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会计制度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33936971 上传时间:2021-10-19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27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会计制度 Version 1.0(0912)关于印发XX公司会计制度的通知XX财)字2009第001号司属各单位、部门:XX公司会计制度已由XX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中心拟定,并由总经理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请各公司、各部门遵照执行。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XX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12月16日XX公司会计制度【摘要】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XX公司核算管理体系,统一XX公司会计核算及数据报表口径,并实现会计准则、纳税申报、营运管理、合并报表、法定审计、系统功能等项目在该体系中的有机结合、协调统一。本制度对XX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原则进行了细化,对具体会计政策进行了规范,对会计报表体系进行了明确,对财务系统控制进行了约束,对会计档案管理进行了要求。XX公司财务中心将在本制度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及发布有关核算细则、会计科目体系、报表管理体系及其他有关会计文件,共同组成本XX公司的核算管理体系。【目录】第一章 总则4第一条 目的4第二条 政策依据4第三条 适用范围4第二章 会计原则4第四条 会计期间4第五条 记账本位4第六条 记账基础4第七条 及时性原则4第八条 可比性原则5第九条 谨慎性原则5第十条 会计机构设置及管理原则6第三章 具体会计政策6第十一条 货币资金6第十二条 应收款项6第十三条 存货8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9第十五条 无形资产11第十六条 费用摊销与计提12第十七条 应付款项13第十八条 所有者(股东)权益13第十九条 收入15第二十条 成本及费用16第二十一条 税金18第四章 会计报表20第二十二条 法定会计报表体系20第二十三条 法定纳税报表体系20第二十四条 内部会计报告体系21第二十五条 内部税务报表体系21第五章 财务系统21第二十六条 系统权限22第二十七条 会计账套22第二十八条 会计科目22第六章 会计档案23第二十九条 会计档案分类23第三十条 会计档案管理要求24第三十一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24第七章 附则24第三十二条 补充核算管理体系24第三十三条 解释部门25第三十四条 生效日期25第三十四条 生效日期2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XX公司财务核算,统一数据口径,改善财务分析,强化财务监督职能,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政策依据 XX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 年度颁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即CAS 2006)。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总部及XX公司所属境内各分(子)公司及办事处。第二章 会计原则第四条 会计期间1. XX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 月度会计期间与每月公历日期一致。第五条 记账本位币 1. XX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2. 外币业务按实际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月(年)末对货币性项目按月(年)末最后一天的即期汇率(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进行调整,因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记入当期损益。第六条 记账基础1. 各公司会计处理应遵循真实性原则,任何人均不得提供虚假原始凭据及表单。2. 各公司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记账(个别特殊业务应以财务中心通知的方法为准)。3. 各公司应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若对个别项目需要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应首先获得财务中心批准。4. 各公司均采用借贷记账法,原则上每一笔业务应单独对应编制一笔记账凭证,禁止将不同业务合并形成多借多贷记账凭证。5. 中国境内所有公司的会计记录、会计报表文字均应使用中文记载(必要情况下可附英文说明)。第七条 及时性原则1. 各业务及后勤管理部门应按财务核算要求每月及时将源泉数据表单(包括但不限于收益确认函、薪资、广告宣传费、水电费、装修费、租赁费、物流运输费等)递交财务部门记账。2. 各公司财务部应坚持每天及时制单,收单后不得将超过两天的记账凭证堆积在一起处理。3. 月度及年度结束后,各公司应在财务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所有账务,不得拖延而影响财务中心报表计算、汇总合并及正常经营管理。4. 各公司应及时填报规定的所有财务报表(数据),不能超过财务中心收集报表的截止日期。5. 待处理财产损溢事项应在发生当月按财务中心规定报批,应在批准后一个月内处理完毕。6. 应收、应付票据应按规定规范建立票据备查登记簿,并最迟应在收到或开出票据的三天内记入总账系统,不得等到票据到期或供应商取走票据时再做账务处理。第八条 可比性原则1. 各公司应坚持一贯可比的原则,会计核算方法应按财务中心要求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少计或多计收入及费用(对经常性费用如租金、水电费、装修费、运输费等应建立详细的计算表格,每月及时入账)。2. 各公司应坚持横向可比的原则,尤其是集团内部关联公司之间的往来必须经双方沟通、确认后同步记录,禁止关联交易双方在会计期末出现集团内部往来余额不平的情况。3. 所有记账凭证的摘要必须简明、清楚,能完整说明经济业务内容,便于理解和核查(个别特殊业务应按财务中心统一规定的口径表述)。4. 各公司应正确记录会计科目的借、贷方向。除期间损益结转原因外,原则上禁止将成本、费用类科目发生额记入贷方,禁止将收入、收益类科目发生额记入借方。 