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桥区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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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桥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编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4C004湘桥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编制采购项目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采购编号:PZH014C004采 购 人:潮州市国土资源局湘桥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二一四年二月目 录第一章 谈 判 邀 请 函2第二章 谈 判 须 知6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17第四章 合同条款25第六章 响应性文件格式30报 价 函3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2报 价 一 览 表33报价分项报价表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7技术规格差异表38服务方案39项目经理及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402011至报价截止前同类型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41用户需求响应一览表4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43退谈判保证金说明44响应性文件目录表451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湘桥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编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4C004第一章 谈 判 邀 请 函湘桥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编制采购项目采购谈 判 邀 请 函为适应土地市场发展与管理需要,满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的需求,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潮州市潮州市国土资源局湘桥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湘桥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编制采购项目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编号:PZH014C004),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事宜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工作范围、技术要求、工作任务、工期和限价1、采购项目名称:湘桥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编制采购项目采购(采购编号:PZH014C004)。2、工作范围:湘桥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编制。3、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项目需求。4、工作任务:详见项目需求5、工期要求: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成果,若因政策变动,最迟不得晚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要求最后期限。6、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5万元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2、投标人须具备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3、投标人至少承担2个以上市、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2个以上市、县(区)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4、本项目不得拆包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4年2月7日起至2014年2月12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十楼1005单元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采购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单位法人代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7)2个以上市、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2个以上市、县(区)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先提供复印件,原件待中标后再核,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4、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收款单位: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湘桥支行开户账号:44001806899053007000四、投标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2月21日上午9:00至9:3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十楼1005单元3、开标时间和地点:2014年2月2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十楼1005单元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潮州市国土资源局湘桥分局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政府大院内东附属楼3楼采购人联系人:邢先生联系电话:0768-2219208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十楼1005单元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768-2289977传 真:0768-2256611投标保证金账号: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湘桥支行户 名: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帐 号:44001806899053007000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七日 91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湘桥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编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4C004第二章 谈 判 须 知谈 判 须 知一、 总 则1. 定 义1.1 采购人/用户:潮州市国土资源局湘桥分局。 1.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1.3 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4 报价人: 指购买谈判文件并响应招标、递交了响应性文件参加报价竞争的供应商。1.5 成交人: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供应商。1.6 货物:供应商按谈判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1.7 服务: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1.8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9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响应性文件中影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1.10 投标保证金:指供应商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交的款项。在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因供应商的缔约过失行为而蒙受损失之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根据规定不予退还的款项。1.11 完成期:是指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按要求交货并通过验收的期限。1.12 日期、天数、时间:无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1.13 谈判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谈判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2. 适用范围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3. 应遵循的原则3.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3.2 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3.3 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 本项目报价费用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由于自身参加本项目投标报价而发生的全部费用。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6.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用户需求。6.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3 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报价货物、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响应性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7.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与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供应商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并不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范围,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8.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8.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8.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9. 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传真号码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供应商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供应商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0. 谈判文件的解释权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所有。二、 谈 判 文 件1. 竞争性谈判的谈判文件的组成1.1 谈判文件包括:1.1.1谈判邀请;1.1.2谈判须知;1.1.3用户需求书;1.1.4通用合同条款;1.1.5响应性文件格式;1.1.6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如有)。