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一五文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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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前 言一、北京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基本状况(一)历史性的成就文物保护与历史文化名城受到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和修缮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显现热潮。文物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文物艺术品流通市场繁荣活跃。(二)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仍然尖锐和突出。文物安全形势仍非常严峻。博物馆活力不足,事业发展不平衡。文物管理的法制建设有待完善,基础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加强。文物保护资金仍然短缺。二、文物、博物馆事业在北京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三、“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总体目标四、“十一五”时期的基本任务(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二)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三)文物建筑修缮重点(四)地下文物保护与考古发掘、成果研究(五)博物馆事业(六)文物艺术品拍卖与市场经营(七)文物安全(八)文物科研与信息技术应用五、“十一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前言北京是我国的首都,历史文化悠久,文物资源丰富,是世界著名的文化古都。珍贵的文物资源不仅是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和建设世界级历史文化名城的物质基础,也是首都实现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本世纪前二十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制定北京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充分把握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的历史机遇,对于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目标,对于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和古都风貌,全面提升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水平,促进首都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双赢”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认真总结了“十五”期间本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当前工作存在的困难和矛盾,在此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首都社会经济发展,力求全面、准确地把握未来一段时期内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趋势,使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向更高的目标发展,实现新的突破。同时,积极扩大社会参与,广泛听取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使其对北京市“十一五”期间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真正起到指导作用。规划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本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指导思想与总体思路、总体目标,提出了这一时期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上文物保护、地下考古发掘、博物馆事业发展、文物艺术品流通市场建设和管理、文物安全等方面的基本任务。在本规划的基础上,将抓紧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规划,提出更为具体的目标,制定具体有效的保障措施,从而提高规划实施的系统性、完整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一、北京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基本状况(一)历史性的成就 “十五”期间,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按照建设世界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人文奥运、科技奥运、绿色奥运”及“新北京、新奥运”的总体要求,全市文物工作者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积极落实“十五”计划任务,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文物保护的新思路和有效途径,加大保护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城市建设与保护之间的矛盾,使北京的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取得了新突破,形成了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文物保护与历史文化名城受到高度重视2003年,温家宝总理在考察北京城市建设工作时指出,在加快北京旧城改造的同时,要十分注意保护好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古都风貌,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既拥有现代化新姿又保留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世界一流国际化大都市,再次强调了北京城市发展的方向。与此同时,北京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在进行旧城改造、改善广大群众居住条件的同时,必须使北京千百年来形成的文化特色和古都风貌保留并延续下去,绝不能遭到不可挽回的破坏。首都北京的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被提高到与发展并重的高度。1998年至2003年,北京市政府先后制定并公布了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北京皇城保护规划、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05年1月,国务院原则通过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国务院在批复中重申了:北京是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化城市。强调:北京城市建设,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体现为“四个服务”的要求。