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医院建设工程安全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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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顺市人民医院建设工程安全保证体系测量方案编制: 审核: 审批: 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安顺市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工程年 月 日安顺市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工程 安全保证体系目 录一、编制依据- 2 -二、工程概况- 2 -三、安全目标- 2 -四、安全方针- 2 -五、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组织机构- 2 -六、安全管理- 8 -七、主要工序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8 -八、临时设施搭建方案- 30 -九、施工现场危险源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30 -十、安全检查- 45 -附件:安顺市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47 -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安顺市人民医院工程施工图。 3、安顺市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总设计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5、贵州省的有关安全管理的标准、规定。二、工程概况安顺市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位于安顺市黄果树大街北侧(西秀区政府东侧),本工程为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总面积约165000平方米。主要由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行政保障楼组成。门诊楼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屋面标高23.50,室外标高-0.30,建筑高度23.80米;医技楼、行政保障楼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屋面标高20.10,室外标高-0.30,建筑高度19.80米;住院楼北楼地上十一层,地下一层,屋面标高50.70,室外标高5.70,建筑高度45.00米;住院楼南楼地上十一层,地下二层,屋面标高50.70,室外标高1.00,建筑高度49.70米,地下室总面积34884,地下室基坑开挖面积约39480。·基础类型为桩基和柱基,部分桩基持力层埋置深度较大,且存在不利地质条件。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抗震烈度7度,行政保障楼抗震烈度6度;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建筑抗震重要性类别为乙类,行政保障楼建筑抗震重要性类别为丙类;建筑结构安全性等级为二级;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级;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三、安全目标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事故发生率为0次,12级危险源控制率达100。2、轻伤事故率控制在3以内,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为100。3、职业病例控制为0次,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定期给特殊工种人员体检。四、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五、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组织机构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网络图安监站其它上级主管部门监理单位配合工长砌体工长钢筋工长模板工长操作班组操作班组操作班组操作班组专职安全员总公司项目部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成员为保障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及执行,经研究决定,以下人员为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组织机构成员:组 长: 毛文普 副组长: 黎树坤 候巍 陈其祥 成 员: 母道强 罗季红 罗懿佩 邹翔 吕莉红 肖玉林 杨声明 伍道平余波 严兴国 3、安全组织机构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3.1、坚持贯彻安全生产的一贯方针,保障从事工程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且正常运转。项目部的各级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组织项目施工时,要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目标管理。3.2、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生产安全部是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协助项目经理以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械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工地安全和消防工作。各施工队、班组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专职安全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且不得随意更换。3.3、项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3.3.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施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5)、组织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和安全经费的落实,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施工管理和责任制的落实等分析事故原则,提出防范措施、意见。3.3.2、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3.3.3、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操作。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3.3.4、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项目经理部和安全科的领导下,督促本项目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和向领导及时汇报。2)、负责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监督各班组实施并进行检查。