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制度3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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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YCADC-ZD-1.0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ANYANG Center for Animal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管理制度(regulatory regime)版 本 号:第一版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文件状态: 受控 非受控发放编号: 持有者签字: 版序:第一版编写:审核:批准:批准日期:实施日期:持 有 人:66目 录1.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52.实验室卫生安全制度63.实验室保密制度84.档案室管理制度95.检验人员上岗考核制度116.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27.实验室安全操作规定148.实验室环境保护制度169.实验室文书填发管理制度1710.实验室动物疫病检测信息管理制度1811.实验室物资保管和发放制度1912.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2012.无菌室管理制度2213.实验室样品管理制度2314.试剂库药品试剂管理制度2515.实验室剧毒药品管理制度2616.实验室废弃物及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制度2715.天平室管理制度2916.病料采集、保存和运输制度3017.实验室样品的接收、检验及留校制度3118.样品的检验、复验与判定制度3319.抽样制度3420.菌(毒)种管理制度3521.实验动物饲养管理制度3622.实验动物的采购运输规定3723.实验动物设施卫生防疫制度3824.动物实验废弃物处理规定3925.实验室计量器具和仪器设备的检定及校准制度4026.原始记录的填写与校核及检验报告的编写审核和批准制度4127.检验事故的报告、分析及处理制度4328.被检单位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的申请程序和处理制度4429.质量体系文件和制度、发布、修改及执行情况检查制度4630.检验细则、操作规程编修及批准制度4831.技术文件有效性确认制度4932.安全测试和人员健康保护规定5033.疫情报告管理制度5334.实验室人员培训进修制度5435.科研工作管理制度55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1、熟练掌握检验技术,严格按照标准或规程进行各项检验工作。按时完成各类检验任务,对所承担的检验项目的结果负责。2、认真详细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任务完成后及时进行数据处理,并送有关人员进行校核。3、熟悉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后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情况并填写仪器使用情况记录表。负责所用仪器设备的保养和自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4、及时了解国内外各种动物疫病的检测方法、检验技术、仪器设备等的现状及发展趋势。5、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对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负责。实验室卫生安全制度1、实验室实行安全、卫生责任制,其责任落实到人。 2、实验室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实验物品应摆放整齐,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带入实验室。3、进出实验室人员要更衣、换鞋;未经许可,与实验室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实验室。4、实验室的电源、插板、接头等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查,以防漏电;加热、烘干、高压灭菌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如遇停水、停电立即关水 、拉闸,确保安全。下班后与节假日,必须检查实验室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以保证实验室的安全。5、实验室内不得大量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使用的试剂应及时入库,常用的少量化学试剂要按性质分类保管。有毒药品应按规定保管,不得外借。6、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应远离热源和火源,必须加热时,不得使用名火加热。高压气瓶要有固定装置。使用挥发性试剂及进行释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反应及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使用强腐蚀性试剂应戴防腐蚀手套。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生物试验时,应在相应试验室中进行, 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人员安全防护设施。7、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的处理应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8、 仪器设备的零部件要妥善保管,常用工具应摆放整齐,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和原始记录表等要设专柜保管。9、实验室内须设置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灭火器材的有效性,任何人不得擅自挪动位置并不得挪作他用。10、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所用样品、检验器材、工作台面等进行清理,洗涤和消毒。11、对初次进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实验室主任应事先进行安全教育,对于不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明知故犯的造成人身设备事故者,要及时严肃处理。12、严禁在实验室会客、吃饭、吸烟、打闹;严禁在冰箱中存放私人物品。13、违反上述规定并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实验室保密制度为贯彻国家保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加强本单位技术资料及技术情报的保密工作,防止窃密、泄密,特制定本制度。1、保密范围:涉及国家机密或行业机密以及客户要求保密的资料或信息。