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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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地点:南二环西二道河村建设单位:呼和浩特市天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单位:日 期: 二0一三年 月 日 25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3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5一、定义5二、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5三、甲乙双方人员设备6四、甲方责任7五、乙方责任8六、工程造价10七、工程进度款的核实与支付11八、工程结算12九、工期要求12十、质量管理14十一、分包工程管理15十二、材料设备16十三、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18十四、奖励与违约金19十五、配合工作20十六、合同解除20十七、通讯联络21十八、其他22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呼和浩特市天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确定由乙方承包其建设的 玉龙湾住宅小区 号楼 项目,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施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玉龙湾住宅小区 2、工程地点:南二环西二道河村3、建筑面积:4、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5、工程承包范围5.1乙方负责对设计图纸包含所有的工作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含二次结构)、屋面工程(屋面保温、防水、屋面瓦等)、给排水、地暖、弱电、强电、防雷接地、门窗、外墙装饰(抹灰、保温等)、户内装饰(水泥地面、墙面抹灰刮腻子、顶棚腻子)、通风道制安、楼梯间台阶踏步、栏杆扶手、外台阶、散水等。5.2不包括附件中甲方分包工程,具体分包工程内容见附件中的表甲方分包工程清单,但包括分包工程的预埋(留)(包括花架、JRC烟筒预埋钢板等)、暗配及构建(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补堵和总包管理配合。5.3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运输,但包括其验收、检测及保管。5.4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但总价中暂不包括。5.5按合同承包范围内包单价、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二、合同工期1、计划开工日期:2、计划竣工日期:3、总日历工期天数为:4、以上开工日期为计划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日历工期天数不变。5、工程竣工验收日期指所有工程项目均施工完毕,通过质量监督管理站验收合格日期。包括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各种专业工程的工期。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雨雪、风沙、高温、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因素以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三、 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评定标准以现行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四、合同价款(执行国家最新预决算,下调)1、本工程单价估算为小写:¥ 元/平米,大写:人民币 元。2、乙方在投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已清楚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已充分考虑了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本工程单价包括一切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材料、人工、机械、利润、税金、总包配合费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再调整。3、本工程总价已包括甲方分包工程及分包工程的总包服务费。五、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发包方: 承包方: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一、 定义下列定义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1、 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 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3、 图纸:指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4、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 小时或天:本招标文件中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时间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6、竣工日期: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物业公司参加的竣工验收,备齐完整合格的资料并通过质量监督管理站验收合格和出具竣工验收文件之日,否则不视为乙方竣工验收日期。二、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2. 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人员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1.3. 本合同及其附件;1.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5. 中标通知书;1.6. 安全文明施工制度;1.7. 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1.8. 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往来的书面文件;1.9. 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1.10. 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乙方对上述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或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三、 甲乙双方人员设备1、 甲方人员设备1.1.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1.2. 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3. 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管理。甲方总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均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2、 乙方人员设备2.1. 乙方驻工地代表为 (即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本工程中的所有文件经乙方工地总代表(即项目经理)签署后视为乙方已确认的事实。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乙方指定的材料验收员 ,代表项目经理履行甲供材料的验收工作,对由其签字确认的材料验收结果视为乙方同意并确认该结果。如乙方更换材料验收员,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更换材料验收员未书面通知甲方或乙方的材料验收员不积极履行材料验收工作,则乙方施工现场的任何签字人员均视为乙方材料验收员,其签字验收的行为均代表乙方。2.1.1.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2.1.2.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2.1.3. 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逾期,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次;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否则甲方可自行安排替代乙方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工资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具体要求如下:2.1.3.1. 对于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2.1.3.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2.1.3.3.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2.1.3.4.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程现场管理规定者;2.1.3.5.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岗位);2.1.3.6. 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2.1.3.7.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四、 甲方责任1、 施工准备期间1.1. 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负责施工许可证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1.2. 