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办方案 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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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成县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实 施 方 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促使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在新时期实现新的发展、取得新的突破、完成新的跨越,进一步提高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根据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评估方案和省人口委争创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计生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和方法不动摇,坚持“一票否决”制不动摇,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的主要标准,以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为切入点,通过利益导向机制,激励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计划生育等服务需求,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实现全县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甘肃东部地区较高水平名县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构建良好的人口环境,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的事业。二、目标任务目标任务:在连续6年巩固省级优质服务县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更深、更细、更优、更强、更扎实有效的工作,达到宣传教育经常、行政执法规范、优惠政策落实、改革稳步推进、干部队伍稳定、服务阵地健全、综合服务优质、工作质量稳步提高等各项标准,实现“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服务平台好”等“七个好”,通过国家创建验收。 (一)实现党政组织高度重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能力显著增强。各级党委、政府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不断加强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有力,对人口问题实施综合治理,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认真落实党政领导计生“一把手”工程,严格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 (二)实现惠农政策全面落实,计生利益导向普惠广大计生家庭。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近年制定出台的人口计生工作文件,结合全国利益导向示范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推进少生快富工程。有针对性地制定惠及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 (三)实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群众根本利益得到切实维护发展。基层经常性工作得到加强,人口计生部门和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政务公开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全面实行,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四)实现计生服务领域创新,高效便捷优质服务遍及千家万户。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和综合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程序严谨规范,服务领域更加宽广,服务手段科学灵活,服务技能精湛高超,形成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工作机制,育龄夫妇普遍享受基本生殖保健服务。 (五)实现计划生育“阳光”管理,加快基层民主自治建设进程。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落到实处,依靠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基层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站活动经常、独立、有效,基本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六)实现队伍稳定素质优化,人口计生系统行业作风明显转变。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数量合适,结构合理,业务熟练,作风正派,敬业爱岗,“三能一善”的高素质队伍。 (七)实现人口信息动态管理,计生服务基础平台设施不断完善。应用好覆盖全县人口计生系统的WIS育龄妇女信息系统、GPL流动人口管理系统、PADIS综合决策管理系统,计生政务专网、县人口网站时时畅通,各类信息化办公平台正常运行。全县18个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全面翻新,设备配套齐全,服务设施一流。三、实施步骤及内容创建工作自2011年2月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创建国优动员会)开始启动,按照六个阶段分步实施,工作步骤及内容如下: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11年2月20日至2月28日)。以动员准备、建章立制、研制方案、确立目标、分解责任、夯实基础为主要工作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动员,成立县级和乡镇、部门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等。县、乡镇、村分别召开动员会,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编印致全县育龄群众的一封信和致全县育龄群众的优质服务宣传画,做到全社会家喻户晓,育龄群众人人皆知。并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措施,做好创建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标准完成县、乡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编制及人员待遇的审批,完成16个服务中心(服务所)的搬迁使用工作。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以基础建设、强化功能、优化服务、信息核查为主要工作内容。按照全县创建工作总体要求,完善基层基础工作,深入推进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进村进社进社区,依法开展打击两非、社会抚养费征收、信访维稳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大力开展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重点实施生殖健康进家庭行动和利益导向示范区建设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好群众权益。