3)、深入现场每道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检查各种防护设施,纠正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执罚要以礼服人,坚持原则,兼公办事。4)、参加项目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在限期内整改完,发现危险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作业,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区域。5)、发生工伤事故,要协助保护好现场,及时填表上报,认真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真实地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3.3.5、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的作息时间,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活动,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3.3.6、生产计划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2)、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如搭拆脚手架、挂安全网等)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3)、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要充分考虑职工的劳逸结合,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4)、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3.3.7、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3.3.8、机械动力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2)、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纳入施工项目管理,进行经常的检查,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3)、对新购进的大型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生产讲可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完整的技术资料,安装后要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单。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机电设备方面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5)、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6)、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3.3.9、劳动、劳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职工(含外包队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含外包队工)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3)、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3.3.10、材料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等,严格审查其产品的实物质量,是否与合格证相符,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3)、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规定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对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运输保管、发放应严格加强管理,确保安全。3.3.11、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优先按计划及时安排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保防护用品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2)、按照国家及省、市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3.3.12、人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持证上岗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2)、组织对新调入、转岗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4)、参加因工伤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3.3.13、保卫、消防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2)、制定年、季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3)、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考核。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5)、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7)、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对新招收人员需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查登记,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3.3.14、行政、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经常对本部门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对机电设备和机具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维修。2)、对施工现场大型生活设施的建、拆,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3)、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范措施。4)、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检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5)、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6)、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清凉饮料的供应及卫生。7)、负责本企业食堂(含现场临时食堂)的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对冬季取暖火炉的安装、使用负责监督检查,防止煤气中毒。六、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明确,落实到人。