5. 各公司应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实际部门将有关收入、成本及费用分别正确记录到具体的成本中心,确保各成本中心数据真实、准确、可比。第九条 谨慎性原则1. 各公司应在结转期间损益前重点审查科目余额平衡表,注意将当期各项损益数据与上期进行对比,对于金额同比增加或减少幅度较大的异常项目,应在当期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调整,不得将应记入损益的金额错误记录(或隐藏)到资产负债表项目。2. 各公司每月关账前应注意按客户或供应商明细清查所有应收(或预付)款项科目的贷方余额及应付(或预收)款项科目的借方余额,亦应重点清查资产类科目(如存货、固定资产)是否存在贷方余额,若有异常情况请在当月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调整相关账务。 3. 各公司应按财务中心要求正确计提(转回)应收款项、存货等相关资产减值(或跌价)准备。4. 禁止各公司随意调整当期损益。凡因重大会计差错或会计估计变更需要调整当期损益(利润)合计超过5万元的,必须经财务中心批准后方可执行。5. 未经财务中心书面批准,所有公司不得以本公司名义(或资产)对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或质押。第十条 会计机构设置及管理原则1. 各公司应按财务中心要求设置财务机构,不得自行更改财务组织架构及名称。2. XX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均由财务中心按规定进行选聘、委派、任免、调动、考评;未经财务中心授权或许可,各公司不得自行招聘财务负责人。3. 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当地公司所有制度,各公司对财务负责人亦具有监督权、奖惩建议权。4. 各公司财务部及驻外办事处的会计(财务)人员由各公司财务部负责选聘和考评,禁止各业务片区(或办事处)自行招聘财务人员。5. 各公司总经理 (或公司负责人)是本公司所有会计报表及数据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财务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是本公司所有会计报表及数据准确性、及时性的第一责任人。第三章 具体会计政策第十一条 货币资金1. 所有货币资金科目(如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均应根据经济业务内容在填制记账凭证时正确录入现金流量项目。2. 所有现金收付都应及时交财务入账,禁止收款不入账及私设“小金库”,禁止“白条抵库”。3. 各公司至少每月末应对现金进行盘点,编制并保存签名完整的月度现金盘点表。4. 各公司每月末应及时取得(或下载)银行对账单(或电子对账单),无论是否收到银行进账(或转账)凭证,均应根据银行对账单(或电子对账单)记录银行款项(收款或付款)。5. 各公司每月应及时按规定编制并保存银行余额调节表,并由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对所有未达事项必须有清晰、简洁的原因说明;对超过两个月的未达事项必须有追踪处理措施,并最迟应在第三个月内处理完毕。第十二条 应收款项1. 各公司对外零售商品应遵循现款现货原则,原则上禁止赊销。2. 分销(或配送)商品若需赊销,结算账期及销售单价应由各公司营运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各公司单个客户赊销账期超过90天或单笔赊销金额超过50万元或累计赊销余额已经超过200万元的业务,必须同时经总部营运中心及财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3. 凡属于XX公司各内部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及往来一律记入专门的关联交易及往来科目,不得记入其他往来科目,并且应正确记录具体的关联公司名称。4. 关联交易往来(内部往来)的债权方每月应主动承担对账责任,并及时提供相关证据,以取得对方的确认凭证;任何一方未及时响应导致往来差异,将追究过错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中心将裁定最终债权债务金额以积极响应方记录的金额为准,过错方自行承担差额损失)。5. 所有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集团内部应收款等)均应按实际业务发生金额对应记录到具体的客户名下,不得窜户、忽略或汇总记录。6. 各公司应定期按客户或供应商明细对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并按规定编制并保存各种往来款项账龄分析表。7. 各公司财务部应积极催收应收款项,最迟应在每月15号前向业务部发出应收款项书面催收通知,原则上禁止出现账龄超过180天的应收款项(正常押金项目及集团内部往来业务除外)。8. 坏账损失1) 坏账确认标准a. 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务人逾期或超过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b.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无论金额大小,各公司均应报财务中心审核,并经总部批准后确认为坏账损失,核销应收款项,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2) 坏账损失核算方法a. 采用备抵法,各公司在每年末对应收款项 (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并结合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b.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的应收款项,应采用个别认定法并按100%计提坏账准备;除此之外的应收款项应采用账龄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账龄 提取比例180天以内0%180天-1年5%1-2年10%2-3年50%3年以上100%c. 关联企业之间产生的应收款项通常不计提坏账准备。d. 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若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获取相应资产,应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后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借方余额,若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应将其分别转入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第十三条 存货1. 