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某体育中心大门改造及停车系统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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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采购计划申请编号:P-20120613-010888政 府 采 购珠海市体育中心大门改造及停车系统工程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 ZHJD2012-122GG)招标文件珠海市体育中心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013年1月8日温馨提示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二、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人的任何相关报价资料、文件。为此,请适当提前到达。三、 请正确填写投标报价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四、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五、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六、 如所投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七、 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八、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 标 邀 请 函投 标 邀 请 函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体育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珠海市体育中心大门改造及停车系统工程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一、采购招标编号:ZHJD2012-122GG。二、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预算金额人民币2,000,000.00元;财政资金。三、投标限额:人民币2,000,000.00元。四、项目内容及需求:(工程内容、工期与标准)1. .工程内容:大门改造及停车系统工程;2. 项目实施地点:珠海市体育中心;3. 工期要求: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60个日历天; 4.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5. 承包方式:总价包干(根据采购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采购人答疑纪要等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由中标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总价不变);6. 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全部标的工程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工程投标报价;7.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3年 1月9日至2013年1月15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五、投标人资格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珠海市外施工企业尚需提供珠海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年度备案证明(本地企业不须提供备案证明);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6.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注:报名时提供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六、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七、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 3 年1月9日起至2013 年1月1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接待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八、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月30日15时 00分。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室;递交时间:2013年 1月30日14 时 30 分至 15 时 00 分。十、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1月30日15时00分。十一、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室。十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十三、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十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十五、招标文件公示/下载:珠海市体育中心大门改造及停车系统工程招标项目。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756-2318311 电话:13923360204 传真:0756-2318300; 联系地址:珠海市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室;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邮编:519000; 邮编:51900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013年1月9日第二部分用 户 需 求 书用 户 需 求 书一、项目情况介绍1) 采购人:珠海市体育中心。2) 招标编号:珠海市体育中心大门改造及停车系统工程招标项目。3) 项目实施地点:珠海市体育中心内。4) 项目概况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采用总价承包方式。投标文件包含报价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报价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5) 工期要求: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 60个日历天6) 中标人负责建筑垃圾外运及其相关费用。7) 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8)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进行施工。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1. 图纸: (另册)。2. 工程量清单;见珠海市体育中心大门改造及停车系统工程招标项目预算电子版,(另册)3工程质量标准:1)工程技术要求:本工程严格按国家、行业、省、市现行的相关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和验收。2)工程质量要求:合格。项目竣工验收达合格工程。执行国家、行业、广东省、珠海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达到采购人规定的质量要求。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合格。执行国家、行业、广东省、珠海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70号令)、珠海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计划生育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4主要材料使用要求:1) 采购范围之内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2) 交货或提供服务时应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必须使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产品合 格证的工程材料,供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原件)予以确认,以及质量保证书、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3)采购人保留对本工程使用之主要材料品质确认审查的权利及保留另行委托专业队伍对本工程进行独立检测的权利。 4)工程量清单中未注明的其它材料价格由投标人根据本工程的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标准合格产品市场价格的中、高档确定,中标后不再调整。5)材料及设备替换:a采购人有权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对部分材料、设备提出替换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根据市场价格对替换材料及设备做出价格置换,并调整合同价款。b原则上中标单位必须遵守投标书中的材料要求,不得替换,若确定在缺货、停产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可提出替换。材料替换的原则是:材料性能和质量高于原定品牌。需取得采购人同意。原则上不调价,取得采购人书面意见或双方洽商协议的除外。6)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图纸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单位有权要求更换,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1. 总包及分包规定:总价包干(根据采购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采购人答疑纪要等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由中标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总价不变)。本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分包,但其中的监控专业工程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2. 保修期(含保修期服务要求):免费质保期为3年,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3. 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 7 天内派人保修。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修。4.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及方法:严格按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标准验收,最终通过验收且验收合格。5. 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款30%作为预付款; 结算款:供货安装完成后2013年6月前支付合同款项的25;2013年12月前支付合同款项的40; 保修金:余款5%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6. 承包方式:总价包干,根据采购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采购人答疑纪要等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由中标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通过验收且验收合格。固定总价: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调整。7.工程量增减调整方法:1)因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及工程量增减,所发生的工程量经采购人确认后按实计算。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包含图纸中的所有项目,如有遗漏或计算误差请在开标前10天书面提出,否则中标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不予增加,但是如有重复计算或实际施工少于工程量清单的结算时将予以扣除。3)结算时,重复计算的工程项目全部扣除,计价原则按标底计价原则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8. 工程计价办法: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综合单价方式报价。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GB50500-2008)。2)投标报价参照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参考价自行考虑风险等情况进行编制。3)对采购人根据工程需要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项目,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9. 报价要求:投标人除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外、还应依据设计图纸及投标前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如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存在较大的错误,投标人应核对后修正,一经中标,视为已包括招标项目中的全部工程量。10. 施工要求(1)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经采购人确认,工期予以顺延:(a)不可抗力因素;(b)由于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量重大增加者(超过总量的10%);(c)工程款不能按时或逾期支付者。(d)其他情形。(2)上述的施工总工期,如因中标单位的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完成,从延期的第2天起,每天罚款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工期为硬性工期(雨天、及可能出现的局部设计变更等均已包括在内),中标单位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不允许延误。(3)采购人欢迎各投标人根据各企业实际提出缩短工期的标书。投标人因赶工而需要增加费用应于标价中考虑。(4)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11. 施工条件及管理要求(1)采购人不提供临设及材料加工场地,临时设施及材料加工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其费用由中标人自理。(2)施工用水:由采购人提供施工用水接口,用水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施工用电:由采购人提供施工用电接口,用电费用由中标人支付。(3)施工时间安排:上午 8:30 至下午 18:00 ,施工时间如需变动,以采购人的书面或口头通知为准。