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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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14 年2016 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2017 年 11 月目录一、专项资金概况1(一)设立时间及依据1(二)设立用途1(三)使用方式2(四)使用额度、控制比例2(五)使用程序3(六)绩效目标4二、 2014 年 2016 年扶持项目概况6(一)融资环境类61.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6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63.中小企业低收费贷款周转金服务补助74.免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业务补助75.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补助76.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免费反担保注资扶持77.融资租赁业务补助8(二)转型升级类81.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补助8(三)服务体系类81.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股权投资资金8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运维经费83.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经费84.中小企业教育培训、管理诊断经费95.中小企业国内市场开拓经费96.政府购买中小企业服务经费9三、评价重点和工作程序9(一)评价依据9(二)评价思路及方法11(三)评价过程12四、绩效评价结论及分析13(一)资金绩效评价结论13(二)项目绩效评价结论14五、主要工作成果15(一) 2014 年主要工作成果15(二) 2015 年主要工作成果16(三) 2016 年主要工作成果17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18(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亟需修订18(二)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专项资金及项目应归并整合18(三)信用体系建设补助项目应用效果不显著19(四)教育培训项目管理有待规范20(五)中小企业低收费贷款周转金服务补助金拨付不及时21(六)存在个别多计拨补助资金问题21七、绩效评价后续工作2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对部分市级专项资金开展中期评估及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青财预评2017 6 号),自 2017 年7 月 21 日至 11 月 30 日,青岛市财政局 (以下简称, 市财政局)组织绩效评价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对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开展了中期评估及重点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一、专项资金概况(一)设立时间及依据2007 年 8 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 192 号),明确提出: “ 市政府在市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导向的中小企业发展。 ” 2008 年 12 月,市财政配套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该资金)。(二)设立用途根据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源 2008 3 号),该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1.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2.支持中小企业融资;3.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4.支持中小企业人才教育培训;5.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开拓市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等;支持外向加工型、农产品加工型和服务型等中小企业发展;6.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等;7.支持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信息化建设等;8.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初创期企业创业;9.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三)使用方式该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1.财政补助:以自有资金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以及中小企业市场开拓等项目,一般采取此种方式。2.贷款贴息: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采取此种方式。3.股权投资:每年安排一定额度,以股权投资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产业园建设。(四)使用额度、控制比例根据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源 2008 3 号),该资金的使用额度分为:1.使用额度: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的,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100 万元以内。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 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 年,贴息额度总计不超过180 万元。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产业园,纳入股权投资项目库,股权投资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且不占控股地位。2.控制比例: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设置控制比例。(1) 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不超过申请单位当年度新增担保额的 1.5% 给予风险补助。(2) 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为大企业配套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额一般控制在其投资总额的6% 以内。(3) 对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助额一般控制在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20% 以内。