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公路建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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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公路建设总结,路线规范新在哪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主要修订内容学习体会李李 清清 波波 二二六年十一月六年十一月 目前,交通部以2006年第18号公告发布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以下简称路规(06),并决定于2006年10月1日实施。原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011-1994)以下简称路规(94)同时废止。路规(06)修订工作由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主编,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参编。本次修订工作历时7年,全面总结了1994年以来我国公路建设的经验,充分借鉴和吸收了国外相关规范和先进技术,引用了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和西部课题等成果,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以下简称标准(03)所规定的公路分级、控制要素、路线和路线交叉基本要求及其主要技术指标编制,对2004年全国公路勘察设计工作会议上确定的公路设计理念进行了补充、完善。路规(06)的主要技术指标与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相比基本一致,能够更好地指导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并与国际接轨。1.1.主要修订过程与工作主要修订过程与工作 路规的修订工作于1999年4月正式启动,在修订过程中,着重进行了以下5方面的工作: 1.1实地调研工作 从1999年4月到2002年10月路规征求意见稿出版,修订组在国内许多省份的公路项目进行了调研,召开技术座谈会。 1.2专题科研工作 针对路规修订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和引用了专题研究项目,如“公路通行能力研究”等。提高了路规修订的技术含量和水平,使相关技术指标的修订建立在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之上。 1.3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工作修订组收集并翻译了美、德、日、英、欧盟等国家和国际组织相关的规范和资料,并进行了专门的分析和消化,如第11.5条互通主线的分、合流和匝道间的分、汇流等,引进并吸收了互通的一次减速、多次分流的理念等。 1.4重视路规内容的法律属性和强制性条文根据公路法、道路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对路规内容进行了审查,弥补了路规技术内容上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补充和修订了强制性条文,并用黑体字表示。将将 1.5 1.5 将规范和手册分别编制将规范和手册分别编制 20052005年年1 1月出版的月出版的路规路规总校稿,已将征求意见稿(总校稿,已将征求意见稿(2002.102002.10)中涉及)中涉及“如何如何做做”方面的内容删除,移至设计手册,如各类地形选线要点、圆曲线半径与超高方面的内容删除,移至设计手册,如各类地形选线要点、圆曲线半径与超高值表等。值表等。 路规路规从编制大纲阶段起,经过征求意见、送审、总校、报批等几个阶段,从编制大纲阶段起,经过征求意见、送审、总校、报批等几个阶段,前后历时前后历时7 7年,几易其稿,在编制过程中,多次听取社会和行业各方意见,并对年,几易其稿,在编制过程中,多次听取社会和行业各方意见,并对意见进行了归纳、整理、分析和吸收。它的成功发布和施行,凝聚了全行业以及意见进行了归纳、整理、分析和吸收。它的成功发布和施行,凝聚了全行业以及社会各方关心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工作的人士心血。但是,个人认为,本次修订尚社会各方关心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工作的人士心血。