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登记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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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申请、受理: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名盖章的筹备申请书、发起人基本情况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发起单位基本情况表(附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简历表(秘书长以上)、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章程(草案)、个人会员名单和单位会员名单(拟)、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含社会组织备案对外办理流程图)承办:行政审批(许可)股对具体材料进行初审,给出初审意见。审核: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审批: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对审核结果进行审批,给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办结:行政审批(许可)股出具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书(文件),归档,备案。公 告准予许可的,通过窗口送达证件、决定书等注销登记的,收缴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申请人 备案: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的,在领取证书60日内,将组织机构代码、印章、银行账号、专职工作人员、办事机构、会费(社会团体)、税务登记、党建工作等情况报行政审批(许可)股备案。办理部门:县民政局行政审批(许可)股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58943 监督电话:8921041社会组织登记行政许可内部办理流程图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申请、受理:民政窗口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办材料办理:行政审批(许可)股 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注销登记的,依法收缴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等办结:行政审批(许可)股(送达、公告、备案、归档)办理部门:县民政局行政审批(许可)股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58943 监督电话:892104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到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并提供家庭收入等相关材料。受 理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出具下列相关证明材料:1、申请书、户口簿、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2、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3、家庭成员的工资或退休金、养老金、农业收入等收入证明(附工资单复印件);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和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的享受标准和享受期限证明;领取辞职补偿金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辞职补偿金标准证明;5、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的在职人员,应提供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6、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7、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裁定书;8、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附工资单复印件等);9、有关赡养(抚养、扶养)费的协议或相关法律文书;10、在校大中专学生的学籍证明;11、申请时前3个月家庭日常生活用水、电、燃气及通讯费的缴费凭证;12、管理审批机关认为必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要补齐的所有规定材料。乡镇人民政政府组织调查、评议、公示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调查结束后,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无异议。公示县民政部门审查、审批不符合条件退回,并由镇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县民政部门对镇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批准前按不低于30%抽查享受低保待遇,按月发放低保金办理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局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58947 监督电话:892104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行政许可内部办理流程图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办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受 理具体经办人初审并提出办理意见承 办低保局审 核低保局负责人决 定分管副局长办 结低保局回复养老机构申请流程图申请人到县政务中心提出申请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报材料:1. 举办者是单位的,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3. 有符合养老机构建筑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服务场所;4. 床位数在10张以上;5.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6有基本生活用房和活动场地,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康复、医疗设施;7、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审 核县民政局进行实地核查合 格不合格县民政局审批办理部门: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58943 监督电话:8921041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对外受理流程图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发现违法事实审查立案调查取证,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初步意见,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7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负责人批准不予处罚结 案制作处罚决定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 辩违犯刑律已构成犯罪的放弃或逾期未提出听证的举行听证会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 人执行,当事人限期提交整改报告。撤销登记的当场收缴登记证书、公章、财务凭证、挂牌等,并予以公告。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内部办理流程图立案:行政审批(许可)股发现违法事实调查取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搜集整理材料初审:行政审批(许可)股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决定:民政局领导根据意见作出不予处罚或相关处罚的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做好记录,如实报告听取情况。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填写规范,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听证权利。执行:送达处罚判决书,告知当事人执行方式(宣告后当场交付或7日送达),并交待诉权。执法人员跟踪监督执行。办结结案归档、重大处罚报备、备案、归档)承办部门:县民政局行政审批(许可)股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58943 监督电话:8921041收养登记行政处罚对外办理流程图(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处罚)立案:发现收养关系当事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情况取证:调查核实(婚姻登记处)决定:作出撤销收养关系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负责人)送达:送达处罚决定书执行:收缴收养登记证书结 案承办部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潜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电话:8938012 监督电话:8921041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给付对外受理流程图1、死者家属的申请; 2、部队提供烈士证、因公牺牲、病故军人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军人死亡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或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的,还需提供军人生前工作单位的追烈或因公牺牲的请示报告和上级的批复文件 3、军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明细表,加盖财务公章 4、一次性抚恤金家庭分配协议书,需见证或公证; 5、持证人和分配受益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分配受益人和牺牲(病故)军人的身份关系证明;6、立功受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 请向县民政局提供相关材料 受 理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人员受理符合,县局上报县政府,请示拨付资金。