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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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以临邑县临南镇为例摘要:青少年一代肩负着促进国家强盛、民族兴旺、社会进步的责任,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然而,农村青少年生理心理不健全等自身因素以及农村经济条件,家庭、学校环境,不良社会环境等客观因素,或多或少的影响了部分青少年,使当今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日益上升,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目前,我国农村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犯罪日益低龄化;青少年团伙性犯罪增多,女性在团伙犯罪中比例渐长;犯罪比例持续增大且重新犯罪率较高;犯罪方法简单、手段单一。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深入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村青少年 犯罪 社会稳定 和谐社会 青少年时期本应该是一个人成长、发展的黄金时期,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一生的人生走向。同时,青少年一代也肩负着促进国家强盛、民族兴旺、社会进步的责任,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但是近几年来,青少年的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无论在国内国外青少年犯罪问题俨然已成为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国际社会也把把它列为世界第三大公害。在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初以来,青少年犯罪率大幅上升,从临邑县临南镇的一项调查分析得出,在30个犯罪样本中有25个犯罪嫌疑人系出农村,而整个临邑县的青少年犯罪记录中,农村青少年犯罪也占了70%以上。可见青少年犯罪问题,尤其是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深入研究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预防和减少农村青少年犯罪,对于引导农村青少年健康成长,乃至社会的长治久安,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正是以临邑县临南镇为例,通过实地调研及翻阅众多相关资料,认真分析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最后给出建议。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在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之前,首先笔者在这里讲一下什么事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juvenile delinquency),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它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这种定义,是从犯罪预防的角度,将矫治的行为扩大到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不道德行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为),并将这个年龄段的下限予以降低。对这个下限存有不同意见。有学者提出,应当定在10岁比较合适。其理由在于,从实证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1417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犯罪研究。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笔者对此予以赞同。这一概念包括了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年犯罪。前者和刑法上规定的“未成年犯罪”的范围应该是一致的,只不过“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而“少年犯罪”则是一个宽泛的社会学、犯罪学概念;后者的“青年犯罪”也指年轻的成年犯。二、我国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一)青少年犯罪日益低龄化社会经济条件的好转、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好使得现一代青少年普遍发育提前,加之频繁接触不良文化的影响等诸多因素,当前我国的青少年在十一、二岁左右就已经在性别特征、身高、体重等生理方面表现出成人化特征。而这段时期内,青少年往往好奇心强、精力旺盛,但同时又具有思想不成熟、自控力差的特点,如果家庭、学校、社会不能给予及时正确的引导,青少年很容易误入歧途。从临邑县公安局记载的近十年的青少年犯罪记录中可以发现:近十年来的记录比以往时间内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提前了二至三岁,犯罪的高发年龄在十八岁左右,其中以十四至十六岁的少年犯罪更为突出,并呈现出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而笔者在走访临沂县临南镇所获的数据,也证实了笔者上述的观点,调查发现,在临南县近几年有记录存在的青少年犯罪年龄多集中于十五岁、十六岁,发生最近的一个案件中的五人团伙里,最大的十八岁,最小的只有13岁。(二)青少年团伙性犯罪增多,女性在团伙犯罪中比例渐长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团伙数量越来越多,据有关资料统计,团伙犯罪在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占据大约 60%以上的比例,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些青少年犯罪团伙以一定的方式和社会联系为纽带结成,以成年犯为主导少年犯参与的形式危害社会,这样的团伙少则 35 人,多则 20 余人,进行抢劫、强奸、盗窃等团伙犯罪活动。笔者在临南县调查进而进行整理分析发现,团伙犯罪已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通常是自己村里的或者邻村相识的几个青少年勾结在一起,进行抢劫、盗窃等类型的作案,更有严重的案例中出现伤人、杀人状况,并且在近几年这种杀人、伤人事件已经屡见不鲜。 另外,从近十年的犯罪记录中可以发现,女性在犯罪团伙中的数量存在增多的趋势,2004年临邑县青少年团伙犯罪有记录的女性嫌疑人为5人,而到了2007年此数据变成了12人,三年时间里,女性在团伙犯罪中所占比例增长了一倍还多。(三)青少年犯罪比例持续增大且重新犯罪率较高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暴力犯罪总数的7 0%以上,其中农村青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60%以上。