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及缴纳费用,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交还甲方之日止。1.3. 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资料一套。1.4. 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有乙方承担。1.5. 甲方向乙方于合同签订后10日之内提供施工图纸4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2套),其他有关资料两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1.6. 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图纸使用时间表,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提供乙方所需的补充施工图纸及资料。乙方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1.7. 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1.8. 如乙方对甲方履行上述义务存有异议,则乙方应在甲方逾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履行要求。逾期乙方未提出履行要求的,则视为甲方已经完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此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主张责任或作为抗辩理由。1.9. 如甲方办理有关手续或取得有关证照迟延,但乙方已经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如期开工,且办理手续或取得证照的迟延并未影响到乙方施工时,则乙方不得以甲方办理手续或取得证照迟延为由顺延工期或向甲方主张责任。2、 施工期间:2.1. 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2.2.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2.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3、甲方如发现乙方恐吓、辱骂现场管理人员的情况,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与乙方10万元-20万元罚款,甲方有权利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五、 乙方责任1、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 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本合同文件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3、 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入点接入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如乙方破坏,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的经济赔偿。4、 以工程进度计划和总工期为前提,工程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工作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工程月报由乙方在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5、 施工期间,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6、 乙方要积极按时参加甲方、监理组织各类会议,同时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7、 按合同约定内容,甲方分包的工程必须配合和管理,有权监督及管理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技术、工期,有权监督及管理甲指乙购材料或甲供材料的质量、到货期。8、 如甲方指定或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或提供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进行提示;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应该更换的最后期限。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而致使工程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一切延误所引起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甲供材料及设备时,供货商同时提供与其有关的全部资料,否则乙方拒收;必须做检验的材料,乙方在检验报告出来时及时反馈甲方是否合格。9、 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10、 甲方代缴的各类费用,乙方应及时提交合格的资料,否则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回。11、 工程竣工后10天内拆除临建、清理现场,并将门窗、灯具、洁具等擦拭干净,做到工完场清。12、 按本合同附件施工管理与技术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廉洁合作协议书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1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投标阶段经甲方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如需修改,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14、 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设计变更及零星委托,计价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15、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如发生民工上访等事件,由乙方承担自行协调解决,如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此合同;16、 乙方按施工进度提供工程资料一套给甲方或监理单位,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所完成工作量,不予拨付没有工程资料部分的工程款.17、 乙方提供外墙双排脚手架配合外石材幕墙、外墙砖、屋面瓦、外墙保温、真石漆、JRC百叶等施工,外双排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每一个分包单位施工技术要求且符合甲方总体施工工序及进度要求;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外立面施工完成。六、 工程造价1、 结算价工程结算总价为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合同价款加变更、其他调整及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应赔偿的各项损失、罚款后的总价。2.1. 措施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包含在措施费用中的工作内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施工或搭设,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或搭设,则甲方有权另外安排其他单位施工,向乙方收取发生费用的2倍从进度款中扣除,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2.2. 水电费问题2.2.1执行呼和浩特市自来水公司现行施工用水收费标准,由乙方支付相关费用;2.2.2电费由乙方按供电局要求按月交纳相关费用(包括线损、箱变损、实际用电量等的综合费用)。2.3. 冬季停工期间不计取看护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不计取临时保护设施费,即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单价中。2.4. 各类规费由乙方交纳。 2.4.1项目前期安全文明措施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劳保基金、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等由乙方自己交纳。 2.4.2建安税由甲方代扣代缴,费用由甲方支付(不包括在平米成本造价之内)。 2.4.3乙方应交纳企业管理费总造价的0.7%。 2.4.4项目招投标费、招投标交易费、放线定位测量费由甲方支付。 七、 工程进度款的核实与支付注:乙方所有建设甲方只支付乙方现金万元,余款抵房结算,房价按市场价格下调。乙方垫资建设到地上层开始向甲方结算。1、层后,甲方每月按照其书面审核确认的乙方施工进度、相应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全额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当月按进度的70%支付工程款(现金和抵房)。乙方应于每月二十六日前将工程进度报表报监理代表及甲方,甲方接报表后先由监理、现场工程师于五日内完成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核定报表,再由甲方合同预算部于次月五日前完成工程费用核定,并根据合同的各项扣款确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甲方在次月十日前按核定的工程进度款按下表付款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逾期未申报当月工程进度报表视为放弃当月支付要求。全部工程完成,工程竣工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后并工程移交、竣工决算审核批准及工程资料移交档案馆后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5%。