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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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1月13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的管林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非常动感情地说:“这些十几二十几岁的年轻人,万一在工作中受伤致残,今后的生活谁来保障?这不仅是同情心的问题,更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社会必须解决的问题。” 如今在深圳就业的外来务工者已经达到600多万人,这些人是深圳建设的中坚力量。对他们来说,工伤事故是劳动者的切肤之痛,不仅是身体的伤残,而且也给本人和企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工伤保险实际上是给劳动者撑起了一把职业保护伞,是对农民工最切实的关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2005年,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和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工伤保险的扩面征缴,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实现了全市的工伤保险制度覆盖到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及其所属全部职工或雇工。工伤参保职工人数达到600.3万人(其中80以上为外来农民工),占全省参保人数的三分之一强,位居全国各大城市之首。工伤事故作为职业风险,对工伤职工工作、生活影响严重,同时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为企业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是确保在工伤发生后,单位和员工的损失能降到最低点,消除双方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大保障。为此,2004年1月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必须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依法行政”为突破口,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有效举措,全面提升了深圳市工伤保险的管理与服务水平。率先在全国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的成功之路。层层建立扩面征缴目标责任制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对在工作中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员工以及因工死亡者遗属提供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表示: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征缴,有利于营造多赢局面。一是有利于维护工伤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的合法权益。没有工伤保险,员工一旦遇到工伤事故伤害,其本人及其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等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参加工伤保险,等于编织了一张工伤员工保护网。二是有利于化解用人单位的职业伤害等经营风险。用人单位不参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昂贵的医疗费和补偿金负担会导致用人单位增加成本,严重的还会危害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三是有利于社会稳定。未参保员工一旦发生工伤,因权益得不到保障,容易引发少数人采取过激行为,危害社会安定。因此,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征缴,是维护员工利益、构建和谐深圳的重要举措。深圳市社会工伤保险制度自1990年8月起步,至今已经历了16年的改革历程。1993年12月,深圳市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2004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以此为契机,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面推开工伤保险制度的扩面工作。2005年年初,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把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下达到各区社保管理处和基层社保管理站,实行“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并建立起考核奖励机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调动起全系统对扩面征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同时,为了切实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解决农民工的参保难题,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打破陈规,一改过去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合一捆绑在一起的做法,允许尚不具备参加全部险种条件的或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这样,企业为农民工支付的费用大大降低,平均一个工人一个月七八元钱,门槛降低了,企业和工人都有了保障,受到了用人单位的积极响应,极大地促进了全市的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加大工伤保险宣传工作力度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什么是工伤?对于这个看似耳熟能详的名词,绝大多数人其实并不真正了解。在一次深圳当地晚报举办的“工伤保险热线”咨询活动中,咨询者异常火爆,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应接不暇,连短暂休息、喝口水的时间都很紧张。市民吴某问,在某厂担任保安,进厂10年后发现自己患有肺结核,住院负担很重。他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另有出租车司机胡先生询问,工作时遭遇歹徒袭击负伤,是否属于工伤;一名70岁老人询问,来深20年百病缠身,因公司倒闭而失业,未有户籍和工伤保险,他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工伤保险范畴针对群众对工伤概念和界定知识的模糊,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始加大了媒体的宣传攻势,向社会普及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2005年,深圳人无论是在公交车上、广播节目上、天天阅读的晚报上,总是可以听到、看到有关工伤保险的政策宣传内容。2005年上半年,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深圳晚报联合举办了为期半年的“工伤预防百家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下半年,他们又与深圳商报联合开展了“促进工伤保险全覆盖、降低事故发生率、关爱劳务工”的工伤保险宣传月活动,此次宣传活动,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在深圳商报连续推出了10期宣传专版。其系列宣传内容灵活多样,有法规知识和办事程序问答、现场接听热线电话与受理工伤员工的投诉、10个版面的典型案例分析和联合对未参保典型企业进行查处、曝光并追踪报道等,均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同时,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印发了30万份法规单行本和汇编书向用人单位和职工免费发放,并且举办了12期共有数千家用人单位参加的工伤保险业务培训班。针对农民工的特点,社保局创新思维,制作了印有工伤保险知识的扑克牌,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让他们工余时间一边打着扑克一边学习保险知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大量的宣传,带动了市民对于工伤保险制度的格外关注。