而据最高法院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农村青少年犯罪的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4.18%;其中2004年上升19.1%。而2005年7月,又比上年同期上升了23.96%。据临邑县少年刑事审判庭统计资料显示:在2004年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为10件18人,,2006年为15件29人,2007年为18件34人。三年时间犯罪案件和涉案人数都将近翻番。另外,由于未成年人还处于成长发育时期,其身心具有较大的可塑性,青少年犯在服刑期间,由于各种措施较为严格以及周围环境因素的影响,其表现基本较好。但在服刑期满后,其走上重新犯罪的可能性都比较高。在临南县的周道口村就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在这里我们把主人公叫做小许,起先因为结伙拦路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后来在狱中表现良好,提前释放。出来后由于不适应社会环境等因素,又和曾经在一起抢劫的“兄弟”们勾搭起来,进行抢劫和强奸,犯罪范围也延伸到了外省,后来又被抓获,被判了10年,现在仍旧在监狱里关着。(四)农村青少年犯罪方法简单、手段单一观察分析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手段不难发现,他们的作案手段往往方法简单、手段单一,并向暴力化、公开化发展,这也是当前青少年犯罪最显著的特点之一。从临邑县庭审统计资料中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的形式不外乎拦路抢劫、入室盗窃和强奸,且各个案件的犯罪方法大体相似,以拦路抢劫为例,在庭审资料有记载的15个拦路抢劫案例中,其犯罪的方法都是青少年结伙(少则3、5人,多则10来人)在偏僻地段,对单个男性和女性,尤其是骑电动车和步行的女性进行拦截,以刀或棍棒进行威胁索财索物。三、我国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任何犯罪都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反映,是社会综合机制的产物。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也有多种,分析研究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从两个大的方面着手,一个是农村青少年自身的原因,也就是主观因素,另外一个就是外界原因,在这里叫做客观因素。(一) 青少年主观原因研究农村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无外乎从青少年观念和自身的心理、生理等方面探析,笔者认为主观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是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深层原因。一些青少年受极端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影响, 缺乏健康向上的理想。还有一些青少年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把金钱、财富、享乐和人生价值等同起来,向往城市高消费、高享受生活,厌恶农村艰苦、清贫、单调的生活环境,害怕艰苦、好逸恶劳。当父母无法满足其享乐时,盗窃和抢劫便成为他们非法致富的渠道。笔者听闻同村的一个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就是这个样子的,讨厌贫苦,想富有,即便非法,这种价值观倘若生根在青少年的头脑里,后果相当可怕。2、另外一个导致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这也是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在偏远的农村,法制宣传广度力度不够,普法教育又触摸不到,纵观九年义务教育中,仅初二政治课涉及法律,但老师上课仅是从应试的角度讲解法律知识,而不注重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在笔者所了解到几个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案例中,竟有三个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除了知道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盗窃是犯罪外,认为其他犯罪行为仅仅是错误,对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一知半解,实施了犯罪行为后还不知道自己触犯刑律,直到锒铛入狱才追悔莫及。3、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也使他们容易走上人生歧途。青少年处于青春发育期,身体发育明显加速,但心理不稳定,容易冲动和感情用事而诱发激情犯罪。所以说心理不健康是诱发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不健康心理如好奇心理、逆反心理、盲从心理、攀比心理和报复心理等容易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二) 外界因素是促进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自身方面的主观因素影响还是有限的,而不良客观环境的影响笔者认为是造成农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从笔者调查分析临沂县临南镇的具体情况看,引发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客观原因有以下几点:1、从家庭教育方面来看,家庭教育缺失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笔者在这里从两个方面分析:(1)教育方式不当,或溺爱或粗暴造成农村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一种情况是,随着家庭条件的变好,以及计划生育的贯彻实施,即便在农村也几乎均为三口之家,使得父母对孩子更加溺爱,孩子从小就养成了贪婪自私、好逸恶劳等不良习惯,孩子长大后,一旦在生活中遇到很小的挫折,就不计后果,采取过激行为进行处理。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农村的一些家庭里父母本身素质不高,教育方法简单,平常很少过问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从而对孩子的情况不甚了解,一旦发现孩子的缺点、毛病,便不分青红皂白施以棍棒或拳脚相加,使孩子产生敌对情绪和逆反心理,事事与家长对着干,有的甚至夜不归宿、离家出走,从而走上犯罪道路。(2)家庭结构不完整带来的影响导致青少年犯罪。夫妻离异、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尤其是父母长期外出打工由爷爷、奶奶“隔代”照料的家庭,由于对孩子的教育缺乏互补性,加之对孩子的关心照顾不够,使孩子感觉到家庭缺少温暖和亲情,从而失去生活信心,成为“问题孩子”,过早地走上社会,结交不良朋友,从而走上邪路。2、从学校教育方面来看,由于目前农村学校教学条件相对落后,师资力量薄弱。