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审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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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审计讲座序 言南京审计学院齐兴利教授在内部理论与实务发展及规范建设专题讲座中说过一句话,叫做“管理是最严肃的爱,培训是最大的利”。这句话值得品味,我们通常讲,管理出质量,管理出效益,管理出人才。失去了管理,一切无成,那么培训呢?培训可以增长知识,培训可以提高素质,培训可以扩展思维,培训可以传授爱的真谛。我们这一批学员在沈丘挂职锻炼,已完成了业务实践方面的培训,这次又举办培训班,将完成业务理论的培训,理论实践相结合,将会使我们每个同志素质更高、进步更快、管理更强、工作更好。第一章 审计的概念及意义一、审计的概念(一)什么叫审计。从其表面字义上理解,“审”即审查,“计”为会计。所以,可以从一般的意义上把审计看作审查、监督的意思。但是审计又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因此它应该包括由誰执行审计,审计的依据和内容,以及审计要达到的目的等。基于此,审计的概念应表述为:审计是由独立的专职机构和人员接受委托或授权,对被审计对象的有关经济活动及相应经济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监督、评价和鉴证的综合经济监督活动,其目的在于确定或解除被审单位的受托经济责任。此定义揭示了审计的内涵:1、审计的主体就是审计人,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可称之为“专职机构和人员”。2、审计的客体即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这一活动必然反映在与之相应的有关经济资料中。3、审计的依据即法律。它包括宪法和国家颁布的一系列财政、经济法规、审计法规等,及其它有关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4、审计的目标要审查会计记录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各项经营活动的效益性,并对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恰当的评价。5、审计的目的通过审计达到纠正弊端,并在正确评价经济活动的基础上,为改进经营,提高效益提出措施和建议。6、审计的性质是具有“独立性的综合经济监督活动”。(二)审计的种类分为国家审计(审计署、审计局)、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也称民间审计(审计事务所)。(三)什么叫内部审计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规定: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的历史发展80年代,国家审计是主导,内部审计是基础,民间审计是补充;90年代,以国家审计为主,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为补充;20世纪以后,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民间审计三大支柱共同发展。(四)内部审计的分类1、财务审计:包括财务合规性审计和财务舞弊性审计,即财务真实性、合规性审计。2、经营审计:对业务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进行审计,也称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3、常规审计:按日常工作计划和要求开展的审计项目。4、专项审计:根据特殊业务安排的审计项目。(如:内控审计、合同审计)。5、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委派,对领导及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审计。(五)、内审机构设置模式1、设在董事会或董事会下的审计委员会的内部审计机构;2、设在监事会的内部审计机构3、隶属于总经理的内部审计机构4、与纪检、监察合署的内部审计机构5、隶属于财会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二、审计的意义审计监督是确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建立法制社会,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推动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增强市场竟争力,实现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审计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作用越来越明显。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审计监督是宪法和审计法规定的一项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由此看来,搞好审计工作具有更深刻的现实意义。(一)、加强审计工作,有利于国家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育通过对财政、金融等综合经济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评价,揭示宏观调控方面失误或不足之处,促进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二)、加强审计工作,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促使资源的合理分配通过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效益性的审查,评价效益责任,总结经验,指出效益低下的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改进生产和调整经营方向,从而达到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经济效益。(三)加强审计工作,有利于维护财经法纪,净化社会风气通过审计工作,审查取证,揭示各种违法行为,通过对过失人或犯罪者的查处或提交司法、监察部门进行处理,有助于纠正和防止违法行为,维护财经法纪,扭转社会不正之风。(四)加强审计工作,揭示差错和弊端,有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通过审计取证,可以揭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种差错和弊端,进而纠正差错,革去弊端。对管理制度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第二章 农村信用社的审计体制一、新体制下的审计体系基本框架随着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除海南外)各省市均已成立省市农村信用联社,由省市政府直接管理农信社的一种新体制已经形成。在新的体制下,农信社审计工作应以健全、落实审计监督制度为核心,以促进农信社稳健发展为目标,重点构建以县市联社内部审计、省级联社行业审计、省级政府审计、中介部门社会审计为重点的审计网络体系。重构信用社内部审计。过去,信用社内部基本上没有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在新的体制下,县联社审计部门必须转换审计角色,将过去主要以行业自律审计为主,变为主要以对本联社及其所有网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为主。 