2、职责:档案员负责所有管理档案的保密工作;检验员及其他人员负责所检产品相关资料和检验有关物品的保密工作。3、保密措施:所有技术资料在工作完成后及时归档,由档案室统一保管。各科室属保密范围内的技术资料应存放在带锁柜中;各种保密资料确系工作参考需要,可按借阅手续办理,使用后应立即归还,不得复印抄录;各种有关技术资料不得外借,并不准转用于其它单位和厂家,不得对外泄漏知晓的保密内容;检测室及业务管理部门要避免无关人员接触到需保密的技术;其它需要保密的内容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4、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在非工作区间谈论工作信息,不和无关人员交流工作信息。档案室管理制度1、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管理。2、档案室对收到的入档材料,应逐页进行检查、登记、分类编目进行必要的整理,根据有关规定划分密级,确定保管期限(永久、长期、定期),编制检索卡,做到编目规范、分类清晰、查阅方便。3、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文书档案、各类标准原版和秘密级以上档案一般不外借,只能在档案室查阅。查阅或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凭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或借阅。4、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本中心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5、复制与自己工作有关的档案资料,需经所在科室领导批准,复制“秘密”级以上档案资料需经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并登记备查。与检验无关的人员不得查阅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6、超过保存期的档案应清理并上报主任批准后,予以处理。7、借阅档案资料,应履行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档案资料不得涂改、拆卸、圈划、沾污,丢失或转借他人。8、档案室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档案资料不得发生霉变和丢失。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9、档案室的防火设施应存放在固定地点,不得乱拉乱放,定期检查,保证任何时候都能正常使用。10、档案资料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告领导,予以补齐。11、到期的档案资料需要销毁时,应经领导审定;有密级的资料销毁时,应由二人以上在场监证。12、引用档案资料有关内容对外发布的,要经领导审批,并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内。13、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或退休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个人不得带走任何档案资料。检验人员上岗考核制度为保证检验质量,加强检验人员上岗培训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1、检验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计量认证基础知识、质量管理手册和专业考核。考核应在技术负责人的组织下实施。2、考核合格者,由所签发检验员证,根据核准的检验类别,可独立出据检验报告。考核不合格者,不发证不准出检验报告。考核成绩进入本人技术档案,由档案室保存。3、凡见习人员、实习人员、进修人员不得独立从事检验工作,不得在检验报告书上签字。4、使用精密、贵重、大型检测仪器和设备者,必须熟悉该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性能及保养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检验员证才能操作。5、通过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必须按照检测标准和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检验活动。6、各级检验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检定工作质量。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监督室负责本中心检验仪器设备的购置、检定、维修及降级、报废等管理工作。2、中心主任负责批准仪器设备的购置、处理和报废。3、检验室主任负责本室检验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提出仪器设备购置申请;监督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安全运行及维护保养工作;组织编写本室检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报技术负责人批准执行;参与仪器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等。4、各科室均设仪器设备管理员,经中心批准,负责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运行登记等管理。5、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训练,熟悉仪器性能、用途、使用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遵守操作规程。6、仪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仪器的保养和维修,随时注意仪器性能和工作状态,如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汇报,申请专业维修人员及时维修,最大限度保证实验的按时进行。实验仪器要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清洁和性能完好,防止由保管不当或对仪器不熟悉造成损坏。 7、每年年底,中心计量管理员负责整理出当年检测用仪器设备一览表、检验用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和仪器设备检定工作总结报技术负责人。8、中心计量管理员根据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校验结果出具并填写相对应的状态确认标识,贴在仪器设备醒目处。其他人员无权出具填写仪器设备状态确认标识。9、检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应放置在检验的工作现场,以便使用人员随时查阅。10、大型及贵重检验仪器设备必须专人管理,检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后持证上岗。进口检验仪器设备的外文说明应及时翻译成中文(至少有中文操作规程)。11、具有危险倾向的计量仪器设备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设置“危险”、“高压危险”等警示标志。