抓好各类各项工作的落实,完成各项经常性工作和责任书指标。县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和17个乡镇计生服务所人员、设备配备到位,全面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近三年文书档案资料整理规范,分年分类装盒入柜归档。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8月1日至8月31日)。以自查完善、整改推进、全面普查等为主要工作内容。对照评估标准,由各乡镇负责对计生办、服务所等相关单位及各村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验收,逐村逐社,不留死角,依照统一标准,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达到评估标准后,各乡镇向县政府提出申请验收报告。第四阶段:自查评估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以复核初验、树立示范、挖掘典型等为主要工作内容进行县级自查验收,每个乡镇确立一整套“从户、对点、到面、连线”的综合典型示范点,并在查漏补缺后做好创建工作总结、评估验收资料整理、汇报材料撰写及专题片制作等各项工作,申报省、市进行预评估。第五阶段:验收评估阶段(2011年10月4日至10月31日)。全面迎接省、市预评估和国家验收。第六阶段:提高完善阶段。在省、市及国家评估验收后继续做好巩固提高工作,随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回顾性复查。四、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宣传教育。强化人口计生宣传教育首位工程意识,不断充实完善农村人口文化活动内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人口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认真落实成县创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活动”,普及计划生育、男女平等、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法律科普知识,建立“户外宣传、阵地宣传、媒体宣传、文艺宣传、活动宣传、入户宣传”六位一体的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新机制,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新型人口文化。1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确保人员、经费、设备到位,配备专职宣教人员3名,配备多媒体投影仪、电脑、常年宣传车等宣教设备,列支专项经费开展宣传教育。2.县人口计生服务中心要强化宣传教育功能,计生服务、生殖保健、医疗服务科室健全,设立多媒体培训教室、优生优育图书室,设立宣传栏、活动展板、药具展示柜,活动开展经常化,努力完善省人口委命名的“成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示范性服务机构”。3.乡镇要充分发挥婚育学校宣传主阵地作用,更新电教设备,利用环孕情服务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乡镇计生办、服务所在办公场所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要有宣传挂图、宣传栏、图书角、活动展板等。按照统一要求,每个乡镇建成1条婚育文化长廊,1个以上人口文化大院,在公路主干道树立大型国策宣传牌6个,在通乡镇主要道路刷写10条以上高质量的宣传标语(蓝框白底红字防水),张贴上墙优惠政策、婚育新风、政策法规宣传栏10个。 4.村级以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为主,加强计生政策知识宣传。每个村至少有3个大型综合宣传栏,每个组有1条以上固定宣传标语,乡镇包村专干、村专干、自管小组长在入户访视时,要将计生政策、生殖保健、致富信息等知识讲解传授给群众。农户有服务袋,袋内有婚育新风进万家知识手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服务指南、市委13项惠农政策、政策法规、婚育新风、生殖保健等宣传品,有条件的村要增设宣传室,并设人口文化书屋、展室和读报栏。 5.县、乡(镇)、村每季度组织学习一次人口有关理论、最新国家政策法规,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6.在成县电视台、网站开设“创国优、创新提高年”系列报道,县广播站、电视台开设“人口计生”栏目,制作节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编播电视专题片。县委宣传部报道组要采写人口计生新闻稿件,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县人口局要做好人口网站日常维护工作。7.全县建成省、市较有知名度、高层次的人口计生工作示范点3个,建成全市较高水平的农村人口文化大院3个,建成并命名人口文化广场、一条街、长廊16个(条)。建成计生村民自治示范点17个,依法行政示范点8个,一册明一折通示范点8个,养老保障示范点8个。培育少生快富先进村17个,少生快富婚育模范家庭300户。创建省级宣传教育示范基地3个、示范化技术服务机构2个、流动人口示范化社区1个,创建市级人口计生工作综合示范单位6个。 (二)技术服务 1.县人口计生服务中心 各股室、各科室全部运转正常,设备装备水平达到国家县级服务站二类站标准。执业助理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达到60%以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三证”齐全。依照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全面开展“四项”手术、药具发放、宣传教育、查环查孕、妇女病查治、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工作。积极发挥全县优质服务龙头带动作用,全面指导乡镇服务所开展工作。2.乡(镇)服务所 (1)乡(镇)服务所建设。小川镇、纸坊镇、店村镇、陈院镇、鸡峰镇等5个中心乡镇计生服务所,沙坝镇、抛沙镇、王磨镇、索池乡、城关镇、黄陈镇、黄渚镇、红川镇等8个普通一类所,苏元乡、二郎乡等2个普通二类所均要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要求,建成面积达标,科室设置齐全的服务所,宋坪乡、镡河乡服务所业务用房要达到8间以上。各服务所要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强化内设配备,完成标识化建设,设门诊室、药房(药具)室、手术室(16平方米以上)、B超室、妇检室、宣传(咨询)室、观察(康复)室、化验室、理疗室、消毒室,其中手术室和妇检室必须分设。服务设施和医疗器械要对照省级规范化乡镇服务所建设标准,查缺补漏,配备到位。 (2)服务内容。按照审批业务范围,开展六项服务:按照B超操作规范,认真查环、查孕,做好环孕情登记和信息反馈。按照放环操作规程,进行放、取环手术,做好手术记录和信息反馈,服务所放环比例达到80%以上。对节育术后和产后妇女入户访视,做好访视记录和信息反馈,访视服务率达到95%以上。利用乳腺诊断仪、妇科治疗仪等器械做好妇女病的检查、治疗以及男性生殖保健服务,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建好生殖健康档案,及时反馈信息。规范落实避孕药具发放、登记、随访工作,做好填写随访记录和信息反馈。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和生殖道感染、艾滋病知识的宣传。中心服务所可以开展结扎手术。 (3)人员管理。按照计划生育示范性服务机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竞争激励机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技术服务人员学习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在全系统形成良好的学风。