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台账格式

上传人:letao****18521 文档编号:43376087 上传时间:2021-12-01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1.3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合同台账格式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公司合同台账格式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公司合同台账格式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司合同台账格式租赁合同台帐格式 租赁合同台帐格式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币种支付租金,在租赁期满时,按约定的办法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协议】。 一、合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内容【主要条款】: 1.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 2.租赁期限; 3.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 4.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1.出租人和承租人; 2.供货人: A.供货人是否列为第三人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B.供货合同有仲裁条款的不列为第三人。 3.实际使用人: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实际使用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2.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3.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法律关系: 1.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 (1)确定标准: A.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B.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3)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 A.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 B.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4)租赁物从境外购买的,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用外币支付租金,应认定为有效。 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 (1)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2)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的除外情形: A.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 B.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 4.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5.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6.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7.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8.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1)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只能收回欠付租金部分的租赁物;承租人享有部分价值返还请求权。 A.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 B.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 C.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2)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A.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确定; B.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六、融资租赁合同管辖: 1.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A.当事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B.租赁物的使用地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2.涉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承租人所在地的法律。 七、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 1.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不生效: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2.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A.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B.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C.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D.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3.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处理: (1)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 A.租赁物可以不予返还; B.但承租人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2)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要求退还租赁物的: A.可以退还租赁物; B.如有损失,出租人应赔偿相应损失。 (3)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 A.可以返还租赁物; B.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4)租赁物正在继续使用且发挥效益的,对租赁物是否返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八、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责任: 1.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转租或投资入股: A.其行为无效; B.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C.因承租人的无效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2.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内,出租人非法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或者擅自取回租赁物,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 3.在供货人有迟延交货或交付的租赁物质量、数量存在问题以及其他违反供货合同约定的行为时,对其进行索赔应区别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A.供货合同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转让索赔权的,对供货人的索赔应由出租人享有和行使,承租人应提供有关证据; B.在供货合同和租赁合同中均约定转让索赔权的,应由承租人直接向供货人索赔。 4.当租赁物质量、数量等存在问题,在对供货人索赔不着或不足时,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除外情形,出租人对租赁物的质量、数量等问题一般不承担责任】: A.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完全是利用自己的技能和判断为承租人选择供货人或租赁物的; B.出租人为承租人指定供货人或租赁物的; C.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选定的供货人或租赁物的。 5.对供货人索赔的费用和结果的承担和享有: A.在出租人无过错的情形下,均由承租人承担和享有; B.如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索赔逾期或索赔不着,出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因租赁物质量/数量等问题对供货人索赔,如出租人无过错,不影响出租人向承租人行使收取租金权利。 7.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或全部租金: A.属违约行为; B.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利息,并赔偿出租人相应的损失。 8.在承租人破产时: (1)出租人可以将租赁物收回; (2)也可以申请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拍卖租赁物,将拍卖所得款用以清偿承租人所欠出租人的债务: A.租赁物价值大于出租人债权的:其超出部分应退还承租人; B.租赁物价值小于出租人债权的: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应作为一般债权参加破产清偿程序,或者要求承租人的保证人清偿。 九、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诉讼时效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 - 【陈其象律师提示】 融资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A.标的物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专门准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金。 B.核心内容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出租人提供租赁物供承租人使用/借款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借资金。 C.对价不同: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对价是支付租金/借款合同借款人使用资金对价是支付利息。 企业之间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贷合同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A.设备(技术含量较高的动产); B.非房屋/公路/铁路/电力设施等不动产。 - 【法条链接】 合同法分则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第二百四十三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二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第二百五十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东方租赁公司诉河南登封少林出租旅游汽车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复函 (年月日 ()法经函字第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字()第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际融资租赁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国内租赁合同两部分组成,其标的物主要是各种设备、交通工具。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物具有使用权,但不得对租赁物进行处分,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币种支付租金。 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诉河南登封少林出租旅游汽车公司、河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属于国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有关支付租金的条款,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限制,可按租赁合同约定的币种进行支付。中信实业银行,诉海南省海吉电子工业联合公司、海南省经济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币种支付租金,在租赁期满时,按约定的办法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协议。近几年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逐年增多,审理好这类案件,是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本规定时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 合同台账、档案管理制度 台账管理 第一条 为保证合同台账资料完整、统一,规范企业各类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建立合同台账,并向公关法务部备案。 第三条 合同管理人员为签订合同的联系人和法务联络员,负责合同台账的登记、资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四条 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并对重大合同进行备案审查,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 合同台账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写一张表格,建立一份档案。 第六条 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名称; (二)合同主体; (三)合同内容(含标的、数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其他须注明的事项); (四)合同履行情况(有无违约、争议、诉讼等情况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五)合同所附资料; (六)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合同台帐应附以下资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3、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5、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八条 合同台帐管理人员,有权对合同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发现程序不符、内容有误或资料不全等问题时,应及时要求合同签订人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补充资料,以保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条 使用或借用合同台帐资料,应当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使用人或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合同资料,不得损坏或遗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资料归还合同台帐管理人员。若违反前款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法务部制定并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档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各种协议、合同文本(不包含劳动合同)。 二、 合同档案管理原则 1、 合同档案实行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 完全和有效利用。 2、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 需以公司名义订立各种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试用期内员工非经总经办允许不得作承办人。 三、 合同文档的管理办法 1、 合同文档以部门名称结合签署日期年月份进行分类编号。 2、 合同编号规则:承办部门名称首字母合同签署年、月份(六位)顺序号(三位)。示例:TGB201102001(推广部2011年2月份第1号合同) 3、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与相关部门审查会签相结合的制度,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全过程负全部责任。承办部门主管为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总经办和审查会签部门对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各相关部门和总经办依其职能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监察、审计。 5、 公司内各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出要约,作出承诺,签订合同或具有履约性质的书面文件。 6、 合同承办部门和财务部应分别建立合同台账,实行履行跟踪 7、 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超过两年以上(包含本数)的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由财务部甄别并予以归案。 8、 财务部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以有效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9、 各部门员工可在财务部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进行登记,方可在财务部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10、 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 文档的安全。 11、 借阅人不得涂改、伪造、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12、 合同文档的密级为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合同对外公开,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13、 已签署的合同应明确支付方式及付款时间,并交予财务部及时催款。 四、 合同文档的移交 1、 各部门在正式签署合同后,须在一周内将合同正本原件移交财务部存档。 2、 移交的合同文档必须注明合同编号并保证齐全、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倘若合同发生变更,则合同编号不予改 变。 3、 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合同移交清单并当面清点。以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续。 宁夏友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7日 篇一:销售合同台账 销售合同台账 销售合同台账 销售合同台账制表:审核:销售合同台账制表:审核:销售合同台账制表:审核篇二:买卖合同台帐 买卖合同台帐 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公司合同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篇三:公司销售合同台账 销售台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