但是,个人认为,本次修订尚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如: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如: 1 1)路规路规(0606)“8.118.11纵断面上的设计标高,即路基设计标高纵断面上的设计标高,即路基设计标高”。2 2个概个概念模糊,不利土石方开挖和计量,建议纵断面的设计标高称为念模糊,不利土石方开挖和计量,建议纵断面的设计标高称为“路线设计标高路线设计标高”,路床顶面标高(即纵断面设计标高扣除路面结构厚度)称为路床顶面标高(即纵断面设计标高扣除路面结构厚度)称为“路基设计标高路基设计标高”。 2 2)8.118.11条款还规定条款还规定“新建公路的路基设计标高,二、三、四级公路宜采用新建公路的路基设计标高,二、三、四级公路宜采用路基边缘标高路基边缘标高”,事实上,多数省份的公路设计在该处均已采用行车道中线标高。,事实上,多数省份的公路设计在该处均已采用行车道中线标高。 3 3)由于本次修订删除了)由于本次修订删除了“如何做如何做”方面的内容,设计规范和设计手册的出方面的内容,设计规范和设计手册的出版存在时差,路线规范对图表的依赖性较强,以及版存在时差,路线规范对图表的依赖性较强,以及路规路规(9494)的惯性作用,)的惯性作用,目前一些读者对目前一些读者对路规路规(9494)的使用和理解尚有不便之处等。)的使用和理解尚有不便之处等。 2.规范章节结构的主要变化路规(06)正文由13章改为12章,另有一个附件,即条文说明,基本保持了路规(94)的章节编排,但有以下4个变化:2.1路规(94)第13章“分期修建”的内容并入了路规(06)第1章“总则”,第4章“总体设计”和其他相关的章节,本次取消了第13章。2.2 路规(94)第4章“控制出入”本次并入了第2章“公路分级与等级的选用”。2.3 路规(94)第5章“总体设计与选线原则”本次分开为第4章“总体设计”和第5章“选线”。2.4 路规(94)中的章节目序号 编排为3位小数点,如“5.1.2.2”,本次改为2位小数点,如“5.1.2(2)”。 3. 主要技术内容的更新本次更新的技术内容较多,以下按章节顺序进行说明。3.1 3.1 总则总则3.1.1 第1.0.7条“必须贯彻执行加强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基本国策”。3.1.2 第1.0.10条“高速、一级公路在设计完成后,或运营后,或改建时,宜进行安全性评价”,并引入了运行速度的概念。3.1.3 第1.0.12条“改建公路应遵照利用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3.1.4 第1.0.13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2 3.2 公路分级与等级选用公路分级与等级选用3.2.1 第2.1.1条提出根据公路功能选用技术等级,取消了路规(94)分为汽专公路和一般公路两类的做法,仍维持五个公路分级不变。在公路等级的选用上,路规强调考虑综合运输体系、路网规划及公路功能,比选论证和相邻路段的衔接。一般而言,高速公路作为全部控制出入、专供汽车分车道行驶的公路应为国家干线公路,其车道数n=48, 路规(94)n=4。一、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公路,既可以作为干线公路也可以作为集散公路,当慢车多时应设慢车道保证“供汽车”行驶。 一级公路作为干线时,主要用于人烟稀少地区、纵横向干扰较小的地段,需要考虑运行速度、交通组成的发展趋势,并且要考虑设置保证汽车安全行驶的措施,例如视需要控制出入,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当作为支线(或集散)公路时,主要用于城市出入口或混合交通量大的地段,设计速度宜采用低值,平交路口间距可适当减小。其车道数n=46,路规(94)n=4。 在我国国道干线系统路网当中,二级公路是主要组成部分,但是在标准的掌握运用上,无论是路基宽度还是横断面组成均缺乏统一性,路基宽度从12m到17m都有,因此,本次修订明确定义二级公路为双车道公路,即使为保证汽车行驶,在行车道两侧设置慢车道,供非机动车行驶,也称为双车道公路。三、四级公路,允许各种车辆在车道内混合行驶,混合交通的特点明显,所以定义为“主要供汽车行驶”(含拖拉机等慢车和非机动车)行驶。3.2.2 第2.1.1条各级公路适应交通量。修订的依据主要是“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公路通行能力研究”的成果。由于本次修订将“小客车”作为设计交通量换算的标准车型,车辆折算系数也做了调整,加之各级公路所对应的设计速度有所变化,所以各级公路适应交通量也做了相应调整,但总体上,对同一设计车速而言,适应交通量的变化不大。3.2.3 第2.1.3条“计算行车速度”更名为“设计速度”,并与地形脱钩,高速公路和二级公路的设计速度留有余地。根据标准(03),调整的目的主要是使各级公路的速度衔接更加合理,使设计速度的运用更为符合实际。