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性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2. 现场勘测: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报价人可自行到安装运行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地理位置、环境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 谈判文件的补充和修改3.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潮州市政府采购网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等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对谈判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并书面通知各供应商,以上公告和通知方式视为有效送达,该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将作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收到补充和修改文件后,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供应商如无书面回函则被视为同意确认;3.2 考虑到补充通知的影响,经采购人许可,采购代理机构可决定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3.3 对于供应商澄清要求的回复,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如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3.4 对于各供应商的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认为有必要时,将不标明询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送给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该澄清的内容将作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收到澄清的内容后,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供应商如无书面回函则被视为同意。三、 响应性文件的编制1. 响应性文件的编写原则:1.1 响应性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1.2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1.3 供应商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1.4 本项目不接受电报、电话或传真形式的响应性文件。2 响应性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性文件目录表中竞争性谈判响应性文件组成。3响应性文件的编写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写,必须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响应性文件。供应商应对报价货物和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如供应商对指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响应性文件中清楚地注明。3.2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全部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能对某一部分内容进行选择投标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3.3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或备选的报价货物型号/规格,响应性文件的报价为单价报价,对每一种型号及规格的报价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全部费用,供应商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主要包含(产品价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相关配件、附件、安装材料及零配件价)及其它的所有费用,包含物料购置费、制作费、设计费、施工费、检验费、保险费用、检测费、检定费、仓储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商检费用、银行费用、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费(含相关技术指导与培训费)等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到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如涉及软件许可使用或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还应包括软件许可费以及一切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3.4 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3.5 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响应性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性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6 响应性文件应一式5份(包括电子文本):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本1份(电子文件要求磁盘或光盘介质,WORD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 纸质文件需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分别用信封封装或包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响应性文件应由供应商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如有任何更改应由原签署人签字。所有不完整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另外提交一小信封,内装以下文件各一份,签名并加盖公章,按以下顺序排列:3.6.1 报价函3.6.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6.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代表,则无需提交此份文件,而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6.4 谈判保证金缴付凭证3.6.5 报价一览表(必须与响应性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报价一览表完全一致)3.6.6 退谈判保证金说明3.6.7 电子文件4. 报价有效期4.1 响应性文件报价截止日起算90日内有效,成交人的投标有效期与签订的本项目采购合同的有效期一致。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在征得供应商同意后适当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5. 响应性文件的式样和签署5.1 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性文件的编制中规定的文本数目。5.2 响应性文件正本应用A4规格(除特殊规格的图纸除外)纸计算机打印,响应性文件每一页均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副本可以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响应性文件要求签名的均必须用黑色墨水填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的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性文件中。5.3 响应性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除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上述改动,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四、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1. 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供应商应将响应性文件用信封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2 如果由于信封密封不严,导致响应性文件非人为因素过早启封,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并将该文件退还给供应商。2. 对响应性文件投递的要求2.1响应性文件的递交须由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双方签名,并现场核对所交资料的份数,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审查所交资料。2.2所有响应性文件必须装在密封完好的信封内,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响应性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湘桥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编制采购项目采购采购编号:PZH014C004收件人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3. 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3.1 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性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书面通知。修改后的响应性文件须按本节第2点对响应性文件投递的要求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重新递交,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修改后的响应性文件。3.2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性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报价截止时间起至报价有效终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性文件。3.3 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响应性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 谈判保证金4.1谈判保证金须在2014年2月19日17:00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收到日期为准),并按以下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谈判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谈判保证金金额: RMB4500.00元(人民币肆仟伍佰圆整)。4.2谈判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时间要求4.2.1重要提示! 请供应商必须用供应商名称的账号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同时在银行转账单据中按以下要求填写:在 “备注栏”中写明采购编号:PZH014C004; 保证金的提交时间要求:2014年2月19日17:00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如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致使银行无法查核该供应商保证金递交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4.2.2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4.2.