2、预留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范围为承包范围的所有工程,质保期二年,质保期满一年后返2,质保期满两年后返还剩余质保金,质保期内相应维修费用由甲方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正规发票,工程款付至95%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乙方不得据此迟延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4、乙方完成施工节点工作量后按要求提供书面拨款申请书、形象进度确认单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现场专业人员确定后,经甲方工程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核后,一周内拨付工程进度款。5、当因乙方原因,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进度计划80%时,可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届时,甲方将通知乙方撤离工程现场,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人员、设备撤出工程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所有工程资料。6、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当在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不合格项不计入完成总工程量,即不能拨付进度款。7、以上付款还需满足甲方的工程款支付规定,详见附件工程款支付流程。8、工程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需附工程/材料完成情况确认表并详细描述工程质量情况,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或暂缓支付部分工程款。9、甲乙双方对上述付款方式无异议,且乙方不认为因该付款方式而存在垫资或拖欠工程款行为。八、 工程结算1、 工程结算总价为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及其他调整后的总价。结算金额合同价款变更签证造价未完成合同项合同外工程其他调整(如合同中规定的材差、质量和工期违约金等)。2、 出具工程结算报告必须在乙方移交全部竣工资料经档案馆验收合格,并遵守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后进行。3、 乙方在通过竣工验收30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要求附详细的电子版工程量计算书、套价书,各类签证变更等),并需通过甲方的资料审核;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由乙方装订成册并加盖乙方法人章,且一次定稿不得后续增补。如发生乙方漏项情况时,则视为乙方放弃主张权利,甲方或第三方在结算审核时不再给予计取。甲方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10天内开始双方核对,甲方不得无故拖延审计时间需在60天内审核完毕,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4、 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结算结果有异议,必须在收到结算结果7日内由甲方指定的三家造价咨询公司中的一家进行第三方审核,审核结果即为最终结算结果,届时乙方不签字确认也自行生效。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虽对甲方提供的结算结果提出异议,但逾期未选择请造价审核单位进行第三方审核的,则视为乙方最终认可甲方的结算结果。甲方提供的结算结果即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且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再次对甲方的结算结果提出异议,即乙方放弃再次对甲方结算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九、 工期要求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1、 工程进度计划:1.1乙方应严格按投标阶段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施工。1.2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雨雪、风沙、高温、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因素以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1.3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和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2、 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连续停工不超过30天,累计停工不超过两个月,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在一个月以上的,甲方要在可以复工前10日内通知乙方进行准备工作,并重新确认进度计划后进行。3、 工期提前:如乙方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经甲方、监理批准后执行,甲方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但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如甲方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或某项控制工期,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各项措施以满足工期,增加的赶工措施费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4、 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费等在内的任何费用。如因甲方原因连续停工超过30天,累计停工超过两个月,以现场签证形式计算和确定停窝工损失费。4.1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4.2甲方未能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施工图纸;4.3甲方引起的工期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4.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4.5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按时组织验收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工期延误的;4.6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5、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报告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工期不顺延。6、凡由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十、 质量管理(注:乙方需缴纳质量保证金万元,主体封项后退还乙方)1、 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验收标准以现行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2、 检查和返工:2.1. 所有分项工程的相关工序在开展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完成样板,在得到甲方和监理的书面认可后方可开始施工。2.2.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2.3. 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4. 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5. 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乙方应按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每次进场前对所用建筑材料进行进场检验,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检验报告,但并不免除乙方责任。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3.1. 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并准备验收资料(必须附相关照片),如验收合格,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隐蔽施工前对验收合格部分不能做任何改动;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3.2. 对于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在验收前要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3.3.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和措施经甲方确认方可施工。所有分项工程的相关工序在开展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做施工样板(包括钢筋绑扎、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阳台厨卫装修及水电安装等),施工样板及样板间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未经认可的样板或样板间进行大面积施工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进度款。3.4. 乙方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清晰(除无施工图外且无法用变更图表示的变更部分)。十一、 分包工程管理1、 甲方分包工程是由甲方组织招标并确定的中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支付进度款的工程。乙方负责对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总包配合。2、 乙方应熟悉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了解其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隐蔽工程之前,请指定分包单位确认,并形成书面确认文件。