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惠民工程卫生惠民项目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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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2年福建省卫生惠民工程卫生惠民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确保实现“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提出的卫生资源发展目标(即到2015年全省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4张到2015年全省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4张,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省委、省政府20112012年安排省财政增收省级安排11.553.65亿元用于扩大全省医疗资源建设项目卫生惠民工程,加强我省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扩大我省医疗卫生资源,并列入2012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把专项资金用实、用好,确保该项目保质保量的地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为指导,贯彻落实医改目标和任务,提高我省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加快发展薄弱和重点专业,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环境。二、建设目标通过加强我省医疗保障能力,重点加强市县医疗机构儿科、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康复和省属医院医疗保障能力等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同时加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包括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和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促进“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发展目标的实现。三、具体目标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通过2-3年,加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共实现新增床位(指实际开放床位,下同)12725张,(其中:儿科床位3670床张,妇幼床位2380 床张,精神卫生床位1630床张,康复床位1075床张,省属医疗机构床位3970床张),其中,2012年实现新增床位67255张其中儿科3670床,妇幼2380 床,精神卫生1630床,康复1075床,省属医疗机构3970床。建设项目253个,其中省级33个,设区市54个,县(市、区)166个。市县医疗机构儿科、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康复等医疗保障能力建设7.1亿元;省属医院医疗保障能力建设3.455.55亿元;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1亿元(其中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0.64亿元,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0.36亿元)。(一)市县医疗机构能力建设1.市县医疗机构儿科建设(1)目标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共96所医院,其中:设区市2120所、儿童医院7所、县(市、区)6869所。新增儿科床位3670张(2012年新增26252655张,2013年新增775755张,2014年新增270260张),其中,:县级公立医院新增儿科床医院位数1685745张,设区市公立医院新增儿科床位690630张,儿童专科医院1295张。实现每个设区市有一所儿童医院,有效缓解儿童就医难的局面。(详见表11、12)(2)资金安排。省级财政安排补助金额3.2亿元,已由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下达卫生专项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11157号及(闽财社指20124号)安排下达。其中省级对原中央苏区和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县,新增床位每张补助10万元,其它县每张补助5万元,设区市儿童医院新建儿科床位每张补助10万元(详见福建省儿科床位建设补助经费安排表21、22、23)。9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区)按每床再增加补助5万元。详见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下达卫生专项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11157号)2.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1)建设内容目标。建设单位共31所医疗妇幼保健机构,其中:设区市级6所,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25所。共新增床位2380张(包括:2012年新增490张,2013年新增1490张,2014年新增400张),其中:市级1060张,县(市、区)级1320张。实现全省35%的妇幼保健机构达标建设,提高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各每个设区市妇幼保健所均建设成为市级1所三级妇幼保健院(详见表2-1、2-2)。(2)资金安排。省级财政共安排补助1.7亿元。,已由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下达卫生专项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11157号)安排下达。省级对原中央苏区和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县,新增床位每张补助10万元,其它县及设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张补助5万元。详见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下达卫生专项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11157号)(详见福建省妇幼保健机构床位建设补助经费安排表31、32、33)3.市县精神卫生机构建设(1)建设内容目标。建设单位15所,均为个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 或县级医院精神科,改扩建精神病床位2000张(包括改扩建县级精神专科医院,或转型建设为精神专科医院,或扩建综合性医院/中医院的精神科),其中:。新增床位1630张,改造床位370张。2012年全部动工建设,2013年基本建成。建成后全省将达到每万人口2张的精神病床位配置目标(详见表3)。(2)资金安排。省级财政安排补助金额1.4亿元,已由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下达卫生专项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11157号)安排下达。对原中央苏区和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县,新增床位每张补助10万元,其它县每张补助5万元(改造部分床位按标准的一半进行补助)。详见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下达卫生专项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11157号)(详见福建省精神卫生机构床位建设补助经费安排表4)4.市县医疗机构康复科建设(1)建设内容目标。在设区市和县级医院增加康复科床位,建设单位78所医院,新增床位1075张,其中:设区市级医院2019所、增加(安排)床位450435张;县(市、区)医院5859所,增加(安排)床位625640张;项目中共安排中医院3334所,占项目总数的42.343.59,安排中医床位520530张,占总数的48.449.3。通过建设,基本达到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详见表4)。(2)资金安排。省级财政安排补助金额0.8亿元,已由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下达卫生专项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124号)安排下达。对原中央苏区和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县,新增床位每张补助10万元,其它县和设区市每张补助5万元(详见福建省康复科床位建设补助经费安排表5)。9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区)按每床再增加补助5万元。(详见表4)(二)省属医院医疗保障能力建设1.省属医院床位建设(1)建设内容目标。根据省会中心城市医院资源配置和建设意见,建设单位13所医院,安排床位3970张(2012年新增2535张,2013年新增1435张),其中,康复科床位300张、重症医学床位230张,儿科床位425张、其他床位3015张。(2)资金安排:省级安排4.2亿元,分两年下达。省属医院分两年补助4.2亿元,补助标准为康复科、儿科和其他床位每张补助10万元,重症医学床位每张补助20万元。2011年补助2.1亿元,先按上述标准的一半安排项目资金2011年省级安排补助2.1亿元,已由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卫生专项经费的函(闽财指20111543号)安排下达。(详见表5)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21号),其余2.1亿元由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各承担50即1.05亿元(另文下达)。详见表5及省财政厅关于安排卫生专项经费的函省财政厅关于安排卫生专项经费的函(闽财指20111543号)(福建省属医院床位建设补助经费安排表72011年安排经费)2.省属医院设备配置省级财政安排1.35亿元补助省属医院设备购置。,已由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卫生专项经费的函(闽财指20111543号)安排下达,其中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各3000万元;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人民医院、省二人民医院各补助1000万元;省级机关医院、省老年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各500万元。