2、在各荐经济承包合同中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奖罚措施。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4、严格按照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执行。5、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完毕。6、专业性较强、操作工艺较特殊的项目,应编制单独的、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7、对于各分部分项工程应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根据建筑物的不同部位、不同的施工环境、不同的操作工人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交底应全面并应履行签字手续。8、新入场工人应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全面而富有针对性。9、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从事特种作业,在操作时应做到持证上岗。10、现场应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布置安全标志。11、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作业时,不准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根据上层作业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的半径范围之外,并设置安全防护棚。12、 “三宝”应用经有关部门按国家标准检验合格的,“三宝”的配载及安装应符合规定要求。七、主要工序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土方开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本工程基础形式主要以人工挖孔灌注桩为主,有少量独立柱基础及条型基础,根据地勘资料反映的地质情况及现场情况,为保证基础土石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特编制如下安全措施:1.1、孔桩成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1.1、孔桩成孔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熟悉施工图纸及场地的地下土质、水文地质资料,掌握作业环境条件,制订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对于施工中的危险部位,要设专人进行监护。1.1.2、开挖前场地完成三通一平。各项临时设施,如照明、动力、通风、安全设施准备就绪。 1.1.3、人工挖孔操作的安全至关重要,开挖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操作前对吊具进行安全可靠的检查和试验,确保施工安全。 1.1.4、开挖桩孔要从上到下逐层进行,先挖中间部分的土方,然后扩及周边,有效地控制开挖桩孔的截面尺寸。每节的高度要根据土质好坏、操作条件而定,开挖深度一般为0.91m。挖孔桩开挖出来的土方、石方,要离孔口12m远,孔口周边1.5m以内不能存放料具和停放机械设备。当桩间净距小于2倍桩径且小于2500m时,采用间隔开挖,排桩跳挖的最小施工间距不得小于4500m。1.1.5、第一节护壁高出地坪150-200mm,便于挡土、挡水,配料时严格按照配合比配料,护壁钢筋、护壁砼强度及厚度符合设计要求。1.1.6、第一节桩孔成孔以后,即着手在桩孔上口架设垂直运输支架,要求搭设稳定、牢固。1.1.7、每节护壁均应在当日连续施工完毕,护壁模板宜在24小时后,同时砼强度达到1Mpa后方可拆模,必要时采用早强剂、速凝剂。1.1.8、采用多节护壁时,上下节壁间采用钢筋拉结。1.1.9、遇有局部或厚度不大于1.5m的流动性淤泥和可能出现涌水涌砂时,护壁施工按下列方法处理:1.1.9.1、每节护壁的高度减少到300500mm并随挖随支模,随浇筑护壁混凝土。1.1.9.2、挖孔时如有水渗入,及时与业主、地勘、监理、设计协商,加强孔壁支护,防止孔壁因水侵流而造成坍孔,并及时排除渗水。当遇有流塑状淤泥流砂、涌水使孔壁坍塌时,立即停止挖孔,待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下挖。1.1.10、当地下水量不大时,随挖随将泥水用吊桶运出。地下渗水量较大时,吊桶已满足不了排水,先在桩孔底挖集水坑,用高程水泵沉入抽水,边降水边挖土,水泵的规格按抽水量确定。要日夜三班抽水,使水位保持稳定。地下突然出现涌水,使孔桩内水位较高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向项目部有关人员反映,采用相应降水措施后,再进行开挖。1.1.11、在桩孔开挖过程中密切关注孔内是否有异常情况,当桩孔深大于8m时,应有送风装置,每天开工前向井下先送风5分钟,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空气对流。必要时输送氧气,防止有毒气体的危害。操作时上下人员轮换作业,桩孔上人员密切注视观察桩孔下人员的情况,互相呼应,切实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1.1.12、桩孔内人员要戴好安全帽。1.1.13、吊运土方的过程中,防止土块、石块等杂物坠落孔内伤人。下放吊桶时,应缓慢轻放,以防吊桶下落伤人1.1.14、桩孔口安装活动安全盖板,吊运土时,再打开安全盖板。孔桩施工人员下班后应立即将活动安全盖板恢复,无关人员不得靠近桩孔口边。1.1.15、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各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用。1.1.16、井底照明必须用低压电源(36v、lOOW)、防水带罩的安全灯具。1.2、独立柱基及条基安全施工技术措施1.2.1、基础工程在施工前都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根据地勘报告,掌握作业环境条件,制订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对于施工中的危险部位,要设专人进行监护。1.2.2、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坑(槽)内施工的安全知识教育。未经相应工种安全知识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场施工。1.2.3、土石方开挖前应对场地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了解原有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形式及埋深等情况,以便采取必要的施工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观进行仔细检查,作好记录、标记或拍摄照片,并分析基坑施工过程中对其的安全是否有影响;同时在开挖过程中,应对周围情况随时进行观察,防止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发生下沉和变形。1.2.4、人工在基坑、基槽或管沟内挖土时,人与人之间安全作业距离不得小于2.5m,人工在坑(槽、沟)上提土或倒土填坑时,必须注意坑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不得上下交叉作业。1.2.5、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应按土质和深度情况按照施工方案规定放坡,土质差的要支撑牢固;开挖深度超过2m,必须在边沿处设置两道牢固的、高1.2m的护身栏。夜间设红色标志灯。1.2.6、深基坑作业(±0.00以下超过4米时)或堆积物产生侧压力临边作业,边坡围护结构要经力学计算并经技术主管审批,严禁靠边坡堆放土方、砂、石及各种建筑材料,防止侧压力造成坍塌。