本次修订将高速公路设计速度规定为120Km/h、100Km/h和80Km/h三挡,同时在条文中规定:高速公路特殊困难的局部路段,且因新建工程可能诱发工程地质病害时,经论证后,该局部路段的设计速度可采用60km/h,但长度不宜大于15Km,或仅限于相临两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一级公路增加了80Km/h一档;共为三档,二级公路调整为80km/h和60Km/h二档。同理,二级公路经论证可采用40km/h,三级公路调整为40Km/h、30Km/h二档;四级公路调整为20Km/h一档。个人认为,在设计速度的选用上宁低勿高。3.2.4 第2.1.1条二、三、四级公路的年平均日交通量(AADT)由MTE/d改为pcu/d,用于确定公路等级。参照标准(03),车辆折算系数(PCE)由路规(94)中的3类11种调整为4种,即小客车、中型车、大型车和拖挂车。人力车、畜力车、自行车作为路侧干扰因数考虑;三、四级公路按每辆折算为4辆小客车。目前我国小客车的数量比例为45左右,且有上升趋势。设计小时交通量(DHV)采用第30位小时交通量(30th HV),用于通行能力,车道数的计算,DDHV按公式(3.15)计算。DDHVAATDDKKDHV系数提出了分6大片区,按城郊和乡村的公路等级查表选用,也可按附件中的公式(3-1)(3-3)计算。3.2.5 名词解释(1)设计速度几何设计的依据(2)运行速度V85.P36.以实践运行速度为线形设计速度,在国外发达国家广泛运用,我国已基本具备逐步推动使用的基础.(3)安全性评价只要求高速、一级公路,时间分了设计后,运营后,或改建时等阶段,依据是公路安全性评价指南,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4)“改建”与“扩建”“改建”系指二、三、四级公路在原线位或原走廊的工程建设,它不同于大修。“扩建”系指高速、一级公路利用原有线位,采用拼接或局部分离以增加车道数的拓宽工程,后者要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规范。 (5)干线与集散公路 干线主要是长距离的直达运输为主,集散公路主要是连接和支线的作用,为沿线地方经济服务,两者是相对的。(6)the 30thHV P141,第30位小时交通量作为设计小时交通量(DHV),即一年中8760h,只有29h发生拥挤,占全年小时数的0.33,能顺利通过的保证率为99.67,其曲线与V85类似,2050thHV附近曲线变化急剧。(7)车辆折算系数(PCE)-P141,是指对通行能力的影响方面,某种车-辆相当于标准车的辆数;它与路面设计中的BZZ-100轴次不一样,后者主要考虑轴重对弯沉的等效作用。3.3 3.3 公路通行能力公路通行能力3.3.1 第3.1.1条,“公路规划何设计中,应进行通行能力(C)和服务水平(LOS)的分析、评价,”其用词说明如下:(1)“必须”:高速,一级公路的路段和互通的匝道及其交织区段。(2)“应”:二、三级公路的路段和一级公路的平交。(3)“宜”:二、三级公路的平交3.3.2 第3.1.2条,公路LOS分为四级,高速、一级公路按二级设计;二、三级公路按三级设计;四级公路视需要而定。3.3.3 第3.1.4条,路侧干扰因素分为6类,即拖拉机、支路车辆、路侧停车、行人、非机动车和街道化程度等,按其在公路两侧每200m范围内出现的干扰事件次数确定各项路侧干扰程度为5级,按其干扰的级别值代入公式(3.14)中,便可得到定量的路侧干扰等级值(FRIC)见表3.1.4-1。定性的规定见表3.1.4-2。w3.3.4 第3.2条,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根据国内52条高速公路观测路段的调查数据,建立了V-Q,和Q-K关系,如附件所示。本规范提供了主要影响因素及其修正系数,如车道、左侧路缘带和右侧路肩宽度和车道数对设计速度的修正等。w高速公路互通匝道及其交织区以及平面交叉的通行能力分析评价,本规范仅作了定性的规定。w3.3.5 第3.3条,一级公路通行能力。具有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采用控制出入措施的标准路段,设计通行能力与同设计速度的高速公路相似;而具有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由于未排除路侧干扰,运行质量不如前者,因此,后者以前者为基准,按车道数、交通组成、驾驶员总体特征、平交和路侧干扰等因素修正。w3.3.6 第3.4条,二、三级公路通行能力。采用V-Q和延误率-流量分析两种方法,确定其通行能力值。表3.4.1,二、三级公路路段的基本通行能力取值反映了不同设计速度和不同路面宽度的影响,而不准超车区比例则反映不同地形的差异。”w3.3.7 名词解释w 通行能力(C)P98,在一定的时段内(1h)可能通过设施的最大车辆数。wa)基本通行能力(CB)P99在理想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的通行能力,四级服务水平上半部的最大小时交通量,P103、P106。wb) 设计通行能力(Cd)在一定的服务水平(LOS)下,公路设计的通行能力。