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合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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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签署稿 /Execution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沃尔玛房屋租赁协议二零年 月日9第一部分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 第10条第11条第12条 第13条 第14条 第15条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附件四附件五 附件六附件七 附件八目录一般条款定义租赁标的物和房屋租赁标的物建设、验收、交付租期租赁费用及能源费用房屋及其它区域的使用租赁标的物及大厦的维修与修复税费陈述和保证转让和转租;优先购买权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及提前解除交还房屋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其他规定商业条款附件房屋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租用面积计算表/租赁费用计算表要求与规格乙方进场施工条件甲方已向乙方提供的文件甲方与乙方维保职责抵押权人保证函格式房屋租赁协议PREMISES LEASE AGREEMENT出租人(以下称“甲方”,)与承租人(以下称“乙方”,)于本协议页首所示的日期签订本房屋租 赁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就甲方向乙方出租租赁标的物的事宜,双方协商一 致,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组成本协议包括以下文件及图纸,所有文件及图纸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第二部分商业条款、 第三部分附件的内容与第一部分正文产生矛盾或歧义,则应以第二部分、第三部分为准。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附件六 附件七 附件八 第一部分 第1条一般条款商业条款 附件房屋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租用面积计算表/租赁费用计算表;要求与规格;乙方进场施工条件;甲方已向乙方提供的文件;甲方与乙方维保职责; 抵押权人保证函格式。一般条款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含义,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1.1 租赁标的物,是指“甲方和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及条件,出租和承租本协议附件一、附件 二和附件三所示的租赁标的物,该租赁标的物包括乙方专有使用的房屋(“房屋”,)还包括附件一、附件二所示的停车区、装卸货区及甲方依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的相关设施设 备”。1.2 大厦,是指“租赁标的物所对应的土地证的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1.3 进场日,是指“甲方已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件,并且乙方根据附件五对进场施工条件验收合格后, 可以进场施工的日期”。1.4 交付日,是指“租赁标的物通过当地有关部门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包括消防验收合格及工程综合竣 工验收合格,且租赁标的物已按本协议附件四的约定经乙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标的物的日 期”。1.5 租约年,是指“连续十二(12 )个月的租赁期间”。1.6 免租施工期,是指“自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实际进场之日起至房屋内乙方商场开业日的前一日止,甲方授予乙方的免租施工期”。前述免租施工期不应超过_ ()天,但若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_ ()天内完成房屋内乙方商场开业所需要的施工和准备工作的,或若由于中国商务部未能在上述()天内批准同意乙方在房屋 内开设乙方商场,则免租施工期顺延至房屋内乙方商场开业日的前一日。1.7 大厦商铺面积开业率,是指“租赁标的物所在的大厦内已经开业且处于正常经营的商铺的总面积与大厦内可用于商业经营的面积的比例,其中已经开业且处于正常经营的商铺面积与大厦内可用于商业经营的面积均不包括乙方在大厦内的租用面积,及甲方已经出售给第三人的大厦商铺面积”。1.8 租赁费用,是指“本协议项下的与使用租赁标的物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租金、各类设施设备使用费、物 业服务费”。1.9 装卸区域,是指“本协议租期内,甲方交由乙方、乙方员工和乙方的供应商有权专有使用的,在本协议附 件一、附件二所标示的装卸货区”。1.10 停车区,是指“本协议租期内,甲方自负费用负责管理(包括保安和清洁),交由乙 方、乙方员工、乙方供应商、乙方顾客使用的停车区域”。1.11 乙方室外公共区,是指“本协议租期内,乙方有权免费使用本协议附件一、附件二所标示的区域”。第2条租赁标的物和房屋双方确认,在根据本协议确定的计算标准、附件一及附件二进行现场核实实际的租用面积(“核实的租用面积”)前,本协议约定的房屋租用面积为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根据施工图纸测算出来的房屋套内面积,不包括应由该等租用面积所分摊的公用面积,但乙方有权依法使用房屋租用面积所分摊的公用面积。租赁标的物的租赁费用应根据租用面积为标准计算。双方确认,租用 面积的计算标准为以墙体的中线开始计算、乙方能够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详见本协议附件一及附件二。在乙方商场开业日前的一个月内,双方将共同委托当地房管部门下属的测绘机构根据本协议确定的计算标准、附件一及附件二核实实际的租用面积。如双方所核实的租用面积与上述租用面积的误差比(如以下公式定义)不超过正负百分之三(3%)时,双方同意执行测绘机构所核实的租用面积调整本协议约定租用面积,并签署调整租用面积的确认书;若双方所核实的租用面积与上述租用面积的误差比(如以下公式定义)超过正负百分之三(3%)时,如该等误差是由于施工图纸变更且经乙方确认的,则双方按照测绘机构核实的租用面积调整本协议租用面积,并签署调整租用面积的确认书。否则,若误差比超出正3%时,仍按照3%标准计算并调整本协议租用面积,若误差比超出负3%时,则双方按测绘机构核实的租赁面积调整本协议租用面积,如该超出负3%的情形影响了乙方的经营布局,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赔偿乙方由此所导致的全部损失。租赁费用将根据确认书所确定的租用面积进行计算。租用面积确定后,在本协议期间,除乙方额外要求增加或减少租用面积,双方不再对租用面积提出异 议。测绘费用由甲方承担。 若乙方对当地测绘机构核实的租用面积产生异议,则甲方同意乙方有权自负费用委托其他的测绘机构进行重新测绘,并以本次测绘结果为准。面积的误差比第3条租赁标的物建设、验收、交付核实的租用面积本协议约定的租用面积本协议约定的租用面积3.1 甲方将自筹资金,按照本协议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四所约定的要求和规格完成租赁标的物的设计及施工工作,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阶段经乙方验收。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办理大厦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的备案手续。