存货分类XX公司存货主要分为库存商品和低值易耗品。2. 取得和发出存货计价1) 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进存货应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应单独记入“待抵扣进项税”科目(扫描认证进项税发票后再结转待抵扣进项税科目),不记入存货成本 (存货管理系统对所有公司均按一般纳税人设置,若相关公司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应对当月销售的存货进项税差异单独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记入当期成本)。2) XX公司采用先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3) 发出(销售)存货产生的自然损溢应单独填写(或记录)损溢单据(或报表),该损溢金额应调整记入当期销售成本。4) 各公司应指定专人对库存商品进行监控,如:系统中是否存在数量为零仍有金额、金额为零仍有数量、存货金额为负数或单位成本明显异常的存货项目;对异常或存在差错的存货成本应经批准后及时调整正确。5) 低值易耗品(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有形资产,如计算器、普通电话机、U盘等)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3. 存货盘点1) XX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2) 各公司存货盘点由财务部负责统一安排和管理。3) 各公司均应成立专项盘点小组(盘点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及其他职能部门人员),由财务部负责每月组织月度大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参加盘点。4) 每月末的盘点表应由盘点人签名后报送财务部备案;盘点表中应包含库位名称、盘点时间、单品代码、名称、型号以及系统库存(账存)数、盘点数、盘盈盘亏数。5) 若由供应商统一管理的特殊存货(如油品)无法进行有效盘点,则应由财务部负责组织采用替代性程序进行测试,以达到类似盘点的效果。6) 各单位存货盘亏,应在盘点表中清楚注明原因及处理措施;盘亏率若超过5,必须由盘亏单位另外提供专项书面说明并提出处理措施(如:索赔、处罚等),财务部应跟踪、监督处理措施是否及时执行。7) 存货实际盘盈盘亏金额应记入财务中心规定的专门科目,不得记入其他科目。4. 存货期末计量(*)1) 通常情况下,各公司每月末应按商品库龄分段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a. 商品库龄=期末所有库存商品余额 前三个月商品月均销售成本b. 存货跌价准备分段计提比例:商品库龄分段计提比例90天以内0%90-180天5%180天-1年20%1-2年50%2年以上100%2) 但是: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特殊商品(如油品),通常应按可以获取的最佳信息(如零售挂牌价)为基础,作为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或转回)的计算依据。a. 该类存货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b. 存货跌价准备=(库存数量*当地零售挂牌价)/1.17-期末库存商品余额3) 对于不适宜采用库龄计算存货跌价准备或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商品,计提跌价准备的方法以财务中心专项通知为准。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1. 固定资产定义1)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实物资产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2) 其他具有固定资产形态和用途、单价不足1000元的特殊物品,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照相机、摄像机、电视机、功放机、DVD、投影仪、音响、空调、冰箱等电器设备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2. 固定资产类别1) 房屋及建筑如:办公楼、厂房、围墙、道路、消防池等。2) 机器及设备如:车床、调油设备、焊机、切割机、装载机、挖掘机、升降机等。3) 家具、器具及装置如: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办公桌、椅、柜、沙发、货架、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打印机、传真机、程控交换机、扫描仪、照相机、手机、摄像机、投影仪、碎纸机、装订机、考勤门禁设备、保安及消防设备、POS机、电梯、照明设备、测量(称量)仪器等。4) 运输工具如:卡车、小轿车、摩托车等(不含轮船、飞机)。5) 电子设备如:PC、笔记本电脑、服务器、存储设备、路由器、显示器、防火墙设备、UPS等。3. 固定资产计量1) 凡属各公司可通用的固定资产(如POS机、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等),原则上应由总部行政部安排统一购买(电子设备由总部信息中心统一购买),未经总部资产主管部门授权或许可,禁止各公司自行购买。2) 固定资产应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项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3) 固定资产竣工或安装完毕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即使未取得发票、未进行竣工决算,亦应根据合同及资本性支出预算金额在当期对该项固定资产成本予以预估入账,并在规定的期间内开始计提折旧;正式确定固定资产成本后若存在差异,应在确定成本的当月调整原值及折旧差异。4. 固定资产折旧1)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外,本集团对所有固定资产均计提折旧。2)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具体折旧年限及残值率分类如下:类 别净残值率(%)折旧年限(年)房屋及建筑5%按剩余产权年限与预计可使用年限较短者计提,两者均无法准确界定,则按20年计提机器及设备5%10家具、器具及装置5%5运输工具5%5电子设备5%55. 固定资产减值1) 会计期末,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否则一般情况下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 若因办公或营业场所提前关闭、终止营业等原因,有确凿证据表明需要将固定资产无偿交付给业主(或有关第三方),但尚未取得具体交割协议时,则应在会计期末将有关固定资产净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3) 各供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前均应报集团财务中心批准。