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使用,按照“明确职责、量化任务、绩效考核、压实担子、激发活力”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充分发挥现有医疗器械效益,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快捷的生殖保健服务,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目标。 3.村服务室 村服务室配备服务床、药具箱(柜)等设施,组织育龄群众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保健等知识,开展入户访视、药具发放、随访等服务工作。 4.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县乡计生队伍建设,确保创优工作需要。县服务站执业助理医(护)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一名以上,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乡镇计生办要有1名以上公务员编制;乡级中心服务所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有2名以上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普通所不少于4人,有1名以上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业务培训和岗前培训100%。(三)政策保障 根据中央决定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经费以财政投入为主,并且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2011年县级计生事业费在2010年预算的基础上,新增有奖举报基金30万元、计生干部奖励基金10万元、生殖健康进家庭行动及出生缺陷干预经费6万元、非公有制企业及社区村组计生人员报酬与办公经费9万元、手术并发症和“两户”落实节育措施药费及住院费10万元、全国计生利益导向示范县创建经费10万元等。2011年全县及乡级计生事业费投入人均达到35元以上,总额达890万元。(四)依法管理 1.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县、乡(镇)、村逐级签订计划生育执法责任书,认真落实执法责任。 2.培训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严格按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标准和程序,加强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工作。每个乡镇在年内要申请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一起。 4.贯彻“八不准”规定及人口计生群众工作纪律、检查考评工作纪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程序、依据、内容、文书规范,无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发生。依法及时办理信访事项,无越级上访、无集体访、无恶性案件,按期结案率达95%。 5.按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评议、审批、发放农村再生育指标。 6.免费为农村育龄人口及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7.以“一册明一折统”形式及时兑现农村“计生两户”各类奖励、扶助、救助及少生快富等有关优惠资金和村组计生干部报酬。发放育龄妇女环孕情服务误工补助。8.免费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女节育户父母光荣证等各类计生证明证件。9.实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瞒报、漏报、错报出生人口信息和干部群众违纪生育的举报人给予4001000元的现金奖励。县财政设立30万元“人口计生有奖举报基金专户”。10.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严厉打击“两非”案件,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五)村民自治 2011年末,全县90%的村实行村民自治、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并达到村民自治村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村的工作标准。 (六)流动人口管理 认真落实成县流动人口示范化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县政府与相关部门签订流动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借助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开展通联协作,积极落实异地协查、函复工作和流动人口维权活动。 (七)信息管理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人口网站、省人口信息平台、应用好WIS育龄妇女信息系统、GPL流动人口管理系统、PADIS综合决策系统,开展广泛学习、交流和业务查询、办理等工作。发放育龄妇女阳光服务(磁)卡,进一步强化育龄妇女计算机信息系统日常管理、使用、维护,加快推进计划生育电子政务建设步伐。 (八)各乡镇,各单位、部门管理职责县政府与计划生育相关责任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部门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的要求,出台有利于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按标准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法人责任制,全面实施非农业人口环孕情服务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定期参加环孕情服务,建立和运转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电子档案及名人富人计划生育电子档案。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中,对相关部门重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实行“一票否决”。1.乡(镇)职责(1)文件类乡(镇)创建领导小组成立文件。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文件。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文件。乡(镇)对驻村干部、计生专干、村两委、村计生服务员进行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考核的文件,村计生服务员工作报酬达到省定以上标准(文件、发放清册)。乡(镇)、行政村计生协会理事会人员名单的文件,村里有会员花名册,会员至少占总人口的10%。(2)会议类召开乡(镇)创建工作动员会议。驻村干部对所住村计划生育情况每月汇报一次;乡(镇)班子会议至少每两个月研究创建工作一次。每个行政村召开育龄妇女会议两次以上。村协会要有会议和活动记录四次以上。(3)宣传教育类每个乡(镇)至少设一个人口计生文化大院、长廊、广场,每村有政务公开栏和宣传栏。每个乡(镇)至少设两块中型计生宣传牌(20左右)。每个村(社区)至少设三块小型宣传牌或三条永久性宣传标语。每户至少发放三种以上的计划生育宣传品。 “一校三室”(人口婚育学校、村计生服务室、村计生工作室、村人口文化书屋)生育文化阵地建设到位。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避孕方法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4)服务与优惠类积极加强乡(镇)、村(社区)计生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完善乡(镇)、村(社区)计生服务体系,基本满足服务需要。