本协议附件中所涉及的装卸货区、停车区、顾客通道及出入通道等区域,是“不可更改的区域”。如果甲方 不按照约定进行设计和施工,擅自改变此种“不可更改的区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在整个租期内, 甲方如需变更上述不可更改区域及对乙方商场客流有影响的其他通道或区域(如停车场出入口、大厦的主通 道等),应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进场日“进场日”前甲方应完成或满足下列条件:(D租赁标的物所在城市的城市商业规划已获得中国商务部或 其授权机关的批准;(H)乙方在房屋内开设乙方商场符合前述中国商务部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租赁标的物 所在城市的城市商业规划;(iii)租赁标的物所在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举行的有关乙方在房屋内开设乙方商 场的听证已完成,且听证结果是同意乙方在房屋内开设乙方商场(若适用);(iv)甲方已完成本协议 附件五乙方进场施工条件约定的乙方进场施工条件。甲方应在本协议第二部分第7条约定的具体日期 实现进场日。进场日实现之日,甲乙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进场日日期的确认书。在进场日之日或之前,甲方应为乙方在房屋内使用能源,包 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和/或暖气(如使用市政供暖)安装独立的能源计量表,安装前述能源计量表所 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从乙方进场日起,乙方在房屋内所使用的能源费用根据乙方的实际用量由乙 方承担。即使乙方提前进场,甲方仍有义务及时完成其进场日条件,并且不因此免除甲方可能承担的任何违约责 任。3.3 修理清单(一)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对附件五所约定的进场施工条件的进行验收的书面通知后,乙方 应在十(10)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五乙方进场施工条件所定义的标准检查租赁标的物,并将不符 合附件五要求的项目(以下称“修理项目(一)”)列出清单(以下称“修理清单(一)”)交给甲 方进行修理。甲方须收到修理清单(一)后十五(15)个工作内完成修理项目(一)。若甲方在收到 修理清单(一)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修理项目(一)的,对此,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 第三方完成修理清单(一)中的任何或全部修理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甲 方同意乙方可向甲方提供由第三方就其进行的前述修理项目而出具的合法有效发票。甲方收到前述修理项目 发票后七(7)个工作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与发票金额等额的款项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3.4 修理清单(二)在乙方收到甲方要求乙方验收租赁标的物的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在十个工作(10) a 内按照附件四要求与规格所规定的标准检查租赁标的物,并将有瑕疵的项目和/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以下称“修理项目(二)”)列出清单(以下称“修理清单(二)交给甲方进行修理。甲 方须在收到修理清单(二)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理项目(二)。若甲方在收到修理清单(二)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修理项目(二)的,对此,乙方有权自行决定:(i)乙方决定终止本协议;或(ii)乙方可自行完成与商场开业或营运有关的或必要的修理清单(二)中的任何或全部修理项目。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甲方同意承担因其未履行本第3.4条项下的修理义务而由乙 方自行完成修理清单(二)中任何或全部修理项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款项。若乙方委托第三方代为修理修理 清单(二)中的任何或全部修理项目,甲方同意乙方可向甲方提供由实际修理方就其进行的前述修理项目而 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在甲方收到前述修理项目的发票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与发票 金额等额的款项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如甲方未按上述3.3条和3.4条的约定将乙方垫付的维修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可在随后应支付给甲方的租 赁费用中扣除有关维修费用。甲方仍需按本协议约定对乙方代为维修的项目承担维修保养责任。3.5 交付日甲方应于本协议第二部分第7条约定的具体日期实现交付日。甲乙双方需于租赁标的物交付日签署有关租赁 标的物及甲方根据本协议应交付的设施的交付确认书。在本协议所约定的交付日前,甲方必须应提供下述加盖甲方公章的以下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乙方核验, 该等材料亦构成本协议附件六的文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建设期内环保可行性报告批复;(4)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5)租期内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证;(6)租赁标的物所在城市的消防部门出具的租赁标的物消防系统验收合格意见书,和允许乙方在租赁标的物 内投入营业的其他文件;(7)工程综合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8)技术监察部门出具的扶手电梯、自动坡道安全运行许可证;(9)甲方与租赁标的物所在城市的供电部门签定的供电协议书;(10)甲方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及税务登记证(地税);(11)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经盖章的房屋测绘图;(12)租赁标的物所在城市的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该房屋可以用作商业用途并且所有权人为甲方的房屋产 权证。如甲方尚未在交付日前取得前述第(W)和第(12)项文件,双方同意甲方至少应在乙方商场开业后十二(12)个月内向乙方提供。如因政府部门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取得前述文件的,则提供时间相应顺 延。第4条租期4.1 免租施工期在免租施工期内,乙方包括乙方的子公司、供货商、工程总包和分包公司无须支付租赁费用和/或任何管理 费以及其它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甲方作为租赁标的物所有人应承担的任何税费,乙方可自行在房屋 内进行装修和准备工作,并可随时开业并投入营运,并享有本协议项下全部相应的权利包括房屋占有权和 使用权。4.2 初始租期免租施工期届满的次日为第一个租约年的开始日(“开始日”),双方应签署开始日的确认函。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其它书面约定,租赁费用应自开始日起开始计算。甲方与乙方确认本协议 初始租期从开始日起至第二十(20)个租约年届满之日止(以下称“初始租期”。)