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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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一、2003年以来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我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埋头苦干,努力工作,全省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在基建规模增长较快、建筑业产值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基本上保持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一是强化了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针对全省建筑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我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设置相对独立的建筑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主管领导和专职监管人员,并对人员、装备标准和经费来源提出了指导意见,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建筑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得到健全,2004年,我厅成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负责综合管理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成立了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站;14个省辖市均成立了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全省己经有33个县(市)、区成立了专门的安监机构。虽然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来源上还有很大不足,但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在逐步健全和完善。二是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目标考核制度,我厅每年与各市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控制指标,并对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各市行业主管部门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体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逐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同时对下级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起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职责。三是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我厅建立了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及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一次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二)完善制度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一是注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建设。我省加快了安全生产的法制化进程,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几年间,我厅先后颁布实施了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细则、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全面实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关于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辽宁省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并会同省保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下发了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并先后建立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层级监管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度、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返还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近年来,我们将建筑活动各方主体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业绩纳入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内容,使之成为市场准入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各企业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业绩纳入其岗位执业资格和市场准入条件,全面实施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规范企业进入建筑市场的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施工等任何建筑施工活动。截止目前,全省共有4256家建筑施工企业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强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力度,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动态管理办法和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促进两项行政许可日常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三是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建设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5个专项应急预案,即破坏性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城市桥梁重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用以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为我省的经济发展和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创造安全的建设环境。各市行业主管部门也制定了本地区建筑系统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所属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也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有效提高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三)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一是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每年统一组织不少于四次全省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治理和督查,严肃查处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达100%。每次检查都及时下发通报,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总体评价,指出了施工现场存在的共性问题,客观地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有力地推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几年间我厅共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共25次,受检建筑面积达4300万平方米,查处问题和隐患76703个,下发整改通知单785份,责令停工现场520项,暂扣71 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地促进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对建筑行业多发、易发事故和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开展了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如2006年开展了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起重伤害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其中高处坠落、起重伤害事故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了10.5%和37.5%。二是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几年间,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丰富有效的工作经验,对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检查方式由传统的告之式、运动式的逐步转变到随机的、动态的巡查和层级监管形式,内容也由施工现场的实体防护情况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建立保障体系转变。同时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特点和新形势,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和工作方法,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价一体化,建立科学的、适应本地区的监管方式,充分地发挥各个安全管理层次和环节的作用,建立起层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形成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内生动力和工作格局。三是进一步促进了建筑安全科技进步。注重了建筑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鼓励并支持建筑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建设,构建安全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步伐。同时加快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我厅组织力量开发了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辽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网,进一步完善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电子政务,提高了行政工作效率,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四)深化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一是开展了建筑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从2006年开始,我厅在全省全面推行建筑安全监管人员岗位任职考核制度,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并纳入到全年目标管理内容。