员擅自离职、死亡、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由单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组织清理有关会计事项,办理移交手续;必要时,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监督移交。”2021-12-1624(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4.4.强化会计人员管理方面强化会计人员管理方面l(3)关于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规定l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前款规定的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与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 2021-12-1625(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4.4.强化会计人员管理方面强化会计人员管理方面l(4)关于单位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履行的义务的规定l第二十九规定“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者委托代理记账合同。” 2021-12-1626(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4.4.强化会计人员管理方面强化会计人员管理方面l(5)关于会计人员从业信息管理的规定l第三十条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会计人员从业信息系统,登记会计人员注册登记情况、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以及诚信情况。会计人员的从业信息可以查阅。”2021-12-1627(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5.5.提升会计人员素质方面提升会计人员素质方面l(1)会计行业组织的职责会计行业组织的职责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会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为会计人员提供服务,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l(2)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第二十五条规定“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制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管理;”l(3)会计人员自身的职责会计人员自身的职责第二十五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其受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者评审的必备条件;”l(4)单位的职责单位的职责第二十五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必要的学习条件。” 2021-12-1628(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6.6.强化法律责任方面强化法律责任方面 (1)在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对“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提前或者延迟结账的;未依法建立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制度的”等方面设置了处罚条款。2021-12-1629(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6.6.强化法律责任方面强化法律责任方面l(2)在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中对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其生成的会计资料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未对会计数据进行备份的和未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操作管理制度或者会计软硬件管理等制度的等方面设置了处罚条款。2021-12-1630(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6.6.强化法律责任方面强化法律责任方面l(3)在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中对在资产清查、会计对账、委托代理记账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l(4)在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中对未依法设置总会计师或者任用会计人员未实行回避制度的单位,设置了处罚条款。2021-12-1631(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6.6.强化法律责任方面强化法律责任方面l(5)在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中对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不受理检举或者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被检举人的;未依法履行会计监督管理其他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 2021-12-1632 一、概述 (三)主要突破点(三)主要突破点 实施办法突破其他会计法规内容的条款有:实施办法突破其他会计法规内容的条款有: 1.“总则总则”第第4条;条; 2.“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第第11、12条;条; 3.“会计监督会计监督”第第17、18、20条;条;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第23、25、28-30条;条; 5.“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第31、33-36条条 2021-12-1633二、二、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会计法办法条例解读条例解读(2007年6月1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12-1634本办法共6章38条,其框架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三章会计监督第四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2021-12-1635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l法的总则,就是对法具有统领性的条文的总称,是对一些具有共性的或者重要的事项做出的规定,一般包括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法的效力,管理体制等内容。l实施办法在总则部分共有5条,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l(1)立法依据(第1条)l(2)适用范围(第2条)l(3)会计责任(第3条)l(4)管理体制(第4、5条)2021-12-1636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l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l 关于立法依据的规定关于立法依据的规定l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直接上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总会计师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财政监督条例、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l2.实践依据:即针对我省会计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会计法在我省实行几年来取得的经验以及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规定。 2021-12-1637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l第二条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办法。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必须遵守本办法。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l1.空间效力:明确限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 l2.时间效力: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l3.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办理会计事务的单位和个人,如本条规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二是会计主管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如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其中,“其他组织”是指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组织。 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实施办法在适用范围上不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会计管理活动。 2021-12-1638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l第三条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实、完整;不得私设会计账簿不得私设会计账簿。l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完整性负责,应当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和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l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实行,实行会计会计监督监督。 关于会计责任的规定 2021-12-1639第三条(续) 会计责任是一个体系,由会计职责和会计权限所决定。实践证明,明确会计责任,分清各相关主体的会计责任是防止做假账的关键所在。本条规定涉及会计责任的主体有三个,分别是: 单位单位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这三种会计责任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会计责任体系。实施办法中为了强化这种会计责任体系的概念,凸显三者之间的责任分工,将三种会计责任在第三条中予以分别体现。 2021-12-1640第三条(续)l1.1.单位的会计责任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单位的会计责任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不得私设会计账簿。真实、完整;不得私设会计账簿。 l会计账簿设置是否合理对于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具有决定性意义,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前提。