6. 固定资产处置1) 未经公司财务部审核,禁止各公司办事处之间擅自相互转移固定资产;未经财务中心批准,禁止各公司之间相互转移固定资产。2) 未经财务中心及其他资产主管部门(如行政部、信息技术中心)批准,禁止各公司擅自转让、变卖及处置各项固定资产。3) 各公司办事处若需调拨、转让、变卖或处置固定资产,应按财务中心要求填写规定的流程表格,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4) 各公司发生固定资产处置业务(包括内部转让、出售、报废等),应根据财务中心要求进行正确记录,并按规定的科目核算口径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5) 各公司及办事处经批准转让、变卖或处置固定资产,应按财务中心要求确定处置收入;财务部应对固定资产处置收入进行监督,并正确记录处置收入。6) 各公司至少每年末应对固定资产盘点一次,应编制资产盘点表,盘亏(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报批,并按财务中心审批意见正确处理账务。7) 若因办公或营业场所关闭或停止营业而导致固定资产无法拆除或拆除后无使用价值,以及按合同规定应舍弃(或无偿移交给业主)的固定资产,应将固定资产净额(原值-折旧-减值准备)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第十五条 无形资产1. 无形资产定义1)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单独购买的计算机软件、商标使用权、特许使用权等;其他项目或资产若需计入无形资产,应通过财务中心审批。2) 包含在计算机购买成本中的软件在“固定资产-电子设备”中核算,不在本项目核算。3)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商誉”项目单独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反映,不在本项目核算。2. 无形资产摊销1) 各公司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开始摊销,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停止摊销,具体摊销年限及残值率确定如下:类 别净残值率(%)摊销年限(年)计算机软件0%5商标使用权0%按合同年限;合同未规定则按10年摊销特许(或许可)权0%按合同年限;合同未规定则按10年摊销2) 摊销的无形资产应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贷记“累计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科目(不能以摊销金额直接冲减无形资产原值)。3. 无形资产减值1) 会计期末,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否则一般情况下不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 各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前均应报集团财务中心批准。第十六条 费用摊销与计提1. 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指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且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物业装修费) 。1) 物业装修费a. 若当期装修支出小于20,000元,则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不必分期摊销。b. 当期装修费若 20,000元,则应按剩余租赁年限每月平均分摊。c. 分摊的装修费应借记期间费用,贷记“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摊销”科目(不能以摊销金额直接冲减长期待摊费用原值);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以长期待摊费用原值减去“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摊销”后的净额反映。d. 装修竣工后,若当月尚未对装修费进行结算,应按资本性支出预算金额、有关装修合同及工程部门提供的数据对“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支出”暂估入账,并按规定进行摊销,实际结算后再对原值及摊销金额差异部分进行调整。e. 如果办公或营业场所关闭、拆迁或对前期装修铲除进行再装修,应在当月将原装修项目的摊余价值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f. 各公司应建立物业装修费摊销明细表,载明物业地址、名称、装修支出总额(原值)、摊销期限、每月应摊销金额、累计摊销额、摊余价值等要素,每月应根据该明细表正确摊销装修费,不得多摊或少摊。2) 开办费a. 开办费指企业(公司)筹建期间(尚未正式营业或入住办公前)发生的费用支出。b. 开办费应在长期待摊费用归集,并在公司正式营业的当月一次性记入当期损益。2. 其他摊销费用1) 若企业一次性支付的费用能明确划分属于多个会计期间,如一次性支付两个月以上的房租,则一次性支付的该金额应记入“预付账款-预付费用”,应按月分摊当月承担的费用。2) 合同年度内的租金应分年按直线法进行分摊;首个租赁年度内若存在免租期,则免租期内也应平均分摊首个合同租赁年度的租金。3) 企业发生(支付)的费用(如广告宣传费、财产保险费、运输费等)若无明确的受益期数,应作为一次性支出,在发生费用的当月一次性记入当期损益,不得进行分摊。3. 其他计提费用1) 每月都会发生、且能可靠计量(或预计)的经常性费用,如租金、电费等,即使会计期末尚未付款或尚未取得发票,亦应向有关部门取得当月预计支出金额并计提入账。2) 并非每月都会发生或无法提前准确计量(或预计)的费用,则月末不应计提入账。3) 对于应由当年承担的、且能根据相关合同(协议)准确计量的费用(如审计费)则应在年底关账前计提入账。4) 预计当月(或当年)应承担或支付的费用,应借记期间费用等相关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计提费用”科目。第十七条 应付款项1. 凡属于XX公司各内部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应付款项一律记入关联交易及往来科目,不得记入其他科目,并且应正确记录具体的关联公司名称。2. 所有应付款项(含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集团内部应付款等)均应按实际业务发生额记录到具体的客户或供应商名下,不得窜户、忽略或汇总记录。