二是积极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大力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强化作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几年间全省共培训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106130名,其中103286名经考核合格,取得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培训的一线作业人员达10余万人次,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行为,有效地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了安全生产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开展了监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针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安全监理意识薄弱,不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问题,2005年我厅下发了关于落实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明确了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把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理情况列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开展全省监理企业负责人(包括法人、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试,对考试合格人员核发合格证书,几年间共培训监理人员7474人,提高了全省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能力。(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一是安全生产形势呈逐年好转趋势。近些年来,全省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逐年扩大,建筑业总产值高速增长,从“八五”期末399亿元、“九五”期末的2336亿元到“十五”期末建筑业产值达到了5087亿元,随工程基本建设规模的增大,施工难度越来越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也日益增大,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和挑战,监管难度和压力也日益加大。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2003年发生伤亡事故60起,死亡66人;2004年发生伤亡事故50起,死亡62人;2005年发生伤亡事故47起,死亡61人;2006年全省建设工程共发生伤亡事故47起,死亡59人;2007年全省建设工程共发生伤亡事故24起,死亡40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逐步得到控制,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稳步提高。二是建立了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快报系统。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上报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按建设部部要求,我厅建立了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有效地提高了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效率,为全面掌握全省建设系统事故、进一步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事故和为科学决策提供详实、可信的基础数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设置了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程序上报事故情况,并认真做好结案工作。三是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严格做到“四不放过”,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格追究责任,真正实现安全对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一票否决权。并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将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不良行为记入不良记录档案,并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向社会公示,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六)建立长效机制,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了以企业法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项目、班组和岗位等各个层次,促使企业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我省每年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核评价,是帮助和督促企业落实责任的有效方式。二是进一步强化了监理企业安全监理责任。我厅下发了关于落实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明确了监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必须承担的监理责任,并认真开展了全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督促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三是建立起建设(开发)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对参与建设工程活动的其它主体提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必须按规定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七)创建文明工地,全面开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一是安全达标活动深入开展。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在全省继续开展了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使全省建筑安全工作由过去传统的经验管理模式,向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管理的模式迈出了一大步。据年度安全达标验收结果分析看,截止目前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级内的建筑施工现场合格率基本达到100%。其中特级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40%以上,一、二级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30%以上,三级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20%以上。二是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不断加强。近年来,在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开展了以创建文明工地为目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监督活动,使施工现场面貌焕然一新。我厅将文明工地活动列入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在建施工现场中10%以上按照“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列为文明施工样板现场。2004-2005年,共有25家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被中国建筑业协会评为文明施工现场。通过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极大地改变了过去施工现场“脏、乱、差”的面貌。(八)保障职工权益,不断完善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按照建筑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为维护广大建筑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全省开展了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将其与事故的超前预防结合起来,鼓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发生,并会同省保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同时以厅文件形式下发了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实行保险中介管理模式,认真开展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公司招标工作,在全省选定实力强、信誉好、服务优的保险公司形成共保体,共同负责全省的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通过全省的统一运作,使建筑施工企业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建筑业做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二、2003年以来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综述(一)2003-2006年安全生产形势综述。2003-2006年期间,全省建设系统共发生死亡事故202起,死亡255人。 其中,2003年建筑业产值为930亿元,发生事故60起、死亡66人,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7.1;2004年建筑业产值为1223亿元,发生事故50起、死亡62人,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5.1。2005年建筑业产值为1475.8亿元,发生事故45起、死亡61人,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4.1。2006年建筑业产值为1768亿元,发生事故47起、死亡59人,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3.3。从统计数据看,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基本处于受控状态。(二)2007年安全生产形势分析。2007年全省建设工程共发生死亡事故24起,死亡40人,与去年同期比,事故起数下降了48.9%,死亡人数下降了32.2%。其中一次死亡10人事故1起,一次死亡5人事故1起,一次死亡2人事故3起,一次死亡1人事故19起。2007年我省建筑业产值预计为2103亿元,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1.9,比上年下降了42.9%。发生重大事故1起: 2007年6月21日下午17时50分左右,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东方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工程,发生了钢结构饲料加工设备平台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发生较大事故1起:2007年4月2日,世丰实业有限公司在清理建筑残土、平整场地时,发现鞍山市社会福利院原高约4米,长约190米的挡土墙,基底不在一个水平面上,为了防止挡土墙基底发生位移,与社会福利院协商同意对挡土墙进行加固,正在处理时,护坡墙体突然坍塌,将7名施工人员砸在下面,其中5人当即死亡,2人送医院救治。2007年发生的事故中,坍塌事故7起,死亡23人,占死亡总数的57.5%;高空坠落8起,死亡8人,占死亡总数的20%;起重伤害事故4起,死亡4人,占死亡总数的10%;物体打击2起,死亡2人,占死亡总数的5%;触电事故2起,死亡2人,占死亡总数的5%;机械伤害1起,死亡1人,占死亡总数的2.5%。