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湘桥支行4.2.4 投标保证金账号:440018068990530070004.3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性文件中递交以上银行凭证复印件,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4.4 谈判保证金的退回条件:4.4.1 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除4.5所列情形,在该采购项目的结果通知书发出后按退谈判保证金说明的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回。4.4.2 成交的供应商,其谈判保证金将保持全部的约束力,直至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将合同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按退谈判保证金说明的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回。4.4.3 在投标有效期内因质疑等原因不能确定成交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4.5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谈判保证金将不被返还,情节严重的,将报送财政部门查处:4.5.1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的;4.5.2供应商在报价截止后撤回其报价的;4.5.3供应商在成交后未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4.5.4成交人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性文件中未明确,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5.5供应商相互串通,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4.5.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5.7供应商在参与招标活动期间,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行为的。五、 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1. 响应性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地点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2. 供应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的响应性文件不得迟于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性文件。4. 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5.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预算);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 竞争性谈判流程1. 响应性文件的拆封和谈判过程:1.1 响应性文件拆封在谈判文件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时间公开进行,拆封地点为谈判文件中预先确定的谈判地点。1.2 供应商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竞争性谈判会,如供应商代表非法定代表人,还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报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谈判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报价及谈判资格,递交的响应性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性文件。1.3 竞争性谈判程序:1.3.1 主持人宣读谈判纪律,谈判小组所有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签名确认。1.3.2 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响应性文件进行审查。1.3.3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将逐一与供应商(以供应商签到顺序为准)分别就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相同轮次的谈判(一轮或多轮,不超过三轮报价,具体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并形成谈判纪要文件;谈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条件、价格、技术规格、验收、合同执行计划、相关服务、 质量保证、与采购人配合等内容,谈判目的在于澄清报价、优化需求,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和其他任何信息。1.3.4 谈判中发现响应性文件资料不齐或有欠缺的,谈判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相应资料。1.3.5 谈判小组可以修改谈判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3.6 最终报价: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就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技术、商务方案,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密封最终报价及作出有关承诺 (最终报价提交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 。1.3.7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性文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1.3.8 谈判小组按照评定成交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提供的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进行评审。1.3.9 响应性文件及其谈判过程对响应性文件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文件,谈判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评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3.9.1 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1.3.9.2 供应商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1.3.9.3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或谈判中调整投标响应性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3.9.4 响应性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或签字人无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9.5 响应性文件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中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谈判文件的其他要求,有重大偏离;1.3.9.6 谈判小组认定投标报价为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1.3.9.7 供应商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成交无效。1.4 谈判小组的构成:1.4.1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等共三人组成。一名采购人代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经采购人授权;其余二名专家均按规定从潮州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4.2 从抽取评标专家到开始谈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在抽取谈判专家时,应抽取足够数量的预备替补专家,在谈判专家因故缺席时及时予以替补。1.4.3 谈判小组名单在谈判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1.4.4 谈判小组(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4.4.1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1.4.4.2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1.4.4.3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1.4.4.4评审委员会中,同一任职单位评审专家超过二名的;1.4.4.5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与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1.4.4.6参与谈判文件论证的;1.4.4.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1.4.5 谈判小组和参与谈判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性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1.5 评定成交的评审方法和标准1.5.1 本项目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 以提出最低报价(指修正及价格扣除后的价格,即评标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确实无法比较质量和服务是否相等的,以符合谈判文件需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为成交候选人)。1.5.2 谈判小组若在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时,出现专家意见不一致时,谈判小组将以记名方式表决, 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1.5.3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及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在谈判小组发出投标报价澄清要求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由其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谈判小组可以评定该供应商为无效投标报价,并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侯选资格。1.5.4 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1.5.5 供应商投标的项目如有国家相关部门或企业对其资助,资助金额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内注明(需提交国家相关部门或企业对其资金资助证明及资金到位情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计入其相应项目的投标报价内,以全部金额数作为投标价格, 且采购人不支付上述资助金额。1.5.6 谈判结束后,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第一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谈判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合同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成交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第一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投标无效处理。如第一成交候选人未能通过资格后审,则采购人可顺延对第二成交候选人进行资格后审。