1.2.7、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旁施工时,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1.2.8、在开挖后,形成的人工边坡上发现有倾向于一侧的软弱结构面时,应通知业主代表、监理、设计协商处理措施,防止岩土滑移。有松动的土体或威岩,应立即清理。1.2.9、当受到施工现场周边环境限制,不宜采取防坡措施的人工边坡,施工中可能引起塌方、危及操作人员人身安全,造成经济损失,必须采取边坡支护措施。按照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和支护与加固施工技术规范规定执行。1.2.10、人工开挖形式的边坡,应观察其边坡的稳定性,严禁用挖“神仙洞”的方法开挖。开挖中应经常检查边坡的稳定情况,如发现有塌崩或滑坡危险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允许继续施工。1.2.11、雨后复工,应加强对边坡的安全检查。1.2.12、当发现塌崩或滑坡险情时,应立即停止施工,疏散施工人员,通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提出处理措施。安全后,方可复工。2、基础工程爆破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根据地勘报告和施工图纸,掌握作业环境条件,制订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本工程的孔桩、独立柱基、条基等基础石方的爆破选用微差爆破。2.1、施工过程中,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已审批合格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2.2、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爆破区域,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2.3、建立以项目部为指导的爆破作业指挥部,爆破施工由专业的爆破公司实施,下设爆破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及各班组长,各专业工种持证上岗。2.4、建立爆破器材集中收发制度,按工作量发料。多余的爆破材料在当班施工完成后,应及时交给发放人员收回,做到集中发料、统一制作、统一收回、集中保管、严格登记手续,避免爆破器材流入社会。2.5、现场爆破器材应该分明类别,分别用木箱盛装,专人上锁保管,严禁混装。使用、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碰撞;雷管在连母线前应短接,避免接触带电体。2.6、安排好作业时间、爆破时间并将爆破时间告示于周边居民。2.7、在项目部的指导下,专业爆破公司的爆破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组织、人员调配、生产安排,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2.8、在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专业爆破公司的技术员具体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工作,并监督安全和质量,指挥爆破工作的实施。2.9、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布置检查爆破警戒。2.10、爆破员负责钻眼、清孔、装药、连线、爆破、通风、处理瞎破和哑破等工作2.11、施工前,检查凿岩机机身有无裂纹,螺栓有无松动,卡套和弹簧是否完整,确认良好后,方可使用。操作中应精力集中,眼看、耳听,发现有不正常的声响或振动时,应停机进行检查、分析,及时排除故障,方准继续作业。2.12、钻孔时机具要扶稳扶直,以防钻钎歪曲、折断而造成事故。2.13、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凿岩机拔出炮眼内的钢钎,以免损坏凿岩机部件,严禁在残孔中继续钻眼。2.14、换钎时应检查钻头是否脱落、掉角,如有,应把钻头或切角掏出来;检查风钻及加油时,都应先关闭风门,然后工作,并应防止碰动风门,致使凿岩机转动发生事故,在机械运转过程中,禁止用身体支承风钻的转动部位。2.15、孔桩入岩爆破装药时,应特别注意防漏电,在装药前孔桩内所有的电器设备应提升至地面,在装药时,雷管的脚线应短接,连接爆破母线时应保证接头良好的绝缘线,不得使用裸露线。接头必须做到绞合牢固,并用胶布缠绕好,接头绝缘应采用小木块垫,离开地面。严禁拖地接触泥水,雷雨天应停止爆破作业。2.16、不得使用表面有损伤或管内夹有杂物的导爆管,以免减弱或中断传爆。2.17、由于周围建筑物(临时房屋)距爆破区距离较近,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爆破给基坑四周建筑物带来的震动影响2.18、孔桩爆破工作面均在地表以下10m以外,在爆破孔桩口用木方铺垫一层,上盖四层胶皮网,防止爆破飞石飞出地面。2.19、孔桩爆破作业时,注意不要破坏本桩及临边孔桩的临时护壁及已浇筑的桩芯砼。一个孔内进行爆破作业,其它孔内的施工人员也必须到地面安全处躲避,以防相邻坑壁坍方出现事故。2.20、使用电力线路作起爆电源,必须有闸刀开关装置,区域线与闸刀主线的连接工作,必须在所有爆破眼孔均已装药、堵塞完毕,现场其他作业人员已退至安全地区后方准进行。2.21、起爆之前对爆破网路进行一次检查,防止接头与地面接触,造成短路。同时应用爆破欧姆表检测电爆网路的电阻和绝缘,如与计算值相差10%以上时,应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后方可起爆。2.22、电源与雷管要分开放置,放炮箱闸刀要上锁,并有专人管理,得到放炮指令后方准起爆。2.23、起爆工作应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2.24、在爆破前,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防护人员,警戒区内的人和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妥善安置,并按规定有相应的显示标志和传递信号,警戒准备好后,防护人员告诉施工负责人,由施工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起爆。2.25、电力起爆前,应将每个电雷管的脚线连成短路,使用时方可决解开,并严禁与电池放在一起或与电源线路相碰,主线的末端亦应连成短路,用胶布包裹,以防误解电源,发生爆炸。2.26、炸药爆破之后产生的炮烟均为有毒气有害气体,必须进行机械性强制通风排烟,施工现场可利用鼓风机在井口进行压入式通风排烟,或采用空压机风管在井底通风排烟。通风排烟的时间以清除工作面炮烟为准。当孔深大于12m时,每次放炮后即测定孔内有毒气体深度;无仪表测定时,根据以往经验,可将敏感性强的小动物先吊入孔底试验,数分钟取出观察,如其活动正常,人员方可下孔施工。2.27、在孔桩爆破作业完成,清除孔桩内炮烟后,检查人员应到工作面检查瞎炮情况,瞎炮应由原装药人员及时按爆破规程进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准许后,方可进行处理,瞎炮地点应设置明显标志,周围5米内严禁人员通行,残眼应作瞎炮处理。另外在清渣时发现瞎炮,应及时报告项目部安排,禁止非专业人员处理。2.28、不允许在夜间爆破,如必须在夜间爆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2.29、遇有暴风雨或闪电打雷时,禁止装药、安装电雷管和连接电线等操作,同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源线的两端分别绝缘。3、模板工程安全施工技术措施3.1、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模板支架必须进行结构计算,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3.2、模板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实施。