wc) 实际通行能力(Cr)P101,按实际公路条件、交通条件等进行修正后的小时交通量。w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路段,交织区段P98。w 服务水平(LOS)P105,用路者在不同的交通流下,所能得到的速度舒适性、经济性等方面的服务程度。w 速度P102某一特定长度内,全部车辆的地点车速分布的平均值,又称为空间平均车速。w 延误率混合交通双车道公路不能超车的时间延误率,采用车头时距5S的车辆百分率。 w3.4 3.4 总体设计总体设计w总体设计是公路工程项目的总图。w3.4.1 总体设计应考虑的6条因素:w 确定项目起,讫点以及衔接关系;w 合理运用标准和技术指标,保障行车安全;w 保护环境;w 充分利用走廊带自然资源;w 协调各专业间的关系,听取社会公众意见;w “全寿命设计”理念。w3.4.2 总体设计要点与路规(94)基本相同,将公路景观设计内容移至第9.8条,线形与环境的协调。w3.5 3.5 选线选线w3.5.1 路线控制点分为2类:w基本走向控制点路线起、终点,必须连接的城镇、工矿企业以及特大桥、特长隧道等位置。w走向控制点大桥、长隧道、互通、铁路交叉等位置,原则上应服从路线基本走向。w3.5.2 不同的设计阶段,选线工作内容应各有所侧重。w3.5.3 选线原则共8条与路规(94)基本类似。w3.5.4 路规(94)各类地形选线要点属于“怎么做”的内容,已删除。 w3.6 3.6 公路横断面公路横断面w3.6.1 路基宽度及各断面组成部分w对于路基断面各组成部分,给出了“一般值”、“最小值”两种。“一般值”是指正常情况下应采用的值;“最小值”是指当条件受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的采用值,“最小值”允许在较长路段使用。w硬路肩宽度,四车道高速公路,80km/h硬路肩一般值由原来的2.75m调整为2.50m。最小值除了120km/h保持3m以外,其他设计车速的最小值都小于原标准(97)的低限值。w中央分隔带宽度:80km/h和60km/h高速公路,整体式路基中央分隔带宽度一般值由标准(97)的1.50m,修订为2.00m,同时规定条件受限制时,最小值可采用1.00m。我国使用窄的中间带。w确定路基宽度时,其中央分隔带、路缘带、路肩等宽度的“一般值”、“最小值”应同类项相加。w3.6.2 一条公路,可分段采用不同的设计速度V和路基宽度B,但变化的幅度不宜超过一挡。如V=80km/h的具有集散功能的二级公路,需设置慢车道的路段,可采用B=15.0m,同理V=60km/h的二级公路,可采用B=12.0m。w3.6.3 高速、一级公路紧急停车带的间距由原规范的0.30.5km调整为2.0km左右,宽度由3.0m调整到5.0m。 w3.6.4 六、八车道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当超高过渡段的路拱坡度过于平缓时,可设置两个路拱。w3.6.5 曲线路段内、外侧硬路肩横坡i及其方向:当曲线超高iB5%时,其横坡i和方向应与相邻车道相同;当iB5%时,i5%,且方向相同。而路规(94)规定:当iB=25%时,曲线外侧路肩横坡i=2%,方向外倾;当iB=67%时,i=1%,方向外倾;iB=810%时,ii=iB,且方向相同内倾。本次规定土路肩的横坡度比硬路肩大1%2%,内外侧均为水流向行车道外流的方向。w3.6.6 净空与预留要有余地,如三、四级公路净空高度宜预留20cm;凹形竖曲线上方设有跨线构造物时,其净高应满足鞍式列车有效净高的要求。w3.7 3.7 公路平面公路平面w3.7.1 当回曲线较长时,超高过渡段可设在回旋线的某一区段范围内,纵向渐变率应1/330,全超高断面宜设在HY或YH点处。w3.7.2 硬路肩超高方式分为2种:当硬路肩超高值iy与iB相同时,二者采用相同的超高过渡段和渐变率;当iy500m,ip不“应”大于5%,且任意连接3km路段ip不“应”大于5.5%。w3.8.3 不同纵坡最大坡长比路规(94)减少,与标准(03)一致。w3.93.9 线形设计线形设计w3.9.1 线形设计的要求与内容应随公路的功能和V的不同而各有侧重:w(1) 高速公路和具有干线公路的一、二级公路,应注重主体线形设计;w(2)具有集散功能的一、二级公路,应根据混合交通情况,确定横断面布置和平交口的设计。w(3)V40km/h的双车道公路,在保证行驶安全的前提下,应正确运用线形要素的规定值(含最大、最小值)。w(4)不同设计路段的长度不宜过短,且线形技术指标应保持均衡。w3.9.2 取消了公式R/3AR,RA“宜”保持如下的协调关系,只是用词由“应”改为“宜”。wR100m ARwR较大或接近3000m A=R/3wR3000m AR/3w3.9.3 第9.3.1条,应采用运行速度对连续上坡方向的通行能力与下坡方向的行车安全进行检验。w3.9.4 原线形设计只含平纵面,增加了9.4“横断面设计”内容,如:w(1) 条件受限不得已而出现高填深挖时,应同桥、隧、分离式路基等方案进行论证比选。w(2) 应注重路侧安全和运用宽容设计理念。