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原则、旧城整体保护、旧城的保护与复兴、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市域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机制保障等具体内容。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首都北京的保护工作。批复不仅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文物保护方针,而且也符合北京城市发展、建设、管理的实际要求。建国以来,北京市先后开展了三次全市范围的文物普查,全面调查登记我市文物古迹的保存状况。“十五”期间,又陆续公布了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六批和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定了第五批、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2004年底,全市共有世界文化遗产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64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68处。历史文化保护区40片,地下文物埋藏区36处。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数量不断增加,政府通过大规模宣传文物保护工作的成就,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举办各种活动,使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意识明显提高。文物、博物馆事业越来越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各区县涉及文物保护的“实事”项目日益增多,环境整治、历史景观恢复,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改善、丰富民众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和监督,举报违法案件,为文物部门献技献策,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文物保护和修缮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2000年2002年,市政府拨款3.3亿元用于全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的抢险修缮。该工程带动各区县、各相关单位配套资金36亿元,对全市98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抢险修缮和环境整治,腾退搬迁居民6000余户,十多万平方米文物建筑得到腾退、修复。这不仅从根本上扭转了我市长期以来文物保护经费不足、文物建筑年久失修的局面,而且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的良性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3年1月,市政府又决定启动“人文奥运文物保护计划”。五年拨款6亿元,按照“整治两线景观、恢复五区风貌、重现京郊六景”的方案,对全市文物建筑进行大规模、成片修缮,重点营造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基本格局和风貌。到2005年底,已安排文物修缮项目92个。十三陵德陵、历代帝王庙、永定门城楼、明城墙遗址、长椿寺、普度寺等一大批重点工程已经完成并对社会开放。从2003年起,全市6处世界文化遗产进入全面修缮期,故宫午门、武英殿,天坛祈年殿建筑群,黄花城、古北口长城、颐和园佛香阁景区得到修缮,康陵、德陵修缮工程相继完工,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得到抢险加固。 “十五”期间,市文物部门积极配合城市基本建设进行前期地下文物保护工作。考古调查和勘探面积为512万平方米,发掘和清理了1200座墓葬和5.4万平方米的遗址。先后进行了两广路道路市政工程、延庆颖泽洲住宅工程、圆明园遗址、五棵松奥运场馆、城市轻轨建设等项目的考古勘探和发掘,出土了大量珍贵文物。南水北调中线北京段地下文物保护工作也顺利展开。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显现热潮 “十五”期间,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迅速,博物馆数量以每年2到4座的速度递增,到2004年底,全市登记注册博物馆达到127座,馆藏文物226万件,当年举办固定展览206项,临时展览437项,年接待观众2368.7万人次,成为北京旅游业的支柱。博物馆建设势头强劲,私人办馆、行业办馆热情高涨,新馆、大馆不断出现。中国地质博物馆新馆、中国邮票博物馆、中国电影博物馆、北京天文馆新馆等一批现代化的博物馆相继建成和开放。与此同时,博物馆不断提高服务和接待能力,内容丰富的文化宣传活动日益增多,中外文物精品、内容形式多样的展览“走出去”、“引进来”,与国内外的文化交流和沟通更加活跃。文物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五”期间,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明十三陵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市博物馆条例、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等。这些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使北京市的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为本市文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另外国家、市、区县三级文物保护体系逐步完善。依照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程序改革的要求,我市落实了文物保护行政管理三级管理体制,即:国家主管机关、市级主管部门、区县级主管机构的管理职责、管理程序,公示了审核、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使我市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依法行政的水平得到了提高。文物艺术品流通市场繁荣活跃北京市拥有全国规模大、数量多、管理较为规范的文物艺术品市场,其经营活动列全国首位。近年来,政府在加强管理、规范秩序、积极引导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文物艺术品市场得以快速发展,呈现既平稳发展又繁荣活跃的良好局面。目前本市有文物监管市场11家,年经营额约12亿元。另外有文物商店16家,经营体制有国有、股份制和民营个体等方式,文物商店年经营额为8200万元。文物艺术品拍卖活动不仅吸引了大量的海外文物回流,而且拍卖成交额逐年大幅攀升,2004年拍卖场次达到197场,成交额为39.33亿元,居全国第一位。(二)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仍然尖锐和突出改革开放以来,首都北京的现代化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问题一直受到国内外广泛的关注。尽管“九五”以来首都文物保护工作局面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建设与保护的矛盾,始终存在于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在目前城市化建设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各项城市功能相互重叠干扰,中心区功能过分集中,政府管理工作受到各方经济利益发展的限制,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仍面临巨大的危机和矛盾。