4.3 续约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相同的条款和条件(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单方决定是否在本协议初始租期或前一续约 期届满时续约。乙方行使该续约权的次数仅限本协议第二部分的约定。每个续约期应从初始租期或前一续 约期终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乙方有权在租期届满前提前十二(12)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根据前款约定续约。乙方的书面通知 即构成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续约协议。乙方未在租期届满前提前十二(12)个月向甲方发出续约的书面通 知,则视为乙方不续约,本协议在租期届满时自动终止。4.4 优先承租权初始租期及续约期全部届满时,在甲方仍拥有租赁标的物所有权或出租权的前提下,如有任何第三方有意 承租租赁标的物,乙方享有在与该第三方提出的同等租金和条件下优先承租租赁标的物的权利(”再行租赁签署稿正xecution”)。如届时并无任何第三方有意承租租赁标的物,则乙方有权按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和条件再行续约,但租赁 费用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认(”再行续约”)O在甲乙双方按本条约定对租赁标的物再行租赁或再行续约的期间届满时,乙方仍享有本条所述的优先承租 权,该优先承租权适用于其后任何再行租赁或再行续约期届满时。第5条租赁费用及能源费用5.1 租赁费用双方确认,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享有停车区、装卸货区、乙方室外公共区以及各类设施设备的免费使用权的 对价已被双方在确定租用面积的租赁费用时给予了充分考虑。5.2 租赁费用支付及发票乙方按照本协议商业条款第6条约定的支付日期、方式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甲方应在每月第七(7)日或之前向乙方提供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和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正式租金发票和 (或)物业服务费发票(第一个月的租金发票和(或)物业服务费发票应于双方签署关于租赁费用起付日确 认函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提供给乙方),该发票金额应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当月应付租赁费用金额相 同。甲乙双方在此确认,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租金发票及物业服务发票为本协议项下甲方的重要合同义务,甲 方对于该义务的违反将构成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严重违约。若甲方未能提供上述发票,则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选择如下方式处理:(D在未收到发票前,乙方暂不支付租赁费用;或(H) 乙方有权将乙方因此产生的税务损失从其后应付的租赁费用中扣除后将租赁费用的余额支付给甲方,乙方的 税务损失为甲方未提供发票的金额乘以当地的所得税税率。若甲方能在当期公历年结束前(即12月31日 前)向乙方提供其拖欠的租金发票,则乙方应在收到前述租金发票后将乙方该年已扣除的相当于税务损失金 额的款项无息退还给甲方,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滞纳金。 5.3物业服务及物业服务费发票甲方可自行亦可委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公司(“物业公司”)对租赁标的物提供物业服务,甲方与该物业 公司之间的任何约定并不改变本协议中甲方的义务。对物业公司履行与本协议相#签署稿 /Execution关的义务,甲方与物业公司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已委托了物业公司对租赁标的物提供物业服务,且甲方拟委托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开具物业服 务发票,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同意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同意函及 甲方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上述资料应加盖甲方公 章),甲方可委托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并 由物业公司向乙方提供由物业公司开具的物 业服务费发票。无论甲方与物业公司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是否高于 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费, 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数额均不增加。甲方确认,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费发票的时间同样受本条5.2款的约束。5.4 能源费及其发票至迟于房屋内乙方商场开业日的前四十五(45)个工作日,甲方应为乙方在能源经营机构完成单独立户并承担与立户相关的经营机构收费乙方(若有该等收费)。自立户之日起至租期届满止,单独 在租用面积内的能源费用按其实际用量,根据前计量,自行向相关经营机构缴纳。款的约定,为实现乙方在能源经营机构的单独立户,如需乙方根据当地能源经营机构的要求分别单独与该等经营机构签订相关合同,乙方应予以协助和配 合;但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该等经营机构单独签订有关合同的行为,不得被视为改变了甲方在本协议项下 对能源供应设施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仍须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能源供应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修维护 承担责任。若甲方未能按本条第1款的约定为乙方在能源经营机构申请到单独立户,目前述公用设施经营机构亦不允许 乙方将能源费用直接向前述公用设施经营机构支付的,则乙方应将其在租用面积内的能源费用按其实际用量 向甲方支付,甲方至迟应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前述能源费用前七(7)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金额与乙方应支付的金 额相同的增值税发票。若甲方未能根据本条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则甲方应提供上述能源费用的普通发票,且甲方同意乙方有权 将乙方因此产生的税务损失从其后应付的租赁费用中扣除后将租赁费用的余额支付给甲方,乙方的税务损失 为甲方未提供发票的金额乘以当地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甲方亦无法提供上述能源费用的普通发票,则 乙方有权从租赁费用中扣除的税务损失为:甲方未提供发票的金额乘以当地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加上甲方未 提供发票的金额乘以当地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5.5 滞纳金如果应支付给甲方的租赁费用于本协议下应付日仍未支付,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支付的滞纳金等额的法律规定的合法有效的票据。