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病虫害防治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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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病虫害防治资金项目招标文件 项 目 编 号:长招采公字【2018】010号采 购 人:长葛市植保植检站代 理 机 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 二一八年三月目录招标公告3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7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11第三章 评标方法25 第四章 合同格式 31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3第六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35长招采公字【2018】010号 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病虫害防治资金项目招标公告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长葛市植保植检站的委托,就“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病虫害防治资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病虫害防治资金项目2、采购编号:长招采公字【2018】010号3、采购内容:自走式水旱两用喷杆喷雾机3台,农药一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4、预算金额:54万元。5、质量要求:农药产品、喷杆喷雾机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质量和产品有效期的规定和要求。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5天内。7、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一个月后一次性付清。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类别)。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产品的登记证、产品标准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等;供应商如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上述证件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报名及文件获取:1、报名时间:2018年 3月28日至2018年4月3日(北京时间)。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1)注册: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网站首页“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2)报名及文件获取:报名期限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报名,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详见网站首页“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3)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人在递交纸制投标文件时向代理公司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为300元/套,售后不退。3、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所需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4 月18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6#楼 418楼2室)。3、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七、联系方式采购人:长葛市植保植检站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5136813999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4-6235699八、特别提示所有投标单位请时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网,澄清、答疑、变更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后果自负。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序号项 目内 容1招标编号长招采公字【2018】010号2采购人采购人:长葛市植保植检站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5136813999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4-62356995项目名称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病虫害防治资金项目6供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9采购内容自走式水旱两用喷杆喷雾机3台,农药一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10供货期合同签订后5天内。11质量要求农药产品、喷杆喷雾机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质量和产品有效期的规定和要求。12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类别)。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产品的登记证、产品标准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等;供应商如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上述证件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经备案的采购文件的变更和修改文件(如有)等14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5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4月 18 日09时00分16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后2日内17采购文件的领取采购文件300元,售后不退。18踏勘现场不组织19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0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提出与受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1投标有效期至少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办理相关事宜 )22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1.1 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4 月 18 日9时00分。1.2 金额: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整(¥10800.00)1.3 递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公司注册银行账户转出,于截止时间前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交纳。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节假日、异地、跨行等带来的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详见供应商须知)2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投标文件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5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供应商的名称: 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在2018 年 月 日09时00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包开口处应以密封条密封,并加盖骑缝章)26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6#楼4楼418室开标2室。27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8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18年 4 月 18 日 09时00分地点: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6#楼4楼418室开标2室。29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逆顺序。30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由采购人代表1人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4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财政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3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3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33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34履约担保开户行:中国银行长葛支行营业部户名: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246852074836履约担保的形式:基本户转账,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办理。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35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供应商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6采购方式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37纪律和监督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8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企业或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在司法机关、行政监管机关有不良行为记录的。39预算价采购预算:54万元。此价格为预算上限,超出者为无效投标40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他人参加的,须持有效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及有效期等主要内容。41知识产权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42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否则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43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44解 释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45投标文件的拒收1.逾期送达的;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3.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采购文件的。4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47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中标金额的1.5%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 总 则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指代理本项目的具体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2 “采购单位”指采购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需方。 2.3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2.4 “产品”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产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 “服务”指按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6 “供应商”指按采购文件规定取得采购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投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3.1.2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3.1.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类别)。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产品的登记证、产品标准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等;供应商如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上述证件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1.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4.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 本次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采购单位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采购单位在授予采购合同时可以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幅度内对项目要求规定的货物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并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7.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二、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的构成8.1 招标公告8.2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8.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8.4第三章 评标办法 8.5第四章 采购合同8.6第五章 货物技术标准和要求8.7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9.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9.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发布变更公告。9.3 采购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9.4所有澄清、答疑、修改全部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的为准,不再接受书面形式的递交。 所有投标单位请时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澄清、答疑、修改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的,后果自负。三、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10.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可选择性的标的物或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3投标文件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的,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1.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由符合性证明材料、资格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第六章。12.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3.投标报价13.1投标报价为所有投标货物的价格,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价格应为投标总报价,包含货物设计、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特殊工具、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现场调试、人员培训、质保、税金等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13.2供应商要按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和货物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货物总价、投标报价及其它事项,并按照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3.3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4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澄清。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3.5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产品,还应填报投标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为便于评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采购单位有权按照供应商的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报价签订采购合同的权利。13.6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明显低于市场价,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4.投标函格式、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14.1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4.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4.3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分项价格表。14.4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货物价格明细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基本情况、来源、数量和价格。14.5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采购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采购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14.6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投标的货物与采购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供应商都必须一一对应填报,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栏中填写“无”。 15.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15.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采购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6.1供应商应提交根据采购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供应商关于货物及相关服务来源地的证明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外,还在交货时提交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制造厂商的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证明。16.3 对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文字资料、产品样本、图纸和数据等。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17.1.1 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4月18日9时00分。 17.1.2 金额: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整(¥10800.00)17.1.3 递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公司注册银行账户转出,于截止时间前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交纳。