加强育龄妇女信息排摸,完善人口信息库建设,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率90%以上,统计信息及时率和准确率100%,已婚育龄妇女信息覆盖率达98%以上。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夫妇全部及时(生育3个月内)落实安全的避孕节育措施(尽可能引导长效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夫妇免费享有基本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每一位应查已婚育龄妇女都得到一年两次的“三查”服务。每一个应随访对象都得到随访服务,随访手册上有记录。全面开展优生促进和“生产、生活、生育相关咨询、帮助和服务工作。每个外来人口都纳入现居住地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运用计生信息管理系统通报流入人口计生信息;对计划外生育要进行有效控制。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采取积极主动方式,使每位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户都落实县级与乡镇制定的优惠与奖励措施,已婚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包括应享有的计划生育基本权利达90%以上。(5)基层基础类各行政村有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村两委重视计生工作,主要领导掌握全村计生工作,每季向乡(镇)汇报一次计生工作情况,村每季度商讨一次计生工作,基本达到村(居)自治标准。开展基层计生协会评估定级工作,会员之家创建率90%以上,其中协会示范村两个以上,优秀会员之家达50%以上,“三星”计生协会占20%以上。村计生服务员“人员、职责、报酬”落实到位,其中工作报酬达到省定以上标准。对新上任的村两委干部培训至少有一课计划生育内容。制订以下职责:乡(镇)驻村干部职责;乡(镇)计生专干职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履行人口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村计生服务员职责;村计生协会工作职责。村一级应建立以下工作制度: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其中应有计划生育奖惩规定;宣传教育制度;随访服务制度;外出育龄妇女(重点对象)计生管理制度,含党员干部联系重点对象制度;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与民主监督制度;计生协会活动和会员联系户制度;村级人口计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村(居)有计划生育(协会)活动室,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上墙。村里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工作成效要求:有效控制计划外生育,当年有计划外生育的村不能评为村民自治管理示范村;出现计划外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应征收到位,征收不到位的村不能评为村民自治管理规范化达标村;村级计划生育月报告单、台帐及WIS信息系统要准确、规范,变更及时,妥善保管与维护运行;流出人口去向掌握清楚,联系及时;查环查孕查病率达到100%;当年计划内生育的应实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落实以放环为主的长效节育避孕措施,对计划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对象应落实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村(居)协会定期评议计生工作,反映群众意见和需求。2.各单位、部门职责:(1)省、市驻成各单位,县直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安排要求,实行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制和法人负责制,全面建立和运转党员、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电子档案,开展违纪生育清理清查工作,坚持实行干部职工等非农业人口环孕情服务制度。在8月31日前,各单位、部门要重点落实好本单位、部门每年1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离职时一次性2000元奖励费,发放情况造册建档,抄送上报县人口局。(2)全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直14个计生责任部门:严格按照年初签订责任书各项指标要求,认真落实县委、政府创建工作若干意见和精神,由各党政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全面开展创建各阶段工作,加强部门信息通报,整合部门社会资源,为计生家庭优先、倾斜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和助农项目,为实现“国优”提供坚强保障和有力支撑。(3)县委办、政府办:县政府与乡(镇)、部门签订创建“国优”责任书。将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重要职责,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协调人口计生工作开展,定期召开会议,组织专项督查,推进齐抓共管与优质服务。(4)县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违纪案件。查处影响和阻碍全县创建国优工作的违纪违法和失职、渎职案件。(5)县委组织部: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严格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好“双推优”落实。保障人口计生队伍建设和人事调配与稳定。(6)县委宣传部:把人口计生工作、新家庭计划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导协调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搞好人口计生工作的宣传报道,把人口理论列入党校干部培训学习内容。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公益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创建活动。(7)县法院:及时审理各类计划生育违法案件和计划生育行政民事案件,加大对违反计划生育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强制执行结案率。(8)县人社局、编委办:落实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编制,促进结构合理,相关业务人员职称晋升等渠道畅通。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考核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绩以及晋升、录用、评聘等工作的重要条件。制订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保障制度。(9)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局: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人均事业经费投入符合中央和省的要求,在今年要达到人均30元以上。确保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宣传教育及相关经常性工作经费拨付到位。县、乡、村计生工作人员工资报酬落实率达100%。指导各乡(镇)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实行不定期的督查,同时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对违法生育人员高收入家庭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和核定工作。