每逾期一日的滞纳金为未付金额的 千分之一 (0.1%)。但是,如该等迟延非因乙方之原因,或根据本协议或双方之间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乙方有 权延迟支付租赁费用,则乙方无须支付该等滞纳金。5.6 无其它费用本协议下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赁费用构成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为租赁本协议下之租赁标的物的全部款项。 除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外,乙方不应被要求且不应负有向甲方支付任何其它费用或款项的义务。5.7 因甲方违约或怠于履行义务,在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根据本协议的任一条款从应付 给甲方的租赁费用中抵扣相应的违约金或相关费用的,则该项抵扣的违约金或费用仍视为乙方已向甲方支付 的租赁费用,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开具全额的租赁发票。在乙方的免租使用期间及免费使用区域,甲方应 负责支付此免租使用期间及免费使用区域一切与租赁标的物有关的房产税和其他税费。如税务机关等 政府部门要求乙方缴纳与租赁标的物有关的房产税和其他税费,则乙方可从应付给甲方的租赁费用中扣除相 应税费,且该项扣除的税费仍视为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租赁费用,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开具全额的租赁发 票。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扣除费用等额的合法有效的票据或向甲方提供扣除税费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完税证明复 印件(加盖乙方公章)。5.8 大厦商铺面积开业率甲方同意并承诺,自房屋内乙方商场开业日起至租期内任何时候,大厦商铺面积开业率至少应达到百分之 七十(70%);若在房屋内乙方商场开业日或之后的租期内的任何时候,大厦商铺面积开业率低于百分之 七十(V70%),则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该等低于大厦商铺面积开业率期间的租赁费用(“免租使用 期”)。并且在所有的免租使用期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占有、使用租赁标的物的权利不受任何影响。 免租使用期期间,租约年不停止计算。在房屋内乙方商场开业日,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书面的大厦商铺面积开业率说明并经乙方确认。在租期内,若 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大厦商铺面积开业率未能达到或未能维持甲方在本条项下所承诺的大厦商铺面积开业 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大厦商铺面积开业率说明,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大厦内每个开业商铺的租赁合 同或相关收费票据供乙方检查甲方提供的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如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10)个工作 日内未能向乙方提供开业商铺的租赁合同或相关收费票据等其他证明,则构成大厦商铺面积开业率低于百分 之七十(V70%)的初步证据,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直至甲方提供相关开业商铺的租赁合 同或相关收费票据。在大厦商铺面积开业率不足的情况下,即使乙方仍然在租赁房屋内开业经营,也不因 此免除甲方的相关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确认,在甲方商场进行升级改造、商场调整等期间本条款不适 用,即乙方不得在此期间(不超过6个月)因大厦商铺面积开业率不足的原因而少付或拒付租赁费用,但 甲方在升级改造、商场调整前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5.9乙方扣除或停交任何费用,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事实及协议依据,否则视为逾期交费并应承 担逾期交费的违约责任。第6条房屋及其它区域的使用6.1 经营活动甲方承诺,在乙方经营过程中,在甲方大厦红线范围内(备注:1、“红线图”是指 在土地使用 权出让、转让过程中由政府规划部门制定的划定用地范围四至的图。2、 “红线范围”是指四至由红线所划定的用地范围,即土地使用权人在该区域内有土地使用权。)任何对大厦结构有影响的扩建、安装或改建,必须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将方案报请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若有必要,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甲方承诺,房屋及其所占土地、所在大厦可用于任何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中规定的商业用途, 包括乙方从事的零售经营、办公、储存货品和其他经批准的合法经营。乙方有权在合法的范围内随时调整使 用房屋的方式,包括调整经营业态及服务品牌。乙方保证房屋用于商业目的。乙方有权随时调整其在租赁 房屋内的营业时间,甲方应确保乙方的正常经营 活动:(1)在租期内,甲方应保证租赁标的物(如供水、供电及空调设施设备等)可以正常运作。(2) 乙方有权不受干扰地使用租赁标的物且甲方应确保乙方在租赁标的物内的正常营运活动不受干扰。 如乙方在租赁标的物内的正常营运活动受到来自甲方或第三方的干扰和影响,甲方应负责清除该类干扰和影 响O(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排烟、排油、排水、供电、供水、空调、垃圾间、室外冷凝器、压缩机、卸货区、通道等,如在营运过程中引发相邻关系纠纷,则甲方应负责平息纠纷。(4)在乙方商场运营时间内,甲方应确保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以保证乙方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1签署稿 /Execution确保大厦内乙方商场至大厦出入口及停车区出入口相关的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如电梯、扶梯、通 道、停车区,处于正常开启运作的状态。(5) 甲方保证,在本大厦之任何部分内不会从事或允许他人从事任何违法、不道德及不正当之用途,或 赌博,或任何危险性、剧毒性、产生噪音或有危害性之行业或业务,或任何可能导致乙方及乙方的分租户受 到滋扰、不便或损害的用途。(6)甲方不得将大厦内与乙方商场出入口相连的公共区域出租给任何人用于经营或促销。(7)甲方保证,在大厦内的所有租户均不享有专用室外公共区。如甲方未能实现本条的保证,在乙方商场 经营受影响的期间,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日人民币元(RMB /天)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款项,乙方可在其后应支付的租赁费用中进行抵扣。6.2 排它性除非事先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不得将房屋所在大厦或大厦周围由其占用或控制的任何物业进行自营或出租给他人从事与乙方的业务相竞争的、经营形式与乙方相同或相似的面积 超过 怦以上(如大型生活超市、生鲜大市场)的任何经营活动。如果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届时一个租约年的年租赁费用作为违约金,乙方有权从今后应付的租赁费用中抵扣上述违约金。