比较集中的是体现在旧城历史风貌的保护与城区民众居住环境的亟待改善之间的矛盾,缺少解决这种矛盾的完整、有效的管理方式和运作模式,“建设性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旧城内危旧房改造速度的加快,大量胡同、四合院仍面临被拆除的危险。另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未能充分考虑协调因素,文物景观、名城整体风貌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文物安全形势仍非常严峻一是大量文物单位被不合理占用。据调查显示,全市现有324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被单位和居民不合理使用的约占60,存在火险隐患的占70;全市其它2700处古建筑类的保护项目中,被单位和居民不合理使用的占95,几乎所有的古建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火险隐患。二是由于历史欠账过多,许多文物,特别是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险情严重,亟待修缮。博物馆活力不足,事业发展不平衡博物馆作为非盈利的公益性社会事业,在全市文化事业的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目前全市博物馆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博物馆存在活力不足、管理体制和机制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状况。文物和藏品资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一些博物馆资金短缺,生存困难。博物馆行业整体科研水平偏低,人员结构有待调整等。现有政策和法规对博物馆事业发展支持不够。文物管理的法制建设有待完善,基础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颁布后,相应配套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尚不健全。文物工作队伍后备力量不足。干部职工整体素质与工作要求还存在差距。专业管理人员和科研人才缺乏。文物修缮行业管理力度亟待加强,文物建筑工程招投标、文物工程监理等有待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文物保护资金仍然短缺文物保护单位不合理使用的矛盾仍十分突出。居民、单位搬迁耗资巨大;北京段长城、十三陵整体环境、圆明园遗址等的文物保护工作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国家规定的“五纳入”尚未有效落实,部分区县重当地经济发展,轻文物修缮资金的投入,使大量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得不到修缮和维护。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机制尚未形成。二、文物、博物馆事业在北京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北京以其历史悠久、文化内涵丰富的文物古迹而闻名中外。展示古代至当今文化科技发展的博物馆种类齐全,规模和数量居全国之首,是北京成为全国文化中心的特殊的经济资源和物质基础。保护首都的文物古迹,发展首都的博物馆事业,对于巩固和保证全国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的城市性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影响。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和十分深远的战略意义。保护和利用好首都的文物古迹,是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发展以文物古迹为依托的旅游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首都服务型、文化型经济的快速发展,目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首都经济、文化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展首都的博物馆事业,是宣传和展示首都文化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首都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将对实现首都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的统一协调发展,对全民文化、科学素质的提高,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弘扬,对青少年思想道德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都将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三、“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总体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市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精神,全面、完整、坚定不移的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充分利用和发挥文物保护特殊资源优势,创新保护、管理和事业发展的理念、机制和方法,巩固北京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的地位,紧密结合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重大发展机遇,全面推动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的创新和发展,实现首都北京既延续历史文化发展特色,又符合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功能的战略目标。 “十一五”规划的总体思路是: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规体系,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管理机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奥运为契机,实现首都文物保护的新突破。围绕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目标和“人文奥运”的理念,全面落实“人文奥运”文物保护计划,贯彻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文物保护中长期规划,实现明清皇城整体保护,落实旧城的环境改善,提高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水平,为展示明清北京城的历史风貌创造条件。加强基础工作,推进文物事业全面发展。加快博物馆建设,盘活存量、创新体制、完善行业规范,激发活力、挖掘潜力。依法引导文物艺术品流通交易,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提供有效服务,规范经营管理。 “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依法加强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着力解决文物保护、名城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在形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框架的基础上,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格局和基本模式。全面落实和完成“人文奥运文物保护”计划和任务。