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救助体系服务与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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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构建社会救助体系 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近年来,县按照“政府统筹,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思路,坚持把社会救助工作做为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逐步建立起“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临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制度相配套,政府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体系。至年底,全县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达到户,人,分别占全县总户数、总人口的%和 %,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大局稳定。我县被市政府确定为市唯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县和农村低保救助制度试点县。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落实政策,规范运作,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主体框架(一)严格落实城镇低保政策,不断提高保障标准。我县自年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坚持低保户申请、审查、公示、审批程序,严格按条件把好“入口关”,并全面实施了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年全县累计发放城镇低保金万元。城镇低保对象达到户人,人均月补差元以上,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二)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不断扩大保障范围。我县从年月份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严格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发证程序,严把低保对象入口关、资金发放关,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年,全县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万元。农村低保对象达到户、人,分别占全县农业总户数万户、总人口万人的%和%。(三)坚持做好五保供养救助,保障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严格五保对象的申请、审批程序,科学制定五保供养规划和供养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对全县敬老院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切实加强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目前,我县已建成省级文明敬老院 所,市级文明敬老院所,并在行政村或人口较多的自然村高标准建设“五保大院” 所。全县共有五保供养对象人,集中供养率达到%。采取一院一折,一户一折的办法对五保供养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年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万元。二、积极探索,专项救助,丰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内涵(一)完善灾害救助制度。成立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救灾应急预案和救灾物资储备系统,提高了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抗灾救灾及灾后重建能力。年,我县累计发放救灾资金万元,救助灾民万人次,恢复或修建灾民住房余间,维护了受灾群众的基本权益,保障了灾区的社会稳定。(二)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年我县制定下发了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先后多次对方案进行完善,由原来单一的大病医疗救助扩展到合作医疗救助、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四种类型,大病医疗救助病种由原来的4种扩展到11种,救助对象也由原来的城市低保对象扩展到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报销比例更趋合理。(三)建立住房救助制度。启动实施五保户集中建房工程,按省级文明敬老院标准,对全县17所敬老院实行扩建、改造或重建,高标准建设“五保大院”。每年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建设和修缮一批危房、险房,逐步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今年计划对100户农村低保对象的住房进行改造。认真落实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县财政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建立和完善城镇低保对象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城镇低保对象基本住房需求。(四)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全面落实以“两免一补”为主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障特困群众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学业优秀的能得到继续深造。高度重视救助贫困大学生,确保助学贷款规范化、制度化。我们坚持把高中阶段特困生作为救助的重点,保障不让一个特困高中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同时支持做好“希望工程”、“代理妈妈”等教育专项救助工作,确保贫困群众子女不因经济困难失学、辍学。(五)建立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为城乡困难群众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并按规定减免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费用。 (六)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筹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建立方便、快捷、安全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八)建立劳动就业救助制度。在城镇,县劳动服务中介机构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和其他困难群众就业,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 在农村,继续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失地农民、特困群众的流动就业规模和劳务输出规模。(九)建立艾滋病致孤救助制度。积极协调卫生防疫部门和乡镇做好艾滋病致孤人员和因艾滋病导致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救助,致孤人员每月救助资金达到元,单亲家庭每月救助元。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拓展城乡救助体系的空间(一)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建立领导联系贫困户制度,县乡主要领导每人每年联系12户贫困户,帮助选准致富路子,在资金、项目、技术和子女上学等方面进行扶持资助。近两年来,全县各级领导共帮扶贫困户多户,扶助资金、物资累计多万元。县政府还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按照需求与财力相对应的原则,增加财政预算。年全县各级财政列支用于城乡社会救助的资金达万元。(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委、政府分管副职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各项救助制度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三)明确职责,整体联动。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力量,负责制度间的衔接和各项制度配套,负责救助资源的整合和高效运作;财政局负责救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教体局负责教育救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城乡失业人员进行就业救助。农业、畜牧、科技等部门负责为贫困群众提供技术服务,搞好技能培训,帮助困难群众寻找致富门路;团县委、妇联做好“希望工程”、“代理妈妈”、等教育专项扶贫救助活动。各乡镇明确专人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在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建立社会救助申报点。全县上下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分明,推进有力的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体系,形成全面推动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强大合力。四、建章立制,阳光操作,提高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法制化程度(一)建章立制,法规先行。健全的政策法规,是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也是政府依法救助的依据。我县在推进体系建设工作中,始终坚持政策法规先行的原则,先后出台了构筑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方、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今后社会救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严格规范了各项救助制度的具体救助办法和工作规程等。(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公示制度, 各乡镇、街道和单位都把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工作流程等及时向社会公示。形成了从上到下政策口径一致、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和专项救助办法相配套、公开透明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体系。(三)加强管理,接受监督。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杜绝资金的扣留和挪用。公开接受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和群众舆论的监督,使社会救助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近年来,我县虽然在城乡社会救助过程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但与上级领导的期望,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形势发展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深怀爱民之心,自我加压,再接再厉,认真落实国家的各项救助政策,切实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众的合法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6 / 6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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