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上传人:1777****777 文档编号:36144487 上传时间:2021-10-29 格式:DOC 页数:51 大小:3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科技局行政处罚流程图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市科技局行政处罚流程图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市科技局行政处罚流程图_第3页
第3页 / 共5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市科技局行政处罚流程图(行政处罚)主动检查或者接受举报7日内审批立案两名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进行陈述或申辩放弃陈述或申辩调查核实违法行为不成立违法行为成立市局审批同意市局审批同意撤销案件制发处罚决定书1个月内结案,案情复杂最多延长15日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一)对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处罚、对允许未提供专利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产品技术以专利产品、专利技术名义参展的处罚办理部门:专利管理科办理地点:六安市行政中心五号楼三楼服务电话:0564-3379800监督电话:0564-3379385法定期限:45天法定时间:无(二)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科技成果、欺骗当事人行为的处罚,对技术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办理部门:计划成果科办理地点:六安市行政中心五号楼三楼服务电话:0564-3379796监督电话:0564-3379385法定期限:45天法定时间:无市级科技奖评审流程图(行政奖励)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申报材料。县区科技部门受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齐全。材料不符合。市科技局受理材料。公示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专业组评审。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委员会评会。报市政府授奖。通不过的成果告知申报单位。提交材料:1、科技奖申报书2、 技术总结报告3、相关附件(应用证明、经济效益报告、专利、发表论文等)办理部门:六安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 办理地点:六安市行政中心五号楼三楼服务电话:0564-3379796 监督电话:0564-3379800承诺时间:30日法定时间:无专利联络员奖励流程图(行政奖励)市知识产权局发通知开展该项工作。联络员填写联络员奖励申报表申报材料需补齐。由各县、区知识产权局初审。 不符合奖励条件退回初审通过,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予奖励不予奖励(告知原因)发放奖励提交材料:1、六安市联络员奖励申报表;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4、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办理部门:专利科办理地点:六安市行政中心五号楼三楼服务电话:0564-3379800监督电话:0564-3379385办理期限:30天查封、扣押假冒专利产品流程图(行政强制)主动检查或者接受举报协助、配合进一步调查没有正当理由拒绝、阻挠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调查写出书面材料,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符合立案条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制发行政处理通知书,依法处理解除查封或者扣押对行政强制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承办科室:专利科办理地点:六安市行政中心五号楼三楼服务电话:0564-3379800监督电话:0564-3379385法定期限:7日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流程图(行政确认)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齐。企业向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评审通过的产品报送省科技厅备案公示。市科技局审查。材料齐全,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未通过的产品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并告知理由。市科技局根据公示结果颁发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提交材料:1、在线打印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2、申请报告;3、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4、反映该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用户的评测报告等。申请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注册商标等;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合同和相关材料);5、产品标准;6、企业上一年度和近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须经当地主管税务局审核盖章);7、其它有关文件、证明。办理部门:六安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办理地点:六安市行政中心5号楼三楼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2个月服务电话:0564-3379738 监督电话:0564-3379757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认定流程图(行政确认)按比例拨付项目资金。市科技局发布市级项目申报通知。未立项项目,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公示,签订项目合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商财政,报市政府审核批准。二次不通过,通知项目承担单位,不予立项。市科技局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项目不符合要求退回。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受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补齐。项目绩效检查项目验收,拨付剩余项目资金。提交材料:1、项目申报书2、单位资质证明及单位情况材料3、县区推荐意见4、单位有关财务审计报表、统计报表和开展科技活动报表5、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6、科技项目和知识产权成果材料等相关技术材料7、现有科技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证明材料8、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9、其它相关材料见项目申报通知办理部门:六安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 办理地点:六安市行政中心五号楼三楼服务电话:0564-3379796 监督电话:0564-3379800法定时间:无承诺时间: 30日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项目鉴定流程图(行政确认)市科技局发通知由税务部门发现的在研发项目上存有异议的企业进行申报。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材料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属于申报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审核研究开发项目材料审核不通过,出具非研发项目意见书审核通过,出具研发项目认定意见书提交材料: 1.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计划文件 2.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研究开发费用预算 5.阶段性经费支出数或决算 6.研究开发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等资料,相关附件材料。办理部门:六安市科技局办公室办理地点:市行政中心5号楼办理期限:30日服务电话:0564-3379871 监督电话:05643379757 专利侵权纠纷裁决流程图(行政裁决)请求人提出申请市局对请求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以受理。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重新提出请求。符合要求予以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自收到请求书起5个工作日内发立案通知书。 向被请求人送达答辩通知书及请求书副本、附件(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送达,要求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并签收回执。 收到被请求人的答辩书后,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交请求人。