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是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安全观念淡薄,安全生产上的投入严重不足,只顾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制度、安全培训流于形式,落不到实处,对项目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二是个别园区和大型工业企业内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封闭管理,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报监和备案,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三是有些建设(开发)单位没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按规定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未能真正重视所应负的安全责任。四是部分工程监理企业没有真正肩负起安全监理责任。有的监理人员对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清,定位不准,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到实处。(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一是目前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上普遍存在着监管人员数量不够、专业配置不合理、工作经费不足、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业务用车缺乏、监管手段落后的问题,严重束缚工作的开展。二是部分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还有差距。对施工现场动态安全管理缺乏有效的监控,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素质不高,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差。三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手段滞后。安全监管工作还停留在以前的水平,没有充分地发挥各个安全管理层次和环节的作用,没有形成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一是一线作业现场安全工作基础薄弱。从业人员大多只知道凭经验办事,很少遵守操作规程,有的甚至认为根本无所谓,心存侥幸心理而我行我素。二是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履行职责,不能实施有效的监控。三是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和经常性,不能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四)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不健全。一是有关安全管理法规体系仍有不完善之处。如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上手段滞后,罚款额偏高,对开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处罚法规欠缺等。二是是在落实上存在层层衰减现象。管理部门、企业重视,但项目部、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薄弱,不按操作规程、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施工前不认真进行技术交底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三是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转包、挂靠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劳务层用工不规范,私招滥雇民工、临时工,不按规范组织安全培训,一线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缺乏安全观念,没有自我保护意识,造成事故频发。四、2008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内容,以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和起重机械伤害为重点,以严管重罚为主要手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监管关口前移、立足事前防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加快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步伐,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力度,按期完成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工作。强化建筑安全监管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百亿元建筑业产值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三)工作措施。1、进一步加强安监机构建设。一是继续推进各级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特别是县(区)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着重解决无独立监管机构、安全监管力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二是制定实施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目标考评办法,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全面实施安全监管岗位任职资格考核制度,切实提高监管队伍的素质,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2、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一是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审查制度。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提供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合格证明。未提供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合格证明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二是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台帐。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逐一登记,掌握在建项目的立项、规划审批、招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检测、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证等情况。三是在特级、部分一级和省直建筑施工企业中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将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企业,直接作用到基层。四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在“绿叶杯”竞赛中的作用。并对其进行细化,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3、强化两项行政许可的动态监管。一是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时,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查证明。三是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变更的,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四是发生事故或是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五是全力以赴做好两项行政许可的延期换证工作,保证3000多家企业和6万多名三类人员按期换证。同时,利用延期换证机会,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出建筑市场。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二是开展以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和起重机械伤害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三是开展以安全达标考核为主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结合季节和特殊时期的要求,开展“两节、两会”、开工前、“五一”、安全生产月、“十一”和冬期等安全生产专项检查。5、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一是检查方式由运动式的、告知式的、只针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向新型随机的、动态的、市场与现场联动的巡查和层级监督转变。二是工作重心由只控制事故伤亡人数向控制事故伤亡人数和关注工人职业安全健康并重转变。三是工作方式由忙于具体的事务向注重制度建设转变。四是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向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转变。五是改变重事后教育处理、轻事前预防的观念,从被动的整改安全隐患和事故处理向主动抓管理、抓基层、抓基础转变,夯实工作基础,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将安全生产置于可控状态,最终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六是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出评价,列出重点监管地区、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项目和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实行重点监控。6、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一是加大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三类人员,原则上给予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处罚。并视情节轻重,对企业的资质和个人的执业资格给予相应的处罚。二是加大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必须予以停工整改,并对施工企业和负有责任的三类人员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处罚。同时对监理企业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记录的处罚。7、加强对安全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一是加强村镇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限额以上的村镇建设工程项目和大跨度的农民住房工程项目必须纳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范围。同时,要加强对农民住房建设的指导,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二是落实好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责任。按照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与有关部门落实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不存在安全监管死角。三是抓好城市既有房屋建筑的质量安全监管。对存在使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落实监管措施,酌情采取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等措施,及时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使用。