(4) 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产学研合作、初创期企业创业等补助额一般控制在投资总额的20% 以内。(五)使用程序根据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源 2008 3 号),该资金的使用程序包括:1.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项目申报指南。2.各区(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或单位的项目申报、 初核工作, 提出初审意见, 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3.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4.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专家的评审意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确定项目、资金。5.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和确定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6.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绩效目标1.总体目标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2.分年度业务职能目标2014 年:(1)推进小企业创业载体建设, 新培育 5 个小企业产业园、 5 处小企业创业基地;组织认定 20 家 “ 专精特新 ” 示范企业,培育认定 100 个“ 专精特新 ” 产品(技术),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2)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新搭建2 个政银合作优惠贷款平台,大力推广过桥还贷、信用助贷、 股权融资等融资服务模式,力争中小企业担保及短期周转融资额达到260 亿元。(3) 完善市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功能, 吸纳注册用户 1 万户,完成对接服务 5 万次;推动全市三级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互通联动,开展 “ 服务进基层、政策送企业 ”系列活动, 力争年服务企业 20 万户次。2015 年:(1) 编制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发展规划,新培育认定5个小企业产业园和 5 处小企业创业基地;组织认定 20 家 “ 专精特新 ”示范企业,培育认定 60 个 “专精特新 ” 产品(技术),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壮大中介服务业规模, 力争中介服务业增加值增长 10% 以上。(2) 创新融资服务模式,扩大优惠贷款、低费过桥、担保再担保、股权融资、融资租赁等规模,力争中小企业低成本融资220 亿元以上。(3) 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协调推进“ 青岛产业新高地创意园 ” 等创意产业园区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推动三级平台网络互通联动, 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力争年服务企业 20 万户次。2016 年:(1) 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工程, 新认定 80 个 “ 专精特新 ” 产品(技术)、 30 家示范企业和 20 家“ 隐形冠军 ” 。推进高端中介服务业发展,力争中介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 以上。(2) 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建立重点企业信贷专项支持机制,推进依托核心企业的产业链融资,拓宽政策性转贷(过桥)、担保、股权等渠道,力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240 亿元以上。(3) 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建设,落实小企业产业园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政策, 搭建生产场地供需对接平台, 新认定 6 个市级小企业产业园和 6 个市级创业基地; 拓展市中小企业云平台功能,推广青岛市中小企业服务指南,开展“互联网 +小微企业服务 ”专项行动,力争年服务企业20 万家次。二、 2014 年 2016 年扶持项目概况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较广,项目较多, 专业性强,为便于分析,我们将三年来的扶持项目进行了梳理、归类,按资金用途和支出性质,分为三大类:改善融资环境类项目(以下简称,融资环境类项目)、扶持转型升级类项目(以下简称,转型升级类项目)和完善服务体系类项目(以下简称,服务体系类项目)。(一)融资环境类1.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2014 年 2016 年累计对符合补偿条件的54 家(次)银行业金融机构核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15,130 万元,委托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累计置换银行不良资产并据实兑现6,211 万元。其中: 2014 年核拨 18 家,金额 3,970 万元,兑现 2,023.68 万元; 2015 年核拨 18 家,金额 5,978 万元,兑现 2,898.57 万元;2016 年核拨 18 家,金额 5,182 万元,兑现 1,289.08 万元。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我市没有符合补助条件的再担保机构, 因此补助对象仅为符合补助条件的担保机构。 2014 年 2016 年累计对符合补助条件的 39 家担保机构进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补助金额总计 2,798 万元。其中: 2014 年补助 15 家,金额 1,014 万元;2015 年补助 17 家,金额 1,019 万元; 2016 年补助 7 家,金额765 万元。3.中小企业低收费贷款周转金服务补助2014 2015 年累计对符合补助条件的355 笔周转金发放补助 442 万元。其中: 2014 年补助 228 笔周转金,补助金额 330 万元; 2015 年补助 91 笔周转金,补助金额 112 万元。 2015 年市政府出资设立了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 专项用于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周转服务,自 2016 年起贷款周转金服务补助停止实施。4.免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业务补助2014 年共有 3 家机构申请信用评级补助,提交符合条件的评级企业及其信用评级(助贷)报告298 份,补助金额109 万元。该项目因2014 年度绩效评价效果一般,自2015 年起停止实施。5.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补助2014 年 2016 年累计有 242 家中小企业挂牌, 其中有 218 家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获得补助, 市本级财政实际发放补助资金3,742 万元。6.