3. 各公司必须每月坚持与供应商及其他客户对账,并保存书面对账记录,凡是应付(预付)账款存在债务差异的,差异部分应在不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内正确处理完毕。4. 各公司应按规定每月填报应付款项账龄分析表,凡是有确凿证据表明不需支付的应付款项以及超过三年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经批准后应调整记入营业外收入。第十八条 所有者(或股东)权益1. 实收资本(或股本)1) 该科目应设置客商辅助(单位往来)核算,各公司应按投资者权益份额分别记录具体的投资者全称。2) 增加(或减少)实收资本(或股本),应全面收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或批准)文件、验资报告等资料作为凭证附件。2. 资本公积1) 各公司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应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2) 各公司应按“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3) 以下项目均应分析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企业发行股票,超过面值发行取得收入的部分;与发行股票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或吸收合并,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取得被合并方权益份额的差异部分 。4) 以下项目均应分析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对“其他变动”应享有的份额;以期权(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服务,应按期权计划确定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本科目(但在行权日,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科目与记入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3. 盈余公积1) 各公司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前,必须经财务中心书面批准,禁止擅自计提。2) 各公司应按“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3)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派送新股,除应经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批准外,还必须经财务中心审批,禁止各公司擅自进行该类账务处理。4. 本年利润1) 各公司应在每月末将损益类科目余额全部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2) 各公司应在每年末将本年利润科目余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5. 利润分配1) 各公司应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进行明细核算。2) 未经财务中心批准,禁止各公司自行调整未分配利润期初数。3) 各公司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前应获得财务中心批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应在期末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4) 未经财务中心批准,各公司不得擅自以内部往来金额抵减、调整应付股利科目余额。5) 未经财务中心批准,禁止各公司自行对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或支付。6. 库存股1) 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的金额应记入本科目。2) 企业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股东要求企业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转让库存股,以及对部分职员提供的服务进行期权(股份)支付,必须经财务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并且应取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工商批准文件等资料作为凭证附件。第十九条 收入1. 本制度所称收入主要包括油品销售收入、联营佣金收入、保险代理收入、管理服务收入、宣传信息收入、营业外收入等。2. 凡属于集团内部关联公司之间产生的交易(或收入)应一律记入财务中心指定的关联交易科目,不得记入其他科目。3. 各公司财务部应每天核对实际收款(或应收)金额与系统销售额完全一致,若有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4. 油品销售收入1) 销售油品发生的折扣(折让),如:价格折扣、促销抵用券、赠送商品等,应在同一张销售小品及发票中以负数打印(填写) 具体的折扣(折让)金额。2) 销售油品应按系统原价(折扣前的价格)记录到“主营业务收入”下指定的明细科目;发生的折扣折让应以负数形式记入主营业务收入下指定的明细科目。5. 联营佣金收入1) 主要指公司与商超、饭店或其他营业场所联营而取得的佣金(手续费)收入。2) 应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下设置专门的明细科目,专项核算该类业务收入。3) 无论当月是否结算,各公司月末均应根据相关合同计算、记录该类收入。6. 保险代理收入1) 主要指各公司代理车辆保险及其他相关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手续费收入。2) 应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下设置专门的明细科目,专项核算该类业务收入。3) 无论当月是否结算,各公司每月末均应根据相关合同计算、记录该类收入。7. 管理服务收入1) 主要指XX公司公司为客户提供汇通加油卡管理服务而取得的收入。2) 应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下设置专门的明细科目,专项核算该类业务收入。3) 无论当月是否结算,各公司每月末均应根据相关合同计算、记录该类收入。8. 宣传信息收入1) 主要指XX公司公司利用自有资源向客户提供广告发布渠道而取得的收入。2) 应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下设置专门的明细科目,专项核算该类业务收入。