建立建全行业审计。要解决县市联社内部审计受制领导多、碍于情面、不敢抓不敢管、对有些业务的审计流于形式的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上级主管部门的行业审计,促其规范经营,强化管理,稳健运行。为此,省级联社应建立一支有力的行业审计队伍。行业审计的重点是:市、县级班子成员的离任审计;市、县级财务决算和效益状况的审计;对市、县级资产质量和资金运用的审计;农信社透明度的审计;信访举报反映问题的审计;对市、县级落实执行制度情况进行评价等。强化省级政府审计。省级政府完成对农信社的管理责任,做好审计监督是关键。通过审计监督,可以促进农信社规范经营,规避风险,稳健发展,履行审计政府的管理职责。省级政府对农信社实施审计监督的重点,一是对农信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和省政府对农信社的重大事项决策落实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二是对省级联社业务经营状况进行审计;三是对省级联社领导班子工作情况进行审计;四是对农信社重大资金运用和重大财务开支进行审计;五是对省级联社自身拟定的内控制度进行评价。引入外部社会审计。聘请社会审计结构对农信社业务经营进行审计监督。目前,在以下四个方面可积极探索引进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检督: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对农信社的新机构资本金进行检验,出具验资报告;在农信社机构进行撤并、分立时,引进社会审计组织,对有关清算事宜进行审计,出具有关审计报告;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对农信社贷款对象和投资对象、业务合作对象的业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农信社贷款投放、投资和其他业务合作决算提供依据;对农信社财务决算、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为农信社向社会披露内部信息提供依据。县市联社内部审计、省级联社行业审计、省级政府审计和社会中介部门审计,共同构成农信社新的审计监督体系。四大审计组织之间相互独立,相互联系,共同对农信社的业务经营实施审计监督,以此促进农信社合规合法稳健经营。1、相互独立,各司其职。首先接受委托的组织不同。县市联社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县市联社理事会负责;省级联社行业审计部门直接对省级联社理事会负责;政府审计部门直接对省级政府负责;社会审计部门直接对委托者和自身信誉负责。其次,审计任务与目的也不尽相同。县市联社内部审计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审计发现问题、并寻求解决办法;行业审计是为了搞好监督;政府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加强监督、防范风险;社会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向委托者提供经济鉴证。第三,各自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县市联社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县市联社的领导;省级联社行业审计接受省级联社的领导;省级政府审计接受省级政府的领导;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国家经济法律法规的约束。2、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县市联社内部审计需要得到行业审计、政府审计、社会审计的指导和帮助。县市联社内部审计工作可以为行业审计、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内部审计和行业审计也可以充分利用政府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提供的相关审计资料,提高自身审计的可靠性和权威性。省级政府审计组织可以将其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委托省级联社、县市联社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组织办理。因此我们在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行业审计主导作用的同时,不可忽视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的监督作用。 二、周口市农信社审计体制改革2005年7月,省联社周口市办公室成立后,首先,大胆地进行了全市农信社审计体制改革。1、设立审计特派员办公室2005年7月,新的周口市农信办成立后,确立了“稳健、规范、效益”的经营理念,提出了“由重视财务转变为更重视信贷、由层层管理转变为穿透式管理,由重视结果转变为过程”的治社方略,并大胆地进行了农信社的审计体制改革,取消了县联社内部设置的稽核科,设立了市农信办驻各县(市、区)审计特派员办公室,体制独立,人员独立,费用独立。使农村信用社的审计工作与县联社的行业管理相分离,垂直管理,上挂下查,使其充分地履行监督职能,有效地解决了农村信用社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信用社的规范管理和稳健发展。这一做法,已经得到省联社的基本认可和兄弟市的有效模仿。2. 审计工作的定位市农信办褚家茂主任给审计工作定位9大职能,即:(1)是全市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活动风险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的主力军;(2)是全市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探测器(齐兴利教授称是侦察兵、显微镜),有无问题,问题严重程度,审计先行探测。(3)是信用社决策管理层的日常顾问(齐兴利教授称财政是润滑油,审计是刹车剂,聪明的老板应把财政与审计作为左膀右臂)。(4)是全体信用社员工的保健医生。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有病治病,审计工作的指导方针是查、帮、纠、处;(5)是遏制信用社经营风险的防火墙;(6)是衡量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的显示仪(管理水平、效益水平);(7)是揭示违规经营的探照灯。(齐兴利教授称是望远镜)发现问题,暴露问题;(8)是震撼违规行为的一把利剑,不仅是一般职工,还有各层领导及班子成员;(9)是各项制度的宣传队和播种机。经营理念,制度观念,管理观念,目标意识,责任意识。3、衡量审计工作的三大标准(1)、实事求是,不回避,不隐瞒问题的工作态度。审计就是监督。只有发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要不畏难、不畏权、不违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齐兴利教授讲,独立是灵魂,公正是心态,客观是立场。(2)重大问题,公开 披露的程度。审计结论的深度和广度,反映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3)、敏感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力度。审计工作贯穿于三个转变的过程中,无论信贷、财务要通过审计发现蛛丝马迹,通过审计揭露舞弊行为。第三章审计的要点及常见错弊一、什么叫错弊?对由于有关行为主体的种种客观原因,如对会计原理不熟,对有关规章制度了解不够,工作疏忽大意,管理不规范等帐务核算发生差错的,我们称之为帐务差错;对完全是由于有关行为主体的主观原因,如图谋不轨涂改帐务,伪造单证、弄虚作假等故意造成帐务核算失真和违规的,我们将其称之为帐务弊端,帐务差错和帐务弊端统称为帐务错弊。