3.3、材料进料时,应组织验收,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3.4、安装和拆除模板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3.5、施工前,应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在书面交底资料上签字。3.6、施工前,必须对木工机械,进行检查,保证其完好的运行,不发生漏电伤人事故。3.7、安装前,必须检查模板及其附件(连接件和支撑件)的质量符合要求,方能使用。3.8、 梁跨大于4m时,梁底应起拱,起拱高度为全跨的2,净挑长度大于2m的悬臂梁,梁端起拱L/300。3.9、 侧模的拆除应保证砼强度达到1.2Mpa以上或拆除模板不至于损坏砼棱角以后方能拆除。3.10、 梁板底模的拆除应在砼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抗压强度达到所要求的强度,并在拆模申请批准后才能拆除。具体数据按下表结构类型结构跨度(m)按设计的砼强度标准值的面分率计(%)板2>2,8>85075100梁、模、壳8875100悬臂构件100注:本表中“设计的砼强度标准值”系指按设计砼强度等级相应的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3.11、模板拆除顺序按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但模板不能整块拆除,需要单块拆除,以避免整体下落伤人或对楼板造成成损坏。3.12、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横平竖直,支撑点必须牢固,扣件及螺栓必须拧紧,模板严格按排列图安装。浇捣砼前对模板的支撑、螺栓、柱箍、扣件等紧固件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13、支模时严格控制楼层荷载,施工用料分散堆放。3.14、模板安装后,所有节点应逐个检查,是否牢固可靠。3.15、模板支设完毕后要即及时将多余材料及垃圾清理干净。安装预留洞、预埋件应在支模时配合进行,不得任意拆除模板及用重锤击打模板、支撑,以免造成变形。3.16、模板拆除时,建立模板拆除申请与批准手续,防止盲目拆模。必须由施工员向操作人员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做好记录。3.17、在阴暗的部位进行安装或拆除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否则,不能进行作业。3.18、模板在安装施工与拆除时均有人传递,轻拿轻放,严禁掉、扔、敲、砸;拆下的模板应拔除钉子,堆码整齐。3.19、对较高模板的拆除,应设置警戒线并派人监护。3.20、拆除的模板、钢管、扣件不允许从外架上往下丢。3.21、在楼层上拆除的木模,不允许堆在外架上,拆除后必须派人传递到楼层上,主体完工,不再需要模板及架料时,应运输到楼下材料堆场。模板和附件分类堆放整齐,模板应及时清理刷油。调节丝杆、扣件应经常涂油,防止锈蚀、粘结砼损坏丝扣。3.22、模板拆除后要做到工完均清,做好文明落手清工作。4、脚手架工程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本工程为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在20m以下采用落地式外双排脚手架,在20m以上采用槽钢悬挑外脚手架。脚手架搭设前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脚手架必须进行结构计算,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合格的施工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所用钢管、扣件强度须满足要求。弯曲、烂洞、锈蚀脱皮的钢管严禁使用到外架上。4.1、脚手架搭设4.1.1、脚手架的搭设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4.1.2、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国家现行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且持证上岗。凡患有不适合高空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4.1.3、架子工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和穿防滑鞋。4.1.4、在搭设架体时,各种材料必须进行可靠的传递,不得随意乱抛;在竖立杆时,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操作,以免立杆不稳。4.1.5、六级以上大风和雨天不可进行外架的搭设,同时架体材料放置必须稳定。4.1.6、防雷避电措施:采用避雷针与脚手架立杆连接,脚手架接地线与建筑物的接地线连通。4.1.7、外双排悬挑脚手架距墙边0.25m搭设,随建筑物形状而改变,悬挑槽钢采用180(具体根据审批合格的脚手架设计方案确定),采用48×3.5mm的焊接钢管组成的单管立柱双排扣件式悬挑脚手架,其中排距为1m,步距选用1.8m,立纵距不大于1.5m,小横杆长为1300mm,中心距按立杆排列。4.1.8、外架立杆顶端高出结构檐口上皮1.5m,立杆接头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立杆与大横杆采用十字角扣件连接,接头交错布置,两个相邻立柱接头避免出现在同步同跨内,并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小于500mm;上下水平横杆的接头均应按要求错开搭接。4.1.9、所有脚手架管均采用48×3.5靠边脚手架钢管和标准件搭设,所有扣件在使用前清洗加机油一次,搭设时扣件紧固矩为40-60N.m。4.1.10、剪力撑与水夹角为45度至60度,端头起步时落地,搭接长度不小于1m和3个扣件连接,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下时,每隔12米设置一道剪刀撑,脚手架两端和转角处必须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应沿整个架高连续布置。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上时,必须沿整个外脚手架满设剪刀撑。4.1.11、架体拉结点在首层步架内必须拉结,然后隔跨设置,架体拉结点的设置按三采用硬拉结,既可受压又可受拉,拉力承受要求不是低于6.66KN(具体数据根据脚手架设计及施工方案确定),本工程为框架结构,拉结点可利用框架柱用钢管连接固定,架体转角处和两端必须设拉结点,外墙转角处架体连成整体。4.1.12挡脚杆按规范第一根距每步架第一根200mm设置,扶手横杆距900mm设置,如能满足施工需要和整体美观,也可接间距600mm平均设置挡脚杆和扶手档杆。4.1.13、脚手架外侧满挂封闭的密目安全网,外架内侧与建筑结构缝隙,必须用木板全封闭。4.1.14、出入口的设置:出入口挑空1根立杆,跨越二步二跨,大小为3.6×3.6M(宽*高),出入口处再搭设4.5×4.5×4M(长×宽×高)的防护棚,上铺50mm厚的双层脚手板。在出入口两侧的立杆处分别增设1根立柱、增加两根斜杆,斜杆与各主节点相交处用扣件固定,洞口上方增设两道横向支撑,应伸出斜腹杆的端部,以保证立柱悬空处的整体性,门洞两侧分别增加两根斜腹杆,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小横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在150mm内,当斜腹杆在1跨内跨越2个步距时,应在相交的大横杆处增设1根小横杆将斜腹杆固定在其伸出端上,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必须接长时用对接扣件连接。4.1.15、在恶劣天气(大风、雨、雪)前后应对外架进行检查和加固,特别是恶劣天气之后,必须对脚手架进行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才可继续使用。4.2、脚手架的检查验收4.2.1、建立完善的验收和检查制度。