上述三个领域的安全监管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四是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下大力量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全。8、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一是对建筑安全监管人员进行责任意识、安全生产知识、标准规范和执法能力培训教育。二是继续抓好三类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到安全管理工作中,全面提升农民工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三是是开展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检查不合格等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三类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强制培训工作。9、建设全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涉及全省14个市、112个县(市)、区, 5000余家企业,10余万从业人员。整个系统建设分三期工程,其中一期工程包括1个业务子系统,二期工程包括全省安全监督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和面向企业的信息服务系统,三期工程包括全省电子地图和远程监控系统。2008年建设的一期工程1个业务子系统分别是三类人员、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不良行为记录、安全监督检查、监理企业及人员、监管机构及人员、重大危险源、信息查询及统计分析、安全监管文件发布信息管理系统。10、建立起重机械和安全防护用品登记备案制度。对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和安全防护用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定期公布经过登记备案的产品和生产单位名录。组织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安全防护用品检查活动,坚决清除建筑工地上的假冒伪劣的安全网、安全带和安全帽等不合格防护用品,坚决清除不合格或淘汰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工具。11、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订实施 “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指导意见”, 并在特、一、二级建筑施工企业中抓好试点,培育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地”。开展省级文明(平安)工地评选活动,促进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相关人员行为标准化及施工现场设施设备标准化。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建筑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合格率要全部达到100%。12、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在去年稳步推进的基础上,吸收其它省区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我省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好保险公司的防灾防损费用,做好事故超前预防工作。一是配合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对投保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技术询问服务,如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辩识及防治、事故案例分析研究、安全培训教育等。二是建立辽宁省建筑安全培训教育流动学校,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进行免费安全知识培训。三是进一步完善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全省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四是建设全省建设工程项目远程监控系统,督保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做好安全防护,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五、2003年以来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目录见附件。六、2003年以来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亮点(一)狠抓基层,不断夯实安全管理工作基础。一是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约谈制度、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全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的通知、辽宁省建设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关于落实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关于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通知、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细则、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考核标准、关于全面实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关于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尤其是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经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8月21日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规范建设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利、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建立了全省建设系统应急救援体系、实行了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约谈制度、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等制度。二是建筑安全监管机构逐年健全。2004年,我厅成立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同时成立了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站。14个省辖市均成立了专门的建筑安全监管机构,部分县(市)、区也成立了专门的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全省基本形成了省、市、县(市、区)三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三是加快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 2004年我厅开发了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计算机考试应用系统,规范了三类人员安全知识考核,推动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增加了安全生产投入。2005年开通了辽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网,现正开发全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省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信息、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建筑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信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产品备案信息和工程项目信息的网上统一管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电子政务,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断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二)加强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是进一步加大了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和以安全达标考核为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检查,检查次数也由过去的每年2次增加到4到5次,同时增加了针对不同时期、季节的抽查和督查。二是立足事前预防,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我们把检查内容由施工现场的实体防护情况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建立保障体系转变,从过去的重事后处理转为事先积极预防,消除事故隐患为重点。如2007年我厅举全厅之力,开展建设系统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按“出重拳,下猛药,产生震慑力”的原则,做到“四查、六停”:“四查”即查思想认识,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查规章制定落实情况,查事故问题和安全隐患。“六停”即基本建设程序不全停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停工,隐患问题严重停工,存在违法行为停工,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的停工,深基坑、高支模无方案或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的及起重机械无安拆方案和未按方案施工的停工。检查覆盖了全省14个地级市,共检查施工现场(单位)393项,建筑面积532.48万平方米,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127项。共停工294项,占检查总数的77.3%;停工面积390.7万平方米,占检查总量的74.8%,暂扣了42家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网上进行了公告。同时对城市燃气、供水、公交、市政设施、风景名胜区及公园等6个行业258家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101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21处危险源,责令当地政府进行查封停运处理,对事故隐患比较严重的14处危险源要求立即整改。三是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发生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三类人员,坚持“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暂扣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暂扣期从30天增加到3个月,直至吊销。特别是从2007年下半年始,对所有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期间共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8家,同时在厅网站和省招投标网上进行公告。发生的每起事故,我们都及时通报全省,并制作事故展板,在全省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巡展,用血淋淋的事实,教育和警示每名从业人员。对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的地方主管部门、企业进行了约谈。同时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统一进行强制性的教育培训。