帐务差错和帐务弊端,二者动机不同、形式不同、手法不同、结果不同。二、审计的要点及常见错弊这部分内容涉及面比较广,重点讲一下信贷和财务方面的审计要点及常见错弊。(一)、贷款业务审计要点1、贷款政策、原则、制度的审计(1)贷款政策: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利率政策,是否坚持为三农服务。(2)、贷款原则:是否遵循“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原则,是否具备免遭风险的能力,周转使用的能力和增加盈利的能力。(3)、贷款制度:是否执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风险评估、控制和管理制度,是否贯彻执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相互制约和控制制度。(4)、贷款管理:是否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有关指标是否得到控制。2、贷款对象、期限、利率的审计(1)贷款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贷款主体(自然人、法人、信用户)是否为本社社员、是否跨区域。(2)贷款期限:借款合同的贷款期限确定是否合理(资金周转周期、贷户还款能力);展期是否符合规定,展期手续是否合规。(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是否符合人行规定的上下浮动幅度,有无变相提高或降底利率。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是否执行规定的罚息。3、贷款程序的审计主要审计信用社发放的贷款是否按规定的贷款程序进行,有无逆程序操作和违章操作行为。主要审阅借款申请内容是否真实、齐全;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情况是否清楚,抵(质)押物是否真实有效;信用社对贷款项目的评估资料是否齐全,调查报告可行性和可靠性,贷款风险度的测定程度;贷款审批是否手续是否齐全,有无超权限和自批自贷贷款的情况。4、贷款合同的审计:合同中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借款人、保证人、审批人、经放员签名(印章)是否齐全,抵押出质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是否按规定使用贷款,有无转移贷款用途或挤占、挪用贷款问题。5、贷款账务的审计:贷款发放与收回是否准确及时入账,有无虚假收贷收息,以贷收息现象,账据是否相符,账表是否相符,贷款是否按规定进行分类调整,有无错用贷款科目,贷款利息计算是否准确,逾期贷款是否加息,有无收贷收息不入账、挪用或贪污贷款本息问题。6、贷款占用形态的审计:目前是两种分类方法。一种是四级分类,即:按贷款期限分类,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大类;一种是五级分类,即:按贷款风险程度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大类。主要审计是否及时调整贷款实际占用形态,有无虚假调整现象,列入呆账(损失)的贷款是否符合有关的政策规定。7、抵债资产的审计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不能按约归还贷款,以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产抵偿所欠信用社贷款本息而形成的待处理资产。(1)抵债资产的合法性。重点检查信用社是否根据贷款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取得抵债资产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取得抵债资产的方式及相关手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信用社取得抵债资产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由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协商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经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2)抵债资产真实性采取“以账对账、以账核簿、以簿盘物”的方法,检查账账是否相符,账簿余额是否相符准确,账实是否相符真实。(3)抵债资产的取得及变现。主要审计取得抵债资产后,是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组织拍卖或按规定通过其他方式变现,有无放任不管,或变现措施不力形成长期挂账的情况和问题;抵债资产的变现处理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权限与职责是否分清,有无越权处理或单人操作一手清等情况;抵债资产的变现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有无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或贪污、挪用等问题;信用社因特殊情况需要转为自用的抵债资产是否作为本社新购入资产进行账务处理。抵债资产取得时是否按权限进行审批,有无低值高估,取得后是否列入“待处理抵债资产”科目进行核算,有关账、簿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8、贷款业务常见的错弊(1)借款合同不合法主要问题是:借款人主体不明确;借款合同要素不全;借款合同未使用法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名章;借款合同超过法律诉讼时效;保证人保证责任不明确,保证人不具备担保条件或担保能力,担保合同未加盖法人公章、法人代表名章;抵押财产未进行登记,抵押合同、财产及相关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权利质押手续不完备,原存单签发银行未出具同意质押止付证明,或出质人未提供存单密码、预留印鉴等解付手续;贴现的票据不真实或要素不全,背书不依次连续背书等。(2)违背贷款程序发放贷款主要问题是:贷款无借款申请书或借款申请书要素不全;借款人及保证人应提供的资料不全;贷前调查不实,调查意见不具体,贷款无借款合同;超越权限审批贷款或审贷不分离;贷款约期不准或展期期限违反贷款通则规定;不按贷款合同规定的借款用途监督借款人使用贷款等。(3)违规放款、弄虚作假主要问题是:账外放款;向关联企业和关系人贷款(条件优于一般企业和个人);借贷还贷,以贷还息,利息转本;借用他人户名发放冒名贷款,或发放人情贷款;对夫妻或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担保的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保证人超越其自身担保能力,为多个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物、质押物的价值低于贷款本金的1.5倍;抵押物、质押物不符合担保法规定。(4)贷款账务不相符贷款账账、账据不符;贷款内外账务不符。(5)挪用、贪污贷款本息主要问题是:信贷人员或经办人员收回贷款不及时结(报)账或不入账,挪用或贪污收贷本息;在借款合同之外向借款人加收利息据为已有;信贷人员利用贷款权力,向借款人索取非法报酬等。(6)正常贷款科目中存在不正常贷款主要表现为:一是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未及时转入逾期贷款科目核算;二是为逃避指标管理与监督考核,对已逾期的贷款不及时调整贷款占用形态,或人为地调整贷款占用形态的量。