脚手架搭设安装前应先对其基础部位进行验收;搭设安装后应由公司技术部门、安全、施工管理部门会同项目部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质安员、施工员、架子搭设班长及架子使用方的各班组长。进行分段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验收后合格的脚手架应悬挂合格牌,且在脚手架上标明使用单位、监护人和责任人。检查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4.2.1.1、脚手架的基础、挑架的预埋件、连接件。4.2.1.2、脚手架的垂直度、杆件间距及搭设连接方式。4.2.1.3、连墙杆水平,垂直两方向的距离。4.2.1.4、外栏杆扶手的完整性和牢固程度,扣件的紧固程度,安全设施、安全网、安全棚等的设置是否满足要求,脚手架的防雷接地情况。4.2.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安全员和施工工长应随时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并安排专人检查架体上的各连接点是否牢固;同时每月应对脚手架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主体施工完,进入装饰工程施工时,应对脚手架重新实施验收手续。4.3、脚手架使用规定4.3.1、脚手架作业层施工荷载不得超过2KN/m2。4.3.2、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在脚手架上堆放重物,脚手架的各种杆件、拉结点及安全防护设施不能随意拆除;根据工作需要如确需拆除,应事先办理拆除手续。必须经项目技术主管和质安员的同意,并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实施。4.3.3、在架上作业,应注意安全,保护他人的安全,避免发生碰撞、闪失和落物、严禁在架上戏闹和坐在栏杆上休息。4.4、脚手架安全措施4.4.1、脚手架在施工前应成立专门作业班组,确立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班组长等,明确各自的责任。4.4.2、施工作业前,主管工长向作业人员介绍脚手架施工方案示意图、技术安全措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使作业人员心中有数。4.4.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使用情况。4.4.4、建立安全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对脚手架检查的维修工作,使脚手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4.4.5、所有扣件连接螺栓应连接紧密,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4.5、脚手架的拆除4.5.1、拆除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4.5.1.1、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体、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要求;4.5.1.2、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程序,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4.5.1.3、拆除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工程负责人逐级进行技术交底;4.5.1.4、清除脚手架的杂物及地面障碍物。4.5.2、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4.5.2.1、拆除顺序应先搭的后拆,后搭的先拆,逐层由上而下进行。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层同时拆除。4.5.2.2、所有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拆除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二步,如大于二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4.5.2.3、拆除脚手架时,作业区及进口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一切非操作人员入内。4.5.2.4、如遇6及以上大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足够的照明设备。4.5.3、卸料应符合以下要求:4.5.3.1、拆除的各种材料必须及时自上而下传递或用滑轮和绳索运送,严禁从架子上向地面随便抛扔。4.5.3.2、运至地面的各种材料必须及时进行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堆放,置于干燥通风处,防止锈蚀。5、四口、五临边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5.1、现浇楼面的预留孔洞口,凡短边尺寸小于25但长边大于25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边长25-50cm的洞口,可用竹、木盖板盖住洞口,并牢加固定。边长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组成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边长大于150cm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网。5.2、电梯井口处搭设钢管防护,并挂防护竹笆高1.2m。电梯井内首层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首层以上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安全平网一道或隔板。未经上级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5.3、物料提升机进口处防护措施:物料提升机在楼层上的进口处设置不低于1.5m高的防护门,用 12的螺纹钢筋,按水平间距150mm、竖向间距400焊制而成,防护门要用焊门栓。5.4、楼梯通道要随层设置防护栏杆,架立管从梯井内搭设,侧面沿楼梯坡度方向设一道1.2M高的护身栏。建筑物出入口应搭设长3-6米,且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满铺两层不小于5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5.5、阳台口能随层安装栏板的即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搭设临时防护栏。5.6、近施工区域的人行道必须支搭防护棚,并设明显的标志牌,确保行人安全。5.7、临边防护栏杆必须搭设上、下两道横杆,上杆高度1.01.2m,下杆高度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临街面除搭设好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做全封闭处理。6、防高空坠落措施 6.1、脚手架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扣件。 6.2、结构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按已审批合格的施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脚手架必须与建筑物结构拉接牢固,拉接采用硬拉结,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板下层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脚手架立面满挂密目安全网。 6.