审 批是否符合条件资金发放结束不符合,逐级退回 审 核县民政局进行调查核实承办部门: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58772 监督电话:8921041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行政给付对外受理流程图申 请备齐材料上报县民政局提供材料:1、退伍士兵个人档案受 理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审 核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审 批是否符合条件不符合资金发放符合结 束承办部门: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58772 监督电话:8921041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行政给付对外受理流程图申 请备齐材料上报县民政局提供材料:1、退伍士兵个人档案受 理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审 核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审 批是否符合条件不符合资金发放符合结 束承办部门: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58772 监督电话:8921041城乡医疗行政给付对外受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到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材料审核、受理工作申报材料:1、有关证件(居民身份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重点优抚对象证,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需提供低收入家庭证明);2、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结算单; 3、出院小结。材料齐全的,组织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报民政部门审查、审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本人,并当场一次性告知本人县民政局审查、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县财政部门打卡发放(一站式医疗救助医院端直接结算)承办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局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58947 监督电话:8921041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行政给付对外受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材料审核、受理工作申报材料:1、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2、收入和财产证明。3、申请事由证明材料。材料齐全的,组织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报镇民政办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县民政局审查、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镇民政办通过金融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承办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局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58947 监督电话:8921041高龄津贴发放行政给付对外受理流程图受 理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审 核村(居)委会进行核对,按照不同的年龄段确定高龄津贴补贴标准,报镇民政办统一汇总。审 批各镇民政办将汇总的不同年龄段享受的高龄津贴补助人群,形成电子档和文本档,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发 放县财政局审核后,统一打卡发放。申请人申请承办部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21742 监督电话:8921041 社会组织行政强制对外受理流程图依法对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执法人员制作收缴通知书送达被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现场清点收缴、封存物品。有行政处罚期限的,在期限结束后归还封存物品。填写收缴或封存的物品清单一式三份,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签章。物品封存清单存档一份,保管人留存一份,当事人留存一份。承办部门:县民政局行政审批(许可)股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58943 监督电话:8921041收养关系登记行政确认对外受理流程图收养登记的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申请。提交材料:1收养人书面申请;2出具相关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报纸的登报公告(60天);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重点检查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有关条件决定:民政局负责人收到上报的收养登记审核手续后,作出行政确认决定。承办:社会事务科收到申请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填写审批表并出具初审意见。由执法人员将审查认可的收养登记有关材料报局分管领导审查。审核:分管领导审查,重点审查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有关条件不符合收养条件的,约见收养关系当事人,口头告知其收养关系不成立。归档、公告办结:符合收养条件的,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办理部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潜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电话:8938012 监督电话:8921041解除收养关系行政确认对外受理流程图收养关系当事人申请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一)收、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对于已经年满18周岁的,应由养子女与收养人协议解除,送养人不再参与);(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三)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二、收、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养证;(二)收、送养人双方当事人签署的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三)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关材料。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受理、审查:婚姻登记处收到申请后受理审查,给出审查意见。不符合,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审定:分管领导根据审查意见给出审定结果。办结:婚姻登记处发给决定书和解除收养关系证,收回收养登记证办理部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潜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电话:8938012 监督电话:8921041婚姻登记行政确认对外受理流程图(结婚登记流程图)申 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双方自愿结婚且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初 审查验当事人双方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登记(发证)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审 查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受 理当事人双方分别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办理部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潜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电话:8938012 监督电话:8921041(离婚登记流程图)申 请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同意的离婚协议书;双方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初 审查验当事人双方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登记(发证)当事人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审 查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声明、离婚协议书,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注销结婚证退还给当事人。 受 理当事人双方分别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办理部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潜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电话:8938012 监督电话:8921041老年优待证办理行政确认对外受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申请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一张一寸照片。受 理到户籍所在镇民政办审核、登记。审 批婚姻登记处审批发 放婚姻登记处负责发放 结 束办理部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潜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电话:8938012 监督电话:8921041 潜山县居民区等建筑物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批流程图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在建设工程立项后,向县地名办公室办理标准名称申请手续,并提供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写明所在地点、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绿地面积、集中空地面积、幢楼、层楼、楼高、功能、特点,拟申报名称的由来与含义等);2、填写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表;3、平面图(城市分幅地形图)复印件,标上建筑项目位置;4、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5、地籍调查表复印件(四邻界线情况说明);6、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行政许可 )县地名委员会地名办公室审核,提交审核意见上报地名委员会审批县地名委员会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告咨询电话:0556-8958943监督电话:0556-8921041 