3) 无论当月是否结算,各公司每月末均应根据相关合同计算、记录该类收入。9. 营业外收入1) 主要指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盘盈利得、无需(或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结转收入、捐赠净收入、财政补贴(扶持)收入、员工罚款收入、客户违约罚金收入等项目。2) 各公司确认、记录各项营业外收入,必须在记账凭证后附有详细、完整的附件,如:收据、合同、对账单、盘点表、审批表、情况说明书等。第二十条 成本及费用1. 营业务成本1) 各公司应指定专人对成本项目进行监控,凡是产品成本单价或毛利存在异常的项目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经批准后调整正确。2) 因产品订单价格错误、供应商发票金额错误、系统切换等原因导致的成本差异,应记入营业务成本科目下指定的明细科目。3) 集团内部关联公司之间分配、收取的返利应记入营业务成本科目下指定的明细科目。4) 供应商返利(优惠)a. 供应商返利(优惠)主要指应向供应商收取的进货折扣(返利)或优惠。b. 供应商返利(优惠)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无论会计期末是否实际已经收到或取得供应商返利(优惠),均应根据相关合同(协议)计算出当月返利(优惠)金额并记入指定的会计科目。c. 供应商返利(优惠)应根据合同(协议)或确认函计算,凡是可以根据合同(协议)明确计算的返利(优惠),应根据合同(协议)计算结果确认当期收益;若无法直接根据合同(协议)计算结果确定当期返利(优惠),应根据当期取得的有效确认函记录,禁止在账务系统中根据预估数据记录返利(优惠)。d. 至少在每年末,各公司应计算期末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的返利(优惠),并将期末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的返利(优惠)调增本年度成本。2. 费用及支出1) 工资薪金支出及附加a. 各公司每月应根据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工资表按部门将工资薪金记入到指定的费用明细科目。b. 无论是实际应发放的工资薪金还是计提工资薪金,工资薪金都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c. 各公司均不允许计提福利费、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等工资性附加费用;该类附加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按实际支出金额记入到指定的费用明细科目。2) 社保及公积金支出a. 各公司每月应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社保及公积金支出明细表按部门将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及补充养老、医疗保险费用记入到指定的费用明细科目。b. 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及公积金支出应在发放给员工的工资中扣除(记入其他应收款),不应记入社保及公积金费用明细科目。c.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商业保险应单独计算、提供并另外记入专门的明细科目。3) 业务招待费支出a. 经批准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应按客户交际应酬及行政公关费用分别核算、记录到业务招待费支出科目下指定的明细科目。b. 经批准支付的公司内部人员工作交流餐费、公司内部员工节日聚餐或加班餐费,不应记入业务招待费科目,应记入职工福利费支出科目下指定的明细科目。4) 广告宣传费支出a. 各公司应按广告宣传的媒介类别(如:电视、报刊、DM海报)对广告宣传费用进行明细核算。b. 广告宣传费凭证后应收集相关原始凭证或单据,原始凭证或单据应能表明广告媒体、广告内容及发布日期。5) 中介费用支出a. 本制度所称中介费用包括:审计费、验资费、评估费、律师顾问费、管理咨询费等。b. 各公司所有中介费用必须经财务中心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签署协议及结算支付。经批准支付的各种中介费用,应分别记入指定的费用明细科目。6) 罚款及滞纳金支出a. 政府主管部门(如:工商、税务、消防等)依法收取的罚款及滞纳金应记入“营业外支出-行政处罚及滞纳金”科目。b. 与客户、供应商、银行等合作方因业务关系产生的合同违约金及滞纳金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下其他单独指定的明细科目。7) 捐赠支出a. 各公司所有捐赠款项均应由集团总部批注,应区分公益性捐赠及非公益性捐赠,并单独记账。b. 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许可的公益性慈善机构(如红十字会、民政局、宋庆龄基金会等)对外捐赠的款项,应记入“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科目。8) 资产减值损失a. 各公司按规定计提(或转回)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应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b. 各公司应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发生额分别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下指定的明细科目。9) 资产盘点(处置)损失a. 各公司存货及固定资产在保管、盘点、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及盘亏,应分别记入管理费用及营业外支出科目下指定的明细科目。b. 凡记入资产盘点损失科目的所有记账凭证后必须附有盘点人及审批人签名完整的盘点表,盘点表中必须包含部门名称、资产名称、账存数量、账存金额、盘点数量、盘亏(盘盈)金额,并且附表盘亏(盘盈)合计金额必须等于记账凭证中记载的金额。第二十一条 税金1. 税费归集1) 各公司无论缴纳任何税费,必须首先在“应交税费”(或其他应交款)科目贷方归集(即:应首先借记期间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禁止各公司直接借记期间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2) 各公司应建立各种税费依据及税率一览表,对所有税费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适用范围、申报方式、征管机关进行准确、完整的登记,并加强监督对各种税费的稽查、管理。3) 各公司应按财务中心统一规定的内部税务管理报表正确、完整填写各项税费计算过程及记录结果,对各项税费进行监督管理。2. 