w3.9.5 线形组合设计规定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之差不应大于20km/h。w3.9.6 增加了9.7“线形与沿线设施的配合”,如不应将收费站设置在凹形竖曲线的底部等。w3.10 3.10 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w 本次对公路平交口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了较大的修正和补充,主要涉及平交口的交通管理方式,交叉口的交角,间距和渠化设计等内容。w3.10.1 交通管理方式是交叉设计的先决条件,分为主路优先、无优先和信号交叉三种方式。w3.10.2 平面交叉的交角不应小于70,岔数不宜多于5条。w3.10.3 平面交叉的间距根据公路等级、功能等因素确定。如,一级公路分别为1000m,500m;二级公路分别为500m,300m。w3.10.4 增加了平交处公路线形内容,含平、纵、立面设计,如主线在交叉范围内的纵坡应为0.15%3%等。w3.10.5 提出了“引道视距”概念,并作出了相应得规定:即驾驶员在看到路面的停车标线后能停车所需的视距(即物高为0,数值与ST一致)。w3.10.6 不能保证ST通视三角区,则由“减速让行”改为“停车让行”。w3.10.7 原规范交通岛由导流岛和安全岛(普遍含义)组成,本次明确交通岛由导流岛(同向车流)和分隔岛(对向车流)组成;交通岛的结构类型根据交叉公路的车道数(n)和岛的面积可分为实体岛(n=4)、隐形岛(n=2)、浅碟式岛(用地宽)等3类。w3.11 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w本章进行了较大的修正和补充,完善了相关主要技术指标。w3.11.1 互通根据相交公路的等级原分为三级,修订后分为二级,即枢纽互通与一般互通。w3.11.2 互通的间距(中心距离)的规定与路规(94)基本相同,因路网结构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经论证相邻互通的净距(L0)可适当减少,但应满足L01000m,L01000m时,且经论证而必须设置时,应将两者合并为复合式互通。w复合式互通在集散道上存在交织,且存在标志设置困难等缺点,因此“复合”是在不得已情况下的权宜措施。w复合式互通的设置往往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以前未规划;二是并存“高接高”和“高接地”的情形,如斗姆湖互通、宜章互通等。w3.11.3 互通与相邻的其他有出入口的设施(服务区、停车区、bus停靠站)的净距(L0)应满足L01000m;隧道出口至前方互通的净距(L0)应满足L01000m;互通与前方隧道进口的间距,应满足设置标志的距离。w3.11.4 互通的选型。对涡轮形、混合式、苜蓿叶形、部分苜蓿叶形、环行、双喇叭形、单喇叭形、菱形、单象限形的设置条件作了定性规定。如“高速公路同一级公路或交通量大的二级公路相交,且设置收费站时,宜采用双喇叭形。w3.11.5 匝道横断面。根据匝道交通量、匝道长度的定量指标,匝道横断面类型分为四种。w3.11.6 原规范对匝道上的圆曲线超高独成体系,并有超高规定表;本次规定匝道超高与主线的计算一致。但匝道的超高渐变率与主线有区别。w3.11.7 变速车道适当增长。在匝道出入口端部设计中,对变速车道的平面线形作出了图示说明和规定。w3.11.8 增加第11.5条,主线的分岔、合流和匝道间的分流、汇流,第11.6条互通中的平面交叉等2条内容。w3.11.9 名词解释w 复合式互通当两处互通的间距很近时,可将它们复合成一个立交,即在被复合的立交的直行车道旁设置分隔的集散车道,将出入口串联起来,使主线一个行驶方向只保留一对出入口。w 直连式匝道左转弯左出左进,P303。w 半直连式匝道左转弯右出右进,P303。w 混合式互通左转弯车道中有部分环行匝道。w3.12 公路与铁路、乡村道路、管线交叉。w3.12.1 对汽车通道和人行通道的间距,交叉角,平纵线形,通道的净空(净高、净空)作了规定。w3.12.2 对汽车天桥和人行天桥的设计要点作了规定,如净空、净宽、荷载等级等。 w4.4.参考资料参考资料w1) 日本道路协会、日本公路技术标准的解说与运用。人民交通出版社 1980,(中译本)w2) 汉斯.洛伦兹(德)公路线形与环境设计。人民交通出版社 1984,(中译本)w3) AASATO美公路与城市道路几何设计。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1988,(中译本)w4) 李清波、符锌砂 道路规划与设计。 人民交通出版社,2002wwwww 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w 李清波 w 07312309844(O)w 2318019(H)w Email: Hw 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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