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防活动基本原则的特征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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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防活动基本原则的特征及功能2003年l0月第l9卷第5期武瞽工程学院学报JOURNALOFENGGCOLLEGEOFARMEDPOLICEFORCEOct.2003.I9No.5【军事法学研究】浅析国防活动基本原则的特征及功能郭向军常春龙(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法系,陕西西安710068;武警工程学院训练部,陕西西安710()【摘要】在世界新军事革命的冲击下,为打赢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加快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保障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对于我国国防活动在新时期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的认识应当不断深入.正确认识国防活动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及其功能,有助于更加切实地动员全国人民的力量,加强我国的国防建设.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真正实施依法治军.正确定义,明晰特征,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特有功能.【关键词】国防活动;基本原则;特征;功能一,国防活动基本原则的概念国防是指一个主权国家为了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防止和抵御外来侵略的防卫事务.国防活动是一个国家为了实施国防事务而在国家管理活动中采取的各种行为的总和.因此,国防和国防活动是两个相关联的概念,国防基本原则,国防法律原则和国防活动基本原则是有一定区别的.国防基本原则是指国家确立和实施防务,贯穿国防防卫事务活动始终的指导准则;国防法律原则或称法制原则是在国防基本原则指导下,对国防活动进行法律或法制化管理的原则.国防基本原则是统帅的原则,而国防法律原则是受国防基本原则指导的一个方面的局部性问题.国防活动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国防活动基本原则是国防法基本理论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国防活动基本原则是指在一国国防法的体系中,作为国防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原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同样.国防基本原则也对国防活动基本原则具有统帅作用.国防活动基本原则是集中反映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的准绳或尺度,它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和统治阶级的政策决定的,是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和规律,法本身的规律和方式的反映.所以国防活动基本原则有很强的政治属性.不同社会制度,奉行不同外交政策的国家,追求不同的国防目标,必然遵循不同的国防活动基本原则.由于国防活动基本原则对于国防活动的成败有着重要影响,因而许多国家都将其作为国防法的主要内容.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在自己的国防活动中遵循着不同的原则,这些原则继而影响着该国的军事制度建设.如俄联邦军事学说基本原则中”军事原则”规定:”俄罗斯武装力量承担着以下主要任务:使战略核力量的人员和状态保持在任何情况下保证给侵略者造成预计的损失的水平之上;把和平时期通用兵力的军队集群的战斗潜力保持在能反击局部(地区)规模侵略的水平上;在使国家从平时状态转人战时状态的国家措施范围内,保障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的战略部署在空中和水下保卫国家边界.”俄罗斯将根据这一军事原则,进一步确立履行俄罗斯武装力量职能的其他军事制度.又如毛泽东在1947年12月提出的着名的”十大军事原则”.也是指导我国国防建设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高度概括了我军建军以来的作战经验,围绕着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这个核心,对作战方针,歼灭目标,作战形式,作战方法,作战准备,战斗作风以及补充修整等国防军事斗争问题,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十大军事原则”作为制度性的原则,对解放战争后期作战和抗美援朝战争,乃至后来的中印自卫反击战和中越自卫反击战,起到了重大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国防活动基本原则覆盖着与国防活动有关的一切领域,涉及的面宽,包含的内容极为丰富.基本原则是体现国防法的总体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的原则,通常可以适用于整个有关国防活动的法律体系.