12、检验仪器设备的事故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上报,如隐瞒事故真相或自行处理事故,对造成仪器设备事故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13、本中心检验仪器设备一律不外借。实验室安全操作规定1、实验室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帽、护目镜、口罩、工作服、手套等。2、进入实验室应按照各实验室的具体要求更换不同的专用防护用品;工作完毕,经过消毒、洗浴等处理后才能离开实验室。严禁将未消毒过的防护用品带出实验室。3、在实验室内禁止吃、喝、抽烟、用手接触隐形眼镜和使用化妆品。4、使用移液管吸取液体时禁止用嘴吸取。5、使用尖锐物品应小心,一旦被刺伤,应立即采取妥善处置措施。6、当血液、血液制品或其它体液污染发生时,应停止工作洗手,戴一次性手套再清除污染区。建议用含有效氯1000ppm的次氯酸钠溶液。如果污染区较大用浸有次氯酸钠溶液的湿布覆盖10min去污染,并标示相应的警告,丢弃废物及手套到生物安全级物理容器。注意飞溅的水滴和流淌会将污染带到主污染区以外。7、实验过程中若试剂、病料等有害物质洒、溅身上,应立即妥善处置。8、实验过程中若有物质溅入眼中应立即用洗眼器冲洗,严重者去医院诊治。9、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的有关操作应在超净工作台内或符合相关规定的生物安全柜内进行。10、对离心、搅拌、匀浆、剧烈震荡等操作,必须制定详细的防止病原和病料外溅的操作程序及出现意外的处理方法。11、实验台面、地面、实验用过的培养基、试剂、试管、平皿、吸管、工作服、鞋帽等用品须经有效消毒处理。12、注意观察各种报警信号,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13、定期体检,并注射相应的人畜共患病疫苗。实验室环境保护制度1、实验室应定期对通风、换气、净化等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2、实验室用水应排入污水集中处理池,根据其排放量适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网。3、废弃病料、实验动物及检验材料禁止乱放,集中于特定容器内,并经高压灭菌处理后方可带出实验室,并根据其危害程度采取物理或化学等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4、所有废弃物的处理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5、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的有关操作应在超净工作台内或符合相关规定的生物安全柜内进行。6、对离心、搅拌、匀浆、剧烈振荡等操作,必须制定详细的防止病原和病料外溅的操作程序及出现意外的处理方法。7、实验台面、地面、实验用过的培养基、试剂、试管、工作服等用品要经有效消毒处理。8、实验室要经常消毒,定期保洁。实验室文书填发管理制度1、实验人员应根据不同的检验、检查记录表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做到真实、清楚、完整、规范。2、填写记录表应用钢笔或碳素笔,不得涂改。如果确需更正的应有当事人签字。3、检验人员在检验结束后应及时将检验、检查记录表整理、签字,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业务接待室。业务接待室应以此为依据进行汇总并形成报告。报告应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结论科学规范,不得涂改,由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专人打印。4、报告书要采用统一格式的动物疫病诊断检验报告书或动物疫情监测报告书,打印一式二份。5、出具的报告书须由实验人员或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发。6、经批准的报告应加盖检验专用章,根据检验性质的规定,分别上报、交送和归档。7、各室的检验、检查记录表及实验室相关资料和报告书副本一起立卷存档。实验室动物疫病检测信息管理制度1、质量负责人负责动物疫病检测信息的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室承担检测信息的收集、储存、上报等工作。2、对收集到的信息,按规定分类、归档。3、每年对收集到的检测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并写出检测分析报告。4、经过整理的信息情况应输入微机,便于检索。5、检测分析报告、抽检结果汇总表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通报,并反馈给有关单位。6、非有关人员未经允许不能检索检测信息。7、检测信息未经公开属机密材料,不得擅自泄密。实验室物资保管和发放制度1、药品、试剂、器皿、器材等购入后,经验收登记入帐后方可入库,分类保管。2、 保管员必须对有期限的物质按有效期的先后次序发放,保证做到在有效期限内使用,杜绝浪费。3、 药品、试剂、器皿、器材等的领取,由检验室主任提出计划,领取人签字,保管员应做好出库登记。4、 对无计划或不符合领取手续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发放。5、 仓库的任何物资不得擅自外借,如确需外借的,应由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外借。6、 保管员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物资保管室的安全。保管室内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2、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皮肤受损时应以防水敷料覆盖。3、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必须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4、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6、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进食或吸烟前、接触每一病原体前后应例行洗手。7、实验室应为过敏或对某些消毒防腐剂中的特殊化合物有其他反应的工作人员提供洗手用的替代品。8、洗手池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点,使用基于乙醇的 “无水”手部清洁产品是可接受的替代方式。9、每日工作完毕,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必须擦拭、消毒。10、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带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11、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12、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13、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14、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置换。