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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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事项项目类别:批准类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办理对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国家机构除外)或公民个人办理条件: 1. 举办者资格(1) 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构以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 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为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3)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单独举办,也可联合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园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2. 资产来源(1)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须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2)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的出资。 (3) 公办教育机构参与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教育机构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公办教育机构参与举办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教育机构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4) 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5)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 (6) 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3. 教学场所及设施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教学场所及设施。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在治安、消防、食品卫生、房屋等方面,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4. 学校决策机构(1)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2)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1/3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5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1人。(3)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4)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聘任、解聘校长; 修改学校章程; 制定发展规划; 审核预算、决算;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5. 校长和教职员工(1) 设置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须配备专职校长1名,由决策机构聘任。 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心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身体条件:年龄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到校履行领导职责。资历条件:校长须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相关管理工作经验。学历条件:应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自主聘任教师、职员。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人员配备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招用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财务人员应具有会计岗位资格证书。提交材料(A4纸):1. 举办者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的申办类材料:行政许可申请书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报告(有筹设期的需提交筹设批准书和情况报告。报告应对筹建过程做出较为详细的说明)学校章程、决策机构章程(打印件和电子版)举办者基本情况表(举办者为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首届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决策机构成员基本情况表学校决策机构会议决议民办教育机构校长基本情况表、专兼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专兼职教师基本情况表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教师培训、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安全保证书;公共安全、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方案)、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当事人若委托代理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2. 举办者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的资格类材料:举办者资格证明: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交法人证书及复印件;举办者为公民个人,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联合举办学校的提交双方资格证明和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应提供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书。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经公证的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提供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房产证及复印件;校舍租借合同;民办学校与出租出借校舍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还应提交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出具的备案表,并将备案表作为附件附在验资报告内。校长的资格证明(需出示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的聘任书。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需出示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聘任教师和财会人员的合同、教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办理程序:1. 受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至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民办教育科。受理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审验递交的材料是否齐备、准确。申办材料齐全、符合规定,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出具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2. 初审民办教育科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并实地考察学校的校舍、教学设施等条件。如符合条件,民办教育科将申办材料上报主管主任复审。3. 复审主管主任对申办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报教工委、教委办公会审批。4. 审定教工委、教委办公会审批决定。5. 告知同意设立的,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办人。不同意设立的,说明理由。 以书面形式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6. 送达对批准正式设立的,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办学许可证。 对未批准设立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到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民办教育科取得送达回证。