如果甲方的违约行为经乙方书面指正后在三月内仍然未予改正,则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租约年的租赁费用作为违约金。6.3 物业服务甲方或其指定的物业服务公司应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i) 大厦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等;(ii) 大厦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等;(iii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区)等;(iv)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v)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vi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vii )维持大厦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viii )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ix )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若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所提供的物业服务不能达到本协议要求或者履行存在瑕疵,经乙方书面指出之日起 十(10)个工作内仍不能达到本协议要求,则乙方有权暂停支付物业服务费,直至甲方或第三方所提供的 服务达到本协议约定要求。6.4 装卸货区甲方应按本协议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的要求,在地面上清楚地划出装卸货区的范围。在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应保证乙方和乙方供货商可享有免费在装卸货区每年三百六十五 (365)天,每日二十四(24)小时不停断地装卸货物的专用权利。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若更改装卸货区的位置,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应按照本条第三款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2签署稿 /Execution若有甲方或者第三方的作为与不作为,导致乙方装卸货物的专用权利受到限制或妨碍,则甲方应当立即采 取措施消除造成此种限制或妨碍的事由,否则,甲方应按此种限制或妨碍的事由的存续天数每日支付人民币元(RMB/天)作为违约金,乙方有权从今后应付的租赁费用中扣除该违约金。6.5 停车区甲方提供两(2)个专用停车位供乙方使用,乙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商业条款第8条 的约定向乙方顾客提供停车位,并根据该条约定处理乙方顾客停车费收取事宜,尽管有前述约定,在任何 情况下,因乙方顾客的停车费用或其它与其停车行为相关的争议而引起索赔由甲方负责,甲方无权向乙方 索赔,如乙方因前述争议而遭受任何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本协议租期内,甲方不得向第三人出售本条约定的停车区。如停车区为乙方专用停车区,则甲方不得向任 何第三人出租停车区。如停车区为乙方与大厦其他商户共用停车区,则甲方应保证乙方、乙方员工和乙方 顾客可按本条约定使用停车区,且停车区应满足乙方的经营需要,如发生共用停车区不能满足乙方经营需要 的情况,甲方应予以解决。如甲方违反本条的约定,应及时采取补救或替换措施以达到乙方满意程度。如 甲方委托任何第三方管理上述停车区,甲方应保证该第三方履行本条约定的义务,甲方对第三方履行本条义 务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若有甲方或者第三方的作为与不作为,导致乙方、乙方员工及乙方顾客的停车权利受到限制或妨碍,则甲 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造成此种限制或者妨碍的事由,否则,甲方应按此种限制或妨碍的事由的存续天 数每日支付人民币万元(RMB/天)作为违约金,乙方有权从今后应付的租赁费用中扣除该违约金。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若更改停车区的位置,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应按照本条第三款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6.6 乙方的装修6.6.1 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第3.2条所定义的进场日起,乙方即有权进入房屋在进场日后至本协议租期届满 前的任何时候对房屋进行乙方认为必要的任何添置、安装设施、设备及进行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对房屋进 行室内隔间以及天花板、墙面和地面的装修装饰,在房屋内进行乙方认为适当的并符合其标准或其母公司的全球统一标准的其它任何装修活动,如安装、添加、拆除、改 装设备、器具、设施、线路、悬挂物、标志、标识牌等物品等等(以下称“乙方装修”)。乙方装修如涉 及土建、结构、配套,需提前上报施工图,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方可施工。乙方进行乙方装修应被视为根据本 协议的规定对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正常使用,除非因该等乙方装修活动违反法律法规之禁止性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否则,甲方不应当予以限制或干预。乙方 并有权随时单方决定对房屋内的布局及房屋出入口进行变更(如需相关政府批准则乙方需事先取得有关批 准)。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据其需要于晚间进行乙方装修。6.6.2 在开业前,按照中国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乙方装修应报批准或应通过招标形式进行的,甲方需负责 完成以其名义申请或办理的相关手续,并协助乙方从政府机构获得进行和完成此等装修所必需的所有相关许 可、批准和登记。双方同意甲方应负责办理乙方装修工程的报批及申领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甲方按本协议附件五中的室内装 饰装修及水电、通风设备工程委托合同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工程执照,并保证业主的总包商与乙方的施 工方签订相关的配合协议。甲方对该等委托报批及申领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事宜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且甲方应确保乙方的装修工程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证书中应明确列明含乙方的“室内装修工程”)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根据当地规定乙方可以自行办理单独的相关的工程证照,甲方应予以协助,且乙方将另行通知甲方不予履行本条及本协议附件五中所附的室内装饰装修及水电、通风设 备工程委托合同的约定。因办理该等许可、批准和登记手续而发生的政府部门必要收费由乙方承担。6.6.3 所有在第6.7.1条下进行的乙方装修的成果应自动被视作乙方财物,甲方不应就乙方装修向乙方收取额外的费用及租金。6.6.4 乙方装修的限制乙方装修不得因任何理由损坏甲方已施工完毕的公共设施或大厦的结构,不得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正常维护、维修、保养。