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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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保法7月1日起实施 专家解读新法个人跨地区就业,其医保关系可转移接续;全职太太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生孩子也能报销医药费;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社保,社保机构有权申请对其查封甚至拍卖财产社保法将于7月1日实施。昨日,著名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专家、曾全程参与承办制定社保法的浩雪博士到广州解读社保法,广州众多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参加并学习社保法。新社保法有关缴费累计社保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新社保法有关生育津贴社保法规定,职工未就业的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也就是说生孩子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但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新社保法有关违规欠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新社保法有关先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逃跑,职工的工伤费用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新社保法有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条文:社保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解读:“个人账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这条进行了明确规定,但不能提前支取,也是杜绝了退保现象。”浩雪表示,早年他来到广东地区时,到年底就发现不少人在社保机构排队退保支取自己的个人账户。他称,个人账户其实是将来养老金的一小部分,但支取了这一部分将让参保人因小失大,缴费年限也将清除。而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是保护了劳动者本人的利益。此外,社保法还规定了三种渠道解决缴费未满年限后如何接续。社保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此,浩雪分析,该条的实施还需要后续的一些配套法规的出台,“例如,其中提到的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就没有明确是否可以一次性缴费满15年。新社保法医保转移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条文:社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解读:浩雪介绍,目前医保政策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但在享受医保待遇方面还存在一些障碍。为扫除享受待遇的障碍,社保法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此,浩雪认为,对于参保人来说,参保了就最好能随时随地享受待遇,而建立异地结算后,对于在异地突然生病、或是跟随子女去到其他城市的退休人员将大为方便,届时,他们将可就近就医享受报销。同时,现在流动就业人员越来越多,社保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信息时报曾专门针对现行政策中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转移接续不能累计年限而呼吁解决该问题。“社保法就此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保障了参保人的利益。至于该如何累计,还尚待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浩雪说。新社保法有关过失犯罪造成伤害也可能认定工伤条文:社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浩雪说,“在工伤鉴定上,以前属于过失犯罪造成死亡或伤害的都不算工伤,而这次仅提出故意犯罪的不认定,过失犯罪的仍然属于工伤范畴”。那么,职工违反单位内部规定的制度,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算不算工伤呢?从单位回父母家的途中受到伤害算不算工伤呢?对此,浩雪表示,这些都算工伤。此外,他还提醒,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中受到伤害也同样算工伤。在单位实习或是聘用退休人员就业的,其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算不算工伤呢?对此,浩雪则表示,这两种情况依据相关的法规将按照民事诉讼进行处理。他提醒,用人单位应当给这两类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减轻用人单位风险。新社保法有关全职太太生育可报医疗费但不享津贴条文:社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解读:老公的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但老婆没工作,老婆生孩子的时候是否能享受生育保险呢?浩雪说,“社保法进行明确规定,职工未就业的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也就是说生孩子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但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据介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了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新社保法有关不缴社保或被拍卖财产抵扣社保费社保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解读:“在具体追缴的做法上,与税收征管是一致的,借鉴了税收的做法”。浩雪说。据悉,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此外,对于欠缴情况,处罚力度也加大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个用人单位欠费500万元,那么其处罚力度可能达到1500万,这个处罚数额是很大的。”浩雪说。新社保法有关单位走佬工伤费用由基金先付条文:社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解读:缴纳了工伤的单位好办,其员工若发生工伤,费用都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但是对于有些用人单位平时不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了工伤,则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医疗费用。如果用人单位逃跑了该怎么办?浩雪表示,在社保法中也针对工伤保险多了人性化救急的条款。“一旦遇到这种情况,职工的工伤费用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相应法规追偿。此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异地就医【举例】张婆婆是省内某市一企业的退休人员,现在武汉女儿家常住照顾外孙,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住院看病不光要自己垫钱,还要回市里才能报销。能不能像武汉市的参保人员一样,刷刷卡就什么都不管了?解读:现在退休人员异地居住的情况比较多,由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前主要是县级统筹,医疗费用报销要执行参保地的政策,在居住地就医属于异地就医结算,确实不太方便。社会保险法提出,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实行省级统筹,随着统筹层次的提高,在同一统筹地区将实行统一结算,可以减少异地就医结算。同时,社会保险法提出,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随着这一制度的逐步建立和社会保障卡的广泛应用,将方便必需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减少个人垫付医疗费,并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就地就医、持卡结算。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基金可先行支付【举例】农民工老李在建筑工地工作,因摔倒受重伤,老板想不认账,单位又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怎么办?解读:为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待遇【举例】罗女士没有工作,也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老公所在单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罗女士生孩子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解读: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所以,罗女士没有工作,只要丈夫所在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医保参保费由基金支付【举例】市民张女士去年底失业了,到现在还没有找到工作,这段时间一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生病了,能否享受医保?解读: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医疗补助金,目前武汉市中心城区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是630元、医疗补助金月标准是45元。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一规定,既有利于提高失业人员的医疗待遇,也保持了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累计和衔接,不影响其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关系:能随本人“漫游”全国【举例】小孙此前在广东工作,今年回到湖北就业,他的社会保险关系能转移到湖北吗?解读:当前,劳动者跨单位、跨地域、跨所有制流动就业非常普遍,适应这一情况,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或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社会保险费:征收强制性提高【举例】有的单位通过种种借口逃避参保缴费,有的只为部分员工参保,有的瞒报少报缴费工资基数,对于这样的情况怎么办?解读:社会保险法赋予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必要的强制征收手段,并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可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从该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账户余额不够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还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抵缴社会保险费。对于欠费的单位,将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基础养老不足十五年可续可转【举例】市民张先生今年年底将退休,但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只缴费11年,是不是代表他丧失了领取养老金的权利?解读:按照之前的社会保险政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未满15年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给本人。社会保险法为解决缴费不满15年人员的养老问题,规定了两条“补救”方法:一是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二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如果既不延长缴费,也不申请转入城乡居保,则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举例】王先生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又没到法定退休年龄,他能否享受养老待遇?解读: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于不能工作,生活就失去了经济来源。社会保险法建立了病残津贴制度,对于这类人员,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病残津贴。病残津贴的具体标准,还需要国家制定配套政策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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