企业所得税1) XX公司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2) 应在“所得税费用”科目下设置“当期所得税费用”、“上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明细科目并进行专项核算;应在“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科目下设置“当期所得税”、“上期所得税”明细科目并进行专项核算;当期确认或核销(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应分别记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3) 各公司应根据财务中心通知,最终确定是否确认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4) 无论当期是否在账务系统中记录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各公司均应按照财务中心统一规定的模板、口径及方法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便于披露会计报告)。5) 各公司按要求应该在每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应在每季度的最后月借记“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当期企业所得税”科目。6) 年度结束后(关账前),各公司应根据税法要求及集团财务中心规定对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经财务中心批准后记录本年度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7) 未经总部书面批准,禁止各公司自行确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金额。8) 次年对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向税务机关正式汇算清缴(通常应先经过税务审计)后,对于应补缴(或退回)的所得税款,应调整次年的所得税费用(未经财务中心批准,禁止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 个人所得税1) 个人所得税应由员工个人承担并从应发工资中扣除。2) 各公司应每月清理“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余额,尤其是存在借方余额的,应与人事部门沟通、核对并及时处理;凡因个人所得税少扣多缴而无法从当事人工资中补扣,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剩余金额应经财务中心批准后调整记入当期损益。4. 增值税1) 各公司每月应根据所有增值税涉税科目(如销售收入)合计发生净额及适用税率计算当期销项税。2) 各公司应建立增值税抵扣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等)的交接签字及保管登记手续,妥善管理进项税凭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扫描、认证进项发票,防止增值税抵扣凭证丢失、过期。3) 因存货、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涉及到的增值税款,应按增值税法及财务中心相关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转出金额记入相关损失科目。4) 因供应商发票税率与系统税率不一致或系统进项税率设置错误而导致的进项税差异应调整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指定的明细科目。5) 因部分公司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销售商品应计提的销项税与系统按一般纳税人计算的销项税存在的差异或因系统销项税率设置错误而导致的销项税差异,应调整记入营业务收入科目下指定的明细科目。5. 营业税1) 各公司每月应根据所有营业税涉税科目(如管理服务收入)合计发生净额及适用税率计算当期营业税。2) 因收取客户押金,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缴纳营业税,因该类业务计提的营业税应同时记入指定的预缴税款科目;实际退还或减少客户押金时,对应金额涉及到的营业税应按规定冲减预缴税款。6. 其他税费及附加1) 其他税费及附加(如:印花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堤围防护费、公共事业发展费)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的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每月正确计算、缴纳。2) 各公司应及时收集当地政府法规文件,若地方附加税费存在减(免)优惠政策,应及时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沟通操作方案,及时调整申报数据(或获得返还),避免多缴税费。第四章 会计报表第二十二条 法定会计报表体系1. 法定会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该类报表模板格式及计算公式由财务中心统一制定。2. 各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账务处理,财务中心在指定的时间段内统一运算会计报表。3. 各公司应每月从财务系统中导出法定会计报表(转换成Excel格式),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附注,并打印、盖章(公章)、签名(月报由财务经理签名,年报由总经理及财务经理签名)、制作封面、装订及妥善保存。4. 各公司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如工商、税务)及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的法定会计报表应以财务系统运算保存的数据为准,禁止擅自修改或删除(个别地方因工商、税务系统报表项目口径存在差异的,经财务中心同意后可以调整)。5. 未经财务中心批准,禁止任何公司擅自将法定会计报表提供给除行政主管部门、贷款银行、审计单位及股东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第二十三条 法定纳税报表体系1. 法定纳税报表如: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报告表、同期资料、增值税申报表、营业税申报表、印花税申报表,以及其他各种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等,均应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2. 