(4)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出入证,并自觉接受检查。(5)中标人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建筑垃圾必须清理干净。(6)中标人在施工现场需对现有已安装完毕的设备或装饰装修进行整改时,中标人必须对其进行修复复原,修复复原费用应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人不另外支付。12.承包风险:(1)由于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终止,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实际已完成的部分支付费用,由于项目终止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无权要求采购人按照项目终止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2)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规模缩减,采购人将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支付费用,由于工程规模缩减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无权要求采购人按照工程规模缩减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13. 其他说明(1)中标人不许转包,不许擅自分包。不许随意更换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如确须更换,则事前须征得甲方同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质量安全事故、拖延工期、增加投资等损失)。在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如不到位,则在工程款中扣除2%作为处罚,造成损失的,按实际发生额赔偿。(2)在工程进行中,中标人要注意保护场内的各种管线和设施。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采购人,并由损坏单位承担损失和修复费用。(3)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4.其它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供评标委员会核查的相关原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逾期则不予接收。(原件可不密封)第三部分投 标 须 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序号内 容一、说明11采购人名称:珠海市体育中心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二、 招标文件38.1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000,000.00元。 上述预算金额为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10.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珠海市香洲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 邮编:519000电话:0756-2318300传真:0756-2318300联系人:李小姐5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6投标答疑会时间:不举行。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716.1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817.1本次招标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是;否。918.1(1)投标人须提供证明其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 珠海市外施工企业尚需提供珠海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年度备案证明;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注:上述资料是证明其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相关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供,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09年至2011年)无违法违规活动的申明(第六部分的“资格申明函”第3点有说明,投标人只需按“资格申明函”规定格式填写即可)1018.2(2)投标人应按技术商务评分表的要求提供同类项目业绩;(3)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技术商务评分表中所要求的相关资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a、技术商务评分表要求提供的文件若注明要求提供“原件”,则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递交相关文件的原件。b、原件不要求密封,但投标人需要用一个袋子装好且标上投标单位名称。c、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接受任何原件。注:上述资料是投标人得分所需相关文件,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将可能影响得分。(7)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分包:是;否1119.3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00元。1219.4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需在2013年1月29日下午5:30前到达下列账户: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珠海业务部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紫荆支行账号:440016461360530018221320.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 60 天内有效。1421.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及一份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内容可以只包括投标报价表和技术响应文件)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523.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3 年1月30日 14时30 分至15时 0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1月30日15 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为: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室。五、开标、评标和定标1625.1开标时间:2013年 1月30日15 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室。1726.3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方法1830.5招标结果公告媒体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六、质疑和投诉1932.2监督管理机构名称: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0号7楼邮 编:519020电 话:0756-2602079传 真:0756-2602075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0 33.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全部合同交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见证,未经见证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2134.4本次招标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22其它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供评标委员会核查的相关原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逾期则不予接收。(原件可不密封)一、说明1. “采购人”是指:投标邀请函中的“采购人”。2. “监管部门”是指: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4. 投标人资格条件1) 参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2) 除联合体外,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或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不接受作为参与本采购项目中同一包(组)竞争的投标人。5.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6. 合格的工程: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7投标费用7.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价的币种相同。(2)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列在投标报价中。(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天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一次性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交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招标编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柠溪支行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珠海业务部账号:44001642235053002810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513号(5)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本项目为工程类,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费率类别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工程招标费率100以下部分1.0%100-500部分0.7%500-1000部分0.55%1000-5000部分0.35%5000-10000部分0.20%10000-50000部分0.05%50000-100000部分0.035%如某工程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400万元,总共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总共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万400万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01.0万元(400100)万元0.72.1万元合计收费1.02.13.1万元二、招标文件8适用范围及项目综合说明8.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9. 招标文件的构成9.1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 投标邀请函2) 用户需求书3) 投标人须知4) 评标办法5) 合同书格式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10.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0.1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10.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须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现场踏勘,并召开专家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传真)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10.3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投标人的同意,同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分析,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0.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11投标的语言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12投标计量12.1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构成13.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13.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2)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5)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施工装备、人力资源、工期、质量、安全及商务要求等。14. 投标文件编制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13. 投标文件的构成”编制投标文件。14.2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4.3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5. 投标报价15.1 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15.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1) 投标报价应为包括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15.3任何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6. 备选方案16.1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如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7. 联合体投标17.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邀请函另有约定除外。17.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条件及特定资格条件,还应当符合招投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联合体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18.