(7)贷款展期不合理或违规展期主要表现为:一是不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展期期限内区别对待,而是一律以最长的期限作为展期期限;二是超越规定任意延长展期期限;三是对保证、抵押、质押贷款的展期,忽视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8)贷款逾期后不及时发送催收通知书。对已经逾期的贷款不及时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或虽发出但未由借款人签名,或不送达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签名。(9)法律手续被悬空。少数被查信用社在抵押、质押贷款逾期后,只注重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和进行清收,而忽视其抵押、质押合同的时间性,未及时办理债权保全手续或依据法律程序追偿逾期贷款,从而加大了贷款风险。(10)不良贷款总额核算不准。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二点:一是贷款发生不良不及时调整占用形态;二是人为因素调整不良贷款占用形态。(11)违背呆帐贷款核销原则 ,弄虚作假。主要表现是:借款人长期外出或迁址,以借款人失踪为由,申报呆帐核销;涂改借据,假造资料,申报呆帐核销;化整为零,按笔立户,申报呆帐核销;信用社工作人员编造呆帐,故意逃债。(12)收回已核销呆帐贷款不入帐,贪污挪用。主要表现是:信贷人员盗用还款凭证,收回已核销呆帐贷款不交帐,据为已有;将收回已核销呆帐贷款不入帐,用于不准进成本的费用开支,或私设不金庫或擅自用于核销其它不良贷款等。(13)截留呆帐准备移作他用。主要表现是:提取的呆帐 准备不足额入帐,截留部分资金移作他用;将已提取的呆帐准备通过支出渠道用于基本建设或增加资本金。(14)取得的抵债资产不合规。取得的抵债资产不符合抵债资产的有关规定,不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且不易于保值、保管和变现,或将担保法禁止抵押或质押的财产作为抵债资产。(15)违规处置 抵债资产。将取得的抵债资产未经“抵债资产”科目核算,在帐务处理上直接转为自用资产;未经审批擅自将抵债资产中的固定资产转为自用资产;随 意将抵债资产处理给本社职工或家属。(16)截留抵债资产变现收入,化工为私。将取得的抵债资产变现净收入高于抵债资产计价的差额部分,采取由购买人分次或分开付款的方式截留变现收入,私设小金庫或进行贪污、挪用。(17)取得、变现抵债资产的相关费用不真实。取得或变现抵债资产时的有关费用,以及取得的抵债资产在变现前所发生的与之有关的收入或支出不真实,有意缩小相关收入或扩大开支范围,故意提高开支标准,虚列费用开支。(18) 抵债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表现是:抵债资产帐务组织不健全,科目、帐户运用不正确;抵债资产取得变现时帐簿记载不及时,或经批准转为自用的资产不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形成帐帐、帐簿、账实不相符。(二)、财务方面的审计在这里,重点讲一下财务收支及利润分配的审计内容 (1)各项收入的审计信用社的收入是指信用社在一定时期内对外提供贷款或其他服务而取得的营业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等。对收入的审计,主要是查明收入的真实、准确性及合规、合法性;收入实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取得收入的数量和计价是否正确;收入的帐务处理是否全面 、真实、正确,有无弄虚作假、转移、隐藏收入或虚列收入的现象;取得的收入是否依法纳税等。(1)利息收入的审计利息收入是信用社发放各项贷款的实收和应收利息(不包括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以及贴现利息收入。它是信用社财务收入的主要内容。审计利息收入的重点,一是审查贷款利息计收范围是否完整,贷款利率是否正确,利息收入是否符合规定,利息的计算是否准确,并确认利息收入是否真实、合规、合法。其次是审查有无随意提高或降低利率、以息转本等情况;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是否按规定加息、罚息,应收未收利息是否按规定计算;三是审查利息收入是否全部入帐,有无计错或转移利息收入的情况;贷款本金逾期超过90天或贷款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的,其已纳入损益的应收利息是否及时作冲减当期利息收入,转入表外科目核算;已收回的应收利息是否按规定冲减应收利息科目;(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的审计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是指信用社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联社、其他信用社等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发生的利息收入及利差补贴收入。主要审计各项往来、上存和拆出资金是否全部按规定计息,有无遗漏或错计的情况;有无正常利息收入之外的其他利息收入。各项存放资金是否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利率,有无违反利率政策,随意提高或降低利率的情况;各项利息收入计息是否正确,是否及时入帐,有无弄虚作假,转移收入的情况。(3)手续费收入的审计手续费收入是指信用社办理结算业务、代理融通、委托贷款、代理发行各类债券、股票、代办保险等项中间业务获得的手续费收入。主要审计一是收费范围是否正确,有无扩大收取手续费范围的情况;二是收费标准是否正确,有无擅自改变收费标准,有无乱收费的行为存在;三是收费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多收和漏收或记错帐户的现象;有无隐瞒、转移或私设“小金库”的情况。(4)其他营业收入的审计其它营业收入包括咨询收入、外汇买卖、信托及代理业务收入、证券发行及买卖收入、代保管收入等。重点要查明收入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及是否按规定计算,是否全部入帐,有无错收、漏收、截留、转移、私分的现象。(5)投资收益的审计投资收益是指信用社以各种投资形式对外投资而取得的利润、股利、利息等收入。目前,信用社的投资主要是债券投资,主要审计投资收益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债券到期前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年(季)计提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是否如实反映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收益是否全部入账,有无多计、少计或隐瞒、转移等问题。(6)营业外收入的审计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信用社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纳长款收入、收回的已核销坏账损失等。主要审计营业外收入的项目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将营业收入列为营业外收入,混淆营业收入与非营业收入的界限;营业外收入的款项是否全部入账,有无转移收入的行为;营业外收入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有无多计或少计营业外收入的情况。2、各项费用的审计费用是信用社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耗费,包括直接与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成本费用和与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其他费用支出。