县辖区路街巷名称命名(更名)工作流程图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立项后,向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开发区事务局)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1、申请报告(包括拟申报名称、长度、宽度、起迄点、名称的由来与含义及投资额度等);2、填写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表;3、城市分幅地形图复印件,标上工程位置;4、建设工程有关批准文件及图纸复印件;5、地籍调查表复印件(四邻界线情况说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咨询电话:0556-8958943监督电话:0556-8921041县地名委员会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告县民政局会同县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复核乡镇民政办(开发区事务局)初审,提交初审意见县地名委员会地名办公室复核,提交审核意见县地名委员会地名办公室复核,提交审核意见乡(镇)级行政区划变更工作(设立、撤消、合并、更名、政府驻地迁移等)流程图咨询电话:0556-8958943监督电话:0556-8921041县人民政府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制定变更方案,进行论证,征求同级党委、政府、人大、社会各界等意见,请示县人民政府县民政局报县政府审核后上报省政府省民政厅审核,向省人民政府提交审核意见省政府审批报民政部备案办理部门: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31547 监督电话:8921041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对外受理流程图通知: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年检通知填报:社会组织在民政局官网下载或至民政窗口领取年检报告书和有关表格。初审:3月31日前将年检报告书和有关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初审通过审查:5月31日前将初审后的年检材料报送县民政局行政审批(许可)股。行政审批(许可)股根据材料情况给出年检审查后等级意见审批:分管领导签署年检意见公告:发布年检情况公告。归档办理部门:县民政局行政审批(许可)股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58943 监督电话:8921041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对外受理流程图县级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同级国税、地税、残联等部门共同对福利企业进行年检。年检内容:1、企业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2、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3、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企业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5、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6、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7、企业所安置的残疾人员应当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盲(视力)、聋(听力)、哑(言语)、肢体残疾和智力残疾人员,或者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残疾人;残疾人员不存在只挂空名不实际上岗和两家以上企业重复就业的现象。合格的社会福利企业凭通报结果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税收返还及减免的审批手续。社会福利企业违反规定的,县以上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限期纠正直至吊销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处分。县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残联联合行文,通报年检情况,主送相关单位及残疾人安置单位。合格不合格办理部门: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58945 监督电话:8921041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批对外受理流程图备齐资料上报村委会1、申报人的个人书面申请;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半身免冠彩照二张;3、退役证件、退伍军人登记表;4、人员条件: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时为农村籍的退役士兵(不包括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村委会初步调查上报民政办民政办人员调查核实是否符合条件符合并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和芜湖市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审批表签付意见并上报镇政府然后上报区民政局不符合,逐级退回民政办人员调查核实是否符合条审批符合后行文,县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优抚系统,待系统逐级审批后享受待遇。结 束不符合,逐级退回办理部门: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58772 监督电话:8921041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定期生活补助审批对外受理流程图备齐资料上报镇民政办1、申报人的个人书面申请;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1寸半身免冠彩照二张;3、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4、人员条件: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村(居)委会、镇民政办人员调查核实是否符合条件符合,填写安庆市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审核审批表和安庆市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信息采集表并上报县民政局不符合,逐级退回县民政局优抚股人员调查审核是否符合条审批符合后行文,县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优抚系统,待系统逐级审批后享受待遇。结 束不符合,逐级退回办理部门: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58772 监督电话:8921041 带兵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审批对外受理流程图备齐资料上报镇民政办1、申报人的个人书面申请;2、退役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半身免冠彩照二张; 3、服役期间患慢性疾病的病历或档案记载; 4、近期医院病历。5、病种符合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民发2011208号)6、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民政办人员调查核实是否符合条件通过并上报县民政局,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不符合,逐级退回县民政局优抚股人员调查审核是否符合条符合,通过签署意见然后上报市民政局,市局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或通知申请人到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市级医疗鉴定意见后,将备齐的相关材料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逐级退回是否符合条市民政局优抚科人员审批不符合,逐级退回结 束符合条件,市局审批后行文至县局,县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优抚系统,待系统逐级审批后享受待遇。办理部门: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58772 监督电话:8921041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审批对外受理流程图备齐资料上报镇民政办1、申报人的个人书面申请;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半身免冠彩照二张;3、退役证件、档案中参战、参试的记载、退伍军人登记表;4、部队代号番号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对应番号。村(居)委会、镇民政办人员调查核实是否符合条件符合,填写安徽省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和安徽省部分军队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审批表并上报县民政局不符合,逐级退回县民政局优抚股人员调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审批符合后行文,县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优抚系统,待系统逐级审批后享受待遇。不符合,逐级退回结 束办理部门: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58772 监督电话:8921041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对外受理流程图到县政务中心提出申请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报材料:1.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2.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县民政部门验证后当即退还)及复印件。3.适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4. 企业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原件(县民政部门验证后当即退回)及汇总表。5. 企业在职职工花名册。6、企业残疾人员的有关证明(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县民政部门验证后当即退还)及复印件、花名册。6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复印件7、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复印件8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记录原件(县民政部门验证后当即退还)及复印件9残疾人职工岗位说明书10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具备适合残疾职工工作的设备、设施以及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 核县民政局初审、进行实地核查不合格合 格市民政局复审不合格合 格转报省民政厅审批办理部门: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58943 监督电话:892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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