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免费反担保注资扶持市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于2013 年 1 月为 3 家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1.2 亿元提供了免费反担保服务,债券存续期3 年,涉及反担保额 3.6 亿元,市财政累计向市担保中心注资360 万元。7.融资租赁业务补助2014 2015 年累计对43 家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总计409 万元。该项目2016 年未实施。(二)转型升级类1.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补助该项目自2016年起实施。2016年共对82 家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总计2,390万元;共对3 家中小企业的产业链配套项目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总计99.05 万元。(三)服务体系类1.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股权投资资金2014 年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股权投资项目数量为2 个,分别是青岛国际服装产业城股权投资200万元和青岛精密机械制造小企业产业园股权投资190万元。因采取股权投资形式涉及其他企业参投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抵押问题,投资路径不畅, 因此该项目2015 2016 年未予实施。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运维经费自 2012 年起,市财政每年按照 560 万元补助基数拨付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运维费用,用于支付房租、物业费等运转支出。2014年 2016年累计拨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运维经费 1680 万元。 2017 年起,该中心变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经费2014 年 2016 年累计拨付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经费 100.24 万元。其中: 2014 年拨付 74.18 万元, 2016 年拨付26.06 万元。4.中小企业教育培训、管理诊断经费2014年2016年累计拨付中小企业教育培训经费440 万元,其中: 2014年拨付130 万元,2015年拨付180 万元, 2016年拨付130 万元。2015 年另有小微企业电商应用管理诊断资金200 万元,已实际支出 156.82 万元;小微企业管理指导培训经费100 万元。5.中小企业国内市场开拓经费2015年用于 “ 青岛名牌神州行” 招展及参展企业展位租用、特装搭建和设计制作等相关费用35 万元,工信部中小企业展览会展位费、 特装费和组展费15 万元。 2016年用于小微企业市场开拓资金120 万元。6.政府购买中小企业服务经费该项目2016年预算未予执行。预算指标调剂用于2015、2016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大赛奖励57 万元。三、评价重点和工作程序(一)评价依据1.评价依据本次绩效评价遵循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 285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预201353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预201588号)等文件精神。本次绩效评价所依据的主要政府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 2012 14 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财企 2012 97 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 2014 52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 458号)、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青发 2008 1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08 66号)、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源 2008 3 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青政发 2010 5 号)、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青政办发 2010 36号)、青岛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企2011 1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发 2012 7 号)、关于鼓励开展政策扶持性中小微企业低收费贷款周转金业务的通知(青经信字2012 5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发 2012 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青政发 2012 4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的通知(青政办发 2012 30 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政办发 2013 39 号)、关于加强小企业产业园扶持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通知(青经信字 2014 5 号)、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工作资金管理规定 (青经信发 2014 2 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意见(青经信发 2015 2 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 2015 14 号)、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青经信字 2015 40 号)、2014-2016 年市经信委“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报告等。(二)评价思路及方法1.评价思路此次绩效评价重点围绕以下问题进行:(1)专项资金设立必要性、依据充分性、方案可行性、目标匹配性;(2)专项资金各类扶持项目设立必要性、 依据充分性、 方案可行性、支出合理性、目标匹配性;( 3)专项资金及项目的管理是否规范、完善;( 4)专项资金实施以来效果如何。评价小组依据财政部印发的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该资金及项目特点,经征求市经信委意见后,集体研究确定了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14 年 2016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对比市经信委提报的2014 年 2016 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结合实地座谈、抽查项目档案、问卷调查等情况, 评价小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议与打分。