(10)县发改委:为人口计生事业长足发展编制中长期规划等。(11)县人口局:负责创“国优”活动的日常工作,搞好组织协调,指导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加强计生宣传,优化服务体系建设,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各项责任指标的完成。(12)县文体局(广电局、县广播电视台):弘扬先进人口文化,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加强计生法律法规、典型宣传,创办广播电视节目,组建计生文艺宣传队开展巡演。(13)团县委: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共青团组织的经常性活动之中。组织青年志愿者、红领巾服务队与“独生子女、二女户特殊困难家庭”结对,开展“亲情牵手”,定期上门服务。五、评估指标 (一)目标 实现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满足群众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需求。 1.推进综合改革,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新的人口计生工作机制。 2.三年内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以上,无计划外多孩出生。 3.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 (二)效果 1.群众享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2.已婚育龄夫妇免费享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达到100%。 3.开展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村达到90%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全面做到规范的知情同意。 4.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村达到90%以上。 5.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将群众需求纳入决策的主要依据。 6.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程序、工作态度满意程度逐步提高。 7.出生性别比异常得到有效治理,并趋于正常。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8.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达到“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先进服务站”要求。 9.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出生人流比控制在0.25以下。 10.提供规范的咨询服务,规范的术后随访率和药具随访率达到95%。近三年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责任事故发生,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11.育龄妇女接受规范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率达到80%,男性参与生殖保健活动,服务人数占参与服务人群的20%以上。 12.人口计生干部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13.育龄群众对实行计划生育基本权利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活动 1.近三年无违法行政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执法规范文明,程序合法,案卷齐全;及时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 2.县服务站布局合理,服务环境科学舒适,技术人员依法执业,装备达到规范要求,服务项目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等质量保证制度健全,严格贯彻执行并加强监督检查。 3.积极开展生殖健康推进活动,成效显著。 4.县乡服务站(所)服务宣传教育功能健全,经常开展群众欢迎的宣传教育活动。 5.县以下不再下达人口计划,按政策生育,简化办证、再生育审批手续。 6.建立并实行定期汇集、分析使用群众需求信息的制度。 7.县、乡建立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并通过信息系统引导开展服务,统计信息准确率达到100%。 8.实行流入人口与常住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 9.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10.乡、村协会经常开展活动;村(居)协会定期评议计生工作、反映群众意见和需求。 11.出台并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形成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利益导向机制。 12.落实县、乡机构编制,定期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率达到90%;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得到落实,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注册渠道畅通,中高级职称考评制度建立,人员结构合理,适应工作需要。 13.县乡服务机构、人员、设施严格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定设置。 14.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人均事业经费投入符合中央和省市要求。 15.确保计划生育基本免费服务项目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县乡服务机构人员工资、工作运转、设备配置和维护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16.乡、村计生工作人员报酬落实率达到100%。 17.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 六、评价方法 1.查阅计算机信息和近三年各类报表、册、卡。 2.查阅服务文书、知情同意协议书;查阅村民自治章程、协议书;查阅信访资料;查阅服务档案、门诊记录、随访记录;查阅相关部门责任书和有关资料。3.与群众、育龄群众座谈;与乡(镇)领导干部、乡(镇)、村计生干部座谈;与服务人员座谈;与流动人口座谈;入户访谈。 4.进行问卷调查。 5.实地调查、考试,检查操作能力,进行村级调查。 6.自查评估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评估方法:对每个乡(镇)进行入户调查,汇总全乡(镇)各村在调查时点的入户调查数据,根据优质服务县标准进行自评,根据自查结果,认为本乡(镇)工作达到优质服务县各项任务指标,乡(镇)向县政府写出申请验收报告。 县政府收到乡(镇)的验收报告后,组织人员对每个乡(镇)的2-3个村进行样本点抽查,对乡(镇)的自查结果进行核查,按国家级优质服务县标准进行评估,各乡(镇)各项指标任务达到标准,由县政府向市政府写出申请验收报告,等待市、省和国家人口委的评估验收。 