信用社的费用从具体项目来说,主要有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和营业外支出等。 (1)利息支出的审计利息支出是指信用社以负债形式筹集的各类资金(不包括金融机构往来资金)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分档次提取的应付利息和国家政策允许列支的其他利息支出。主要审计信用社吸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结算存款(对公存款)是否按规定的计息范围、利率档次和计息方法定期结计利息,有无扩大计息范围、提高利率标准等问题;各存款户的计息积数、利息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多计或少计的问题;有无虚列利息支出然后转移的情况。信用社吸收的存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定期储蓄存款是否按期限及利率档次分别计提应付利息,利率的执行和利息的计算是否正确;对提前或过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是否按规定计息;对活期储蓄存款是否每年6月30日结息一次;日常的利息支出是否真实,有无利用客户提前支取的机会套取利息差额的行为。信用社吸收的上述存款利息支出以外的其它存款利息支出,是否按规定的利率和计息方法正确计算利息,有无计算错误等情况。(2)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的审计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是指信用社借银行款利息支出、调剂资金利息支出和拆入及同业存放款利息支出等。重点审计。拆入资金的利率、期限,逐笔检查计付利息是否准确;拆入资金和同业往来是否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有无错记、多记利息,有无虚列利息支出等情况。(3)手续费支出的审计手续费支出是指信用社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支出,包括:代办储蓄手续费、代办收贷手续费、代办其它业务手续费等。主要审计代办业务的真实性,手续费支出范围是否符合规定,计付比例是否按规定控制,有无扩大范围擅自提高支付比例;计息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有无错记错付的情况,有无变相列支手续费的情况。(4)营业费用的审计营业费用是指信用社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所发生的费用。对其归类分为比例控制类支出。信用社财务制度规定: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均属于比例控制类支出。重点审计:一是列支的范围、标准是否扩大;二是是否按规定限额掌握使用,有无超支出及铺张浪费的问题;三是属于据实列支的,有无预提的情况。比例提取类支出。信用社财务制度规定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公经费和上交管理费等均属于比例提取类支出。重点审计:一是提取范围、标准是否扩大;二是提取金额是否准确,有无超范围、超标准提取,或计提金额不准等问题。资产摊销类支出。低值易耗品、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属于资产摊销类支出。重点审计:低值易耗品的费用支出摊销是否符合标准,有无将不属于低值易耗品的资产列入其中,或者列支宣传品、劳保用品等。递延资产账面余额是否真实,有无将不属于递延资产的其它资产列入本项目,有无利用本科目列支资产购置费,并检查其摊销的期限、金额是否正确。无形资产的摊销是否按照规定在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销,有无一次性摊销问题;无形资产有效使用期是否合法、有无在有效期终止后摊销,加大成本的问题。递延资产及无形资产摊销是否经税务部门审批备案。其他管理类费用。印刷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邮电费、诉讼费、公杂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修理费、绿化费、理事会费等营业及管理费用。这些费用无法进行比例控制,主要审计其费用控制措施、办法是否得当,有无铺张浪费的现象,是否如实列支,有无弄虚作假、挤占成本等问题,帐户使用是否正确,有无错用、乱用的问题,报销凭证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费用挂账。(5)其他营业支出的审计其他营业支出是指信用社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不属于以上四项的其它成本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呆账准备、坏账损失、流动资产盘亏及毁损、投资损失、汇兑损失等。主要审计:固定资产提取折旧范围、方法和标准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有无故意多提、少提和不提折旧的问题。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确定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无未经批准缩短使用年限,故意多提折旧;折旧的残值率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人为地为了虚增利润而少提折旧,或隐瞒利润少缴税金多提折旧等情况。呆帐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和方法是否正确。按现行制度规定,信用社根据各项资产的风险程度计题呆帐准备,其呆帐准备年末余额低于提取呆帐准备资产年末余额1%(含1%)的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1%的部分要进行纳税调整。提取呆帐准备的各项资产是:各项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贴现、待处理抵债资产、调出调剂资金、拆放银行业和金融性公司款项、应收利息(不含贷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投资(不含国庫券)、入股联社资金等。主要审计信用社呆帐准备的计提是否准确,应提资产的范围是否合规、有无多提或少提现象;信用社呆帐准备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呆帐损失的确认、审批、核销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不符合呆帐条件而核销的,有无不按审批权限审批甚至未经审批自行核销的问题;已核销的呆帐是否作到“帐销案存”,表外科目是否如实记载;核销后又收回的呆帐,是否按规定入帐核算。对信用社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及毁损、投资损失、和外汇买卖损失等,主要审计是否经有关部门认定、审批、帐务处理是否正确等。(6)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审计主要审计信用社是否按规定交纳了税金,各种税金的纳税依据、税率是否正确,有无虚报、漏报、避税、逃税等行为。以及缴纳营业税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7)营业外支出的审计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信用社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的净损失、出纳短款、结算赔款罚没赔偿支出、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以及其他营业外支出等。