提前三天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发出口审通知书调解不成的进行行政裁决识产权局处理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达成调解协议。制发调解书3个月内结案,案情复杂最多延长1个月日制发处罚决定书承办科室:专利科承办地点:六安市行政中心五号楼三楼服务电话:0564-3379800监督电话:0564-3379385法定期限:4个月 市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分配流程图(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二次不通过,通知项目承担单位,不予立项。市科技局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项目不符合要求退回。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受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补。齐。市科技局发布市级项目申报通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未立项项目,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商财政,报市政府审核批准。项目公示,签订项目合同。按比例拨付项目资金。提交材料:1、项目申报书2、单位资质证明及单位情况材料3、县区推荐意见4、单位有关财务审计报表、统计报表和开展科技活动报表5、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6、科技项目和知识产权成果材料等相关技术材料7、现有科技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证明材料8、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9、其它相关材料见项目申报通知办理部门:六安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 办理地点:六安市行政中心五号楼三楼服务电话:0564-3379796 监督电话:0564-3379800法定时间:无承诺时间: 60日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流程图(审核转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一次性告知完善修改意见。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转发省科技厅科技奖申报推荐通知。市科技局计划成果科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程序和形式,或者按要求提交全部补交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根据项目受理情况,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受理成果进行初审,初步确定拟推荐成果名单,报市政府确认。市政府确认后向省科技厅出具推荐函。携带市政府推荐函、成果汇总表及报送成果的纸质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提交材料:1.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2.技术评价证明;3.技术研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相关技术资料指查新报告、验收报告、检验报告、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材料; 4.应用单位证明 5.知识产权证明办理部门:六安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 办理地点:六安市行政中心五号楼三楼服务电话:0564-3379796 监督电话:0564-3379800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依通知决定省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审核转报流程图(审核转报)项目不通过,未转报,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受理申报材料。项目不符合要求退回。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市科技局发布省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申报通知。县区科技部门受理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补齐。项目通过,立项,行文报送推荐至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提交材料:1、项目申报书2、单位资质证明及单位情况材料3、县区推荐意见4、单位有关财务审计报表、统计报表和开展科技活动报表5、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6、科技项目和知识产权成果材料等相关技术材料7、现有科技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证明材料8、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9、其它相关材料见项目申报通知办理部门:六安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 办理地点:六安市行政中心五号楼三楼服务电话:0564-3379796 监督电话:0564-3379800承诺时间:2个月法定时间: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初审转报流程图(审核转报) 初评通过的,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后上报省高企认定办。企业网上注册、申报(网址:)。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县区科技局或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评。省认定办组织专家评审和认定。省认定办将拟认定(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国家高企认定办备案审核。对未通过的企业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并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提交材料: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2、中介机构承诺书。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5、企业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人员情况说明须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6、经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和2013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8、技术创新能力说明和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其中技术创新能力说明应包括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发管理水平和成长性测算说明。9、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部门:六安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办理地点:六安市行政中心5号楼三楼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2个月服务电话:0564-3379738 监督电话:0564-3379757省专利工程工程师申报推荐的审核转报流程图(审核转报)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转发省厅(知识产权局)申报通知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公示审查结果。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根据委托评审函向省厅(知识产权局)报送申报材料。不同意推荐,退回公示未通过,不予推荐。市知识产权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出具委托评审函。公示通过,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受理并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县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会同人社局受理,出具推荐意见。提交材料:(一)省专利工程师:1、申报承诺书(附件1)1份。2、单位出具的单位公示证明(附件2)1份。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3份。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一式15份。(用A3纸打印,原件1份,其他可复印)。5、技术工作总结1份(2000字以内,打印并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专业成果、社会和经济效益等。6、提供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各市、省直管县知识产权局审查后退回,下同)。7、提供任现职以来的能力、业绩、论文著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著作的内容与申报专业应相同或相近。