15、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16、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当潜在的危险物溅出或一天的工作结束后,工作台表面应消毒。17、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无菌室管理制度1、无菌室内应尽量设置简单,与试验无关的一切物品不得带入无菌室内。无菌室内的实验器具必须专用。2、无菌室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定期用35%苯酚或0.1%新洁尔灭溶液等消毒剂擦拭地面,并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3、无菌操作前,试验物品应经传递窗传人操作间,操作期间不得再将室外物品带入无菌室。4、进行无菌操作前,应用75%酒精擦洗消毒桌面,打开无菌室、超净工作台及缓冲间的紫外灯,紫外线照射时间至少1小时,然后打开无菌室和超净工作台的空气过滤器,净化20分钟后再进入无菌室操作。5、进入无菌室前,双手必须先在0.1%新洁尔灭溶液中浸泡消毒,在缓冲间穿好消毒的无菌室专用工作服、口罩、帽子和拖鞋。进入无菌室后,操作未完成前不得再出无菌室。6、无菌室内,不得进行与无菌试验无关的试验。7、在操作中,若污染了桌面、地面、衣服等,应及时消毒处理。双手应在消毒液中浸泡后才能离开无菌室。8、凡沾有活菌材料器皿,用毕后须随时投入5%来苏尔或2%盐酸液中浸泡,或经高压后才能离开无菌室。9、无菌室需定期进行菌落尘埃粒子检查,在进行无菌操作时必须做无菌对照,如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10、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无菌操作的规程进行操作。11、无菌室内,非操作人员一律不得入内。12、操作结束后,应用75%酒精擦洗桌面,双手在消毒液中浸泡后,用肥皂洗净。实验室样品管理制度一、样品的管理1、样品管理员应对入库样品按动物疫病检测委托书编号进行标识,并标明样品状态,分类按规定条件保存样品。2、样品必须留样,留样数量不得少于该样品的一次检验用量。3、如因工作需要调用留样时,应由使用人提出申请,检验室主任同意,业务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调用。调用后的剩余样品应退回业务接待室。4、留样期满的样品,由样品管理员列出清单,经业务接待室主任审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处理。二、样品的制备1、一般情况下由样品制备人员制备样品。检验方法对制样有特殊要求的(如制样同时需加试剂等)由检测人员按要求制备样品,样品室制样人员应予以配合。4、样品制备后选择合适的容器存放,并及时填写样品和留样登记。5、样品制备后,采用合适的方法及时清理制样设备,以免造成样品的交叉污染。 6、一个样品的多个检测项目对样品有不同要求时,应按标准要求分别制样,并在样品库登记台帐上注明。7、制样完毕应及时填写制样记录,修改时应执行杠改规定。 三、样品的处置1、血清样品保存15天,动物组织病料样品保存3个月,拭子样品保存1个月。有争议或其他要求的样品保存期可适当延长。2、保存样品的数量不得少于一次所检项目的检验用量(规定不复检的项目除外)3、过保存期样品统一送业务室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试剂库药品试剂管理制度1、药品试剂的采购、保管、发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2、实验室使用的药品试剂须是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3、药品试剂登记造册,其内容包括:名称(商品名、化学名、英文名及分子式)、规格、数(重)量、质量等级、有效期、购买/领取人、存放地点、供货单位及联系电话等。4、药品试剂必须分类妥善保管。化学试剂应保存于干燥、避光、阴凉处,并远离火源;生物制剂、氧化剂、易燃易爆和腐蚀性药品须按其特定要求分别存放;剧毒药品必须由专人专库专账保管,经批准后方可领用。5、危险物品必须贴有完整清晰的警示标志,严防误用。6、药品试剂领取时须填领用单。危险物品领取后未用或用后剩余的未经污染的应注明数量并及时退回库房,使用后的有毒残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7、保管人员要定期核查,对过期、潮解、变质的试剂要及时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实验室剧毒药品管理制度1、剧毒药品由实验室提供采购计划,由专人(二人)在指定商店购买,登记建帐入库。2、剧毒药品由二人负责保管,存放于双门双保险柜内,每人携带一把保险钥匙。3、实验室使用时,要填写领取单,负责人签字,保管员凭单按量发放,并由领取人在底帐签字,如有余量,必须及时交换保管人员,并完善手续。4、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规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一旦发生险情,应立即排除。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盘存,做到账物相符。6、因保管和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环境污染,危及人畜安全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7、氰化物严禁与酸混存,若发生火灾,不能使用酸碱或泡沫灭火器,可用砂土灭火,灭火时,应戴防毒面具。8、保管员对化学性质不够稳定的剧毒药品每月检查一次,性质稳定的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实验室废弃物及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制度1、 严格遵守实验室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规定,污染后的一次性物品必须消毒毁形后统一回收处理,不得原形流入社会,造成危害。2、 实验室放置装有垃圾袋的有盖污物桶,并贴有明显标识。3、 实验室含有生物危险物的临床标本及被污染的一次性用品,试验完成后,应在操作台或实验区域内以紫外灯近距离照射消毒两小时以上,再经高压消毒后方可丢弃或焚烧。 4、 可重复使用的实验用品及器材,完成实验后,应在操作台或实验区域内经紫外灯近距离照射消毒两小时以上后,再交有关人员进行高压消毒和煮沸洗刷。 5、 实验用的试管、吸管、注射器,须装在加盖不漏的容器内,经高压灭菌后取出。 6、 培养物或实验室垃圾,在丢弃前必须经高压消毒和紫外灯近距离长时间照射处理;不允许积存垃圾和实验室废弃物;已装满的容器应定期运走;在去污染或最终处置之前,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通常在实验室区内。7、 实验室废弃物应置于适当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运出实验室;有害气体、气溶胶、污水、废液应经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8、 实验过程中,如标本或含标本的前消化处理液被打翻污染了操作台或地面,应以吸满70%酒精的卫生纸覆盖污染区,15分钟以后卫生纸方可移去。9、 实验室应尽量减少用水,污染区、半污染区产生的废水必须排入专门配备的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未经消毒的污水,禁止直接排入公共排水系统,更不允许混入居民生活垃圾。