重点审计,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应当批报的,是否经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3、利润分配的审计通过对信用社各项财务收支的审计,在确认其正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之后,即可认定利润总额的正确、完整与合规。信用社实现的利润总额在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即按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1)利润分配顺序和比例的审计重点审计以下内容:一是利润分配的顺序是否正确,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提取的比例是否准确;是否按照章程或理事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二是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所弥补亏损的年度是否正确。三是需在税后利润中列支的项目,如被没收的财物损失、违反税法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因向央行少交或迟交准备金的加罚息等是否真实合理,有无承担应由有关责任人支付的经济处罚。(2)缴纳所得税的审计。主要审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应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是否有将不允许扣除项目计入成本和费用当中;有无违反规定将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各种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以及其他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等应在税后利润中列支的项目列入费用当中,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的执行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计算缴纳的所得税金额是否正确。(3)、利润分配帐务的审计为了准确反映利润分配情况,信用社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分别设置了“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金”、“应付利润”、“应付劳动分红”、“未分配利润”等明细帐户。除“未分配利润”帐户外,由于其他帐户是过渡性质,故日常少有金额发生。对于这些帐务核算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帐户设置是否齐全、完整、核算内容是否真实准确。(4)、实际利润的计算。实际利润是指反映农村信用社真实经营状况的经营利润。计算公式为:实际利润帐面利润总额应收利息净下降提取呆帐准备应付利息净上升定期存款增加额(2051、2151、2155科目)2.25%2月份12计入损益的财务损失。主要审计计算是否正确,项目是否齐全。4、财务方面常见的错弊(1)利息计算错误,多收或少收贷款利息。一是利率使用错误;二是利息计算错误,导致多收或少收利息;三是政策观念不强、人为提高或降低利率,导致多收或少收利息。(2)多计或少计应收利息,影响利润水平。信用社财务制度规定,对未到期跨年度的贷款(含展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对超过原约定期限的贷款(含展期)未收回的贷款,计算的应收利息,不列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时再计入当期损益。实际工作中个别信用社未按规定执行,不计、少计或多计应收利息,导致信用社盈亏不实。(3)贷款利息收入记错科目,逃避营业税。贷款利息收入计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科目,使贷款利息收入不实,从而减少应税金额。(4)转移、贪污贷款利息收入。主要表现是采取利息外大内小的方法转移收入,贪污利息。所谓利息收入外大内小,是指实际利息收入大,入账金额小,其差额部分要么转入“小金库”,胡支乱花,要么据为已有,中饱私囊。(5)其他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在信用社业务经营中,发生的如固定资产经营性租赁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教育附加返还款、出纳长款、罚没收入等 。由于收入不常发生,金额相对较小,容易被忽视,从而被转到账外形成为“小金库”。(6)利息支出核算不符合规定。一种是违反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不计提应付利息,当发生利息支出时,直接全部计入当期利息支出科目;另一种是已计提应付利息,但当发生利息支出时仍从利息支出科目中支付,扩大成本开支,减少利润。(7)混淆成本界限,造成成本不实。有些信用社有意或无意地将应分摊在以后会计期间列支的资本性支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或将属于营业外支出的计入成本,造成成本不实,影响当期损益的真实性。(8)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有些信用社违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规定,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从而提高了费用水平,减少了当期利润或导致亏损。如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呆账准备、固定资产折旧、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等,在财务制度中均有开支标准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随意性很大,变相提高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等现象常有发生。(9)管理不严,费用支出失控。有些信用社以招待费、会议费等名义,大肆挥霍和铺张浪费;有的在修理费、安全防卫费等开支中,通过造假发票,进行虚报冒领;有的则利用差旅费开支,进行公款旅游等等。(10)记账串户,超限额支出。在信用社费用支出中,有些项目属于比例或限额控制,有些项目无法绝对控制。 因此,有些地方故意利用串户记账的手法,将可控项目的费用支出,记到不可控制 的费用支出中,超限额支出。(11)乱支手续费。有些信用社利用手续费核对困难的特点,捏造花名册,冒领代办费;有的在手续费账户中,列支固定资产或营业费用,或者购置办公用品,购买福利用品等,列支与手续费支出无关的项目。(12)未按规定顺序分配及提留。主要表现在:信用社当年实现盈余后,不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是直接进行分配,从而使信用社的历年亏损不断增加或得不到处理,形成风险隐患。(13)税前违规支付滞纳金及罚款。有些信用社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款时,将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不作纳税基数调整,往往到税务机关检查税收时,再度被处以罚款给信用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14)不按规定在税前弥补年度亏损。信用社财务制度明确规定:信用社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在所得税前弥补,下一年度利润弥补不足的,可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弥补。