而我国的国防活动基本原则主要是从国防全局,国防建设,国防斗争和国际军事合作四个方面来进行分述的,它是整个国防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收稿日期:20030407第一作者:鄣向军(1974.o4一),陕西洛南人,199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现为西安政治学院军法系军法教研室助教,在读研/4-武警工程学院学报20年第5期出发点,构成整个国防活动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因此,我国国防活动基本原则是指:由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决定的,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作为国防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原则.它贯穿全部国防活动,体现我国国防立法的基本精神,指导国防立法以及整个国防活动.二,国防活动基本原则的特征关于国防基本原则的特征,许江瑞,方宁在其合着的<国防法概论中提出了四项特征:指导性,规范性,稳定性,公开性,这些特征可以说都符合国防活动基本原则的特征,为我们分析国防活动基本原则的特征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国防活动自古至今,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既有其历史规律性,又有其物质制约性,用阶级分析的观点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分析国防活动基本原则,我们才能把握这个问题的本质,继而使我们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与时俱进的特征来深刻地认识国防基本原则.国防活动基本原则作为指导国防法律活动基础的或本原的,综合的,稳定的原则和准则,可以提出以下特征:(一)客观性国防活动基本原则属于思想社会关系,是社会意识的产物,它同一般法的原则一样,也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在社会意识关系领域的反映.它同整个法律上层建筑一样,是人们根据经济基础的要求并通过人们的意识而综合形成的.这种客观性表现为一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民族习惯,地理环境,人口状况,国家政治经济状况,国际形势等,这些客观因素的不同,导致了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不同的国防活动基本原则,有的国家奉行中立,有的国家崇尚武力和扩张,有的国家主张和平共处.我国国防活动积极防御的原则就是基于我国新时期社会经济条件,中华民族崇尚礼仪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其他客观因素相互影响而综合概括出来的.(二)军事性国防活动与军事活动密切相关,二者具有紧密的联系,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国防活动基本原则同样必须受一国军事法自身的特殊规律与本质的制约.国防活动与一国军事活动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军事性,这一点尤为重要.国防活动的一切目的都是服从,服务于一国一定时期的军事目标的,只要对军事目标有益,在一定限度内可以排除一国一定时期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如我国在五十年代抗美援朝时期就集中全国力量保障战争的胜利,许多军工企业应运而生).军事法源于军队和战争,这条规律是军事法本身所固有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属性,同时也决定了国防活动基本原则的内容与此相关.国防活动基本原则以概念,形式,内容反映和体现军事法的本质和规律.这种特征是它与其他活动基本原则相区别的一个基本标志.(三)规范性国防活动基本原则不是一般的政治原则和军事原则,而是上升为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基本原则,已经切切实实地体现在国防法律条文中.但它又不是具体的国防法律规范,而是具有高度概括性的法律原则,是对整个国防活动具有普遍规范意义的指导性法律原则.正因为写入了国防法律条文中,故其不再是一般的政治性或社会性的口号或号召,而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已经纳入到我国依法治军的治军方略中,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原则的整个框架,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它是我国武装力量,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实施国防行为的权威性准则,是在国防活动中贯彻国家意志,维护国家国防利益的保证.(四)相对稳定性国防活动基本原则是一定历史经验的积累,同时也是依据一定的主客观条件制定的,只要这些主客观条件大体上保持不变,国防活动基本原则就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这样才能发挥国防活动基本原则在整个国防活动中的宏观调控作用,保证国防建设持续稳定健康地进行.但是,国防活动基本原则的客观性决定了其是受一定的客观环境制约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同样国防活动基本原则也要进行相应变通,灵活调整,以适应交化了的外部客观环境,所以其同时具有相对稳定性.例如国防和经济相协调的原则,就是经济优先于国防保障原则随着新的世界多极格局形成和时代条件的新变化而进行的同步调整.