办理时限:3个月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结果:同意设立的,发给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同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发给不予许可决定书。办理部门:民办教育科办理地点:原崇文区夕照寺中街19号教委218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联系电话:67182795网 址:东城教育 - 社会力量办学监督电话:65591221申请材料格式文本:见下列附件附件一:行政许可申请书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我(单位)现向东城区教育委员会申请 的行政许可。申请原由: 。提交材料如下: 申请人承诺: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请依法审查并予批准。 申请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联系人:申请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附件二: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报告学校名称电 话传 真学校地址邮政编码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学历教育: 中学( )小学( )中等职业学校( )文化教育培训( )办学规模办学形式面授( )走读( )寄宿( )招生对象 学龄前儿童( )学生( )成人( )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内部管理体制董事会( )理事会( )校务委员会(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资金情况启动资金万元资金来源举办者投入 万元捐资万元其它万元设备情况设备名称设备来源举办者投入万元租用万元其它万元合计万元校舍情况办公室自有 平方米租用 平方米无偿使用 平方米教 室自有 平方米租用 平方米无偿使用 平方米实验室自有 平方米租用 平方米无偿使用 平方米图书馆自有 平方米租用 平方米无偿使用 平方米合 计平方米举办者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附件三:北京市东城区 学校章程(参考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校名称:北京市东城区 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第二条 学校性质:经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和 (选项:区民政局社团办、市人事局编制办、区人事局编制办)批准,由 举办的民办 (选项:非企业、事业)单位,是实施 (选项:学历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第三条 学校宗旨:为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为社会培养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第四条 本校遵守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接受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和法人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与类型: (选项: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第七条 学校办学内容: 。第八条 学校办学规模: 。第九条 学校办学形式:学校招生对象为 (选项:学龄前儿童、学生、成人),学习期限为 ,教学采用 (选项: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面授、函授、远程教育等)形式。第二章 学校办学资产来源及数额第十条 出资数额、方式及出资性质:学校的出资方 以货币(或其他方式) 万元人民币作为办学出资。所出资金为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联合出资的分别注明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及所占比例,并附联合办学协议)第十一条 学校日常办学经费来源: (选项:收取学费、出资方投入、政府资助、捐赠、其他合法来源)。第三章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一)向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申请设立民办学校。(二)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推选民办学校的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三)举办者必须遵守学校章程,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四)举办者必须提供达到学校设置标准所规定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等办学条件,且教育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五)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六)了解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七)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八)学校终止后,依法进行学校财务清算。第四章 学校决策机构第十三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 (选项: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由举办者、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确定决策机构负责人;(二)聘任和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批准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七)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事宜;(八)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四条 决策机构的首次会议由 (选项:举办者、出资最多的举办者)召集和主持。决策机构成员平等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 决策机构负责人由 同志担任,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六条 决策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1/3以上成员提议方可召开。第十七条 决策机构必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能生效。决策机构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并由决策机构全体成员签字。第五章 学校组织机构第十八条 学校设专职校长一名,经学校决策机构聘任, 由 同志担任,并报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核准。校长任期每届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二)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拟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学校除校长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并实施奖惩;(四)组织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合理使用学校办学经费;(六)定期向决策机构报告学校工作和学校财务状况;(七)行使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中选举产生。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董事、理事(或校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董事、理事(或校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三条 (选项:理事长、董事长、校务委员会主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六章 教师、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四条 学校聘任具备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任教。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与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并对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及收入分配原则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本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做出财务会计报告,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第二十九条 学校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条 学校的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收入分配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或选择:学校的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后,按照不低于年度净收益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须费用后,出资人在办学结余中按照 %比例取得回报。