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节假日、异地、跨行等带来的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17.2保证金缴纳账户的绑定17.2.1 供应商网上报名后,登录http:/221.14.6.70: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缴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17.2.2 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17.2.3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并将缴纳凭证“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同时在开标现场提供一份,以备查询。供应商可根据提示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缴纳。保证金缴纳绑定问题咨询电话:0374-2961598。17.2.4 每个供应商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招标项目有多个标段或者有多个项目同时招标的,供应商必须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17.3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7.4汇款凭证无须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17.5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投标保证金未从供应商的注册账户转出;(2)投标保证金未按照采购文件划分的标段转账。17.6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获取方法: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组件下载-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保证金缴纳绑定问题咨询电话:0374-296159817.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区别中标与否,按不同时序按来款途径退还原账户。17.7.1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电话:0374-618966717.7.2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携带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电话:0374-618966717.7.3 项目废标或采购人终止招标的,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利息。17.7.4 投标活动中出现质疑、投诉的,中标候选人、质疑人和被质疑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暂停退还。17.7.5 相关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17.7.6 因供应商的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保证金上缴同级国库。以上事项,请投标人仔细研读,未按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7.7.7退还投标保证金,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以转账方式一次性退还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提交账户。17.8特殊情况处理供应商投标过程中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到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部办理退款手续(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6号楼4楼405室)。电话:0374-6189133。17.9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7.9.1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17.9.2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7.9.3 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9.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7.9.5 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情形;17.9.6 凡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同一标段相同子账号的,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依照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许公管委20171号)规定,进行调查、认定、记录、公示、公告。对涉嫌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记录不良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60天,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文件处理。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9.1投标文件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以A4纸大小为标准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胶装。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以保证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投标文件存档需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竞标人自行承担。19.2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人授权委托书”。 19.3投标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手书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19.4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9.5采购文件已提供有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由供应商自行拟定。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的格式。20.2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正、副本密封在一起并在密封袋封签处加盖骑缝公章,并标明“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及“投标项目”字样。20.3 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20.4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送交,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20.1-20.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址送至开标地点。没有按照20.1-20.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1.投标截止时间21.1供应商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22.投标文件的拒收1.逾期送达的;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3.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招标文件的。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3.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9条、第20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23.3 “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供应商。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3.5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 采购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24.2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24.3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供应商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4.4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4.5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5.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25.1.2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除特殊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5.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5.3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人数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按照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采购单位已入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专家必须回避本单位评标,不得担任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评标专家。26.资格性检查。26.1资格性检查。在开标结束后,评标之前。在开标现场,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成资格审查小组(采购人2人,代理机构1人,需出具本单位授权委托书,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不得做为业主代表参进入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审查,在资格性审查期间,所有投标人应当回避。26.2.1 符合性检查。在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所有通过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26.2.1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26.2.2 重大偏离系指供应商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6.2.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须知第26.4条的规定,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26.2.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6.2.5 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仅限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26.3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6.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6.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采用书面形式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7.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问题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即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8.1综合评分法28.1.1所谓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办法。主要设备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同品牌投标价格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按以下规则进行评审:1、评委对投标人各项打分相加后为专家评审分,全部专家评审分进行算术平均后的得分为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将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排序名单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中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8.1.2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方法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29.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2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委对投标人各项打分相加后为专家评审分,全部专家评审分进行算术平均后的得分为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得分都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商议决定排序。29.2评标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中标供应商的确定30.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委签字的原始评标资料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3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31.1公开开标之后,直至向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透露。31.2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定标方面向评标委员会、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采购合同授予32.采购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结果,将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的中标供应商。 33.采购人宣布废标的权利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2.2 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不足3家的,均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34.中标通知书34.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公告期满且没有质疑发生的,向拟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2中标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35.签订采购合同35.1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5.2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采购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后,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采购合同,但所有补充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七、其 他36履约保证金3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6.2中标人不能“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7.询问和质疑37.1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37.2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7.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7.5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7.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7.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7.8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其它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八、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在投标文件中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人如为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并在投标时填写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则需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企业划型认定材料,若不能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与投标时做出的声明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对因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追责。2.节能环保清单:鼓励供应商使用最新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中的材料。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的接收与退还开标结束后,由代理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接收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材料(供应商应附资料清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开标后,在开标室进行,所有投标人离场。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成资格审查小组(采购人2人,代理机构1人,需出具由采购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明确授权事项的授权委托书,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不得做为业主代表参进入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审查,在资格性审查期间,所有投标人应当回避。审查内容包括:序号资格证明文件备注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符合公告上供应商资格要求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参加投标不需授权书52016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该年度财务汇算书或单位投标上月的财务报表本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符合会计法相关规定。62017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资料复印件(当年新成立的公司应当从申报缴纳起计算,时间不足视从满足)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完税证明7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8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原件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若所提供的截图与采购人查询结果不同,以采购人查询为准,投标人承担处理后果。说明:1.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另行包封提交,供应商应附资格审查清单表,不得与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封内。2.以上要求中,如有投标人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资料。注:上述资格性审查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者,即为无效投标。评审现场提供的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一致,不提供原件者或投标文件中没有附复印件者为无效投标。采购人将在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使用原则: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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