10、 每天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并妥善包裹废弃物,送出实验室并作好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记录。11、 实验室在病原体意外泄漏、重新布置或维修、可疑污染设备的搬运以及空气过滤系统检修时,均应对实验室设施及仪器设备进行消毒处理。12、 用于浸泡各种器械如刮菌刀、持物钳、镊子等的消毒液要定期更换。天平室管理制度1天平室为各实验室专用称量场所,禁止他人擅自进入和使用天平。2天平室应定期清扫,保持台面、地面、天平清洁。3天平室内不得放置与称量无关的物品,试样和试剂称量完毕,必须立即归还和放回试剂柜入库,不得在天平室内存放。4称样时应保持天平室温度在255、湿度小于65%,高温、高湿季节应采取降温、去湿措施。5称量前应仔细核对样品编号、名称、检验项目等。称样过程中应防止振动、吹风等外来因素对准确称量准确度的影响。6天平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做与称量无关的事情。7工作结束后应关闭电源,关闭门窗,保证安全。病料采集、保存和运输制度1、采集前应准备好经消毒的器械和容器,做到无菌操作。2、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在解剖取样前,必须做血液涂片,染色镜检,排除炭疽后方能解剖取样。3、病料的采取,病料的采取,须于动物死后6小时以内进行。 4、病料采集后应尽早送检。天气炎热或不能马上送检的用作细菌检验的材料,可用30%甘油缓冲盐水保存;作病毒检验的材料,可用50%甘油缓冲盐水保存,并做到低温保存传递。5、采取的病料要尽可能齐全,除了血液、内脏、淋巴结和局部病变组织外,还应根据需要采取脑组织等。6、盛装病料的容器在装病料后应加盖并用胶布或蜡密封,在容器外壁贴上标签,注明病料的名称、采取日期。7、按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采样登记表。8、病料采集后要及时对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被污染的场地要进行彻底消毒。9、检验后的病料样品应保存3个月以上,有特殊需要的应长期保存,不得随意处置。10、在解剖采样过程中必须穿戴工作服和手套,注意个人卫生防护。11、因科研、防疫等特殊需要,运输动物病料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运输。实验室样品的接收、检验及留样制度1、样品接收统一由业务接待室办理,其他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接收。委托检验,委托方根据样品类别填写样品检验登记表(代合同);监督检验,办公室组织抽样人员送样并提供抽检记录及相关资料。业务接待室对样品进行状态检查认可后,接收样品,填写样品检验登记表(代合同),建立样品登记台帐。2、委托检验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检验目的明确资料齐全方可收检;审批与复核检验应按规定报送有关技术资料方可收检;仲裁检验样品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仲裁检验任务进行检验。3、样品收检数量 具体数量参考程序文JYYK-CX26-1.0-2009 中4.1执行。4、样品的流转业务接待室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对样品进行编码,实行唯一性标识(必要时进行密码编号),并在检验流程卡业务受理员一栏签字;样品管理员24小时内完成样品制备,并在样品标签上“待检”一览标注,在检验流程卡上样品管理员一栏签字并及时向主检室发放样品及检验流程卡。5、检验室主任接收样品并确认样品与检验流程卡相符后签字,并在样品标签上“在检”一览标注。有分检项目的由主检室2小时内分送检品及有关资料到分检室。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负有保护样品的责任。在检验过程中委托方要求增加项目时,由业务室财务室及相关检验室对登记表(代合同)及检验流程卡进行修订。6、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周期完成检验任务,具体见检验时限规定程序。7、剩余检品、原始记录由室主任汇总后在检验流程卡上签名,并在样品标签上“检毕”一览标注后一并送交业务接待室。8、业务接待室人员在样品制备完毕后,应将留样样品交付样品管理员保管。检验样品在待检及保存期内均需入库保管,并标明状态。样品保管员应对入库的样品按检验申请登记表编号标识,分类存放。9、留样数量不得少于该样品的一次检验用量。留样室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样品规定的贮存条件。10、血清样品保存15天,动物组织病料样品保存3个月,拭子样品保存1个月。有争议或其他要求的样品保存期可适当延长。 11、检验剩余检品可以退回供样单位。退还剩余检品时,供样单位应持单位介绍信,业务接待室核实数量,领取人签收后方可退回。留样期满的样品,由样品管理员列出清单,经业务接待室主任审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两人以上处理,并登记处理方法、日期,处理人签字后存档。样品的检验、复验与判定制度1、业务接待室人员及时向各检验室发放样品及检验流程卡(涉及样品有效性时应及时下单安排检验)。2、检验室主任接收样品并确认样品与检验流程卡相符后签字。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应负责保护样品3、检验人员应用规定的检验方法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完成检验任务。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复检:检验过程中出现异常,如停水、停电、仪器故障、操作失误等影响检验结果准确性时;检验结果的误差超过允许误差范围;检验结果处于临界值的数据;在各级审核中对数据有异议,认为有必要复检时;初检样品初检不合格者;其它认为有必要复检的样品。5、检验人员应按规定对检品进行判定,对所出的数据(含图谱)负责。抽样制度1、业务接待室负责制定抽样计划和方案并负责抽样工作的组织实施。2、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抽样计划和实施方案。3、抽样人员对抽样工作负责,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认真做好抽样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抽样计划指定的地点进行抽样;抽样数量按抽样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随机抽样原则,监督检验抽样按农业部下达的监测方案抽取,仲裁检验按质量仲裁方案抽样。启封前,应对外包装进行检查,包装状况等项无误后,方可抽样;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单,并用抽样封条密封样品,在抽样单上和抽样封条密封口处填写抽样日期和抽样人员姓名(两名以上),抽样单各联按要求留相关单位; 样品应由抽样人员直接带回交给样品管理员。样品应0-4保存。检验结束后,抽检记录随检验报告副本由档案资料管理室负责归档保管。菌(毒)种管理制度1、菌种、毒种的保存应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安全的存放条件。2、新引进的菌种应进行纯化和生化鉴定,新引进的毒种应要求未被其他微生物污染并进行毒价测定。3、菌种、毒种的引进、调出和使用需经中心主任批准。4、建立菌种、毒种保存登记卡,每个菌种、毒种一卡,长期保存。其内容包括:名称、来源、取出/存入数量、使用/繁殖日期,毒价、繁殖细胞或动物、保管实验室、保管人、剩余量、最小库存量。