若乙方对大厦的公共设施进行改装,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 书面同意。6.7 房屋外标识牌6.7.1 标识牌的设置甲方应依附件一、附件二所示向乙方提供标识牌安装的位置,且应确保该等标识牌的位置取得相关利益人 的同意。若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需办理安装标识牌许可的,甲方还应协助乙方取得有关政府部门对安装标 识牌的许可。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在停车区及大厦的公共区域设置合适的指示牌,以指示通往乙方商场的 方向和路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在本协议附件一、附件二确定的位置树立标识牌。乙方可免费在附件二所示房屋的外墙位置树立标 识牌,如果乙方需另行增加标识牌,应经甲方同意但该获得同意的要求不得被无理拒绝。乙方有权随时在 合法的范围内调整招牌的内容。双方同意,在符合当地政府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进场日后的两(2)个月止,乙方有权对上述标识牌位置和/或规格进行修改。乙方亦有权在如附件一、附件二所示的该房屋和大厦内 的公共区域设立其它用于促销的临时标识牌而无须向甲方支付费用,但不得妨碍甲方及其他人使用相应的物 业。6.7.2 标识牌的所有权乙方将自筹资金安装其全部标识牌。所有由乙方自担费用设置的标识牌均属于乙方的财产,乙方可随时将其清除。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对户外标识牌的管制。6.8 进出权在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有权与乙方有关人员一起进入房屋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修。除紧急情况外, 该书面通知应提前二十四(24)小时送达乙方。甲方在进行上述检查和维修时,不得无理地干扰乙方的业务, 或使乙方因此种检查或维修而遭受不合理的损失。6.9 无阻碍顾客通道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租期内按照图纸的要求向乙方提供:(1)自甲方大厦地上第一层主出入口至乙方商场的出入口,及/或(2)停车区出入口至乙方商场出入口的无阻碍顾客通道。6.10 出入通道甲方应确保大厦的出入口、通道和卸货区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影响乙方商场开业及经营, 并确保乙方工作人员能24小时正常出入租赁标的物。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通道出入口开关时间需配合乙 方的营运要求。如甲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改变大厦原有出入口、通道等,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如大厦原有出入 口、通道、卸货区等被政府关闭、改道、改位的,甲方应提供替代出入口、通道、卸货区等,因关闭、 改道、改位影响乙方经营的,乙方可减半支付该期间的租赁费用。如甲方无法提供替代出入口、通道、卸货 区等的,或与乙方经营密切相关的市政道路被关闭废弃、改道改位而影响乙方经营的,乙方有权减半支付租 赁费用。如甲方违反本条规定,乙方有权暂停支付租赁费用直至违约情形消失,并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 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第7条租赁标的物以及大厦的维修与修复7.1 房屋以及大厦的维护和维修甲方应履行房屋以及大厦的维护和维修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大厦、房屋结构的维修、维护,对房屋的意外损坏作出修理等,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款项。乙方按照约定的 方法或者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致使房屋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些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大厦结构、外墙、房屋屋顶、房屋地面(地面仅限于甲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造成的情 况)、停车区、装卸货区、红线界面(包括红线内地面)等。在租期内,如任何政府部门要求对租赁标的物做任何关于建筑、绿化、环保、消防等方面的安装或改造, 则甲方同意自负费用按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改建或改造以保证乙方正常使用租赁标的物。7.2 设施的维护和维修7.2.1 甲方责任(1)甲方根据本协议附件七的约定应承担的维护维修职责主要包括:本协议租期内,甲方负责租赁标的物内 由甲方投资建设的设备、设施和由甲方提供的消防设施、供水设施、排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气设施、供 暖设施、电梯设施和空调设施系统(包括空调设施系统水处理和每年一次空调风管的清洗)(以下称“保修设 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款项。附件七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协议租期 内,甲方应保证保修设施始终符合政府或法律规定的使用标准及环保标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2)对于上述甲方负有更换责任的设备、设施,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起的四十五(45)日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认的时限内更换完毕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a)需进行法定检验(如电梯年检)的设备,经维修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领取合格证或许可证,应被立 即更换;b)无需进行法定检验的设备,出现运行故障,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使用标准的,应被立即 更换;c)使用说明书标明有使用期限的设备,使用期限届满,应被立即更换;d)因存在质量问题,无法使用且无法修复的设备,应被立即更换。(3)上述设备更换,如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证明系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而需进行的,则由乙方 负责更换并承担该设备的更换费用。(4)清洁和清除废物甲方应按照本协议项下双方同意并接受的标准使大厦处于清洁状态,包括甲方应自负费 用每年清洁大厦外墙两(2)次并保持清洁状态。房屋外垃圾的日常清除工作由甲方(包括任何由其指定的第 三方)进行,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款项由甲方承担。(5)甲方还应自负费用使大厦的消防系统、管道管线、公共照明设备处于正常安全运行状态,包括但不限 于确保大厦消防通道只能用于消防的用途;确保大厦内的任何消防出口每年三百六十五(365)天,每日二十 四(24)小时可不间断地正常安全通行。7.2.2 乙方责任(1)房屋内由甲方投资建设的移交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的日常清洁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款 项。(2)乙方负责进行房屋内及装卸货区的清洁工作,包括随时清除房屋内及装卸货区的所有丢弃物和废弃物 品,随时将房屋内及装卸货区的所有丢弃物和废弃物品清除至大厦外甲方确定的垃圾站,因此产生的费用由 乙方承担。