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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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指导(2)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了解税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中所处的地位,以及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能使我们更好地执行税法,有效的打击违反税法的犯罪行为。一、税法的地位 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税法的地位是由税收在国家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决定的。第一,税收收入是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而财政收入是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经济基础;第二,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因为它是调整国家与企业和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方式。特别是在市场条件下,税收的上述两项作用表现得非常明显。 税收与法密不可分,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现代国家大多奉行立宪征税、依法治税的原则,即政府的征税权由宪法授予,税收法律须经议会批准,税务机关履行职责必须依法办事,税务争讼要按法定程序解决。简而言之,国家的一切税收活动,均以法定方式表现出来。因此,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除税法本身直接在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税收处罚法中规定外,在某种情况下也援引一些其他法律。 (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制定所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和章程。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当然也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 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里一是明确了国家可以向公民征税,二是明确了向公民征税要有法律依据。因此,宪法的这一条规定是立法机关制定税法并据以向公民征税以及公民必须依照税法纳税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宪法还规定,国家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财产所有权,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因此,在制定税法时,就要规定公民应享受的各项权利以及国家税务机关行使征税权的约束条件,同时要求税务机关在行使征税权时,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等。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即凡是中国公民都应在法律面前处于平等的地位。在制定税法时也应遵循这个原则,对所有的纳税人平等对待,不能因为纳税人的种族、性别、出身、年龄等不同而在税收上给予不平等的待遇(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也就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故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而税法的本质是国家依据政治权力向公民进行课税,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这种税收征纳关系不是商品的关系。明显带有国家意志和强制的特点,其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这是由税法与民法的本质区别所决定的。? 但两者之间又有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在征税过程中,经常涉及大量的民事权利和义务问题。比如,印花税中有关经济合同关系的成立,房产税中有关房屋的产权认定等,而这些在民法中已予以规定,所以,税法就不再另行规定。 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比如,两个关联企业之间,一方以高进低出的价格与对方进行商业交易,然后再以其他方式从对方取得利益补偿,以达到避税的目的。虽然上述交易符合民法中规定的“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违反了税法规定,应该按照税法的规定对这种交易做相应的调整。 (三)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税法与刑法有本质区别。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但应该指出的是,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例如,我国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l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上面可以看出,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华慧考试独具特色的个性化辅导模式和高通过率,是会计类考试远程个性化辅导高端品牌。华慧教育注册会计师远程辅导方案对于基础差、备考时间少、考试经验不足、考试难度大、没有针对性的备考计划的考生同时为了避免因一年一年的备考而耽误自己的职业发展、提升等机会那么如何才能在不耽误现有工作的情况下,一次性通过注会?有没有捷径?华慧会计专业辅导团队,针对学员的不同情况为每个学员量身定制复习备考计划,集多年辅导经验,深度把握注册会计师考试规律,在短时间快速突破,快速、准确答题,高效备考,确保轻松过关。辅导课程设置2010年注册会计师保过班方略家教式个性化辅导,弱项突破,不走弯路独特的学习理念! 快速高效的突破方案!郑重承诺:保过班学员签署协议,考试未通过返还学费!免费赠送:教材及相关精品复习资料。招生对象:只要您具有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资格,就可以报名。学习时间:从报名开始到注册会计师考试结束。学习方式:远程学习。招生人数:限额招生100人。课程免费试听地址:免费资料下载链接:考试动态:考试大纲:复习指导: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保过班详情请查看:相关课程请查看:1、顶级师资阵容 人大、中财、北化工等国内著名大学的顶级名师亲自授课,精准把握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命题思路,讲课通俗易懂、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历年通过率高达71.9%。2、因材施教先对学员进行摸底测试,为学员量身定做个性化的复习计划,真正做到“因材施教”。3、一流的辅导团队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化辅导团队为学员提供系统、专业、高效的全程服务。辅导团队通过摸底考试、章节训练等方式考核学员,根据测评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备考策略和各阶段复习计划,并有针对性的调整教学内容,让每一位学员的弱项得到弥补,强项得到巩固、提高,从而奠定坚实的备考能力,确保学员轻松掌握重点、难点、疑点。4、零距离互动。名师、辅导老师与学员零距离接触,进行水乳交融式的交流,全面解决单调、枯燥的学习环境,学习效果自然独树一帜!5、在线考场与错题库。全真在线模拟考场、个人错题库,精准把握考试时间,规避出现考题会做而没有时间去做的考场通病;精准做到对知识点的查漏补缺,把有限的时间花在学不会的知识点上;让学与练通过在线考场融会贯通,真正实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6、个性化动态跟踪辅导。依托华慧智能化的网络教学平台,辅导老师为学员建立个性化的学习档案,随时与学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学员的需求,督促学员学习,动态跟踪和记录每位学员的学习进度,并对学习效果进行测评,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确保学员处于最佳的复习状态。7、在线及时答疑。依托华慧智能化的网络教学平台,专业辅导团队为您提供及时准确的网上答疑,解决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一切学习问题。8、小班精品服务。限额招生,小班精品服务,确保给每位同学最贴身的服务!我们给您的是:一套为您量身订做的注册会计师学习方案,一种咬定青山不放松挑战自身极限的精神,一种独特的轻松应对注册会计师的方法一次性通过注册会计师的信心,。顶级师资阵容会计张教授、王教授、郑教授、赵教授审计苏教授、陈教授税法王教授、石教授经济法汪教授、石教授 财务成本管理吴教授 刘教授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胡教授、张教授华慧联系方式在线咨询 QQ :250120745 电话: 010-80352177 网址:咨询时间:早上9 :00-晚上 10: 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期间不休息)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碧波园9号楼6-601公司名称:北京华慧东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0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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