因此,实施办法中对单位会计责任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第一,要求各单位应当设置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不允许不设置会计账簿,这是基本要求;第二,要求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即应当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来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等各种类型的会计账簿;第三,要求各单位设置的会计账簿应当是应当是真实、完整真实、完整;第四,要求各单位不得不得“私设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即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之外另设会计账簿,又称“账外账”。2021-12-1641第三条(续)l2.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的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和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和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l该规定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的一项重要的规范,本条第二款中予以进一步的补充与细化。l首先,明确了保证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l其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不是事无巨细、不分具体情况地一概负责,而是应当通过建立健全本单位有关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来负责;l再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应当“维护和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2021-12-1642第三条(续)l3.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会计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会计责任 依照依照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实,实行行会计监督会计监督。l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现代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这两项职能能否得到有效的履行,将决定着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实现程度。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是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直接主体。为此,本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这是其法定职责,应当依法履行。同时,这也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法定权力,对一切干扰和阻碍其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行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予以抵制。2021-12-1643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l第四条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加强对会计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加强对会计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督。 l 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规定 l会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为会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为会计人员提供服务,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会计人员提供服务,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关于会计行业自律的规定 2021-12-1644第四条(续) 1.会计管理体制: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所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行使会计工作管理职权。 这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各层级间的会计工作管理权责,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并不排除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应职责,如税务、审计部门等也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各会计核算单位加强会计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合财政部门共同管好会计工作。 2021-12-1645第四条(续) 2.会计行业自律: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为了加强会计行业工作,明确提出了会计行业组织应承担的三项主要职责: 一是“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以树立行业良好的公众形象,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二是应当“为会计人员提供服务”,包括培训、信息等服务,这是行业协会的本质要求; 三是应当“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行业协会相比个人具有规模优势,其存在的根本意义就在于通过集体的行为来实现对本行业会员合法权益的维护。 2021-12-1646第四条(续) 3.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在加强会计行业管理上,政府监管是主导,但良好的行业自律将大大有利于政府监管实效的提高。为此,本条第一款中还进一步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即财政部门与会计行业组织之间的关系既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又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财政部门既应当大力支持会计行业协会的有序发展,又要加强对会计行业协会的规范管理,两者间是互为补充的关系。 2021-12-1647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l第五条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应当对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给予表彰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和奖励。 关于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实行奖励的规定2021-12-1648第二章第二章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l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记录、计算、分析,定期编制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一系列内部管理所需的会计资料,为作出经营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的一项会计活动。l会计核算往往渗透到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对经济业务事项的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核算。 l经济业务事项经济业务事项包括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l经济业务经济业务又称经济交易,是指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经济利益交换,如商品销售等。l经济事项经济事项是指在企业内部发生的具有经济影响的各类事件,如计提折旧。2021-12-1649第二章第二章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l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加强对会计核算的规范,是实施办法的重点。本章共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l(1)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第6、7条)l(2)会计凭证;(第8、9条)l(3)会计电算化;(第10、11条)l(4)资产清查;(第12条)l(5)会计档案管理。(第13条) 2021-12-1650第二章第二章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l第六条第六条 各单位各单位应当应当根据根据实际发生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l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关于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的规定2021-12-1651第六条(续)第六条(续)l1.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这是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也是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的具体体现。这一规定体现了三层含义:l一是要求会计人员对于经济活动的记录和报告应当做到不偏不倚,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都应当做到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干扰和会计人员的主观意志所左右;l二是要求会计核算所反映的结果应当同单位的实际经济业务事项相一致;l三是凡是已经发生的经济事项,都应当有合理、合法的会计资料,以供查证。 l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的关键。 2021-12-1652第六条(续)第六条(续)l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l会计核算真实与否是关系到会计资料质量的首要环节。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全过程都不允许弄虚作假、凭空捏造或者隐瞒谎报。为了防止会计核算过程中舞弊和违法行为,本条除从正面规定各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外,又以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021-12-1653第二章第二章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 第七条第七条 各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各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应当应当符合国家统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一的会计制度,不得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资料,计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不得随意改变会计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不得不得随意改变财务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不得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不得不得提供虚假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关于会计核算基本要求的规定(会计核算过程及结果的规定) 2021-12-1654第七条(续)第七条(续)l本条结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本实施办法对如何使用会计科目、如何填制会计凭证、如何登记会计账簿、如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作出明确规定,其具体要求包括:l1.