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3、 乙方对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分包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完成分包工程安装后的堵洞、修补及塞缝和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4、 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及时向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5、 乙方负责向指定分包单位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合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5.1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具备指定分包工程开工的条件:免费提供场地内已有的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起重器械等),如乙方现场已有设备无法满足分包工程需要,需另外增加运输设备的,由各指定分包自行承担或委托乙方实施。5.2乙方免费提供现有脚手架的使用,在拆除前应报监理和甲方批准方可拆除。5.3.提供通道与场地,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5.4.提供施工用电、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乙方应对用电用水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为指定分包提供施工用电,为确保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乙方负责在各指定分包在使用电源之前,收集指定分包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分包自行解决。5.5.其他方便分包施工的工作。6、 乙方如不按要求内容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提供配合,或配合不及时,甲方可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5%的管理费用从最近一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收取总包服务费的项目执行此条)。7、 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如有相应施工资质,则可参与投标或推荐具备资质单位参加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乙方。8、 乙方对甲方分包工程收取总包服务配合费,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此费用不进入本合同。十二、 材料设备1、 甲乙双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按现行验收规范所要求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2、 施工主要材料设备(甲供合同除外)均需甲方审核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乙方均需向甲方报送三家以上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若有未报监理和甲方确认的材料和设备,乙方所采购材料除无条件撤场外,还须支付此批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3、 材料验收及检验3.1. 所有材料(包括甲供材料)应由供应商、乙方、监理、甲方联合验收。其中乙方材料验收经乙方指定的材料员或项目经理确认即视为乙方同意该验收结果。3.2. 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若检测不合格则复检费由供应方承担。若一方对检验试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供应方负担。4、 甲方指定样板或品牌的材料和设备,进货时按样板质量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样板质量要求或未按照指定的品牌进行采购,除按甲方掌握的该材料成本价计入结算外,并由乙方按材料款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重新订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5、 实时限价材料设备5.1. 实时限价材料设备是指因为设计变更造成需要进行替换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品牌及价格的确认(确认价格中应注明此材料价格所包含的范围),而由乙方负责采购。5.2. 对于实时限价材料,乙方如认为限价不能接受,应在接到甲方限价通知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认为乙方已认可此价并按此价格进入结算,乙方不得提出价格差异。如甲方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甲方所限价格购买材料设备,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该种材料改为甲方供货,该材料设备费用按合同价从工程合同价款中扣除,甲方凭有效证据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采购金额1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5.3. 对于实时限价的分项工程,相关内容按上述实施限价材料设备内容执行。6、 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按现行验收规范所要求的质量文件资料,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书面通知工程师清点。7、 承包人应在收到图纸后30天内编制除属发包人供应该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供货计划,包括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并报发包人审核,承包人不及时上报,责任由承包人负责。8、 施工使用的各种材料,半成品构件,需经监理工程师认定产品合格证、准用证,并认可后方可进行验收,否则不予验收。9、 甲方限价材料及乙供其他材料如超过总进度计划供货时间10天仍不能供货到场,该种材料改为甲供,该材料设备费用按合同价格或材料设备采购价格的高者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价款15%的违约金,同时另外收取2%的采购费用,同时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0、 乙方应在收到图纸后10天内编制除属甲方供应该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供货计划,包括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并报甲方审核,乙方不及时上报,责任由乙方负责。11、 对于甲供材料,乙方在用货前60日内提供数量,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总工程量分解到每月编制月实际需用量供货计划,甲方有权对供货数量质疑乙方,乙方须提供有效证据说明理由,否则甲方就超出部分有权停止供货或支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工期等责任由乙方承担。12、 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方擅自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增加,由甲方承担增加部分费用,工期相应顺延。13、 对于甲指乙供或限价材料,乙方应保证材料款的专款专用,对于限价单上指定供应商的货款应及时支付,如甲方经查证发现乙方有拖欠供应商货款而导致工期延误,甲方有权直接支付并从乙方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向乙方收取该笔款项金额的15%作为管理费。14、 其他14.1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甲方确定材料工程使用范围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材料采购用量,并按双方确认的总工程量分解到每月编制月实际需用量供货计划;乙方保证提供用量的准确性,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用量不得调整,否则由此引起的材料补货、退货责任、工期延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材料的最终结算用量以竣工图为计算依据,按09年定额的计算规则及损耗率计算,不论多与少均不按实际施工规范调整。14.2甲方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到货后的2小时内组织验收。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十三、 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1、工程竣工验收1.1. 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分为三个节点进行验收: 交工日:合同约定竣工日的前30日为交工日。即施工方可向甲方工程部申请进行验收,并组织申请政府相关质检部门进行验收,有不合格的地方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过后直接退场,如再有不合格处由甲方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竣工验收日:即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由甲方进行分户验收,甲方组织维修队伍进行整改,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1.2. 乙方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两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含每户水电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另外,施工方应及时向城建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提供,由施工方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非甲方手续原因外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2、工程移交2.1. 