进一步提升省属医疗机构的设备装备水平。详见省财政厅关于安排卫生专项经费的函(闽财指20111543号)(三)加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1.省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1)目标。通过重点建设和科技攻关,建成20个技术先进、设备齐全、学术优势明显,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以诊治疑难病为重点,具有一定规模,、管理现代化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其水平居国内先进、部分达国内领先,力争部分专科进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行列。通过重点建设和科技攻关,培养一批高层次学科领军人才和学科骨干,建设一批科研平台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取得一批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一批临床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推广一批卫生适宜技术;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培训基地。(2)资金安排2011年省级安排补助6400万元。其中:已被确定的7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省级财政再补助2100万元,每个重点专科各300万元。;新评选的13个临床优势重点专科(评选办法另行制定),其中西医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2个,按每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给予补助300万元,计3600万元;中医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补助600万元。;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工作经费100万元。2.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1)目标。通过实施突出贡献专家激励、医学领军人才引进、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高级管理人才能力提升四个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加强人才成长平台建设,加大科研支持力度,在全省汇聚一批高端拔尖人才,培养一批技术骨干人才,打造一批高级管理人才,使全省高层次卫生人才数量有较大增长,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人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提高。用3年左右的时间,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科研项目为抓手,通过实施一批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项目,加强人才成长平台建设,加大科研支持力度,在全省汇聚更多的领军人才和名医名家,形成一批重点专科(学科)和优秀创新团队,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技术骨干,使全省高层次卫生人才数量有较大增长,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人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提高。(2)资金安排2011年省级财政安排补助3600万元(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计划600万元)。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及特岗计划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具体安排方案如下:10名医学领军人才奖励特别补助费,按30万元人补助,计300万元。30名学科带头人科研补助费,按20万元人补助,计600万元。150名学术技术后备人才培养经费,需1050万元。15名医学领军人才引进特别补助费,需750万元。60名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需300万元。1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特设岗位计划,6万元人年补助,共需600万元。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地方各级政府要承担新增卫生惠民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配套资金和进度,确保实现新增床位目标。作为2012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厅党组高度重视,省卫生厅成立卫生惠民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陈秋立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文加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各副厅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卫生厅厅计划财务处,简称“卫生惠民项目办”),由省卫生厅有关业务处室抽调人员组成。各设区市卫生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卫生惠民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指导辖区内各项目建设单位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并采取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等方式落实责任制,按期进行考核。省卫生厅与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各医疗单位;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与各县卫生局、各项目单位;厅领导与相关业务处室分别在医改责任状中明确项目建设任务。具体建设任务将采取纳入医改任务和年度绩效考核等方式落实,定期进行考核。分级签订责任状,省级与设区市、设区市与县级分别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状,并纳入医改责任状进行考核。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承担新增卫生惠民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资金和进度,确保实现新增床位目标。(二)强化管理,确保质量健全制度,精心组织鼓励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代建制,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的管理程序实施建设,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安全质量责任约束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提高安全质量意识,强化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省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政府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进行设备采购。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项目档案,要有工作班子,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建设目标。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范,严格按政府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安全质量责任约束机制,提高安全质量意识,强化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三)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项目建设监测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要及时按照有关标准组织验收(建设进度报表见附表8)。(三)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障配套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各级财政卫生财政、卫生部门要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四)信息互动,加快实施省卫生厅搭建省市县三级卫生项目基础数据库,全面、动态掌握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科室床位及床位使用率、各类人员、专科设备、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和效果,并作为项目评估验收和今后项目推荐的重要依据;各项目所在地县地区、项目单位(市、区)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适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每月末向设区市卫生局报送建设进度、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设区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及时每月1025日前向省卫生厅项目办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各项目地区、项目单位任务、进度表表样详见附件表6,可登陆福建卫生信息网计划财务栏目下载),省卫生厅定期编辑卫生惠民简讯,、通报项目进展、好的做法、和经验等情况,并将通报情况向各级政府反馈,加强信息互动,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附件:1.福建省儿科床位建设安排表(儿童医院)(表11)2. 福建省儿科床位建设安排表(不含儿童医院)(表12)3. 福建省妇幼保健机构床位建设安排表(设区市表)(表2-1)4. 福建省妇幼保健机构床位建设安排表(县、市、区级表)(表2-2)5. 福建省精神卫生机构床位建设安排表(表3)6. 福建省康复科床位建设安排表(表4)7. 福建省省属医院床位建设补助经费安排表(2011年安排经费)(表5)8. 福建省扩大全省医疗资源建设项目进度情况表(xx市或xx单位)(表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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