但有些信用社在计缴所得税时往往对这一政策不了解或掌握不够,致使发生的年度亏损未能在税前利润中予以弥补。(15)未按规定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对信用社在损益账务上发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问题,主要审计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真实性,有无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后利润的情况。第四章 帐务审计的主要方法帐务审计方法,概括地讲,就是为了完成帐务审计任务,需要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和内容,划分不同的类别,采取不同的方法,以取得有效的审计证据,从而形成正确的审计意见或结论,实现审计目的所采用的一系列专门方法。审计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而每一类别则有着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一、按帐务审计的顺序分类 按照审计会计资料的先后顺序,可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 1、顺查法是指按所有经济业务处理时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审计的方法。其审计程序:首先,以原始凭证为依据,审计核对记帐凭证,其次,根据记帐凭证审计核对分户明细帐、总帐、最后再以帐薄核对会计报表。 顺查法的特点是以原始凭证为重点,对所发生的全部业务按时间顺序逐一核对,从点到面依次审查,因而该方法操作简单,易于查对,且能够做到全面、系统、准确,对细微的差错均能揭露无遗,其结果比较精确。但由于本方法是全面系统的检查核对,存在着机械繁琐、费时费力、不易抓住重点,以及只能按凭证序时编号逐一检查。不便于按业务类别检查等缺点,也不利于查帐人员的科学分工。顺查法一般只适用于一些业务规模较小的单位以及特殊帐务检查的需要,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使用是较为有限的。但由于信用社不同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其会计凭证是按科目分类装订的,因而顺查法在查处经济案件以及清产核资等项工作中均有所运用。2、逆查法是指按所有经济业务处理的相反顺序进行审计,其审计程序:首先,通过会计报表的检查分析,发现线索或疑点,掌握重点,再据以溯源核对其分户细帐、总帐;最后,再以帐薄核对记帐凭证和审查原始凭证。逆查法的特点是从会计报表入手,只审计有疑问或有问题的内容,主攻方向明确,从而可以较快地弄清问题症结所在。同时,由于能够按业务、科目进行分别审计,为审计人员的合理分工或重点抽查提供了便利,节约了一定的人力、物力、提高了审计效率。因此,逆查法在对一些存贷款业务量大的信用社的帐务审计中被广泛运用。逆查法的不足之处是因为其有着重于分析检查或根据已掌握的线索进行重点审计,所以其审计内容不够详尽,可能会遗漏一些重大问题,使得审计结果不够全面。 3、顺查法和逆查法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顺查法和逆查法各有特点,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机械地运用,而应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扬长避短。一般来说,审计伊始宜用逆查法,通过对会计报表的分析审计,掌握和了解全面情况并取得查帐线索,然后根据线索再确定需要详细审计有关帐薄和凭证,以最终查出存在问题。但在对信用社发生违法违纪活动或发生案件进行查证时,则宜选用顺查法,以求结果全面准确。总之,顺查法和逆查法的运用应相互结合,灵活掌握,以最终达到既快又准和节约检查成本的目的。二、按帐务的规模分类按照对会计资料的审计规模,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1、详查法是指对被审计信用社一定范围内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经济资料进行全面详细审计的方法,又称细查法和精查法。 详查法的特点是对被审计信用社审计期限内全部或某类会计帐表凭证全面进行逐一审查,既要核对凭证、帐薄、报表,又要审查相关的经济资料并加以分析,因此这种方法的审计结果全面、准确,能保证审计质量,但由于审计范围广,费力耗时且不宜抓住重点,因而在信用社的帐务审计中一般较少运用。2、抽查法是指从被审计信用社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经济资料中抽取一部分资料进行审计,并用以推断总体有无差错的审计方法。主要包括判断抽查法和统计抽查法。抽查法的特点是通过对会计资料有针对性的抽样审计,避免了详查法不分巨细一律审核的繁重工作,节约了人力、物力和时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由于抽查的时间和范围的局限性,如果抽取资料选择不当或缺乏代表性,会大大影响审计的准确性。3、详查法和抽查法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根据详查法和抽查法的特点,可以视被审计信用社的会计状况选用。对会计基础工作好,内控制度健全或业务规模大、资料多的信用社宜选用抽查法,反之则应选用详查法。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将两者结合使用,既保证审计范围全面准确又达到重点突出、节约成本的目的。三、按帐务审计的应用技术分类帐务审计按应用技术可分为核对法、审阅法、分析法、盘点法、观察法、调查法、比较法、复算法、计算机辅助法等。1、核对法是指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相关会计资料相互对照,来验证其内容是否一致,计算是否准确的查帐方法。也是审计人员检查凭证之间、帐薄之间、报表之间、凭证与帐薄之间、帐薄与报表之间、其他书面材料之间是否相互一致的技术方法,是审计人员查证差错和弊端的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审计人员通过对原始凭证之间、记帐凭证之间、原始凭证与记帐凭证之间、总帐与明细帐之间、会计帐户与会计报表之间的核对,来揭示被审计信用社会计证、帐、表存在的问题,从而发现是否存在违纪、违规情况。(1)凭证之间核对的主要内容包括:原始凭证与记帐凭证内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是否有涂改、错写现象;原始凭证记录的数量、单价、金额是否一致;发票是否真实等。(2)帐证之间核对 的主要内容包括金额是否一致;借贷方向是否正确,内容、户名是否一致。(3)帐帐之间主要核对其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期末余额是否一致,特别是对本期发生额的金额、内容、记帐方向应进行重点核对。(4)帐表之间、表表之间及其他会计资料核对的要内容包括:帐表之间金额是否一致;表表之间反映的数据是否符,是否平衡;分析整理出来的数据与原始数据是否相互矛盾等。2、审阅法是指对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通过广泛细致的审查,以确认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正确、合法的一种查帐方法。审阅法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使用最广泛、最基本的技术方法。不管是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还是资产负债及权益审计都离不开此法。审阅法通过对被审信用社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总帐、明细帐、财务报表和其他书面资料的审查,以鉴别资料本身及其反映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与合法性。