加之受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片面追求升学率,放松或忽视了学生的德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把学业与学做人没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致使学生在思想深处也产生了一种片面认识,只要把学习搞好,其他的一切都是次要的,造成了青少年作风养成和德育建设远远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给青少年犯罪埋下了隐患。在农村青少年产生有厌学情结,辍学情况严重,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而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这一点在笔者调查时相当有感触,因为一到初三、高三班至少有15%的学生选择退学或者休学,走上社会;而几乎90%的案例里都是辍学青年为主谋。除此之外我们的教育体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每年初三毕业生中只有三分之一的学生能考上高中,剩余学生因不能享有接受高中教育的机会,而被推向社会。这些孩子回到社会后,部分人因不到参加工作的法定年龄,整天在社会上游荡,时间一长就养成了游手好闲的习惯,容易走向犯罪。3、从社会原因的方面来看,造成农村青少年犯罪有三点:(1)宣传、出版与舆论导向的影响。有些影视作品,为提高上座率和收视率,大肆渲染青少年不宜的内容,造成“黄色文化”和“暴力文化”的污染。各种大量充斥色情凶杀的书报、音像制品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农村生活,暴力凶杀情节和一些低级趣味的东西,使青少年的心理发育受到扭曲,从小就追逐名利、追求享受、讲面子、比阔气,从而滋生犯罪。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动机、手段、方式、方法, 很多就是从宣传暴力、色情的报刊影视录像中学来的。尤其在网络普及的今天,“黄色文化”“暴力文化”的污染更为严重。(2)农村经济发展缓慢,虽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很多地方的生活质量较改革前发生了质的飞跃。但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 城乡差距不断拉大,而农村缺乏先进文化载体,也没有一些必要的文化娱乐设施。文化生活贫乏、城乡二元经济的格局的存在,使得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市区以后,部分青少年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又无一技之长,很难在城市找到理想的工作。为了能够在城市找到立足之地,一些法制度意识淡薄的农村青少年不惜走上盗窃、抢劫等犯罪的道路。(3)从职能部门这个方面来讲,打击、防范乏力也是造成农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原因。随着经济发展,犯罪诱因增多,侵犯目标和犯罪活动范围加大,使社会管理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由于农村警力和经费不足以及存在以罚代刑等不良现象,社会各方面没有形成合力,使一些严重违法的罪犯得不到及时追捕。四、我国农村青少年犯罪的防治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部门齐心协力,抓住重点,加强综合治理,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预防。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 青少年自身应加强对违法犯罪的防治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青少年正处于“心理断乳期”,处于青少年自身,要学会从书籍和别的渠道了解自己年龄段所应注意的问题,比如,应增强自身的分辨能力,多向英雄楷模及伟人学习他们青少年时期的良好品质及道德。农村青少年应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到日常的学习中去,争当好学生,遇到自己想不通的事情及作法,不要避口不谈,而应与家长和老师多交流,不要把家长和老师看作是“老虎”,而应把他们他们作朋友去交心,他们会全面、合理的去解除青少年的心理疙瘩。正确对待批评,不要以为家长把你当成“出气筒”,而应首先想一想自身是否也存在错误。对于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应去抵制,具有辨别能力的谨慎交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自身去预防违法犯罪。2、 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在日常生活中农村青少年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比如看些相关的书籍、电视节目等等,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并不断地学法、懂法、守法、护法,自觉地拿起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3、 坚持从小事抓起,从小事做起 三国志蜀书先主传中,刘备临终前留给儿子的遗诏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劝勉他要进德修业,有所作为。好事要从小事做起,坏事也要从小事开始防范。从临邑县公安机关侦破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来看,作案过程偶发性很强,开始有时只是一件不起眼的小事,但当这起违法案件得逞后,他们的心理会得到一种无形的兴奋和满足,这种体验又促使他们进行第二次、第三次违法活动,直至陷入犯罪的深渊。(二) 家庭方面1、父母应该采取正确的教育方法教育孩子个人的性格、道德与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和行为规范,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并对青少年的思想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在家庭教育中采取正确的方法,是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方面。因此,作为家长要努力做到关心爱护,但又不能放任、溺爱;严格要求,但不能过于严厉,甚至打骂。要正确对待子女出现的错误,加以正确的引导,不能出现问题后要么不管不顾,要么就大打出手。而且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式应该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否则会让孩子茫然不知所措。 2、父母提高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 父母也应首先从自身做起,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给子女当好表率,加强对子女的交流,发扬家庭民主,反对家庭暴力,掌握好青少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指导工作,筑牢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防线。