5、病毒的保存应用小剂量密封装置并作好标记,根据其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方式和温度、湿度。6、根据毒种情况,定期进行毒价测试,对毒价下降的应及时复苏。7、室温下,在斜面上保存的菌种,每两周传代一次。8、软琼脂4保存的菌种,每半年传代一次。9、冻干保存的菌种,每年做一次活性检查,必要时重新繁殖冻干。实验动物饲养管理制度根据实验所需动物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的动物室,动物室仅作为项目检测过程中临床观察所需的短期饲养场所。1、人员动物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动物的饲养管理。饲养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有特异反应型体质,易发哮喘病、皮肤病及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担任饲养人员。饲养人员应熟悉实验动物的特性及饲养管理,对兽医、畜牧、生物学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并且工作认真负责。 饲养人员需作定期的身体健康检查。2、饲养管理实验动物进入动物室前,必须根据实验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动物才可以进入动物室饲养。患病的动物不得进入动物室饲养。 饲养人员需根据饲养动物的品种、数量及饲养时间,订购好饲料,不得在饲养期间发生饲料短缺,并要妥善保管好饲料,防止饲料发生虫害、霉变。饲养人员需每天对动物进行给水、供食。按规定更换笼具,并进行清扫工作。饲养人员需对饲养动物的采食、供水、健康状况等进行观察,并做好记录。如发生问题马上采取对策进行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向负责人汇报情况,协商对策。饲养人员必须根据饲养动物的环境要求,调节好温度,保持动物室内温度适宜,并做好每天的温度记录。保持动物室及周围环境的安静,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动物室。实验动物的采购运输规定1、实验动物必须购自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具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的相应等级的实验动物,具有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并应有详细的遗传背景、微生物状态、控制等级和动物的品种(系)、性别、体重、年龄、数量等资料。2、实验动物的运输必须使用有过滤装置的特殊运输容器,应符合安全和微生物等级要求,并防止破损,以保证运输中不被污染。3、按不同实验动物的生理特点、生活习性采取不同的运输方法和器具。保证动物健康、安全、符合所需等级,防止动物逃逸。4、不同品种、品系和等级的动物不得混合装运。5、动物运输过程应密度适中,保证足够的通风换气,长时间运输应供给食物及饮水。6、动物运输应尽可能减少疲劳和痛苦,尽量选择较短时间的运输方法。7、运输过程中,防止动物排泄物污染外环境。8、动物运输车应定期消毒、清洁。9、运输笼具须经消毒、灭菌后方可回收使用。10、动物在运输过程中应持有动物检疫证明。11、进口实验动物应按海关和动检局的有关规定办理。12、将符合要求的动物经传递窗按操作规程传入。实验动物设施卫生防疫制度1、实验动物室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管理。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动物室,参观学习人员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后,由专人陪同,遵照有关规定方可进入。3、严禁将非本实验动物室物品及饲养用具带入,严禁串用饲养用具;严禁实验人员互串房间。4、外来动物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且在指定地点隔离饲养2周,未发生动物疫病或不存在动物疫病发生风险的,方可混群饲养。5、对可疑动物采取相应的隔离、检疫、送检、确诊、处理等措施。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全部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6、传入的饲料、饮水、垫料、笼具及其它用品应严格按消毒、运输及传入规定操作。7、定期对实验动物室笼器具进行清洁、消毒,每周至少一次。8、按规定处理废弃物和动物尸体。9、设施内外环境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并有防鼠、防蝇、防虫措施。10、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患传染性疾病或人畜共患病时、应及时调换工作。动物实验废弃物处理规定1、动物实验室换出的笼具、饮水瓶等须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后,方可存放于仓库备用。2、动物的饲养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垫料、粪便、以及实验废弃物须用清洁袋运往指定地点,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3、死亡或丧失实验价值的动物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4、为控制病源扩散,实验动物的尸体、垫料、粪便、污水及其他排泄物,必须按卫生标准处理,不得任意排放或丢弃。可能被感染的动物应全面检查,分别进行隔离治疗或销毁,被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要彻底消毒。实验室计量器具和仪器设备的检定及校准制度1、计量器具的检定和仪器设备的校准工作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检定单位及检定、校准的组织工作。2、检验室配合进行计量器具、仪器设备的送检/校检工作。3、仪器设备的检定/校验分以下三种情况:购置检定/校验:新购置仪器设备到货,经开箱验收,安装调试后,仪器设备检定/校验,若检定合格则纳入检定/校验周期表; 周期检定/校验:按检定/校验周期表按期送检或校验; 临时检定/校验:仪器设备出现了影响量值的故障,经调试修理后,必须进行检定或校验。4、仪器管理操作人员应制定“仪器设备中期运行检验规程”,在两次检定之间,仪器操作人员应对仪器设备进行运行检验。5、仪器设备计量标证的管理仪器设备的检定/校验状态由代表“合格”、“准用”、“停用”的绿、黄、红三种标志,检定/校验合格贴“合格证”(绿色),部分档位使用、降级使用,贴“准用证”(黄色),不合格或损坏贴“停用证”(红色)。计量标志的内容包括:器具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日期、检定单位和检定员。计量管理员负责粘贴计量检定标志,任何人不准随意更改。原始记录的填写与校核及检验报告的编写、审核和批准制度1、各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要同时做好原始记录,检验的数据要随时记载在原始记录上,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数据的运算和处理要符合相关规范,检验数据的表述要严谨,要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2、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采集和处理的检验数据要随时打印出来,并标记与测试样品相关联的编号,作为检验原始记录保存。