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知识产权法》机考终结性第四套真题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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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知识产权法机考终结性第四套真题题库及答案盗传必究试卷总分:100答题时间:90分钟客观题一、名词解释填空(共1题,共40分)1. 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2. 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 使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4.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 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5.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 计。6.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 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 的标志。7. 作品: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 智力成果。8.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 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 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主观题二、问答题(共4题,共40分)1.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试题分值:10分)答:中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中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 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1)、 新颖性 外观设计不同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般只有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公开使用两种形式。我国 采用申请日标准。2)、独创性 将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已经公开的进行比较,只要前者与后者不相同或 是不相近似,应认为是具有独创性的。3)、富有美感4)、适于工业应用5)、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 法权利相冲突2. 简述作品的合理使用(试题分值:10分)答:“合理使用”是国际著作权领域通用的术语,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无 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合理使用是法律许可的使用,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 用的情形规定有12种:(1)个人使用(2)引用(3)新闻报道使用(4)对时事性文章的转载、传播(5) 对公开演讲的使用(6)教学或研究使用(7)公务使用(8)馆藏使用(9)免费表演使用(10)室外陈列 品的使用(11)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12)盲文使用。3.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试题分值:10分)答: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2) 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3)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范围;(4)许可人监督 商品或服务质量和被许可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措施;(5)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6)许可使 用的形式;(7)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8)许可使用商品的标识提供方式;(9)被许可 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标示方式;(10)违约责任。4. 地理标志权的概念和特点(试题分值:10分)答:地理标志权,是指原产地内符合特定条件的商品生产者对地理标志所拥有的权力。所谓符合特定 条件,是指生产者生产的商品具有特定品质,且该特定品质是由原产地的地理环境所控制的。地理标志 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使用权与禁止权,即权利人白己使用和禁止他人使用地理标志的权利。地理标志权具有 以下特点:1)、地理标志权是一种集体性的权利,是一种共有权。2)、地理标志权的存续不受时间的限 制。3)、地理标志权即不能转让,也不能许可他人使用。三、案例分析题(共1题,共20分)案情介绍 南海出版公司于2001年4月与原告周海婴签订鲁迅与我七十年图书出版合同,取 得该书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第三条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专有 出版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2001年10月18日,南海 出版公司同意被告某报连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该报社自2001年10月30日至2002年2月8 0, 分28期转载了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部分内容。在此期间,周海婴曾向该报编辑部索要连载中个别 期的报纸,并向其提供正误表。2002年3月10日周海婴向该报编辑部去函询问稿酬事宜,但始终未收到 稿酬。后周海婴以该报未经其许可刊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侵犯其享有的修改权、发行权为由,诉至法 院要求报社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报社称其行为已得到南海出版公司许可,而周海婴曾向该报编辑部索要 连载中个别期的报纸,并向其提供正误表、询问稿酬等情况说明原告知悉此事并认可同意的,被告不存在 侵权事实。试分析该案中被告是否侵权?为什么?本案如何判决?(试题分值:20分)答:1、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鲁迅与我七十年著作权人周海婴与南海 出版公司是图书出版合同关系双方约定南海出版公司享有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专有出版权,但在合 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2、周海婴作为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著作 权人,在与南海出版公司签定的出版合同中,严格限定了南海出版公司许可第三人使用作品的权利,故在 未征得周海婴同意的情况下,南海出版公司无权擅白许可该报连载周海婴的作品。著作权许可合同是著作 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进行权利转让的一种重要形式。在许可合同中应当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严格的界定, 是双方行为和纠纷解决的依据。3、被告仅获得南海出版公司的同意,但未得到周海婴的许可即转载了周 海婴的作品。在著作权许可合同的签定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双方权利义务的限定,而旦要注意查明对方 是否合法拥有某项权利。南海出版公司的这种许可行为没有权利依据,而被告某报社作为新闻出版单位应 当尽到审查义务,查明南海出版公司是否拥有转许可的权利。4、周海婴书信的内容虽未明确反对该报社 连载其作品,但从周海婴向该报收集连载报纸、寄正误表、询问稿酬等情况,不能得出其对该报的连载行 为表示同意的结论。该报连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行为事先没有取得周海婴的许可,事后亦未获得 周海婴的同意,在著作权人去函询问稿酬事宜时就应当意识到著作权问题,采取积极的态度与作者协商, 其置之不理的态度在主观上也已转化为故意。其行为侵犯了周海婴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5、法院应依据著作权法判决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向原告周海婴公开赔 礼道歉,赔偿原告周海婴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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