重点研究国家为主,广泛争取社会投入保护、修缮资金的良性循环和常态化的政策建议,彻底改善本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局面。着力推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环境整治和保护维修,加快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单位和民居不合理使用的腾退与维修,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单位创造条件。推进国家和本市重点博物馆基础设施的建设,重点完成国家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中国科技馆等一批建设和改扩建项目。在保持数量、种类全国第一的基础上,实现质量上的突破。着力在挖掘潜力、盘活存量方面,增强改革意识、服务意识和精品意识,促进博物馆之间的交流工作,创新思路。提高博物馆的内部管理、对外展览、学术科研、藏品保护、专业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有新的发展和新的提高。引导和规范文物经营,活跃和繁荣文物艺术品流通市场。加大宣传力度,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扶持政策,创新文物商店经营机制,使其成为北京独具优势的文化产业,打造全国文物艺术品交易流通中心。四、“十一五”时期的基本任务(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坚定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认真实施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北京皇城保护规划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使北京历史文化名城得到整体保护。以皇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为中心,保持传统风貌特色。密切联系城市规划部门加强对城市建设规划的科学研究与论证。严格对各类建设和城市开发、改造项目的审批。制定故宫及其缓冲区的专项保护规定。依法制定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审定程序。提出一批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城市景观线、对景建筑的名单,报请政府公布。加强政策研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完成御河、三眼井、白塔寺、大栅栏、鲜鱼口等历史街区整治试点项目。在实施旧城危旧房改造过程中,积极探索和实行“小规模、渐进式、多样化、微循环”的运作方式。按照专家建议和政府决策,合理区分危房和旧房,逐步改造危房,消除安全隐患,改善胡同、四合院内的基础设施,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继续配合城市规划等部门对北京旧城区内的有保留价值建筑进行调查;积极做好保护工作。落实形制较好、可成片保护的胡同、四合院实行整体保护的措施。(二)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上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十一五”期间北京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力争达到120处。公布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达到300处。公布第四批市级地下文物埋藏区,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地下文物埋藏区达到50片。各区县政府要依法公布一批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要完成一批区县级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档案工作。完成100处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档案工作。完成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制定。(三)文物建筑修缮重点 “十一五”期间,完成北京市文物建筑修缮中长期计划,落实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近百处文物建筑的修复。重点是:全面落实“人文奥运文物保护规划”提出整治“两线”景观、恢复“五区”风貌、重现京郊“六景”的目标。完成皇城景区、什刹海风貌区、国子监古建筑群游览区、琉璃厂传统文化商业区、古城垣景区,以及京西风景名胜区、北京段长城风景保护区、帝王陵寝保护区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 “十一五”期间,配合各区县政府对不少于100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进行重点抢修。继续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维修.。基本完成十三陵、天坛、故宫、颐和园主要文物建筑修缮与周边环境的整治。加大对北京段长城的抢险维修,完成怀柔、密云等重点地段长城的修缮。按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加强管理,争取实现景山市少年宫、大高玄殿、万寿寺东路等一批国家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合理占用使用单位的腾退。配合市政府城市环境整治工程,使市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积极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文物资源的社会效益。(四)地下文物保护与考古发掘、成果研究配合城市道路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北京城市发展史的考古调查。重点做好规划市区的城市考古调查、勘探和清理发掘工作。保证按时落实奥运场馆工程建设、南水北调工程北京段沿线的考古工作。配合房山区政府完成琉璃河黄土坡村的搬迁工作,落实琉璃河遗址墓葬区、城址区的清理发掘工作。继续落实金陵遗址的考古清理发掘的成果研究,完成遗址保护规划的制定。完成“十五”期间东胡林遗址、雪山遗址、琉璃河遗址、金陵遗址、圆明园遗址、石景山金代壁画墓等考古发掘、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和专题报告。(五)博物馆事业提高博物馆保管、研究、展示和服务接待水平,改善博物馆基础设施条件,使北京地区博物馆整体水平位于全国前列,建立起与首都北京作为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国际都市的城市性质和特色相匹配的博物馆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和“三贴近”原则,充分发挥博物馆宣传、教育的社会功能,和在精神文明建设、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北京悠久历史文化的教育基地作用。实现思想性、科学性、艺术性、观赏性、趣味性的有机结合,满足广大群众对高品位精神文化的需求。积极扶持博物馆建设,在坚持优胜劣汰原则的同时,鼓励各行各业兴办博物馆,使“十一五”期间北京地区博物馆数量超过130座,年度固定与临时展览的项目不少于500个,年接待观众人数达到3000万人次。保证首都博物馆新馆正式对社会开放,并把首都博物馆新馆建成北京市历史文化及博物馆学理论研究中心、文物藏品科研保护中心,和国内外文化交流展示的重要场所;发挥新馆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国家博物馆、中国科技馆三期工程和中国警察博物馆、中国汽车博物馆,以及农业博物馆改建等项目。鼓励、扶持北京市各区县建设有本区县特色的博物馆。 建立和研究私人博物馆建设的支持政策、管理机制和规范制度。配合2008年奥运会,北京地区博物馆推出一批精品展览和特色展览,并保证使一批博物馆具备多语种接待服务的能力。