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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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 经济法的产生1、 社会化生产和生产关系的矛盾2、 社会化导致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广泛而深入的介入3、 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协同并用4、 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5、 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6、 一定的经济法学说之形成二、 现代反垄断法之母1890年谢尔曼法三、 美国的“第四部门”智库被学者视为继立法、行政和司法之后的“第四部门”四、 产品责任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一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民法通则第136条第2款规定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诉讼时效为1年2、请求权时效: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二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五、政府定价的范围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的价格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的价格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的价格4、重要的公用事业的价格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的价格六、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1、“政企分离”原则2、资本股权化原则3、宏观经济调控原则七、国债的发行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将国家债券转移到最初的投资者手中的行为,是国债产生的主要形态。国家确定每年需要发行的债券种类、数额和期限后,由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 国债发行的对象:居民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国债的发行数额、利率、偿还期等,经国务院确定后,由财政部予以公告。国债按期偿还本金,期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国债发行方式:承购包销、代销、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和直接公募发行等方式。八、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九、稿酬所得的实际税率稿酬所得,适用税率实际为14%十一、契税征收的范围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房屋。具体征税范围包括: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3房屋买卖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4房屋赠与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5房屋交换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互相交换房屋的行为。6以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下列以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也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1)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 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十二、金融的基本表现是货币资金的融通,是以银行为中心的各种形式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十三、“消费者权利”的第一次提出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首次提出消费者“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十六、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十七、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1.负债业务:(1)吸收存款 (2)借款业务2.资产业务:(1)票据贴现 (2)贷款业务 (3)投资业务3.中间业务:(1)结算业务 (2)信托业务 (3)租赁业务 (4)代理业务 (5)咨询业务十八、垄断市场的含义是指整个行业中只有唯一的一个厂商的市场组织。具体的说,垄断市场的条件主要有这样三点:第一,市场上只有唯一的一个生产厂商和销售商品;第二,该厂商生产和销售的商品没有任何相近的替代品;第三,其他任何厂商进入该行业都极为困难或不可能。在这样的市场中,排除了任何的竞争因素,独家垄断厂商控制了整个行业的生产和市场的销售,所以,垄断厂商可以控制和操纵市场价格。十九、亚当·斯密提出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斯密提出了“看不见的手”原理,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体系的建立者李嘉图提出了“比较利益”学说,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完成者斯密、李嘉图的学说适应了英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二者都主张经济自由,反对国家干预从当时的社会背景可以看出,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是针对当时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这一现实提出来的,其目的是让广大的平民、工匠从封建社会和领主的统治中解放出来,摆脱被奴役的地位。二十、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1.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就是为了干预经济的。资产阶级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主要以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为核心的。此外,还有产品质量法、计量法、许可证法、资源法等。2.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此种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经济各部门运行协调,使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平稳。这方面的法律有预算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金融法、价格法、税法等。3.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经济组织除了公司、合伙、独资外,还有非法人团体、分支机构等。规范经济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合伙法、独资法等。过去以所有制为基础制定的法律,应当归入这三种类型内。今后应当逐渐减少以所有制为基础立法,以达到所有企业都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二十四、经济法基本原则是在经济法的立法和具体适用中所应遵循的准则。他是经济法精神和价值的反映,是经济法宗旨和本质的具体体现。1、平衡协调原则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二十五、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1、 实质方面:(1)所有者支配权、即企业切实为其投资者所控制,并服从其意志和利益而进行运作。(2)企业及其资本经营的市场化、契约化,是所有者得以从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上自由挑选合意的企业经营者,从未保证企业的有效经营管理及投资目的的实现。、(3)国家要有一套高效廉洁的文官制度。2、 形式方面: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公司、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等。现代企业制度定义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企业是在一定的财产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企业的行为倾向与企业产权结构之间有着某种对应关系,企业在市场上所进行的物品或服务的交换实质上也是产权的交易。1、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确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 2、企业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 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 4、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 5、企业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谋求企业的扩展,经营不善难以为继时,可通过破产、被兼并等方式寻求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再配置。二十六、法定价格体系1、 市场调节价:只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此种价格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价格形势,在价格体系中占主导地位。2、 政府指导价: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价格权限和范围制度,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以指导经营者的价格。3、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经营者必须执行、不得变动的价格。二十七、宏观调控原则1、 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原则2、 政府调控法定原则3、 政府调控适度原则4、 注重调控效益原则二十八、货币政策工具是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手段。货币政策的实施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用总量,从而保证国名经济从宏观上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常规性工具 :或称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指中央银行所采用的、对整个金融系统的货币信用扩张与紧缩产生全面性或一般性影响的手段,是最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业务,被称为中央银行的 “三大法宝”。主要是从总量上对货币供应时和信贷规模进行调节。选择性工具:是指中央银行针对某些特殊的信贷或某些特殊的经济领域而采用的工具,以某些个别商业银行的资产运用与负债经营活动或整个商业银行资产运用也负债经营活动为对象,侧重于对银行业务活动质的方面进行控制,是常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必要补充,常见的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消费者信用控制证券市场信用控制不动产信用控制优惠利率特种存款补充性工具:其它政策工具,除以上常规性、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外,中央银行有时还运用一些补充性货币政策工具,对信用进行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包括:信用直接控制工具,指中央银行依法对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业务进行直接干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有信用分配、直接干预、流动性比率、利率限制、特种贷款;信用间接控制工具,指中央银行凭借其在金融体制中的特殊地位,通过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磋商、宣传等,指导其信用活动,以控制信用,其方式主要有窗口指导、道义劝告。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有5种,其作用与意义如下:1、公开市场业务运用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等作为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调剂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需求。2、存款准备金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3、中央银行贷款运用再贷款政策、再贴现政策调剂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需求,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4、利率政策根据货币政策实施的需要,适时的运用利率工具,对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进行调整,进而影响社会资金供求状况,实现货币政策的既定目标。5、汇率政策通过汇率变动影响国际贸易,平衡国际收支。二十九、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 销售货物:即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2、 提供应税劳务: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3、 进口货物:只报关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4、 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5、 混合销售行为。6、 兼营行为7、 其他应征增值税的特殊项目8、 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三十、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范围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城建维护税 4、资源税 5、地方企业所得税6、城镇企业所得税 7、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税附加 8、各种行为税三十一、设定市场准入的原则1、 市场准入应当限于市场失灵的范围之内2、 市场准入应当限于能够弥补市场缺陷的范围之内3、 市场准入应当限于宏观调控手段不能达到目标的范围之内4、 市场准入应当限于合同、奖励、税收、补贴等市场手段或经济手段不能实现或者不能更有效地实现政策目标的领域之内5、 市场准入规制手段的运用,还必须限制在规制的收益大于成本的范围之内三十二、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1、 尊重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依法适度管理的原则2、 统一原则、分级监管的原则3、 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4、 保护弱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5、 违法行为法定原则三十三、价格法所规定的的不正当价格行为1、 串通操纵价格的行为,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 低价倾销行为,指经营者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 哄抬价格行为,指经营着制造、散布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4、 价格欺诈行为,指经营者利用虚伪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交易。5、 价格歧视行为,指经营者在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时,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6、 变相提价压价行为,指经营者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7、 暴力行为,指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8、 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三十四、宏观调控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1、 通过规定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促进市场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2、 促进市场经济的完善。3、 协调市场经济的发展。4、 为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规范和约束政府管理市场的行为。三十五、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1、 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三性原则”,即效益型、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2、 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原则。4、 开展信贷业务,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的原则。5、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6、 商业银行应当公平竞争,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的原则。7 / 7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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