2005年4月27日,在国家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一周年之际,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深圳市内设立了30多个宣传站点,由局长管林根亲自带队,现场进行工伤保险条例的政策宣传及受理未参保员工工伤案件的投诉,受到了群众的好评。搞好工伤保险的管理服务在工伤认定、待遇偿付等工伤保险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中,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参保单位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实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偿付的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站式”、“一条龙”式等服务方式,并尽量简化各项办事程序。陆续投入1100万元不断优化窗口服务设施和服务环境,以方便广大参保单位和职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工伤保险的最高费率为2左右,但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深圳市的实际情况把最高费率控制为1.5,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国家条例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的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但深圳本着工伤补偿“就高不就低”的基本原则统一按60个月的标准发放,提高了参保职工的待遇水平。2005年9月1日开始,深圳市民发现,在新执行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看病时可以选择的药品多了1287种,目录用药品种新增57。大大减轻了参保人的就医负担,从而提高了广大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此外,在工伤认定等适用法律过程中,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急用人单位和伤者所急,想用人单位和伤者所想,坚持“依法行政,宽严有度”的指导思想,能认定为工伤的尽量给予认定、偿付,切实把用人单位的职业风险和事故对员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这一系列做法和措施大大增强了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等全体员工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05年1月11月,工伤补偿总金额为337亿元,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等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要获得工伤赔偿、办理病退或者提前退休,必须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了使劳动能力鉴定更加公平、公正,2005年底深圳市颁布实施了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明确规定了鉴定的程序和标准。并且建立了一套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模式。这个新模式的核心是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当员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将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深圳劳务工数量众多,鉴定量大,而且鉴定的结果会极大影响员工在工伤和退休等方面的待遇,可谓利益攸关,建立这个新的鉴定模式就是要保证鉴定的公平、公正和准确,最大限度地维护员工的权益。”办法还规定申请人有初次鉴定、复审鉴定和省再次鉴定3次鉴定机会。当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不服时,可以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审鉴定,如果对复审鉴定结论还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加大监察执法维权力度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发生了工伤事故就找种种方式、种种借口拖,拒不支付赔偿。这种现象给劳动者带来极大的精神打击。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深圳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加大了执法力度,对未参保企业,处以瞒报工资总额13倍的罚款。以一家1000人的企业为例,如果该企业只为900名工人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并且工人每个月的平均工资达到1000元,劳动保障部门一旦查实,将按照未缴纳工伤保险费100名工人的工资总额10万元进行13倍的处罚。照此计算,最低可罚企业10万元,最高可达30万元。近几年来,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总工会、卫生防疫站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建立起“市、区两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伤事故与安全生产信息互通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每年都联合起来开展针对工伤事故多发企业的“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改变了过去在全市展开“拉网式检查”这种投入大、收效微的传统做法。同时,加大工伤预防宣传工作力度,对工伤事故率高发不下的企业采取了媒体曝光、封厂或封设备等强有力的手段,收到了较好的效果。2005年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了“春雷行动”、“飓风行动”等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大张旗鼓的检查、新闻媒体曝光和经济处罚,共查处不按规定参加社保的企业1127家,追缴社保基金1799万元。对一家拒不参保的用人单位开出了深圳劳动保障部门有史以来单项处罚额最高的130万元的罚款单。强化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结合18岁的侯忠兴进入一家儿童用品工厂打工,13天后,左手食指不幸被冲床钢模压断。更为不幸的是,该厂阻拦他到深圳市工伤保险约定的正规医疗单位治疗,阻止他因工伤需要住院治疗。他在没有经济来源,内外交困、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开始了争取自己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维权之路,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管理站投诉。有关工作人员了解中发现,由于该工厂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小侯的医疗、赔偿等问题都遇到了困难。这是很有代表性的问题。广大劳务工从内地来到深圳,在目前就业压力巨大的情况下,能找到一份工作已是不易,一些人满足于找到一份工作,不愿意为工伤保险参保的事花费力气,或者怕因为要求参保而被老板炒了鱿鱼,而不敢过问工伤保险参保的事,这种心态给一些雇主逃避参保提供了可乘之机。有些人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往往不知所措,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索取有关赔偿中处于被动地位。少数人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拿不出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索赔困难重重。因此,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促广大劳务工提高自身素质,懂得如何保护自身利益;另一方面,要采取措施,对不参保而发生工伤事故的员工大力援助,对企业予以重罚,教育企业重视工伤保险,意识到保护员工利益就是保护企业利益。通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把对劳务工的关怀落在实处。近年来,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年都联合各部门开展针对工伤事故多发企业的“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对一些“老大难户”敢于动真格,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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