(3)负责聘用房屋内乙方商场保安人员并安装其认为适于乙方商场保安工作的防盗报警、监控系统等所有安 全设施,乙方保安人员负责乙方房屋内及与乙方商场营运有关的保安工作。7.3 维修维护义务的履行本协议租期内,出现任何可能导致租赁标的物和/或保修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形, 甲方应于发现之时或乙方发出维修通知后两(2)小时内将不能正常使用的租赁标的物和/或保修设施维修至完好可使 用的状态。若故障无法在前述时限维修完好,则甲方应在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至迟于乙方发出维修通知后 的三(3)工作日内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时限内,将租赁标的物和保修设施维修至完好而可正常使用状态,但前述双方另行约定的维修时限最长不应超过十五(15)个工作日。 维修如在乙方营业时间内进行,甲方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应避免对乙方的运营造成干扰。若甲方未能按第7条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相关的维修义务且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选择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维修,并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a)乙方将租赁标的物和/或保修设施维修至完好状态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及(b)相当于前述维修费用两(2)倍的金 额作为损害赔偿金,前述维修费用和损害赔偿金乙方有权从其后应付的租赁费用中全额扣除。此外,甲方无 权收取租赁标的物/或保修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期间及范围内的租赁费用,并对此期间及范围内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若有)承担赔偿责任。 即使是共用范围内的设施设备,一旦严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或不符合政府的管制要求,则乙方有权按照上一条款的约定自行维修该设施设备,并从其后应付的租赁费用中扣除所发生的费用。 甲方或者其指定的物业服务公司应使房屋、设施设备及其附属建筑物处于正常状态。因房屋或者其附属物 等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甲方或者其指定的物业服务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任 何责任;若乙方因前述侵权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全额赔偿。另外,甲方同意,对于 因房屋或者其附属物等产生的其他任何物件损害责任,均应依前述约定予以处理。尽管有上述约定,甲方仍需对乙方代为维修的项目承担维修保养责任。7.4 免租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房屋受到毁损或不宜出租、供电供水中断或其它严重事故,致使乙方无法 继续正常营业的,则在乙方无法正常营业期间,甲方应免收租赁费用并还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和预期收益)。乙方有权从以后向甲方应付租赁费用中相应扣除与其所受全部损失 相当的款项直至全部损失抵扣完毕为止。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出现前述情况的,则乙方不享有免租的权 利。由于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甲方该房屋内的其他承租人等第三方原因所引致的严重事故使乙方无法继续 正常营业的,则视为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房屋出现前述情况,并按照上述第一款予以处理。7.5 保 险 甲方应自行购买如下保险:A)按房屋重置的价值为该房屋购买财产一切险且保单格式为切险”和B)公众责任险并附加广告牌和装饰物扩展条款、电梯责任条款和交叉责任扩展条款。该公众责任险 保单的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为一百万美元(US$1,000,000.00),承保期限内的累计责任赔偿限额无限额。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所有有关保险事宜的单证原件,供乙方审核并复印存 档,甲方并负责保持前述保险在租期内持续有效。投保的保险公司为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保险公司。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和/或其保险公司不得取消本协议项下与房屋有关的保单或修正任何保单项下的任何内容。甲方应将乙方列为前述全部保单的共同被保险人或受 益人。若甲方未能将乙方列为任何一个保单的共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则甲方同意如果因前述财产一切险 保险或公众责任险保险范围内的原因而使得乙方蒙受任何损失,甲方愿意按有关保单项下保险的范围和赔偿 原则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可根据需要为其在房屋内部的装修、改进设施、库存、现金及其它有形资产和公共责任购买保险。第8条 税 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或当地政府的税务规定承担纳税义务。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且为双方共 同利益而支出的其它行政性费用,如中国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对该等费用的承担者未有明确规定,则该 等费用由双方各半承担,但本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同时,甲方有义务配合提供税务发票给乙方。第9条陈述和保证9.1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甲方绝对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也是租赁标的物所附连土地的唯一合法的使用权人。甲方确认在本协议签 署之日或之前租赁标的物及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任何抵押或其它任何担保权益或任何形式的法律羁 绊。如果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对租赁标的物及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则甲方应当在本协 议签署日向乙方提供格式如本协议附件八所示、内容为乙方所接受的抵押权人的书面承诺。1在本协议租期内,甲方在对租赁标的物设定任何抵押,物产生 或进行抵押变更之前,或在租赁标的并应 任何其它法律羁绊之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影响乙方在本 保证该抵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 控制及使用 协议租期内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和条款占有、括占有、控制及使租赁标的物的权利,包用房屋和停车区的权利。如甲方违反本条承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届时租赁标的物一年的租赁费用款项作为违约金,乙 方有权将前述违约金从应向甲方支付的租赁费用中扣除。如甲方的违约严重影响了乙方的合同权利,乙方并 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仍应承担乙方因此而产生的其他损失。