8、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资格证书备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请按设区的市、省直管县集中封装)。符合直接(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填写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5)一式2份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以上材料(第三、四项除外)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办理部门:六安市科技局专利管理科办理地点:市行政中心5号楼3楼 承诺期限:依通知决定服务电话:0564-3379800监督电话:0564-3370064 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审核转报流程图(审核转报)项目不通过,未转报,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受理申报材料。项目不符合要求退回。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市科技局发布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县区科技部门受理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补齐。项目通过,立项,行文报送推荐至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提交材料:1、项目申报书2、单位资质证明及单位情况材料3、县区推荐意见4、单位有关财务审计报表、统计报表和开展科技活动报表5、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6、科技项目和知识产权成果材料等相关技术材料7、现有科技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证明材料8、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9、其它相关材料见项目申报通知办理部门:六安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 办理地点:六安市行政中心五号楼三楼服务电话:0564-3379796 监督电话:0564-3379800承诺时间:60日法定时间:无国家与省知识产权类相关项目申报、推荐的审核转报流程图(审核转报)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申报材料需补齐。县区知识产权部门受理申报材料。 市知识产权局受理申报材料。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开展初审工作。市知识产权局按申报要求,择优向省知识产权局行文报送推荐。评审不通过,不予推荐并出具不予认定书。 提交材料 :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2、知识产权工作介绍;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专利申请、授权清单各一份; 5、企业资质、所获荣誉证书。办理机构:专利科办理地点:六安市行政中心五号楼3楼服务电话:0564-3379800; 监督电话:0564-3379385办理期限:一个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审核转报流程图(审核转报)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齐全,市科技局根据审核结果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推荐意见。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以文件形式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区科技局或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省科技厅组织审核。省科技厅向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以文件形式确认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交材料:1、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2、事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个人材料(身份证或有效护照,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法人代表证书等),团队成员相关证明;4、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5、孵化器各类管理制度及上年度财务报表;6、种子(孵化)资金证明;7、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名录及附件;8、在孵企业申报专利清单及附件;9、其他有关文件、证明。办理部门:六安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办理地点:六安市行政中心5号楼三楼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2个月服务电话:0564-3379738 监督电话:0564-3379757省级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审核转报流程图(审核转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科技厅关于申报省级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明确申报范围,确定申报时间。市科技局计划科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一次性告知完善修改意见。不属于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程序和形式,或者按要求提交全部补交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根据初审结果,研究作出推荐省级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或不予推荐的决定。不推荐,向县区科技局适当说明未通过项目审核的原因。市科技局致函科技厅,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公布推荐结果提交材料:1.提供省级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2.相关附件 办理部门:六安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 办理地点:六安市行政中心五号楼三楼服务电话:0564-3379796 监督电话:0564-3379800承诺时间:60日法定时间:无专利纠纷调解流程图(行政调解)请求人提出申请市局对请求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以受理。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重新提出请求。符合要求予以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自收到请求书起5个工作日内发立案通知书。 向被请求人送达答辩通知书及请求书副本、附件(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送达,要求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并签收回执。 收到被请求人的答辩书后,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交请求人。如需口审,提前三天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发出口审通知书市局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制发调解书3个月内结案,案情复杂最多延长1个月日 办理机构:六安市科技局专利科办理地点:六安市行政中心五号楼三楼服务电话:0564-3379800监督电话:0564-3370064法定期限:4个月专利费用减缓证明流程图(其他权力)申请人填写专利费用减缓审批表申报材料需补齐。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市知识产权局审核 出具费用减缓证明 提交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专利费用减缓申请表(盖章)办理机构:专利科办理地点:六安市行政中心五号楼三楼服务电话:0564-3379800 监督电话:0564-3379385办理期限:一个工作日;专利申请、专利实施资助给付流程图(其他权力)市知识产权局发通知开展该项工作。申请人填写六安市专利资助申请表不符合资助条件退回。(不予资助的应当告知理由)申报材料需补齐。由各县、区知识产权局初审。 初审通过,市知识产权局审核 局长办公会研究,作出予以资助发放资助提交材料:1、六安市专利资助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4、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办理部门:专利科办理地点:六安市行政中心五号楼三楼服务电话:0564-3379800监督电话:0564-3379385办理期限:一个月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补贴流程图(其他权力)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补齐。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由各县、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初审。初审通过,市知识产权局审查申报材料。