探索博物馆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对博物馆现状评估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调研。完善博物馆审核、检查制度。推广博物馆志愿者活动的开展。狠抓基础工作,完成市属博物馆及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珍贵文物的清点、建档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博物馆科普工作,提高博物馆科技含量,重点推广多媒体技术和信息技术在博物馆藏品研究、保管、展示方面的应用。积极开展国内外文物保护、博物馆管理研究、技术成果、运营手段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充分利用国外先进技术、管理制度和筹措资金的经验,提高国内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管理的水平。积极鼓励和引导各博物馆开展国内外展览和交流,以首都博物馆为基地,带动全市博物馆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推出一批高水平、高质量、有国际影响的大型展览,不断丰富首都的文化艺术生活,提高北京地区博物馆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六)文物艺术品拍卖与市场经营政府重点扶植12家文物拍卖企业。在调研的基础上,重点扶持和建成“一东一西”、“一大一小”即:古玩城和北方旧货两个艺术品交易市场,带动其它古旧工艺品市场经营额有不同程度增长。全市文物艺术品拍卖和古玩艺术品交易市场的年成交额达到50亿元。北京古玩艺术品交易业中的境外回流文物,争取占到年度全部拍品总量的20%。(七)文物安全健全全市文物安全督查、行政执法体系,建立文物安全预警机制和责任制度,实现安全督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调查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楚、档案健全、保护责任落实。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建立政府投资、管理使用单位出资、社会捐助有机结合的机制,五年内基本健全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设施,实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无重大隐患,确保北京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目标。(八)文物科研与信息技术应用发挥文物、历史、博物馆专家的作用,建立文物科研学术带头人制度。开展一批文物、历史、考古等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促进文物科研和学术交流。加大对文物重点科研项目的投入,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继续与各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合作,开展文物科学保护技术和文物藏品的研究。加强对文物建筑修复技术、大遗址、石质文物、纸质文物、丝织品等保护进行多部门、多学科的研究。将计算机、网络技术引入博物馆藏品管理、“四有”建设、文物拍卖、文物安全技术防范等工作中。“十一五”期间完成“北京市文物、博物馆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五、“十一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各级党政领导要提高认识,增强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落实文物、博物馆保护事业与首都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明确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要保证“五纳入”的真正落实和在现有基础上的合理增长。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推进文物、博物馆事业的改革,积极探索和创新文物有效保护、博物馆事业健康发展的新型管理机制和管理体制。健全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文物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验收等制度。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旧城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市场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市区文物执法体系,坚持并加大巡视检查的力度,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继续加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投入,初步建立起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文物、博物馆事业是特色突出、社会教育功能明显、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发挥“国家财政直拨经费”、“文物事业专项经费”、“宣传文化专项经费”的投资效益。按照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社会资金的投入及社会各界的捐助。修改北京市博物馆条例,建立和完善博物馆事业建设发展的行业规范、标准和制度。开展对博物馆的现状评估和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博物馆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推动博物馆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健康发展。研究和制定鼓励、扶持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建立“博物馆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博物馆设施的完善和改造陈列、展览,以及利用博物馆自身优势发展文化产业。拟定北京市文物(古玩)流通管理办法。因势利导研究文物艺术品交易市场和拍卖企业的扶持政策,扭转过去单纯靠“管”的行政意识,将为市场服务作为第一要务,促进古玩艺术品交易业主体的发展,整顿和规范文物流通秩序,完善文物鉴定、登记和行政许可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文物艺术品流通市场和经营主体的业务活动。建立切实可行的文物安全、消防、技防等保护体系和保障措施,依据市政府的要求和实施方案,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全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局面的较大改善,保证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建立和完善北京文物、博物馆数据库和资源信息共享,初步实现全市文物、博物馆资源数字化,管理和信息传播网络化,扩大文物、博物馆信息的对外交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主线,以改善人才队伍结构为重点,实施人才战略,加强各类教育和培训,广泛吸引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使全市文物、博物馆行业人才资源总量有所增加,专业人才结构更加优化,高级专家队伍有所壮大,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紧缺人才能得到补充。为首都北京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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