2.评价方法本次评价运用文献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坚持定量优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三)评价过程本项目的评价期间为2017 年 7 月下旬 -2017 年 11 月底。1.2017 年 7 月 -8 月根据业务处室提报的 2017 年绩效评价计划,确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围、评价小组负责人、组员,制定工作日程等制度。搜集国家、 省、市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前三年度项目清单及预决算数据、 主管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其他省市同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等资料。了解被评价资金的设立背景、使用方向、绩效目标、项目选取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评估验收办法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2.2017 年 8 月 -9 月通过对项目主管部门的访谈,确定绩效评价方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并征求业务处室及项目主管部门意见。制定现场核查计划、现场核查访谈内容清单、满意度调查问卷等。3.2017 年 9 月 -10 月评价小组按照现场核查计划,开展基础调研工作。4.2017 年 10 月 -11 月汇总调研情况,依据统计资料,计算各指标得分,形成评价报告初稿,将绩效评价报告初稿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补充完善后,形成报告终稿。四、绩效评价结论及分析(一)资金绩效评价结论该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82.5 分,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良好”等级。评分情况详见附件1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4 年 2016 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扣分( 17.5 分)的主要原因:1.抽查发现, 青岛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中小企业低收费贷款周转金服务补助金到位不及时,扣1 分。2.抽查部分区(市)报审资料,存在错报问题,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中,市南区申报的青岛高创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不符合申报条件,后经专家评审剔除。 中小微企业低收费贷款周转金服务补助项目中,平度市申报的青岛府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报补助额度 6.56 万元,专家审定 1.6 万元;胶州市申报的青岛佰晟投资有限公司申报补助额度41.31 万元,专家审定25.25 万元;即墨、莱西申报数据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误差。每处扣0.5 分,合计扣3 分。3.抽查发现,存在多计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19 万元、融资租赁业务补助0.72 万元,共2 处项目补贴金额不合规的情况,扣 2 分。4.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区(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并于年度终了2 个月内向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市财政部门书面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实际未实施,扣 2 分。5.对 2014 年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亟需修订等,未全部予以整改落实,扣1 分。6.教育培训项目资金使用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扣4分。7.市经信委未采取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管措施或手段,扣 1 分。8.2016 年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中小企业融资数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扣 0.5 分。9.未充分利用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成果, 提出有前瞻性和全局性的分析和建议,扣 2 分。10. 进行满意度调查,市、区公共服务平台满意率为88% ,未达到 90% 的目标,扣1 分。(二)项目绩效评价结论为使绩效评价结论更加客观、公正,本次绩效评价按照“金额优先考虑、兼顾项目和区域”的原则,对 2014 年 2016 年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 中小微企业低收费贷款周转金服务补助、免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业务补助、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补助、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免费反担保注资扶持项目共六个项目的申报、审核资料进行了随机抽查;与胶州市、城阳区2014 年 2016 年获得融资租赁业务补助、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补助的67 家中小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座谈,获得调查问卷52 份;通过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随机电话访谈,获得调查问卷30 份。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中小企业教育培训项目管理有待规范;中小企业低收费贷款周转金服务补助金拨付不及时;个别项目多计拨补助资金等。五、主要工作成果(一) 2014 年主要工作成果1.实施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 ” 培育计划,新培育“ 专精特新 ” 示范企业 40 家,累计 97 家;新认定 “ 专精特新 ” 产品(技术) 155 个,累计 453 个。2.实施小企业产业园培育建设计划,新培育认定市级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各6 个。3.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出台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17 条政策措施,拓展升级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合作服务商12 个功能板块,145 家,推出1 千多项涉企服务产品, 共吸纳注册企业用户 1.1 万户,实现线上对接服务 5.2 万户次;线下组织全市 161 个服务平台单位开展 “ 服务进基层,政策送企业 ” 系列活动,累计服务企业 18 万户次,培训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和创业人员7,700 余人次。