局长办公会研究 不予补贴决定(注明原因)发放补贴给予补贴决定提交材料:1、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情况说明2、借款合同复印件3、专利权质押清单4、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5、借款借据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办理部门:专利科办理地点:六安市行政中心五号楼三楼服务电话:0564-3379800监督电话:0564-3379385办理期限:一个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流程图(其他权力)不通过,通知申报单位。市科技局受理申报材料。项目不符合要求退回。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市科技局发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通知。县区科技部门受理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补齐。评审通过,向省科技厅报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材料。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中心”评审。提交材料:1、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2、单位资质证明及单位情况材料3、县区推荐意见4、单位有关财务审计报表、统计报表和开展科技活动报表5、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6、科技项目和知识产权成果材料等相关技术材料7、现有科技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证明材料8、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9、其它相关材料见申报通知办理部门:六安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 办理地点:六安市行政中心五号楼三楼服务电话:0564-3379796 监督电话:0564-3379800承诺时间:60日法定时间:无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流程图(其他权力)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退回不符合材料不符合材料,补齐申报材料县科技局初审推荐市科技局受理、审核通过审核,颁发民营科技企业证书证书未通过评审,告知未通过理由提交材料:1、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主要专职人员(含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明复 印件; 4、企业章程; 5、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表(新办企业除外); 6、企业税务登记表副本复印件; 7、专利或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状况证明办理部门:六安市科技局办公室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1楼科技局窗口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64-3379757 监督电话:0564-3370064民营科技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初、中级)评审流程图(其他权力)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在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申请受理书,由窗口转局办公室办理。送达(1个工作日)窗口将市科技局批准文件和证书及时发送给申请人。评审结果发文并颁发证书(2个工作日)对通过评审的人员,下文通知,并颁发职称资格证书。专家评审(1个工作日)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查、成立评审委员会(10天)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 2、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明登记表 3、经市科技局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论著、技术报告等原件,复印件 5、个人业务工作总结 6、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固定从业证明 7、提高近期免冠照片1张办理部门:六安市科技局办公室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1楼科技局窗口办理期限:2个月内服务电话:0564-3379757监督电话:0564-337006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图技术交易的卖方提出申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三证均为复印件盖章)。(其他权力)市科技局在网上为申请单位注册(申请单位提供材料,市科技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属于技术合同范围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属于技术合同,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于不属于技术合同范围的不予受理。市科技局根据申报的合同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出具技术合同认定证明。审核不通过,出具不予认定证明。提交材料:1.技术合同登记表2.书面技术合同2份3.技术协议办理部门:六安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 办理地点:六安市行政中心五号楼三楼服务电话:0564-3379796 监督电话:0564-3379800法定期限:30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市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及科技平台认定流程图(其他权力)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发通知开展该项工作企业报送申报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申报材料需补齐。由各县、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受理申报材料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初审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通过的,对拟确定的名单进行公示评审不通过公示公示无异议,发文确定名单并授牌。公示有异议,不予确认。 提交材料:(一)市级创新型企业: 1、六安市创新型企业认定申报书。 2、创新型企业实施方案。 (1)企业情况简介(包括管理运作模式); (2)企业当前发展状况; (3)技术人员结构及技术带头人培养情况(或紧密合作技术依托关系); (4)技术创新研发硬件设施建设及能力情况; (5)研究经费投入现状和预算(单列明细帐户反映); (6)新产品开发计划; (7)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当年总收入情况。预期年度收入; (8)企业知识产权状况; (9)企业要着手解决的问题; (10)创新工作的组织和目标任务分解。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 2、知识产权工作介绍;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专利申请、授权清单各一份; 5、企业资质、所获荣誉证书; 6、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三)市级工程技术中心 1、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 2、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3、相关附件证明。 (四)市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认定 1、六安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申报书; 2、其他有关附件材料(包括单位法人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专家资质等)。 (五)市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 1、六安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 2、六安市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3、其他有关附件材料(包括园区管理机构和园区资质证明、县区人民政府配套资金承诺函、技术依托单位、科技特派员及工作站清单、产品产地认证、合作协议等)。(六)市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工作站认定 1、六安市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与工作站申报书; 2、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与工作站建设可行性报告。办理部门:六安市科技局办公室、发展计划与科技奖励科、农村与社会发展科、专利管理科办理地点:市行政中心5号楼3楼 承诺期限:依通知决定服务电话:0564-3379757、3379796、3379731、3379800监督电话:0564-337006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设计 > 任务书类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