七、组织领导争创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是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和改革人口计生工作的必然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成县争创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郭建博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祥,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巍,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李岁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结成,县政协副主席杨国强任副组长,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政府办、政协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口局、民政、水利、农牧、扶贫、卫生、财政、发改、人事、工商、公安、文体、教育、建设、药监、林业、国土、妇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口局,县人口局局长孙宪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组建创国优协调指导组,县级领导、联乡单位、人口局、人口计生服务中心责任专人包乡镇。各乡(镇)、责任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工作。(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与经济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严格落实“一票否决”。要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定期专题听取人口计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坚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坚持创建活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负专责、工作人员具体抓的计生工作责任制,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抓亲办、亲力亲为,把人口计生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继续坚持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和部门帮乡包村制度,乡镇要落实包村包组包重点对象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落实工作职责。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都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夯实创建工作任务和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真正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大对后进乡镇的督查力度,促进后进转化步伐。各乡(镇)要按本方案标准要求,结合基层基础工作及实际情况,制定创建措施,落实创建责任,开展创建工作。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实际困难。要把创建工作与村(居)委会干部、包片领导、计划生育干部的工资、奖励、年度考核进行挂钩,确保创建工作如期达标。 (三)保障经费投入。县财政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基础建设、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各乡镇配备一辆专车,一村一台便携式计算机,保障人口计生经常性工作需要。县财政给县计生协会、乡镇计生办、服务所解决不低于3万元的工作补助经费,给每个社区解决不低于0.5万元的工作补助经费;将流动人口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四权分离”的原则和直接到户到人发放办法,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惠农财政资金全部纳入“一册明一折统”发放到户。乡(镇)也要加大对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在办公经费中列支一部分用于创建工作,县财政上解下拨的社会抚养费要全额用于人口计生工作;要加强对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确保各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保证创建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坚持部门协作。要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进一步落实人口计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人大、政协要把人口计生工作列为检查视察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计划生育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反馈有关计划生育信息。人口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联手、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局面。(五)加强目标管理。坚持人口计生工作“党政线、部门线、系统线”分线考核。对因工作失误、措施不力,导致工作滑坡、人口失控、完不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乡镇、部门、单位,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创建工作纪律的个人,严格按照省纪委及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奖惩办法实行责任追究,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后果或恶性案件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六)实行责任奖罚。在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考核验收中,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对样本点乡镇各奖励现金5000元,对抽查部门各奖励现金2000元,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计生专职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分别予以重奖;并在县上年终综合评分中对抽查样本点乡镇加10-20分;通不过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考核验收,影响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的乡镇及部门予以“一票否决”,对党政一把手及相关责任人予以撤职、免职、停职、待岗处理及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并处以16002000元的罚金,对已离开岗位的实行跟踪追究。在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考核验收中,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对县人口局奖现金60000元;通不过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考核验收,追究人口委领导班子责任。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可行细则,强化协作配合,完善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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