三,国防活动基本原则的功能国防活动基本原则在形式上并不具备国防法律规范必需的结构要素,它往往只是提出了立法者对于某一类行为的倾向性要求,而没有提供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国防活动基本原则这种高度抽象和概括的性质,使它比国防法律规范更具有稳定性,适用的范围也更加广泛.国防活动基本原则在整个国防法的系统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功能,是其他国防法律规范所不可替代25郭向军,常春龙:浅析国防活动基本原则的特征及功能的,它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国防活动基本原则是整个国防法的根本和核?心在国防法的创制和实施过程中,国防活动基本原则概括并体现着国防法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是整个国防法律制度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核心.而国防法律规范是国防活动基本原则所确定的基本价值理念在不同方面和领域的具体化.国防活动基本原则为国防法律规范和概念提供基础和出发点,对国防法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其他国防法律规范都是以国防活动基本原则为核心而制定出来的.国防活动基本原则对理解和适用国防法律规范也具有指导意义,在国防活动中都必须以国防活动基本原则为统帅,充分发挥国防法的”母法”作用.例如积极防御原则就为我们理解我国武装力量的规模应当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相适应奠定基础,继而真正理解我国近几年的裁军行动的深远意义和国防建设的战略性转移.(二)国防活动基本原则是整个国防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保障国防立法时必须以国防活动基本原则为指导,并通过基本原则,将不同种类,不同等级的法律规范组织起来,使之相互关联,相互协调,相互作用,成为一个统一整体.由于国防活动基本原则对国防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起着制约性的指导作用,从国防法律规范的整体性来看,只有使纵横交错,层次不等,效力不一的各种国防法律规范形成一个互相联系,互相作用,协调一致的国防法律规范体系,才能使国防法的调整发挥整体效应.而作为各种国防法律规范的灵魂和纽带的国防活动基本原则,就具备协调各种国防法律规范,保证其一致性和统一性的特殊功能.在国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国防活动基本原则可以通过自身的指导,协调,渗透作用,对国防法实施的各个环节发生决定性的影响,从而保证国防法律规范在各种条件下的贯彻执行.(三)国防活动基本原则为司法解释和法律推理提供基本出发点和价值导向在国防法律规则背后,可以发现潜在的价值观念和基本原则.在制定国防法的时候没有价值导向和基础原则是不可思议的.在实施国防法的过程中,国防活动基本原则的功能可以为司法解释和法律推理提供基本出发点和价值导向,避免司法解释的任意和无序.国防活动在一个国家的国防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严格依法进行国防活动是我国国防法制建设的根本要求.但在国防与经济,国防与效益,国防与资源,国防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国防法没有具体规定时就应依据国防活动基本原则来进行解释和推理,以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和价值追求.例如,国防法关于国防经费的增长应当与国防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规定,就是对国防和经济相协调这一国防活动基本原则的进一步解释.(四)国防活动基本原则可以对国防法律空白和漏洞进行弥补在国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出现法律空白或漏洞时,国防活动基本原则往往可以直接成为适用法的根据.任何一部法律制定出来之后,都是对以前存在的行为关系进行规范,不可能对其制定以后发生的任何一种行为及行为关系都有预见性.国防法也不例外.国防活动自古至今,也是随着社会经济条件,历史文化条件的发展不断进行更替和进化的,一部国防法制定出来之后,不可能穷尽所有要规范的国防活动中存在的国防行为和国防关系.在某一方面条件变化之后,出现若干法律空白和漏洞时,若没有具体的国防法律规范可以适用,就需要运用国防活动基本原则进行弥补,以确保国家的国防安全与国防利益.例如,在当今信息社会中,国防已不仅仅局限于某一机关,某一部门,某一地区,某一组织,而是全民国防.网上”黑客”“红客”的行为能否理解为一种国防行为,还需要进一步界定,但依照全民自卫的国防活动基本原则,这种行为就应纳入到国防活动中.对此国防法未有明确规定,依照国防活动基本原则仍可对其进行正确界定,赋予其积极意义,防范其消极意义,保卫国家的国防信息安全,就体现了这种特殊功能.参考文献:1张万年主编.当代世界军事与中国国防.2OOO年8月第一版.2国防立法理论研究.军事科学出版社.1995年lO月第一版.3陈振阳主编.军制学教程.2001年2月第一版.4许江瑞,方宁主编.国防法概念.军事科学出版社.1998年3月第一版.5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lO月第一版.6陈学会主编.军事法学.解放军出版社.1994年l2月第一版.7孙国华,朱景文主编.法理学.1999年1月第一版.(责任编辑: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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