一是对原始凭证的审阅,主要审计其内容是否清楚、是否有过涂改,是否存在差错、伪造等等;二是对记帐凭证的审阅,主要审计其内容是否与原始凭证内容一致,填列要素是否齐全、数据是否衔接,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等等;三是对总帐、明细帐及财务报表的审阅,主要审计其内容是否完整、齐全,记帐是否符合规则,帐帐之间,帐表之间是否对应一致等等;第四,对其他经济活动资料的审阅,应根据每一项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检查。主要审查资料所反映的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合规,帐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等。审阅法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审计人员在运用该方法时,一般不需要对全部资料进行逐一审计,可根据需要有选择、有重点的审查。审阅法的缺点是受审计人员工作水平的制约,易受主观意志左右。3、分析法是指依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基本原理,按照帐户的对应关系和变动规律,对会计资料进行分析而发现异常和差错的查帐方法。按分析对象可分为帐户分析法和报表分析法。帐户分析法是通过对各类帐户的发生额、余额、记帐日期等要素进行分析,以判断其帐户记录及所反映的业务活动是否存在差错。此种方法比较容易发现一些会计原理方面的错弊,对区分技术性差错和主观性舞弊有较大的帮助;报表分析法是通过对报表中的相关项目进行分析,审查报表编制是否准确,所反映的资金变动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4、盘点法是通过对现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抵押质押物品等资产的实地清查、盘点,取得实存资料与帐面资料进行核对 ,以审查其准确和真实性的一种审计方法。盘点法可分为直接盘点和监督盘点两种方式。直接盘点是由审计人员亲自动手进行盘点,这种方法一般用于盘点数量较小,价值较大的财产。监督盘点是审计人员监督下由被审计信用社的有关人员进行的盘点,这种方法用于盘点数量较大,价值较低的财产。审计人员在进行实物盘点时,应对资产的所有权特别予以关注。通过进行实物盘点,一是核对实物与帐面的记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资本性支出挤占成本的现象;二是检查有无资产短缺,挪用现金,公款私存等情况;三是揭示有无损失浪费、贪污盗窃等行为。5、观察法和调查法观察法是审计人员在实施现场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经营场所、经营业务活动及实物资产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实地查看的技术方法。观察法对于信用社内控制度的审计及考察信用社员工的思想精神状况效果比较明显,但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调查法也叫查询法,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或不明事项,向被审计信用社或业务相关单位的当事人、知情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了解审计真实情况的技术方法。调查法能够揭示许多帐面资料所不能反映的问题,特别是许多隐蔽、复杂的问题。6、比较法是指将会计资料及其他经济资料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从中发现异常和线索,进而查证存在问题的一种查帐方法。比较法可以用于绝对数的比较,如金额、数量等,以反映其存在的差异额,也可用于相对数的比较,如信贷资金周转率、利息收回率等,以反映其差异程度。通过实际指标与计划指标、本期指标与上期指标等方面的比较,对其中发现的异常和线索,结合其他审计方法进行查证。7、复算法是指对会计资料中涉及的有关数据 ,由帐务审计人员按照规定重新进行计算,以验证其是否正确的查帐方法。复算法可分为全面复算和重点复算。全面复算是对被审计信用社在审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数据全面进行复算;重点复算是对审计资料中存有疑问的数据进行重点抽样复算。通过复算能够直接发现业务中存在的问题,故复算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十分广泛。8、计算机辅助法。由于手工审计方法没有直接对系统实际运行的程序进行审查,审计结论的可靠性较差。因此,只能利用计算机对被审程序进行审查,才能得出正确可靠的结论。计算机辅助审计法包括:检测数据法和受控处理法。(1) 检测数据法是指审计人员把一批预先设计好的检测数据,利用被审程序加以处理,并把处理的结果与预期的结果比较,以确定被审程序的控制与处理功能是否恰当有效的一种方法。检测数据法可用来审查系统的全部程序,也可用来审查个别程序,还可以用来审查某个程序中的某个或某几个控制措施。检测数据法属于一种抽样审计的方法,但它对审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和技能要求不高,适用范围较广,比较适用于较复杂的系统审计。(2)受控处理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被审程序对实际业务的处理进行监控,查明被审程序的处理和控制功能是否恰当有效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审计人员首先对输入的数据进行查验,并建立审计控制,然后亲自处理或监督处理这些数据,将处理的结果与预期结果加以比较分析,判别被审程序的处理与控制功能能否按设计要求起作用。通过检查错误清单和处理打印结果来判断被审程序处理控制和功能的可靠性,通过核对输出与输入来判别输出控制的可靠性。受控处理法审计技术简单、省时省力,不需要较高的计算机知识,审计人员经过简单培训便可掌握此种方法。审计技术方法除以上几种方法外还有很多,如调节法、分析法、鉴定法等等,由于时间所限,这里不一一进行讲述。刚才讲到,审计查帐的方法有很多,对不同的被审计对象应采用灵活的方法,不能千篇一律。但根据实际我在这里提出“四五审计法”,仅供参考。(一)五个审查审查财务收入和支出,评价其遵纪守法情况;审查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其管理水平高低;审查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其任职期内的经营业绩;审查资产结构状况,评价其决策能力大小;审查资金运用效果,透视信用社的发展前景。(二)五个精细“精髓”要以审计文化为引领,形成完备的职业道德、服务理念、作业理念;“精心”要求审计人员要全身心投入,敬业爱岗,有责任心、事业心、良心;“精确”指审计要到位,每个审计人员、每个审计小组都要有精确的准则和标准;“精致”指审计工作中无遗漏、零缺陷、无盲区,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精品”指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在部门、行业创精品、创一流。“细在流程”指审计计划、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评价、审计报告等分布在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和后续阶段的各项工作,都要周密、正确、准确、让审计人员知道如何正确地去做;“细在环节”就是以科学管理为基础,使精、严、细、准落实在审计过程的各个环节;“细在考核”就是严格考核控制审计过程的偏差,一丝不苟,提高效率;“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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