(3) 学校方面 1、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学校在一般情况下不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但是教师在教育上的失误则很容易成为学生不良心理和行为的“催化剂”。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教育的效果。尤其当学生学习困难、产生厌学情绪或受到社会和家庭不良影响的时候,教师积极及时的帮助和关怀,可以有效地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从这点上讲,学校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严格教师队伍的选聘工作,通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来建立一道有效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屏障。2、 加强对青少年在校期间的管理和教育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规律来看,受教育期是极容易产生问题的“危险期”,因此,应加强对青少年在校期间的管理和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6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取得联系”。只要青少年不在学校就应通知家庭对其监管,防止失控。学校应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在办好学校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少落榜生和辍学生。3、 转变教育观念学校应当重视对学生的德育培养,素质教育,适时开设心理教育,法制教育等,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学校毕竟不只是授予学生以知识,还担负着育人的责任,尤其在农村,人们的整体文化素质不高的情况下,育人和全面发展的地位应该被更加重视。因此学校应该转变以往只以学习成绩为一切的观念,多途径、因材施教的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这一点对于“后进生”、“双差生”的教育非常重要,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一般来讲,这些只是一些方面、一时的“差”,并不代表全面、永远的差,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和教育,他们很有可能成为“先进生”,或是某一方面的人才,成为将来对社会有益的人或者国家的栋梁之材。4、 学校老师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 在农村,很多家长对于学生在学校的情况缺少与老师必要的沟通,甚至从不过问。但是加强学校与家庭联系的扭带,对于效杜绝农村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至关重要。学校与家庭的沟通能够增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的各方面情况的掌握,从而使得学校和家庭更好的采取必要的措施引导青少年的正面成长。对此,学校应该定期的召开家长会,定期回访学生家长,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进行一些老师、学生和家长的互动活动。(4) 社会方面 1、开展重点地区的社会治安整治和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整治公安机关作为预防、打击犯罪的主力军,要大力推进社区警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弘扬先进文化创造条件,促进公民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具体行为如下:1、要与文化、工商等部门一起及时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大力查处黄、赌、毒案件,查处和取缔经营不健康书刊和音像制品的场所;2、坚决贯彻执行公安部的“八条措施”,要坚决落实学校周边200米以内不能开设娱乐场所以及网吧、舞厅等不适应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规定和禁止这些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规定,认真查处违规经营者,规范文化娱乐经营市场,减少青少年犯罪诱因;3、取缔黑网吧;4、大力加强旅社等场所管理,根除未成年人犯罪的土壤。尤其在农村,应当加大警力的投入,对犯罪情况进行及时有效追捕和惩治,加强打击、防范青少年犯罪的力度。2、 充分发挥网络警察的职能应当充分发挥网络警察的职能,对于沾染“黄、赌、毒”以及带有暴力倾向的内容应当及时清理和整治,同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全民净化农村青少年上网环境。3、开展社会帮教,加强对犯罪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对收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管部门要以心理教育和心灵感化为重点和切入点,对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感化,并因人施教,用人性关怀、亲情感化、政策引导感悟和转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使他们早日改过自新,回到社会,成为有用的人。笔者觉得,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开展社会帮教,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拓宽教育渠道,家属规劝、现身说法等形式,全方位开展社会帮教工作,这对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保证我们事业后继有人以及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保证。严重的青少年犯罪现象存在,不仅是一个影响社会治安的问题,更是一个直接关系到整整一代人的成长和未来国民素质的大问题,是影响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尤其是农村青少年倘若因对法律不熟悉或是家庭、经济等相关原因而误入歧途,无论对于家庭、国家还是社会来讲都是很大损失。因此我们要找到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根源,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现象的发生,使我们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乘风破浪、畅通无阻,成就更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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