学校决策机构在做出取得回报的决定后15日内,将决定报东城区教委备案。)第八章 修改章程、变更事项及学校的终止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后的学校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学校章程应由决策机构全体成员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学校章程送东城区教委和法人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二条 学校变更事项,应经过决策机构同意,向东城区教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法人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三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行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的;(二) 。第三十四条 学校自行终止办学,应由学校决策机构提出终止意见,报请东城区教委批准。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对学校财务进行清算,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学校依据法定顺序清偿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五条 终止的民办学校,向东城区教委提交清算报告、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向法人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召开的第 届决策机构会议表决通过。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决策机构。第三十八条 学校设立事项以审批机关和法人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和法人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决策机构成员有: 年 月 日北京市东城区 学校决策机构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决策机构名称为:北京市东城区 学校董事会(理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 第二条 董事会(理事会)是北京市东城区 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决策机构,负责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第三条 董事会(理事会)办公地点设在学校校内。 第二章 组织第四条 董事会(理事会)设董事(理事)5人。董事会成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五条 董事会(理事会)第一届董事会(理事会)由举办单位推举产生。董事会(理事会)由主办单位代表、校长、教工代表组成,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聘任。 第六条 董事会(理事会)董事(理事)每届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董事(理事)因故解职解聘的应免去董事职务,并由董事会补选。第七条 董事会(理事会)设董事长(理事长)一名,董事长(理事长)由董事会(理事会)依法推举产生。董事长(理事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理事长)负责主持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并在董事会(理事会)休会期间负责执行董事会(理事会)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理事会)设立办公室承办董事会(理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第九条 董事会(理事会)职权如下: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条 董事会(理事会)通过的各项重要决议,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四章 会议第十一条 董事会(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董事长(理事长)召集。经董事长(理事长)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理事会)会临时会议。第十二条 董事会(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须由组成人员的2/3以上人数通过。第十三条 董事会(理事会)会议董事不得委派代表,必须亲自参加。 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规定事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学校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及章程的修订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后执行。北京市东城区 学校 年 月 日附件四:举办者基本情况表(举办者为社会组织)举办单位名 称电话传真举办单位住 址邮政编码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举办单位法人类型举办单位注册资金(万元)举办单位现有总资金(万元)举办单位开户银行举办单位银行账号举办单位提供办学资金 (万元)举办单位提供办学场地(平方米)提供办学设备情况提供其他资产情况举办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附件四:举办者基本情况表(举办者为公民个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健康状况政治面貌身份证号 学历职称专职兼职家庭住址邮编电话手机拟任学校职务档案所在单位及职务工作简历 本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档案所在单位意见 (档案所在单位章) 年 月 日附件五: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健康 状况贴照片身份证号学历职 称政治面貌是否已退休家庭 住址邮编电话手机专职 兼职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年限 年从教专业档案所在单位及职务工 作学习 简 历举 办 者 意 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 所在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组织人事部门章 年 月 日附件六: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国籍贴照片民族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 月 日学历及职称政治面貌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办公电话家庭电话手机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单位地址工作履历(自正式工作起)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及部门担任职务从事专业教育经历(自高中起,包括主要进修学习情况)起止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本人签字签字: 年 月 日学校决策机构意见(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决策机构成员每人填报一张。 24附件七: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从教年限在民办校职务身份证号档案关系所在单位职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123456789附件八:民办学校决策机构会议决议学校名称决策机构名 称董事会( )理事会( )校务委员会(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决策机构负 责 人会议主持人参加人会议议题会议决议成员签字附件九:民办教育机构校长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健康状况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学历职称是否退休家庭住址邮编电话手机是否专职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年从教专业档案所在单位及职务 工作简历 举办者意见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档案所在单位意见 (档案所在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十:民办教育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从教年限在民办校所任职务身份证号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联系电话附件十一:民办教育机构专兼职教师基本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从教年限从教专业是否专职身份证号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联系电话附件十二: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岗位职责办公室职责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7、 “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教学部门职责1、负责全校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教育部门职责1、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3、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选择印发实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师在学生中进行宣传教育。