4.发挥 “融资通 ”平台作用,与14 家银行合作建立了政府增信、最具融资价值和政府采购贷等政策性优惠贷款平台。 1-10 月,通过担保、过桥等政策性措施, 为 3,057 户次小微企业解决融资 226.4 亿元。 四是积极搭建市场开拓平台,成功举办 “ 双周一会 ”(时装周、名牌周、专精特新展)综合展,帮助245 家青岛名牌企业和 “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争取订单 3.6亿元、达成融资意向 5.7 亿元。(二) 2015 年主要工作成果1.安排市财政专项资金652.5 万元,对上年度 192 家 “ 小升规、增长快 ” 的企业给予奖励补助,支持企业提档升级。2.实施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 ” 培育计划,新认定132 个“专精特新 ” 产品(技术),累计 585 个。3.编发青岛市中小企业管理知识手册,联合知名高校、邀请行业专家举办企业高级工商管理培训班、小企业之家半月讲坛等培训活动 53 期,培训各级企业管理人员4,200人次。4.组织编制全市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 (孵化)基地发展规划,青岛产业新高地创意园等30 个小企业产业园和 16个创业(孵化)基地列入市级重点滚动培育计划。5.制定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18 条政策措施,涉及财政资金 3.2 亿元,年惠及企业 1.1 万户;拓展中小企业云平台服务功能,建成运行企业信息数据库, 积极探索 “互联网 +小微服务 ”模式, 161个三级平台网络单位互通联动,创新开展“ 金牌服务 ”“ 双抢惠 ”系列活动,举办首届 “ 市长杯 ” 小微企业创新大赛,累计发展合作服务商 225 家,吸纳企业用户 1.3 万家,线上线下服务企业 20 多万户次。创新融资服务模式,与 4 家国有投融资机构合作设立 10 亿元小微企业转贷基金, 通过担保、 过桥、优惠贷款平台等政策性措施, 前三季度帮助 3,201 户次企业解决低成本融资额 166.8 亿元。(三) 2016 年主要工作成果1.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转型“ 131 ” 工程,组织评选首批中小企业 “ 隐形冠军 ”20 家,新认定 “ 专精特新 ” 示范企业 51 家,累计达到 207 家, “ 专精特新 ”产品(技术) 257 个,累计达到827 个。2.推进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实施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发展规划,重点培育 10 个市级小企业产业园和 10 个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新创建 2 个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累计达到 4 个。平度南村家电产业园率先取得全省首张工业标准厂房房地产权证,标志着我市工业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出让政策正式落地。 会同财政、 科技等部门争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并成功获批,得到中央财政9 亿元奖励支持。3.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 创新建立重点企业专项信贷支持机制,联合 10 多家银行开辟 “ 银企专线 ”贷款审批直通车,为互联网工业、 “ 专精特新 ” 等 5 大类 119 家重点企业提供优惠贷款 42.5 亿元;放大 2 亿元市级转贷引导基金杠杆作用,帮助 329 家(次)中小企业解决过桥资金 36.3 亿元。前三季度,通过担保补助、风险补偿、低费过桥、优惠贷款等政策性措施,累计为 4,249 户次中小企业解决融资230.6 亿元、节省融资成本2 亿多元。4.深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云平台,创新 “互联网 +小微企业服务 ” 模式,推出 “市长杯 ” 创新大赛、金牌服务 “双抢惠 ” 等系列活动,前 10 个月线上线下累计服务企业 18 万户次。我市中小企业工作入选 “ 2016 年全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服务典型案例”五个最佳案例,经验做法在全国、全省宣传推广。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亟需修订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 2004 185 号)自 2004 年出台以来, 已先后进行了五次修订;而我市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源2008 3 号)自 2008 年出台以来,一直未进行修订。建议: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设定执行期限且一般不超过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已于 2017 年 9 月 1 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并将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强化了政府扶持力度, 着力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 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 “ 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性质和操作运营进行了补充细化, 规定 “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 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 ” 。建议结合上述法规的实施,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我市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专项资金及项目应归并整合本次评估范围包括现有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中小企业创新转型项目资金共 4 项专项资金。建议:将 4 项资金予以归并整合, 设立新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原有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中小企业创新转型项目资金项目作为新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项目。 同时,建议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运维经费从专项资金中剥离并另行核定安排, 杜绝专项资金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经费保留 50 元 /月 /户信息采集费用,其余监测运行工作费用建议纳入公用经费统筹考虑; 中小企业教育培训、 管理诊断项目建议通过公开招标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运作。(三)信用体系建设补助项目应用效果不显著信用评级及助贷报告经专家审核合格298 户 ,其中仅 8 家助贷成功,助贷成功率过低。评价小组随机抽取了34 家被评价企业进行电话调查, 企业反馈向银行进行融资,各银行有自己的信用评估体系,部分银行会要求对企业进行重新信用评估,造成重复评价。 34 家被调查企业中5 家企业反映未收到正式评级报告,10 企业没有信用评级需求。