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2.2.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日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及时拆除或清理,则遗留施工现场的包括材料、设备等一切财、物均视为乙方已经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置、强行拆除和清理并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置、强行拆除和清理,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处置、强行拆除和清理前,对于占用的场地,甲方将收取乙方10元/天/平米的租金。2.3. 在竣工验收合格10天后开始办理移交,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工程移交时间延误,乙方应按拖延竣工日期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包括衍生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2.4. 工程在未移交甲方前,乙方负责承包范围成品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未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否则甲方有权不再支付任何乙方的款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十四、违约金1、 违约金1.1如因乙方原因未完成甲方审定的月进度计划,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1万元;若月进度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则甲方根据本工程及销售产生的影响决定是否返还已扣除的月进度违约金。1.2若工程未按规定日期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每延误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延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的包括衍生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否则,乙方除支付给甲方工程结算总价20%作为违约金外,还须自费返工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工期不予顺延。1.3非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自负,工期不予顺延,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工程结算价20%作为违约金。1.4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对乙方自行分包单位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收到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及审查或业主集体上访等,给甲方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可从乙方任何工程款中扣除,不需乙方确认。1.5因乙方原因造成现场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般事故1万元;重大事故2万元;特大事故8万元;并由乙方承担因事故引起的一切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停工、延期等违约金;事故登记详见政府颁布的安全管理制度。1.6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款延期支付,甲方应按延期支付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7乙方退场前存在甲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时,乙方在此承诺无条件退场,不以甲方支付完毕拖欠工程款作为乙方移交场地的前提条件,甲方在承包商退场后7天内出具工程款结算与支付方案的承诺书。乙方及其所发包的劳务队、供应商在任何时候不得因甲方拖欠支付工程款而主动罢工、干扰施工或扣押、围攻、殴打甲方人员,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00万元作为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1.8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 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十五、配合工作因销售包装需要,乙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配合时间由甲方提前通知,同时给出合理工期:1、 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2、 乙方每延期一天,乙方需按照第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拒绝施工,则甲方另外安排其他单位施工,收取乙方发生费用的1倍作为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十六、合同解除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3、 因乙方原因引起合同解除时,乙方除负责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赔偿外,还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进行结算,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解除合同后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4、 在以下情况发生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后7天内无条件退场并将工程现场用地、工程设施、工程资料等完整移交给甲方,双方随后安排工程结算、索赔、支付等工作。4.1. 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发生质量事故,被鉴定为危房或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或导致工程停工超过15天的;4.2. 工程总工期比甲方审定的工期计划拖延超过15天的;4.3. 节点工期累计延误超过3次的;4.4. 工程发生安全事故,被政府责令停工超过15天的;4.5. 乙方将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6. 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7. 如果乙方在合同执行中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0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当放解除合同;4.8. 乙方因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退场及移交场地设施、工程资料,否则需向甲方支付200万元的特别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4.9. 乙方未按要求支付工人工资、工人保险、材料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完成上述费用的支付。5、 乙方退场前存在甲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时,乙方在此承诺无条件退场,不以甲方支付完毕拖欠工程款作为乙方移交场地的前提条件,甲方在承包商退场后7天内出具工程款结算与支付方案的承诺书。乙方及其所发包的劳务队、供应商在任何时候不得因甲方拖欠支付工程款而主动罢工、干扰施工或扣押、围攻、殴打业主人员,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00万元作为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6、 不论何种原因或合同的任何一方导致的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均有义务向甲方移交工程资料、按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和备案及竣工验收备案等。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该等要求,并不得以包括甲方存在违约、过错责任和未履行义务等在内的任何理由予以拒绝。乙方未履行该等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该等义务,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甲方200万元违约金。十七、通讯联络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讯联络方式为: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E-mail2、本合同涉及有关通知事项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采用邮寄、直接送达、致电或发送短信、E-mail等方式进行,邮寄发出3日后、直接送达或致电以及短信息、E-mail发送当时,即视为被乙方接到该通知。3、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必须于变更前3日通知其他方。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向其发出的任何通知均视为合法有效。十八、其他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一式四份,每份合同及附件均需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甲乙双方各保留二份,每份均有同等效力。发包方: 承包方: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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