1.5.7 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向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 1.6 成交 1.6.1成交人放弃成交、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不可抗拒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6.2成交人应携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成交的法律依据。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6.3在在投标报价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成交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1.7 谈判过程的保密性和公正性1.7.1 从谈判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定标意见相 关的事项,参与谈判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7.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的过程和评审的结果。1.7.3 谈判小组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不得私下向外透露谈判过程中的情况,参加谈判会议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对谈判过程和结果保密,不得将谈判情况和结果透露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 1.7.4 谈判小组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振动状态,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1.7.5 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其响应性文件。1.7.6 任何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七、 签约与服务费1. 成交人应按谈判文件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 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1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2.2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中“服务类”计费标准计费;2.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在报价中单列;2.4.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与成交人通知书中的币种相同;2.5.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2.6.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帐号:单位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湘桥支行银行账号:440018068990530070003. 签订采购合同3.1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谈判文件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供应商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3.2 合同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3.2.1合同书(内容必须包括财政部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成交人的投标响应性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条款与承诺);3.2.2成交通知书;3.2.3谈判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3.2.4成交人的投标响应性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一、投标人资格: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2、投标人须具备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3、投标人至少承担2个以上市、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2个以上市、县(区)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4、本项目不得拆包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采购项目简介:潮州市湘桥区地处韩江中下游,居闽粤交通要冲。全区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北部和东部是丘陵山地,城区在中部至西南部,地势平坦。全区总面积325.35平方公里,全区人口约有50万人,下辖9个街道(湘桥、西湖、金山、太平、南春、西新、桥东、城西、凤新)、4个镇(意溪、磷溪、官塘、铁铺)。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湘桥区拟开展潮州市湘桥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编制工作,科学统筹安排土地整治活动,更好地整合资源、引导资金、整体推进土地整治、有效补充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对落实耕地保护、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着重要意义。三、采购项目工作内容:编号名称工作内容1编制工作方案及技术方案潮州市湘桥区土地整治规划编制(2011-2015)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和潮州市湘桥区土地整治规划编制(2011-2015)编制技术方案。2资料收集与调研到市、区属各部门和各街道(镇)、居委(村)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和收集该项目所需相关资料,包括: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土地利用现状、三旧改造、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生态规划等相关规划等,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和补充调查。3专题深化研究包括上一阶段(1997-2010年)土地整治实施评价、土地整治潜力评价与测算、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案、土地整治项目研究、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研究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研究等专题的深化研究。4报告编写编写规划文本、规划说明等成果。5数据处理与数据库建设规划涉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处理及规划数据库的建设。6成果图件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农用地整理潜力分布图、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分布图、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分布图、土地复垦潜力分布图、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分布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图和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图及其他相关图件。7成果提交包括规划文字成果、图件成果、规划数据库、附件。最终成果以满足报批需要为准。(一)规划目标与任务1、规划编制目标通过土地整治规划与实施,重点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充耕地任务,同时统筹安排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各类土地整治活动,促进土地整治工作全面、深入、有序开展,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明显提高,土地资源得以永续利用,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2、规划编制任务要在广东省潮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控制和指导下,明确湘桥区土地整治的方向和目标,提出土地整治的规模、结构和布局,依据潮州市下达的土地整治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充耕地、“三旧”改造以及其他各项土地整治目标任务,落实土地整治项目,安排土地整治资金,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包括:(1)评价上一轮规划期间土地整治相关工作情况;(2)调查评价土地整治潜力;(3)调查基本农田整治条件;(4)提出土地整治目标任务;(5)确定土地整治项目规模、布局和时序;(6)进行资金供需分析和效益评价;(7)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8)建立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二)规划依据与原则1、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土地复垦条例;(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6)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7)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8)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96号);(9)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124号 );(10)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1)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12)广东省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3)广东省潮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14)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 1035-2013);(15)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16)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 1031-2011);(1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18)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9号);(19)其他与本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程和相关规划。2、规划原则在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下,坚持科学规划、严格监管,立足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民生活,增加农用地及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以实现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统一,并遵循下列原则:(1)依法依规,科学规划; (2)统一标准,创新机制; (3)承上启下,相互衔接;(4)因地制宜,突出重点;(5)部门合作,公众参与。(三)规划范围与期限湘桥区土地整治规划范围为本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以2010年为基期年,以2015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到2020年。(四)基础资料和数据1、规划数据以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数。2、要以国土资源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规范为标准,内容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规定。