所有纳税申报表必须制作成电子文档并打印后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名,经审核批准后的纳税申报表方可在系统进行正式申报。3. 各公司每月应留存申报后的各种纳税申报表,每月(每年)均应制作纳税申报表封面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4. 未经财务中心批准,禁止各公司向当地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提供纳税申报表。第二十四条 内部会计报表体系1. 内部经营管理报表如:公司经营情况表、片区经营情况表、部门费用明细表等由财务中心统一制定。2. 各公司应严格按财务中心规定的格式及口径计算、填写内部经营管理报表,禁止任何公司擅自更改报表格式及增减报表项目。3. 各公司每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所有内部经营管理报表。4. 未经财务中心批准,禁止各公司向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提供内部经营管理报表。第二十五条 内部税务报表体系1. 内部税务管理报表如:实际缴纳税款汇总表、增值税计算明细表、营业税计算明细表、印花税计算明细表、企业所得税自行汇算明细表、其他税金及附加计算明细表等,由财务中心统一制定。2. 各公司财务部(税务负责人)必须在每月20号前以书面(含邮件)形式发出增值税抵扣发票催收通知书,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催收所有供应商累计拖欠本公司的增值税进项发票。3. 各公司财务部(税务负责人)必须每月及时测算当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并最迟在每月20号前以书面(含邮件)形式通知相关业务负责人最迟在当月26号前取得进项税抵扣发票,禁止因延迟取得进项税发票而造成留抵增值税。4. 各公司应严格按财务中心规定的格式及口径计算、填写内部税务管理报表,禁止任何公司擅自更改报表格式及增减报表项目。5. 各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内部税务管理报表填写、申报各种法定纳税申报表,申报数据与账务系统数据存在差异的,应在内部税务管理报表中详细说明并限期调整、解决。6. 各公司每月应将审批后的内部税务管理报表作为法定纳税申报表的必要附件妥善留存(不对外报送)。7. 未经财务中心批准,禁止各公司向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提供内部税务管理报表。第五章 财务系统第二十六条 系统权限1. 各公司财务系统应严格区分岗位职责,并按岗位职责设置操作权限。2. 各公司不得为出纳人员设置制单权限。3. 各公司不得为非本公司财务部的人员设置制单权限(可按规定设置查询权限)。4. 各公司会计账套只有财务经理及会计主管具备账套主管权限,所有公司只有账套主管具备“取消记账”操作权限。5. 只有财务中心指定的负责人具备“取消结账”操作权限,其他任何人不得设置该权限。6. 若因故需要取消记账,应由责任人向财务经理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取消记账的原因,财务经理批准后由会计主管执行取消记账操作。7. 若因故需要取消结账,应由财务经理向财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取消结账的原因,经财务中心批准后由指定专人执行取消结账操作。8. 各公司财务操作人员应对自己的系统操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使用他人的系统操作密码。9. 员工离职后应由部门直接主管负责最迟在次日办理关闭(删除)其系统操作权限的的审批手续,并由系统主管最迟在次日关闭(删除)离职人员的所有操作权限。第二十七条 会计账套1. 财务系统所有核算账套均由财务中心负责指定专人统一(或授权)建立,禁止各公司擅自设置、修改任何核算账套。2. 新设立的独立核算单位应在批准设立的一周内向财务中心报送建账申请(应注明独立核算单位的营业执照名称及公司性质)。3. 财务中心应指定专人对所有账套数据进行定期备份;未经总部财务总监批准,任何人不得尝试或自行对备份数据进行灾难恢复。第二十八条 会计科目1. 科目设置及管理权限1) 各公司会计科目(含一级科目、明细科目及辅助核算方式)均由财务中心统一(或授权)设置和维护管理。2) 各公司若需增加明细科目,应向财务中心申请,经批准后由财务中心统一(或授权)设置。3) 所有部门 (成本中心) 均由财务中心统一设置和维护管理。4) 特殊核算项目(如:现金流量项目、费用收支项目) 均由财务中心统一设置。5) 开户银行档案、客户及供应商档案均由财务中心统一(或授权)设置。6) 人员档案,原则上由各公司自行设置及维护,但必须遵循财务中心规定的编码口径和要求,禁止随意简写名称及忽略必要信息。7) 各公司应按规定正确、全面设置交叉校验规则,避免窜用科目、项目或部门。8) 各公司应按规定正确、全面设置期末处理自定义结转公式,以正确、快速结转损益及其他相关期末余额。2. 科目设置及管理要求1) 财务中心应统一定义会计科目及辅助核算项目的核算政策、口径和方法,各公司应按财务中心定义正确处理账务,正确使用、记录所有会计科目及辅助核算项目。2) 会计科目(含一级科目、明细科目及辅助核算方式)设置必须兼顾会计准则、纳税申报、企业管理、合并报表、法定审计、系统功能等各方面需求,并做到有机结合、协调统一。3) 凡是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明细项目(如:工资及附加、社保、商业保险、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捐赠支出、利息支出、减值准备、罚款支出、财产损失等),都应在会计科目体系中单独设置对应的明细科目,并进行清楚、准确的会计核算和记录。4) 凡是需要作为各种税金计算依据的收入项目(如:销售收入、返利、佣金收入、租金收入、盘盈利得等),都应在会计科目体系中单独设置对应的明细科目,并进行清楚、准确的会计核算和记录。5) 凡是需要填报与税务报表(如关联交易往来业务报告表、同期资料)及合并报表抵销调整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都应在会计科目体系中单独设置损益类关联交易科目及往来类关联交易科目,并进行清楚、准确的会计核算和记录。第六章 会计档案第二十九条 会计档案分类XX公司会计档案包括:1. 记账凭证2. 会计报表(含法定会计报表及内部经营管理报表)3. 纳税申报表(含法定纳税申报表及内部税务管理报表)4. 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5. 发票及收据(含已核销留存的发票)6. 政府文件(含专项批文、稽查报告等)7. 与财务结算及付款相关的合同(协议)8. 供应商结算及对账资料9. 销售资料(含销售报表、小票)10. 盘点报告11. 与财务相关的公司证件/印章/章程/董事会决议等12. 其它资料第三十条 会计档案管理要求1. 各公司同一期间的记账凭证编号必须连续、完整,不得出现缺号或窜号;凭证应及时打印、制作封面、装订成册并妥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