会计核算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资料和会计核算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l2.设置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结账日等禁止性条款禁止性条款。禁止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以及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l3.禁止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 2021-12-1655第七条(续)第七条(续)l伪造会计凭证伪造会计凭证,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编制会计凭证,以达到以假充真的行为。l变造会计凭证变造会计凭证,是利用涂改、挖补或者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的行为。l伪造、变造会计账簿伪造、变造会计账簿,主要是指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账簿,采用私设账簿、不按照要求记账,或者对内和对外采取不同口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登记会计账簿以及采用涂改、挖补会计账簿等违法手段,以达到偷漏税收、隐瞒收支或者其他违法违纪目的的行为;l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不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并根据会计账簿记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而是按照虚假的账簿记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无中生有、任意编造,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实际情况的财务会计报告。 2021-12-1656第二章第二章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l第八条第八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的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不真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关于审核原始凭证要求的规定2021-12-1657第八条(续)第八条(续)l1.原始凭证的含义l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者完成,以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l原始凭证的分类原始凭证的分类 。原始凭证按其来源划分,有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按其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原始凭证按照格式不同,可划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l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2021-12-1658第八条(续)第八条(续)l2.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必须符合法定要求l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职权,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法定职责 、依据、权限)2021-12-1659第二章第二章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l第九条第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根据经过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l 关于记账凭证有关要求的规定关于记账凭证有关要求的规定2021-12-1660第九条(续)第九条(续)l1.记账凭证及其基本内容记账凭证及其基本内容。记账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和性质加以归类,并确定会计分录,作为登记会计账簿依据的会计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l2.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必须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以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其中“有关资料”是指不能作为原始凭证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但对会计核算会产生影响的资料,如合同等。2021-12-1661第二章第二章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l第十条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各单位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各单位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l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关于对会计电算化管理基本要求的规定 2021-12-1662第十条(续)第十条(续)l1.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普及会计电算化的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普及会计电算化的职责。会计电算化,是以电子计算机为主的当代电子和信息技术应用于会计工作,是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算账、报账以及对会计资料进行电子化分析和利用的现代记账手段。实现会计电算化,是现代化管理和会计自身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各单位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l2.2.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必须符合法定要求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必须符合法定要求。法定要求包括两方面:一是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其使用的会计软件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是由会计软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l3.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前,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应当与手工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前,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应当与手工会计核算同时运行个月以上并取得一致结果后,方可采用电子计算会计核算同时运行个月以上并取得一致结果后,方可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机进行会计核算。l4.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021-12-1663第二章第二章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l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操作管理制度操作管理制度和和会会计软硬件管理计软硬件管理等制度。等制度。l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对会计数据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对会计数据进行进行备份备份,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政府会计核算中心必须建立位的大、中型企业、政府会计核算中心必须建立灾难灾难数据备份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关于建立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要求的规定 2021-12-1664第十一条(续)第十一条(续)l1.1.建立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建立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l(1)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是指电算化会计岗位设定及其工作职责的分工,包括: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审核记账、电算维护、电算审查、数据分析等岗位设定及其工作职责的分工;l(2)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账簿;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2021-12-1665第十一条(续)第十一条(续)l(3)会计软硬件管理制度会计软硬件管理制度,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主要内容包括: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以及对存储介质存放的数据保存双备份;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版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同时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以及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健全计算机硬软件和软件出现故障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和黑客入侵的措施。2021-12-1666第十一条(续)第十一条(续)l2.2.建立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制度的要求。建立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制度的要求。要求所有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必须对会计数据进行备份,实行异地备份制度。对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政府会计核算中心还要求必须建立灾难数据备份系统。l将数据在另外的地方实时产生一份可用的副本,此副本的使用不需要做数据恢复,可以将副本立即投入使用。这就是异地备份。l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网络攻击等事件凸显了信息系统灾难备份的重要性。