(五)工作安排和步骤1、组织准备与资料收集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编制规划方案;收集规划相关资料。2、调研分析分析评价土地整治条件和潜力,开展土地整治重大问题及相关专题研究。3、成果编制在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和相关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土地整治战略和目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方案。4、协调论证与成果报批协调组织对规划成果的听证、论证,完善规划成果;规划成果报潮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由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六)规划提交的成果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规划附件和规划数据库组成,按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 1035-2013)及广东省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和提交成果。1、文字成果(1)土地整治规划文本重点阐述土地整治的条件和要求,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各类土地整治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安排与效益分析,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2)土地整治规划说明简述规划编制的背景,介绍土地整治潜力评价方法、过程和结果,说明规划目标任务、项目和资金安排等确定的依据,规划目标与任务分解,项目安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衔接和意见采纳情况。2、图件成果(1)土地利用现状图;(2)农用地整理潜力分布图;(3)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分布图;(4)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分布图;(5)土地复垦潜力分布图;(6)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分布图;(7)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图;(8)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图;(9)其他相关图件。3、规划数据库包括符合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标准的栅格数据和矢量数据、规划文档、规划表格、元数据等。4、成果附件 包括规划编制工作报告、专题研究报告、会议纪要、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公众参与记录等。5、最终成果要求以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四、成果完工期于4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成果,若因政策变动,最迟不得晚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要求最后期限。五、付款方式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25;第二期:项目承担单位提交规划方案初稿后,10日内支付总费用的30; 第三期: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全部工作成果并进行专家评审通过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第四期:成果经批准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第四章 合同条款(此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合同具体细则以成交双方协定为准,但不得对采购、响应性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项目名称:湘桥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编制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PZH014C004 采购人: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湘桥分局(以下称为甲方) 投标人: (以下称为乙方),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4年 月 日湘桥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编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4C004)的采购结果、采购文件、成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应答、承诺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作范围:第二条工作内容(包括勘查项目和工作量等):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和文件依据:第四条 项目工程费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1.及时提供有关资料;2.应当保证乙方的调研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3.派专人负责协助解决乙方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4.组织检查验收工作;5.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1.按合同要求时间开展工作;2.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研;3.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4.乙方应当根据要求确保任务如期完成;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第七条 项目工作进度计划第八条 对乙方编制的项目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最终成果归甲乙双方所有,涉及保密内容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提供给第三方。第九条 项目工程费支付方式第十条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全部项目成果报告(含报批件及批准后成果印制)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乙方已开展工作,由于甲方的要求,造成合同中止的,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因甲方责任造成重大返工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返工实际工作量补偿乙方。3.甲方超过合同的日期付费或不按时接收成果,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应按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偿付给承包方过期付费违约金。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所造成的工作失误,乙方应承担返工所需的一切费用。2.乙方不履行合同,按损失情况酌情赔偿甲方。3.由于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文字、图件等成果时,每过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0.5%0赔偿。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规定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以分包或转包的形式交付第三方执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其全部履约金。第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第十五条 监督、管理与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先取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备案。(二)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三)如合同被宣告无效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一)如因项目的质量问题发生争执,由法定的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双方应当服从该鉴定的结论。(二)若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潮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合同签订地潮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一)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归档,一份送潮州市财政局备案。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采购人(甲方)名称(盖章)潮州市国土资源局湘桥分局住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人(乙方)名称(盖章)住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形式上的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第六章 响应性文件格式格式1 报 价 函致: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我方确认收到贵方(项目名称)项目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谈判文件(采购编号:PZH014C004),(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作为投标供应商已正式授权(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为我方签名代表,代表我方提交投标响应性文件进行投标报价。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1. 我们愿意遵守采购代理机构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投标报价, 并已清楚谈判文件的要求 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2. 我们同意本投标报价自报价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我们的投标报价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报价始终有效。3. 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谈判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我们完全理解本谈判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谈判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4. 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代理机构与谈判小组要求的有关投标报价的一切数据或资料。5. 我们理解,采购代理机构与谈判小组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它任何投标,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拒绝迟到的任何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成交的唯一条件。 6. 如果我们未对采购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7. 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的,绝无任何虚假、伪 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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