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内的数据要随时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3、检验人员完成检验工作后,对原始数据进行处理、计算所得出的测试结果进行自核,当发现数据错误或可疑时,应重新检验或认定;复核人员对检验人员的原始记录中的原始数据、计算过程、测试结果等进行复核;检验室主任要对检验项目、采用的测试方法及原始记录审核签批后返回业务接待室。4、业务接待室将编制签名后的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流程卡、委托书一并交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对检验报告的审核内容、检验依据的正确性、检验流程和测试方法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报告内容的完整性;质量记录齐全一致性,如样品检验登记表(代合同)、流程卡、检验记录是否齐全,检验记录三级审核是否完整;数字修约是否符合要求;判定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计量单位是否正确;所用检验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等;5、审核人员在审核合格的报告上签字,将报告及其质量记录一并送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对检验报告的审核内容:报告内容与相关的资料,记录是否齐全一致;检验依据和结论的正确性;各签字人的资格等。6、技术负责人在审核合格的报告上签名,注明日期,批准检验报告。对审核不合格的报告退回报告编制人员进行更正,更改后的报告再执行本制度。7、检验报告统一用A4纸打印,字体字号与版面参数详见检验报告式样,内文一般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也可根据内容多少选用字号)。检验报告一式两份(正本发给送检单位、副本存档)。检验报告应按“封面 注意事项 第1页 第2页”的顺序装订报告。8、业务室对由批准人签字后的报告在规定的部位盖章。9、检验报告和相关原始记录一并由业务室存档保存。 检验事故的报告、分析及处理制度1、发生检验事故时,保护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在此前提下,在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单位领导;2、事故责任人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如实写出书面报告交于单位领导;由质量保证人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分清责任。仪器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难以预测的外界原因(如停电等)造成的原因,不予追究检验人员的责任;3、由于检验人员不负责任或不按规定方法和操作规程操作造成的事故,检验人员应写出事故检查,认真总结教训;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视其责任给予必要处分和经济处罚。被检单位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的申请程序和处理制度1、业务接待室负责投诉、申诉的受理,并负责有关处理记录归档。2、质量负责人负责审批实施调查内容及组织投诉、申诉的调查处理。3、相关责任科室主任负责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4、中心主任负责批准投诉、申诉的处理结果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5、本中心接受署名的、有事实根据的投诉、申诉,应及时处理、回复。6、委托方对检验结果和检验工作有异议的,可在检验过程中或在接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或申诉,应详细说明不满意的理由及有关依据。7、来自于中心上级机构转来的投诉、申诉材料,由质量负责人组织处理,并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上级部门。8、检验保留样品的数量不足以进行复检的、复检项目为微生物指标的不予受理。9、投诉、申诉内容涉及复检时,委托方先缴纳检验押金,复检费用最后由责任方承担。10、凡涉及本中心检验方法使用或检验报告的质量的投诉、申诉和涉及对本中心的工作程序、合同的执行、时限提出的异议,由质量负责人负责调查,记录调查结果,并做出相应的处理结论。11、凡涉及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遵章守纪、保守机密等方面的投诉,由质量负责人负责调查,记录调查结果,并立即提交给中心主任。12、中心主任、质量负责人、相关科室主任要根据投诉、申诉的调查结果签署处理意见,并由业务接待室主任答复客户,处理意见应填在投诉、申诉登记处理表上。13、经调查或复检证明原结果无误,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肯定原结果的有效性。经调查或复检证明原结果有误,向委托方发放“更正报告”并表示歉意,退回所收检验押金,委托方在接到更正报告时将原报告退回。14、如客户投诉、申诉的问题,经调查确认已影响本中心的检验质量或本中心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时,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确认属于不合格工作范畴时,应立即根据投诉、申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15、如投诉、申诉方对投诉、申诉的处理有疑问或不满意时,业务接待室主任应告知客户进一步向本中心上级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诉,并协助实现。质量体系文件的制定、发布、修改及执行情况检查制度1、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制、审核和解释;2、中心主任负责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批准、公布;3、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技术性文件的编制和批准;4、检验室主任负责本部门技术性文件的审核;5、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他文件的编制应与质量手册相协调,不得与之相抵触;办公室具体负责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制、修订工作。6、文件的文字表达应简明、准确、易懂,所有的符号、代号应符合有关规范,编制格式应统一;文件经审核人审核和授权签字人签发后生效。7、文件为活页装订,按页控制;文件发放应建立发放记录,并注明文件的受控状态;对质量体系运行有关的科室,均应做到及时发放到位,保证所有人员使用现行有效文件。8、当文件不适应质量体系运行时、文件与国家有关法规不相适应时、本中心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发生较大变化时等情况下,应对质量体系文件进行修订。