随着人们对灾难备份重要性认识的加强,灾难备份也逐渐从高端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外资企业向国有企业扩展,从金融企业向其它企业扩展。l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研究显示,各行业可忍受的信息系统最长停机时间分别为:金融业2天;销售业3.3天;制造业4.9 天;保险业5.6天。2021-12-1667第二章第二章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l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各单位应当建立资产清查制度资产清查制度,在,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对本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全部全部资产和债务进行清查资产和债务进行清查。清查中发现账簿记录与。清查中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实物、款项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处理。 关于建立资产清查制度的规定 各单位: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021-12-1668第十二条(续)第十二条(续)l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既是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资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资产清查制度历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强调的重要制度之一,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资产清查工作制度,具体包括:2021-12-1669第十二条(续)第十二条(续)l1.建立资产清查制度,要求各单位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对本单位全部资产和债务进行清查。l2.各单位应当建立对账制度,并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核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这些要求,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l3.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2021-12-1670第二章第二章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l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档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立卷、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制度。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制度。l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介报告和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会计软件资料以及其他会质存储的会计数据、会计软件资料以及其他会计资料计资料 关于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12-1671第十三条(续)第十三条(续)l会计档案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会计档案,对于总结经济工作,指导生产经营管理和事业管理,查验财务问题,防止贪污舞弊,研究经济发展的方针、战略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会计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并充分加以利用。l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各单位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销毁时,要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对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2021-12-1672第三章第三章 会计监督会计监督l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和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三者结合构成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l本章共7条,规定了六个方面的问题:l(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第14、15条)l(2)相关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第16条l(3)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第17条)l(4)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第18条)l(5)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检举及其处理;(第19条)l(6)对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第20条) 2021-12-1673第三章第三章 会计监督会计监督l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各单位各单位应当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和实施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和实施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关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规定 2021-12-1674第十四条(续)第十四条(续)l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对单位经济活动制定实施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l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对于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1-12-1675第十四条(续)第十四条(续)l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目标是:l第一,保证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l第二,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l第三,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记录的可靠性和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l第四,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l第五,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2021-12-1676第十四条(续)第十四条(续)l建立和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法律赋予各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既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本实施办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的要求和规定,又要结合各单位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做到合法又可行。2021-12-1677第十四条(续)第十四条(续)l建立健全制度是基础,抓好落实是关键,要抓好制度的执行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要以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为中心,以会计及相关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为重点,结合建立良好的控制环境、人事任免中的利害关系回避、重要岗位人员的定期轮岗、预算管理、业绩考核与评价、风险分析、系统预测等措施,实现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有效实施。 2021-12-1678第三章第三章 会计监督会计监督l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各单位应当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l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关于各单位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设置的规定和要求2021-12-1679第十五条(续)第十五条(续)l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是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l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弊端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的职务。l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审批、经办、会计、保管、稽核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同一机构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2021-12-1680第十五条(续)第十五条(续)l2.单位内部主要不相容职务有:授权批准职务、业务经办职务、财产保管职务、会计记录职务和审核监督职务。l这五种职务之间应实行如下分离:授权批准职务与执行业务职务相分离;业务经办职务与审核监督职务分离;业务经办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财产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业务经办职务与财产保管职务相分离等。l不相容的经济业务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和部门参加,只要这些人员和部门不互相勾结,差错和不轨行为就很容易被发现。l通过职务分离不但能提高作业效率,而且也使内部会计控制得到实施,有效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2021-12-1681第三章第三章 会计监督会计监督l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强令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l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监督,对违反计监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统一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制止、拒绝办理或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制止、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l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制止无效时,应当向本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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