4、总结和交流班主任、教师开展德育工作的经验。5、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教育先进工作人员”活动。6、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教务部门职责1、 负责学籍管理和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工作。2、 组织教材发放和讲义、习题的印刷、发放。3、 制定并调整较时刻表。4、 做好学生反馈工作的总结。5、 做好全校考务工作。6、 保存并做好与兄弟学校交换教学资料工作。7、 负责全校教室、实验室、专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8、 负责对外宣传、咨询、接待工作。财务部门职责1、在校长领导下做好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学校的年度预算和年终决算。2、贯彻勤俭办学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3、负责管理学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计发教师课酬和管理人员工资、津贴、福利等。办理收支、审核、出纳、报账、记账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4、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5、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6、每会计年度,认真做好财务会计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事项,应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予以说明。7、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有关财务法规、制度等文件;参加教育和有关部门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水平。8、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和相关安全工作。9、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招生部门职责1、熟悉学校办学内容、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掌握各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指定教材,组织招生咨询工作,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2、负责新生的招生与注册的具体组织工作。3、掌握各学科、课程学习人数的增减变化,上报校长并通报教务人员作为编班、安排教室及教师的依据。每天上报各课程招生报名人数及注册人数。4、保存招生登记簿册及学生登记表等原始资料,建立相应的检索目录,及时将学生注册交费情况、考试情况、考试成绩及学科变化登记入学生档案。5、办理学生证的更换补发手续等。6、具体办理学生减免费用手续事宜,建立相应的登记制度。7、根据校领导指示,制定和修改各课程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报决策机构审批。8、根据招生登记簿或学生登记表记载发放招生推荐费。9、协助会计做好统计本学年学费收入。10、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班主任工作职责1、班主任是各学科教学班的组织者、管理者。必须选派有较高素质和组织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 2、班主任应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3、班主任做好学生考勤,保持与学生、家长的密切联系。 4、班主任要教育学生遵守纪律,保持教室、学校环境的整洁,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5、经常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密切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人员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用人条件:本校系XXX层次的教育机构,聘用人员必须有较高素质。条件如下:(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2)、教师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管理人员须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熟悉教学业务,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XX岁。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适用期,经综合考察合格后方可录用。2、聘用程序(1)、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计划和工资标准。(2)、根据校长审核批准的用人计划,物色招聘对象并进行考核,向校长送交考核报告(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目、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优缺点、部门使用意见等)。(3)、根据考核报告进行审查(包括面试)最后确定录用与否,凡录用人员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合格者签发聘书。3、人员管理和考核(1)、按奖惩条件中的各项规定,校职能部门干部由主管校长负责,一般干部及管理人员由主管部门负责。(2)、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一般管理干部的提升变动由主管校长对报告及考核材料研究后,报校长审批任命。(3)、学校职工每学年根据学校要求写出工作总结,作为考核基础。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培养、教学运行、教学评价)(一)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1、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建设一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适应社会需求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十分重要。2、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尊重教师的劳动,全心全意地为教师服务,为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创造条件和提供方便。3、为保障教学质量的提高,特规定了教师的权利、教师的责任、教师的聘任、管理与考核和奖励与解聘等制度。4、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教育工作具体安排的指导性文件。教学计划由学校制定,校长批准后执行。5、教师应按照学科教材、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教学计划、教案,严格按教材、大纲进行教学。6、课表。每学期的课表于开课前的xx时间拟定并公布,以便学生在报名、注册时,确定学习课程。7、学校要建立教学管理指挥系统,指挥渠道要畅通。8、教学进度。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两周内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9、教学检查。校领导及主管教学的领导,要不定期的深入课堂听课,尤其对初次聘任的教师,必须听课1-2次。班主任要经常随堂听课,听取师生反应。10、成绩每期考核至少一次。成绩考核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11、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与保存,并逐步形成电子教学档案。12、学生管理,班主任工作。加强学生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应制定“班主任守则”、“学生守则”。(二)、教师管理1、兼职教师的应聘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教师行为规范。、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能胜任所授课程的教学任务;、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指导经验;、身心健康,能确保正常教学;、在京有稳定的工作单位或在京有固定的居所。