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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员工劳务合同甲 方:工商登记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联 系 人:乙 方: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联 系 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用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时,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 年,依此类推。第二条 合同定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含义应依据如下解释:(一) 员工:系指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被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人员。(二) 工资:系指甲方直接支付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或由甲方委托乙方支付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亦或由甲方直接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与委托乙方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之和。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三) 与本合同内容有关的计算方法:1. 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员工被退回乙方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122. 经济补偿金 =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在甲方工作年数(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3. 医疗补助费 =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6至12个月)(四) 服务费:系指根据甲、乙双方在附件1中约定的支付标准,由甲方每月按所聘用的乙方员工人数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方式:1. 不含工资的服务费:其中仅包含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和人事服务的费用。2. 含工资的服务费:其中包含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和人事服务的费用以及甲方委托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一) 有权对乙方推荐的员工进行选择,或自行确定所聘人员。(二) 有权决定员工的聘用期限和员工的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员工的试用期根据聘用期限确定:聘用期在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聘用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含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聘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含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聘用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三)有权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聘用,但需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和员工共同签订或由乙方与员工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甲方应按员工在甲方工作的年数(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四)有权在员工试用期内将员工退回乙方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据。(五)有权在员工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达到被解聘的程度时将其退回乙方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的依据。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应当是向员工公示并由员工确认已知悉的。(六)有权在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将其退回乙方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员工上述行为的依据。(七)有权在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教、拘留的情况下,将其退回乙方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八)有权在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具体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另行安排工作的情况下将其退回乙方,但应提前3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按员工在甲方工作的年数(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具体支付数额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九)有权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调换工作岗位和进行培训,并有权在向乙方提供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将经调岗或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退回乙方,但应提前3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按员工在甲方工作的年数(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十)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甲方分立、合并、撤销等)致使甲方与员工签订的协议无法履行,且不能协商变更时,有权将员工退回乙方,但应提前3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按员工在甲方工作的年数(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十一)有权在员工达到法定退休、退职条件时,将员工退回乙方,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十二)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可实行定时或不定时工作制。如实行定时工作制,员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安排员工加班应按国家、北京市和甲方规定支付加班费。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应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时间。(可以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类别见附件5)(十三)在所聘用的员工全部向乙方书面提出辞职的情况下,有权提前30天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可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一) 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服务费付至乙方。(具体支付标准见附件1。)(二) 每决定聘用一名或多名员工,应向乙方发出聘用员工通知书(式样见附件2),确定所聘人员、聘期、试用期、实行的工时制度、服务费等内容。(三) 为保证甲、乙双方用工的合法性,甲方应告知员工至少在其入职的十个工作日前,到乙方办理体检及调转档案等人事手续。(四) 应与员工就工资、工作岗位、工时制度、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的执行、福利待遇等签订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五) 甲方不得将在医疗期内,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工伤和职业病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员工,以及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复员转业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建设征地农转工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员工退回乙方。员工的聘期期满但仍在医疗期、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工伤和职业病治疗期内,甲方应将员工的聘期自动延续至上述情形消失。甲方依本合同第三条第(四)、(五)、(六)、(七)款将员工退回乙方的,不受本款上述情形限制。(六) 本合同期满甲方不同意续签,而甲方确认的员工聘用期限未到期时,可采取以下一种方式解决:1. 按员工在甲方的工作年数(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同时向乙方书面提出辞职的,甲方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 将本合同延长至员工的聘期期满。(七) 应在员工的聘期期满前3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续聘或不续聘(式样见附件4)。不续聘的,可在员工聘期期满时将员工退回乙方(医疗期、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工伤和职业病治疗期内的除外),并可不向乙方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决定继续聘用的,应明确聘用期限(此情形下,员工在甲方工作10年以上的,应确定为无固定期限)。未提前通知的,视为甲方同意续聘1年,但在甲方工作10年以上的,视为续聘无固定期限。(八) 因业务需要搬迁新的办公地址时,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九) 如员工被甲方退回乙方而与乙方发生纠纷提起仲裁、诉讼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据,由于甲方过错导致乙方败诉,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十) 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利,甲方应保证:1. 为员工提供符合中国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2. 按国家规定保证员工的休息、休假。3. 按国家规定保证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相应待遇。4. 员工在疾病、非因工负伤期间以及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情况下享受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各种待遇。5. 按月支付员工工资。6. 按甲方规定的标准为员工提供差旅费和补贴。(十一) 员工若向甲方提出辞职,甲方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甲方接到员工辞职通知后,应在员工离职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将员工辞职信交予乙方。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一) 每月月底前收取甲方当月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支付标准按附件1执行。(二) 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和侵害员工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第六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一) 接到甲方的聘用员工通知书(式样见附件2)后,应为甲方决定聘用的人选办理合法聘用手续,并根据甲方通知书中确定的内容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向甲方出具聘用员工确认书(式样见附件3)。(二) 甲方提供了相应费用后,依据中国政府及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及项目,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提供相应福利待遇,并办理相应的人事手续。具体按乙方承担员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说明(见附件1)执行。(三) 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保守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四)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从甲方支付的服务费中支付员工工资,具体按附件1执行。(五) 经员工的原单位同意,与被甲方聘用但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以及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签订借调协议并支付借调费。(六) 为甲方办理被派遣出国(境)的员工的出国(境)手续。(七) 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职称评定手续。(八)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劳动、人事方面的一般性政策咨询。(九) 帮助员工解决涉及社会、家庭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十) 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第四章 费用及其结算第七条 甲方按附件1的具体支付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如员工为甲方服务不满一个月,则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计算公式:月服务费/30日*实际服务天数(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第八条 甲方以公历月为周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具体支付标准以结算单的形式由乙方送达甲方。甲方收到结算单后,须于当月月底前按照结算单上确定的费用标准支付乙方。第九条 员工的服务费可用人民币或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支付(按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月15日公布的汇率折算)。第十条 本合同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公历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中有关社会保险费标准,应按照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用调整比例做相应的调整。乙方应在当年政府公布新标准的次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据此调整服务费的数额。第五章 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甲方无乙方认定的正当理由而延迟向乙方付款时,每延迟一日按应 付款的2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第十二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向员工支付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 付员工工资外,还应向员工加付赔偿金,其金额相当于所拖欠工资的25%。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 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第六章 其 他第十四条 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若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相应规定,则 按相应规定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规 定与本合同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的规定为准。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服务费、受聘人、聘用时间、员工试用期、执行的工时制度等均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聘用员工确认书中的内容为准,此确认书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1:乙方承担员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说明附件2: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的聘用员工通知书式样附件3: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聘用员工确认书式样附件4: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的续聘员工通知书式样附件5: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局批准乙方部分员工实行不定时的申报表附件2:聘用员工通知书(式样) (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我公司拟自 年 月 日起聘用 先生/女士,担任 职务,聘期_,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时实行定时/不定时工作制(请在选项上划勾),支付贵公司月服务费为 元,自其上班之日起计付。致礼! 公司(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聘用员工确认书(式样) (由乙方向甲方出具) 公司: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向贵公司致意!经与贵公司商定, 先生/女士将于 年 月 日起到贵公司北京代表处担任 职务, 先生/女士在贵司工作期间执行 时工作制,聘期_ ,试用期 ,月服务费为 元,自其上班之日起计收。顺颂商祺!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4: 续聘员工通知书(式样) (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我公司拟在 先生/女士与贵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时,继续聘用 先生/女士,聘期至 年 月 日,工作岗位 ,工作时间实行定时/不定时工作制(请在选项上划勾)。致礼! 公司(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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