(2)甲方应自负所有税费使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不会在初始租期及全部续约期的期限届满前届满;(3)甲方已付清与租赁标的物所附连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所有相关的税费;(4)房屋依法可用于商业用途,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租赁标的物的使用不受任何限制,且甲方有权按本协议 的规定将房屋出租给乙方;(5)在本协议的租期内,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为任何合法目的使用租赁标的物的权利均不受甲方现有的或 未来的任何合同或其它安排的限制;)/ )/ )/ / 6 7 8 9 /1 /( /( /(租赁标的物及其之下的土地不含有危险废料、有毒物质或环境污染物;代表甲方签署本协议的人为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甲方适当授权的代表;甲方保证将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所规定的出租租赁标的物所需的一切政府许可或批文;本大厦之任何部分不会用于或允许他人用于从事任何违法、不道德及不正当之行为,或赌博,或任何危 险性、剧毒性、产生噪音或有危害性之行业或业务,或任何可能导致乙方及乙方的分租户受到滋扰、不便或 损害的用途;(10)甲方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礼品或馈赠给乙方的任何员工,不管甲方提供的礼品或馈赠是否被接受,均构 成甲方违约。9.2 违反陈述与保证的赔偿若甲方违反其陈述和保证,或做出任何错误陈述的,乙方有权发出通知,要求甲方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15)日内纠正其违反的行为;如果甲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予以纠正的,则乙方有 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9.3 反腐败责任本协议各方同意,在根据本协议进行的商务及其他活动的过程中及其与本协议下的资产有关的事项中,各方 将严格遵守中国反腐败和反贿赂的所有法律和规定。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其没有,并将不会在 甲方根据本协议进行任何活动的过程中及与本协议下的资产有关的事项中直接或间接地对:(i)任何政府官员 和/或政府雇员或任何公共机关的雇员,或(ii)任何政党或政党的官员或候选人,为获得或保持某项业务或得到任何不当利益,而在甲方或其全资或拥 有部分所有权的关联公司的业务活动中支付、承诺支付或表示会支付任何款项或转让任何有价物品。双方 的意图为禁止以贿赂、商业贿赂、接受或默许索贿及其它违法或不当地获取业务的方式为目的或有该等效 果的付款或有价物的转让。甲方将:(a)就其在本协议下的所有收款及付款在财务账册和记录中作准确和完 整的记载,(b)并授权乙方及乙方的代表在本协议租期内和本协议终止或结束后一(1)年内,在正常工作时 间查阅该等财务账册和记录以检查甲方遵守本条约定的情况。如由于甲方自身、甲方的董事、管理人员、职员、雇员、代理或其他代表的违反中国反腐败和反贿赂法律法规 的行为,或由于甲方的关联公司自身,或甲方的关联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职员、雇员、代理或其他代 表的违反中国反腐败和反贿赂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导致乙方自身和/或乙方的董事、管理人员、职员或雇员, 和/或导致乙方关联公司自身,和/或关联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职员或雇员蒙受任何民事损失,甲方应赔 偿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的前述全部损失。第10条转让和转租;优先购买权10.1 乙方的权利义务转让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租期内,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包括按本条规定接受转让的乙方的关联公司)可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乙方的关联公司。前述乙方的关联公司 指:直接或间接控制乙方的任何公司;或乙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或与乙方直接或间接地共同受 控于同一家公司的任何公司。10.2 乙方的转租甲方同意,在整个租期内,乙方均有权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房屋转租。甲方亦同意,乙方在部分转租时无须就每一项转租另行取得甲方的事先同意亦无须另行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要将全部房屋转 租,则需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即可进行转租,但乙方无须再另行取得甲方的同意。根据当地房管部门的要 求,如受转租人在办理相关证照时需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产权证明、同意转租证明及其他与转租有关的 文件时,则甲方应予以协助和配合。受转租人在遵守本协议约定下可将房屋用于合法的经营用途。本协议 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仍由甲方和乙方继续享有和承担。10.3 甲方权利义务的转让在征得乙方事前书面同意并向乙方提供由受让人出具的其内容和形式均为乙方所接受的保证函,保证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受转让的任何影响后,甲方可将本协议转让给任何第三 方。如甲方违反本条的规定,则乙方有权立即停付租赁费用,解除本协议,且甲方有义务向乙方赔偿乙方 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10.4 租赁标的物的出售及乙方的优先购买权在本协议租期内,甲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或向不同主体分割转让。如甲方有意出售全部 租赁标的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应提前六十(60)天预先向乙方发出出售的书面意向书,且保证受让方 为单个法律主体,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第三方的价格及购买条件的书面证明。乙方在收到相关的通知及证明 后,应在六十(60)天内明确表示是否购买。双方同意,上述保证、通知及证明义务为甲方的重要义务,甲方对上述义务的违反构成其在本协议项下的 严重违约。若甲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届时一年租赁费用的款项作为违约 金,乙方有权将前述违约金从应向甲方支付的租赁费用中扣除。甲方整体出售租赁标的物给第三方时,应将 本协议中所列明的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一并出售,由新的受让方承接甲方在本协议中出租方的全部权利和义 务。如果甲方违反约定将房屋部分出售给任何第三方的,并不因此免除甲方向乙方提供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中央空调、电梯等)的义务。第11条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台风、地震、自然火 灾、战争或军事行动、内乱或民众动乱、恐怖主义行动、爆炸、罢工(甲、乙双方内部员工的罢工除外)等 情况及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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