2、应聘程序:、应聘教师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教师职业资格证等能代表其水平能力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认真填写教师登记表;、应聘教师签订教学协议书;、按学校规定颁发教师聘书,聘期一至两年,或根据课程安排阶段性聘任。3、受聘教师基本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信誉和整体利益。、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衣着得体、热爱学生、尽职尽责。、自编或选用规定的教材要认真备课全心身的讲课,力争最优的教学成果。、不得在本学校中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商业活动如:推销教材、书籍和为他校招生。、要与学校建立有效的通讯联系,联系方式变更要及时备案。(三)教师的权利1、教师受聘期间享受聘任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教师应按劳取酬,教师对报酬提出异议,属于正常情况,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 3、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为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教师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支持自己的工作。4、教师有权对学校领导、各部门和管理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学校对教师的批评和建议,应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四)教师的责任义务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既要管教,又要管学、管思想、管作风,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熟悉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全面兼顾教学的各个环节,保证教学质量。3、依据教学要求和学生的特点,认真备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突出重点,因材施教,不满堂灌,不照本宣科。4、要重视讲、练结合,贯彻精讲多练,分析题型、题式,布置作业,进行模拟考试,认真批改作业,做好试卷分析。5、经常了解学生听课、自学和作业情况,征求学生意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6、遵守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规定,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请假,不随意请人代课。7、积极向学校反映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五)教学工作要求:1、授课准备要求: 、签订教学协议书、领取教材、教学大纲,并按本校的校历和课程表的安排做好课前准备,保证按时开课。、按教学大纲要求,填写授课计划表一式两份,于开学第一次上课时交教学部备案;并严格按授课计划表实施教学,完成教学任务。、认真执行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认真备课,保证授课质量,完成教学大纲确定的教学目标。、按时参加教研活动,按照教研活动要求,正确理解和把握教学大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努力提高相关考试的通过率及优秀率。、授课过程中,要组织好教学,重视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提高课堂中学生的吸收率。2、授课过程要求:、遵守教学常规,按统一时间上、下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课、调课、调教室,不得随意缩短授课时间或增加计划外课时;任课教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授课时,需提前一周向学校说明原因,以便及时妥善处理。、每次授课时应提前10分钟到校,做好教学准备,准时上下课。、认真填写教学实施情况表,以此为教学检查和结算课酬的依据。、如实记录学生的考勤,并配合班主任督促学生出勤。、针对学生特点进行教学,注重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任课教师有责任监控课堂纪律,与班主任一起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班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要求同学们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过程,勇于提出问题,掌握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注重自主、探究、合作式学习,在选择中学会学习,在学习中学会主动发展。、注重培养同学们浓厚的学习兴趣、旺盛的求知欲、积极的探索精神、坚持真理的态度;注重培养同学们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以及应用、探索、创新能力。、授课前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授课过程中,不得接听电话,不得擅自安排学恶能力生自习或休息。3、授课成果检查要求:、按教学大纲要求“命题”,不得“超纲”,要制定好评分标准。做到教师要挖掘教材中的思想教育因素,教书育人。课程结束后对学生应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评定按命题要求和评分标准要求执行,并在指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册及电子版成绩交到学校。(六)奖惩与解聘:1、奖励条件及办法:、承担教学任务量大,完成课时多,且学生满意率高;、在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方面有突出贡献;、教学效果好,学生参加考试通过率、优秀率高或教学成果突出;、教书育人,所教班级能树立良好的学风,学生出勤率高流失率低。具备以上条件的教师给予表彰并奖励。2、 罚责:、不遵守本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者 、未经批准,私自委托他人代课,或不履行调课手续而调课者;、协议期间自行解聘,对教学造成较大影响者,按有关规定进行惩罚直至解聘。(七)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培养专业人才和组织教学工作的依据。教学计划由教学处根据教材编写,经校务会审核,校长批准后执行。、教学计划相对稳定,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教学处可作局部调整,重大修改必须经校长批准。(八)教学要求根据本校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参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目标要求,制定出本校的各科教学目标要求,制定后教师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并根据目标要求,教师制定教学六成。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的具体化,是学校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包括:学校应设置的科目;活动;规定了每个科目学习和安排的顺序;周时数及总时数。1、制定教学要求的基本原则、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技能培训阶段培训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服从培训方案中课程结构的整体要求。、编写教学要求要更新教育观念,按照民办教育的特点改革教学内容、手段和方法。、各门课程都要把提高学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作为课程最重要的目标。加强实践性环节,着力提高学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创新能力。 2、教学科目及活动的内容和格式、教学任务; 课程名称、编码、总课时和适用教材课程的性质和任务、内容; 教学目标与基本要求(包括专业知识教学目标、业务能力培训目标和综合素质培养目标)、程序; 教学内容及授课方式(系统地列出理论讲授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各部分的内容要点及授课方式)、教学课时; 课时分配及说明、教学方法、建议。 教学设备和实训环节的软硬件要求及使用3、考核标准与形式、校内结课考核方式与要求、职业技能证书鉴定方式与要求、推荐教材:正式出版教材(书名、书号、出版社和作者)或自编讲义4、教学大纲的制定、修改和审批、经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培训中心选聘各课程的负责人,组成各专业教学指导小组,负责编写或修订各课程教学大纲。、各专业教学指导小组对本专业方向培养方案的各课程教学大纲进行整体研讨修订,经培训中心教研部门审定后,印发给每位任课教师执行。5、教学目标的实施、由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备课会,研究和讨论教学大纲,选用或组织编写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每位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执行教学大纲,依据教学大纲编写学期授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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