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18.1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要求携带原件的,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现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资格条件”所需的证明文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格式提供,声明其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声明其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18.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证明其信誉、综合实力、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并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包括施工、安装和保修服务等)能力(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提供的投标人简介格式如实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 投标人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类似工程的经验与业绩(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提供的格式填报投标人业绩表);(3)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年限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4) 投标人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的要求提供说明;(5) 投标人应具有为本招标采购的工程提供法定的质量保修的能力,并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的要求提供说明和承诺,出具保修承诺书;(6)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管理水平、安全生产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7)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且投标人拟将本招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证明分包人合格的文件,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如果投标人中标并将项目分包,其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9. 投标保证金1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19.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支票、银行转账、银行汇票等形式。交纳时间:2013年1月29日下午5:30前到达代理机构账户。19.3投标人应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9.4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中任何一种,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1)从投标人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或汇入以下帐户: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珠海业务部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提交的:a直接到(或汇到)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紫荆支行递交,由银行开出回单。中心不另开收据。(交款时须向银行提供完整的招标编号) 账号:4400164613605300182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紫荆支行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珠海业务部b银行营业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备注:此账户为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入其它账户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受理。19.5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9.6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原额退还。19.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1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0. 投标有效期20.1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天数。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20.2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21.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20.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的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20.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名章或签字才有效。20.4 若为联合体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可由联合体主办方进行签署即可。20.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22.2 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 “唱标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报价表(复印件);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现金存款的应提供原件);3)退保证金说明(原件)。22.3 密封信封或外包装上均应:1)标明招标招标编号、招标招标编号,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注明“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22.4 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22.1条和第22.3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22.5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 投标截止期23.1 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3.2 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10.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2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4.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5. 开标25.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有关单位代表或社会监督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5.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25.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26.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26.1 评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6.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分。26.3 本次评标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选定的方法,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27. 投标文件的初审27.1投标文件的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包括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满足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包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有效、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只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7.2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7.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27.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7.5 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8. 投标文件的澄清28.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投标人的印章。28.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9. 投标的比较与评价29.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0. 授标30.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30.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30.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30.4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0.5 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1. 评标注意事项31.1 评委会除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31.2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除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六、质疑和投诉32.1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32.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 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1号邮 编:510030电 话:020-62791876传 真:020-62791874联 系 人:王小姐2)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33. 合同的订立33.1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3.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3.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全部合同交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见证,未经见证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34. 合同的履行34.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34.2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八、适用法律35.采购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第四部分评 标 方 法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一、总则1评标委员会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本次评标的评委会依法由5位评委组成,包括:采购人代表 1 人和专家4人。评委会负责全部的评审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预评委会的工作。评委会下设评标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记录评标情况等工作。评审专家(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 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2) 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3) 与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的;4) 评标委员会中,同一任职单位评审专家超过二名的;5) 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与该采购项目投标人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6) 参与招标文件论证的;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1.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3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但该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4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书面要求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这些修正不应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1.5参与评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2评标方法2.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的(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价指标的得分进行排序,并按排序先后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2.2本次评标是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保修服务好以及综合实力强的中标人。3评标步骤3.1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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