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过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交底时按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情况做详细交底,并确定指挥人员,在施工时按作业环境做好防滑、防坠落事故发生。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整改要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时间,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6.4、建筑物的四口、五临边处的安全防护必须按上面的第4条:“四口、五临边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6.5、井字架的吊笼出入口均应有安全门、两侧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吊笼平层安全卡必须采用定型装置,吊笼运行中不得乘人。 6.6、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架设牢固,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防护栏杆并挂安全网防护,阳台栏杆应随层安装。 6.7、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间需搭设脚手板的,间距不得大于2m,高处作业,严禁投扔物料。7、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技术措施7.1起重机械安装、拆除技术措施7.1.1、固定式塔式起重机7.1.1.1、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7.1.1.1.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7.1.1.1.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7.1.1.1.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7.1.1.1.4、严格按说明书要求施工,如有特殊要求时,作出基础设计方案,经塔式起重机产权单位技术负责任人或施工单位总工审批后方可实施,基础还应注意做好排水。7.1.1.2、塔式起重机的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保护线(PE线)可靠连接;防雷接地电阻10,固定式塔机防雷接地极要在塔机的底座对角线上各作一组,而轨道式塔机两根轨道要作电气环路连接,轨道长度大于70m的接地极在轨道的两个端部各作一组,小于70m的轨道在轨道中部作一组。7.1.1.3、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7.1.1.4、塔式起重机装、拆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装、拆作业方案、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工程技术部批准后,才能进行拆除作业,装拆作业技术方案,应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7.1.1.5、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7.1.1.5.1、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7.1.1.5.2、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7.1.1.5.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架)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7.1.1.5.4、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7.1.1.5.5、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状况应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7.1.1.5.6、拆装作业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7.1.1.5.7、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7.1.1.5.8、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7.1.1.5.9、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7.1.1.5.10、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7.1.1.5.11、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7.1.1.5.12、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板手或专用板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7.1.1.5.13、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7.1.1.5.14、安装固定塔式起重机应将各部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7.1.1.5.1、在拆除因损坏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塔式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7.1.1.5.15、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要认真按照“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验收表”的内容认真填写,做好记录工作。7.1.1.5.16、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验收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项目部应根据相应的“安装质量验收表”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测试验,合格后报总公司工程技术部复审检查,经监理单位总监及施工单位总工签字批准后方能投入使用。7.1.1.6、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7.1.1.6.1 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工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7.1.1.6.2 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7.1.1.6.3 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加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7.1.1.6.4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7.1.1.6.5 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7.1.1.6.6 升降时,顶升撑脚(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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