文件修订的申请、编制、审核和批准与该文件原批准程序相同; 9、文件修订后,应将修订后的文件或质量体系文件修订通知单,按规定发放范围及时发放到位,并收回所有被修订的作废文件;10、质量负责人组织对现有质量体系文件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评审,必要时提出修改意见。11、与质量体系相关的文件必须妥善保管,内审时应对各部门文件保管情况进行检查。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乱涂划改,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识别。任何人不得将文件私自外借或复制。12、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修改等记录由档案资料管理室整理归档。13、对要销毁的作废文件,由档案资料管理室填写过期文件处理记录,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由档案资料管理室销毁。需保留的作废文件要加盖“作废”章,防止误用。14、借阅与质量体系有关的文件,应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复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须经质量负责人批准。检验细则、操作规程编修及批准制度1、检验室主任负责组织检验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的编写。2、检验室主任依据有关检测方法标准及检验工作台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关项目的检验实施细则。3、检验室主任依据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说明书制定操作规程。4、质量记录格式由室主任编写、质量负责人审核,所中心主任批准。5、检验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批准颁发实施。6、根据检验工作需要,检验员提出对检验室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的修改意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技术文件有效性确认制度1、业务接待室为技术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部门配合技术标准、文献等技术文件的管理。2、业务接待室(各部门应协助)应及时收集最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跟踪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变更信息,对技术标准应按最新有效版本进行更换、确认,作废旧标准。如果作废的是文件的一部分或合订本中的部分内容,作废部分每页都应加盖“作废”章。3、档案管理员将所获得的标准、图书、技术资料及时整理建立有效标准目录、作废标准目录、现存图书目录。4、所有有效标准资料应加盖受控章,以便管理。作废标准,加盖“作废”章,与现行标准隔离,分类另架存放。标准汇编中的如有作废标准,每页都应加盖“作废”章,以防止误用。5、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技术标准,确需复印应经业务室主任批准,由业务室工作人员复印,加盖受控章,并登记入帐。 安全测试和人员健康保护规定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各种化学药品的性质与危害性,熟悉电器(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以防止中毒、化学烧伤、火灾与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实验室应设有必要的防护用具和防火设备如防护手套、防护口罩、通风橱、灭火器等。具体防护和自理措施如下:一、防止中毒 1、按规定使用化学药品 无标签或标签模糊不清的化学药品不得使用。使用剧毒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品、剧毒品管理程序。2、不得在实验室内喝水、吃饭、吸烟以避免因偶然过失而引起中毒。3、实验结束后必须洗手。在使用有毒或腐蚀性化学药品时必须带上防护手套。若不慎使其接触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4、对可产生有毒气体或蒸汽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并且操作者的头部应该在通风橱外面以防发生中毒。5、化学药品(尤其是毒品)溅落在实验场地上时,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处理、例如溅落在地面上的汞可用稀碘液或硫磺粉处理。二、防止火灾与爆炸1、按化学药品试剂管理规定 使用挥发性有机试剂时应随用随取。未用完的少量试剂可临时存放在通风良好、温度较低的房间内。对易挥发及易燃的有机溶剂加热挥 发浓缩时应在水浴上缓慢进行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 2、开启易挥发试剂瓶时,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更不应在火源附近开启。三、防止腐蚀性、刺激性化学药品的烧、烫伤1、使用强酸、强碱、浓过氧化氢等具有腐蚀性、刺激性的化学药品时要戴上胶皮手套。2、稀释硫酸和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放热药品时。必须在耐热容器中进行(烧杯)、稀释硫酸时应在不断搅拌下缓慢地将硫酸倒入水中,绝不可将水倒入硫酸中。四、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1、使用新电器设备前首先应了解该电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不要盲目接电源。2、各种电器设备的绝缘要好 且必须有接地线的安全措施。3、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抹布抹拭电源开关以防触电。4、仪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立即用干沙、四氯化碳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等扑灭火灾。五、事故的急救和处理1、吸入有毒有害物质的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将中毒者移至有大量新鲜空气的通风处让其平卧,脚稍抬高,解开领扣以便呼吸畅通,严重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2、对烫伤应立即妥善处置,并注意保护伤口不受感染、对眼睛、皮肤的化学烧伤,首先用大量清水洗涤,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3,当浓碱溅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用2乙酸洗涤或撒上硼酸粉等。当浓酸溅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2的碳酸氢钠洗涤或撤上氧化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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