建议:该项目从 2015 年起已停止实施。但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 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之一。建议待继续实施条件成熟后,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及时出台新的扶持政策。(四)教育培训项目管理有待规范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抽查发现三个问题: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组织的中小企业教育培训中, 参训单位包括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车集团、青岛琅琊台集团等大型企业人员, 超出中小企业教育培训政策实施范围。2.大部分培训无出勤记录,无法核实培训效果。 通过对 2014年五项培训满意度实施电话调查发现,完成率较好;但基层班抽样 91 人中清华班、 北大班及高级班31 人未参加,创业辅导培训班抽样37 人中 23 人未参加,存在中小企业教育培训政策补贴按期拨付,但实际参训人员不足的问题。3.青岛企创科技培训学校与清华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合作培训事项。 2014 年青岛企创科技培训学校(系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主办的民办学校,业务范围为中等非学历教育)与清华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甲方),签订清华大学现代企业工商管理与信息化战略高级研修班(青岛八期)培训协议,培训标准为 2.8 万元 /人,其中市财政每人补助1 万元。培训协议规定“以乙方(青岛企创科技培训学校)所推荐学员实际缴纳的培训费总额作为分配基数计算,乙方获得全部培训费收入的27%作为合作费。 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市场推广费、教学场所及教学设备使用费、教师前往青岛授课所发生的交通、 食宿及接送费用。青岛企创科技培训学校共获得合作费 41.58 万元,根据企创科技培训学校提供的 2014 年清华班支出明细,按照协议约定的费用承担范围,评价小组核定实际培训成本不超过8 万元。建议:在预算编制环节,对相关预算进行细化,明确财政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绩效目标等相关内容;市经信委应加强对中小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通过多种形式选取合作培训单位,合理确定市场培训价格适时调整财政补助标准,严格培训考勤制度,切实提高培训实效。(五)中小企业低收费贷款周转金服务补助金拨付不及时抽查发现, 2014 年 12 月 15 日,崂山区财政局将8 家企业的财政补助资金134,200 元拨付青岛担保中心。 2015 年 6 月 17日,青岛担保中心将其中6 家企业的补助资金70,700 元支付给相关企业,时间超过1 个月。该情况不符合青经信字2014 95 号文 “ 提供贷款周转金服务的单位应在财政补助资金到位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返还到企业 ” 的规定。此外,截至 2017 年 11月 3 日,青岛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账面仍有未发放到位的补助金 4.97 万元,其中 :0.77 万元因 1 家企业无法取得联系,4.2 万元因 2 家企业不还或不足额归还贷款周转金。建议:按照青经信字2011 第 20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逾期不还或不足额归还贷款周转金的企业,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取消的扶持资金及时上缴市财政。(六)存在个别多计拨补助资金问题抽查发现三个问题:1.多计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19 万元。因多计潍坊银行 2014 年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增量,致使2015年度多计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19 万元。 2017 年 6 月计拨 2016 年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时已扣回该银行多计拨的风险补偿金 19 万元。2.多计拨融资租赁业务补助 0.72 万元。国旺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的“青岛宁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的资料显示,企业申请补助额度1,717.286 万元,申请补助额度34.29万元,实际计拨30 万元,但企业申报的额度包含利息253.286 万元,实际融资额1,464 万元,应支付补助29.28 万元,多计拨 0.72 万元。对于多计拨资金,市经信委指导胶州市科工信局已经于 2015 年收回资金。3.抽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项资金申报资料中发现, 部分区市在对项目进行初审时把关不严,市里组织专家评审时存在不同程度的核减。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中,市南区申报的青岛高创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不符合申报条件,后经专家评审剔除。 中小微企业低收费贷款周转金服务补助项目中,平度市申报的青岛府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报补助额度6.56 万元,专家审定 1.6 万元;胶州市申报的青岛佰晟投资有限公司申报补助额度 41.31 万元,专家审定 25.25 万元;即墨、 莱西申报数据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误差。建议:加强项目申报数据的复核工作。 一是青岛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表 应由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和青岛银监局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 二是市及各区市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责任意识, 认真审核项目申报原始资料, 把好数据审核第一道关口。 三是建议市经信委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对提报虚假、错误数据的区市或单位, 采取通报批评或取消扶持资金申报资格等措施。七、绩效评价后续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本次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请你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 日内,将整改措施书面报告青岛市财政局。除已标明的涉密内容外,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将以适当方式公开。附件:1. 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支出政策暨2014 2016 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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