(三)落实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是落实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应依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违反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同时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二是落实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要保证勘察文件满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以及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周边建筑物安全。设计文件应当考虑施工安全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坚决制止设计为迎合建设单位的做法来承揽设计任务。三是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要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要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我厅从2006年开始加强了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理的监管力度,要求监理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四是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在施工安全生产中处于核心地位,必须履行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我厅从市场准入开始,要求施工企业应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任务。并建立了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初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定期考核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五是确保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建立起清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我们要求各市一定要将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将每个方面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落实到每个责任处(科)室及每个人头上。并对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拆迁工程、工业企业和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以及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和自然灾害事故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进行了调研,积极与各市政府沟通协调,明确其监管责任部门,理顺了各部门之间的安全监管责任和安全监管范围。(四)强化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我厅建立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监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制度,实行持证上岗。2006年开始在全省推行建筑安全监管人员岗位任职考核制度,对各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进行责任意识、安全生产知识、标准规范和执法能力培训教育,对安全监管人并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同时开展了监理企业负责人(包括法人、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试,有效地提高了全省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能力。并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到安全管理工作中,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地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五)严格把关,强化两项行政许可的动态监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实行后,为规范和加强建筑施工两项行政许可的动态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几年来相继下发了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细则、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全面实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关于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许可证的办理范围、新批资质企业的办理时限,延期工作要求,并强化了两项行政许可的动态监管。在核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严格把关,坚持“三审四签”制度,即专家一审、专家二审和综合会审制度,履行审核签字、会审签字、处室签字、主管领导签字等手续,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强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动态监管,充分利用“辽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网”,建立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重、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暂扣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网上公告暂扣决定,同时取消该企业参与投标资格。在返还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必须重新复核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六)保障权益,完善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我厅在全省开展了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将其与事故的超前预防结合起来,鼓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发生,并会同省保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厅文件形式下发了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实行保险中介管理模式,认真开展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公司招标工作,在全省选定实力强、信誉好、服务优的保险公司形成共保体,共同负责全省的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通过全省的统一运作,使建筑施工企业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辽宁省建设厅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附件1:2003年以来颁布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 称发布文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细则的通知辽建发200486号2004-11-32004-11-32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建200469号2004-3-122004-4-13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建2004247号2004-10-102004-10-104关于印发规范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辽保监发2004107号2004-11-222004-11-225关于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通知辽建发200516号2005-3-162005-3-166关于落实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辽建发200522号2005-4-182005-4-187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548号2005-7-252005-7-258关于加强城市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建发200564号2005-12-152005-12-159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565号2005-12-152005-12-1510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棚户区改造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建2005177号2005-7-62005-7-611关于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辽建发20062号2006-2-212006-2-2112关于实行全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的通知辽建发20063号2006-2-212006-2-2113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建发20068号2006-3-172006-3-1714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辽建发200611号2006-3-292006-3-2915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辽建200670号2006-3-82006-3-816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建2006198号2006-6-202006-6-2017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辽建2006200号2006-6-202006-6-2018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和安全检查不合格企业处理程序的通知辽建安发2007 2号2007-4-32007-4-319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建发200730号2007-5-102007-5-1020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731号2007-5-152007-5-1521关于进一步加强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建2007 114号2007-4-132007-4-1322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2007-8-212007-10-123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的通知辽建2007257号2007-9-52007-9-524关于做好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辽建2007255号2007-9-52007-9-525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辽建2007256号2007-9-102007-9-1026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辽建发20083号2008-1-7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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