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刍动物用菌酶协同发酵饲料生产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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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DB/T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实施-发布反刍动物用菌酶协同发酵饲料生产技术规程DB/T 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ICS 11.220备案号:B411DB/T 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农业大学、北京九州大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九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新希望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好味道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博菲德科技有限公司(生物饲料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建涛、陈静、刘显军、马忠乐、彭高望、尚丽娟、赵洪君、姜晶、韩杰、王昕陟、杨玉敏。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农业大学(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联系电话:024-88487054。反刍动物用菌酶协同发酵饲料生产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反刍动物用菌酶协同发酵饲料的术语及定义、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工艺要求、产品质量要求、标示、贮存和保质期、使用。本标准适用于反刍动物发酵饲料或饲粮的生产。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917.1-2008 饲料粉碎粒度测定 两层筛筛分法GB/T 5918-2008 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GB/T 6432-1994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凯氏定氮法GB/T 6434-2006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 过滤法GB/T 6435-2014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GB/T 6436-2002 饲料中钙的测定GB/T 6437-2018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GB/T 6438-2007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GB/T 6439-2007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G/T 10648 饲料标签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T 13078-2017 饲料卫生标准GB/T 13091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测定GB/T 13092 饲料中霉菌总数测定方法GB/T 14699.1-2005 饲料采样GB/T 17480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酶联免疫吸附法GB/T 18869 饲料中大肠菌群的测定GB/T 23181 微生物饲料添加剂通用要求GB/T 32141 饲料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NY/T 1444 微生物饲料添加剂技术通则T/CSWSL 002-2018 发酵饲料技术通则3 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菌酶协同发酵饲料使用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等国家相关法规允许使用的饲料原料、酶制剂和微生物,通过发酵工程和酶工程技术协同作用生产的单一饲料、混合饲料或饲粮。4 产品分类反刍动物用菌酶协同发酵饲料包括地源性饲料(糟渣类、糠麸类、食用菌培养基、制糖业加工废弃物、尾菜等)发酵产品,能量饲料发酵产品,蛋白饲料发酵产品,以及粗饲料和全混日粮发酵产品。5 技术要求5.1 发酵剂的要求5.1.1 发酵剂包括有益菌和酶制剂,应符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要求。均需购自资质齐全、管理规范的企业。5.1.2 自己筛选菌种的,菌种应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允许使用范围内并经过省部级及以上微生物菌种保存机构鉴定到种的水平。所用菌种的生物学特征、代谢特征、生物有效性应符合GB 23181的相关要求。5.2 发酵原料的要求5.2.1 原料应符合农业部饲料原料目录及饲料卫生标准的要求。原料应无毒无害,感官评价合格;且质量稳定、来源丰富。水质符合NY 5027的要求。5.2.2 未列入饲料原料目录但长期使用有效的地源性饲料,需到当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6 生产工艺要求生产工艺包括原料配制、接种与发酵、烘干(必要时)。6.1 原料配制 对原料进行粉碎、破碎、搅拌、切断、揉搓等物理加工,使其粒度、长度适合饲喂动物要求;酶制剂及其它添加量小于0.2%的原料在预混合后加入。6.2 接种与发酵有益菌可直接接种到原料中亦可活化后使用;水可与菌一起加入或在接种有益菌后加入。菌、酶、水和原料应混合均匀,变异系数(CV)不大于7%。6.3 发酵设施/设备发酵应在独立区域进行,避免阳光直射、风吹和雨淋;室内洁净且便于清扫、消毒。可选用发酵床、发酵池、发酵箱、发酵桶、发酵袋、发酵罐等设施生产发酵饲料,也可在在硬化地面上发酵。要保证发酵过程不污染环境,也不受环境污染。6.4 发酵条件应满足所用菌种的发酵要求(包括温度、氧气、水分)。7 产品质量要求7.1 感官指标称取约100克样品,摊放在白瓷盆中,采用目视、鼻嗅、手感的方法检查样品的色泽、气味、质地。取样要有代表性,建议多点取样,进行感官检测。发酵料色泽均一,发酵底物特有色泽,具有弱酸、醇香或果香气味,不应带有腐败恶臭味、发霉味;无霉变结块。7.2 理化指标7.2.1 营养指标水分、粗蛋白质、粗灰分、粗脂肪、粗纤维、钙、磷等指标应符合企业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要求。营养及卫生指标的检测方法,按照行业推荐方法执行。7.2.2 发酵指标包括pH、总酸含量、挥发性盐基氮、霉菌、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霉菌毒素、出厂总有益菌数等,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类型确定相应的发酵指标,以保证产品发酵效果合格。发酵指标按照饲料、食品中相应的检测方法执行。7.2.3 原料和各个批次生产的发酵饲料产品均应保留样品。样品(发酵饲料产品使用专用样品袋)密封后置于专用样品室或样品柜中,保持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采样按GB/T 14699.1规定执行。7.3 判定规则7.3.1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该批次产品合格。7.3.2 检测结果中有任何指标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时,可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检。复检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8 标示、包装、贮存和保质期、使用8.1 标示发酵饲料产品上应标识主要原料组成、发酵剂组成、发酵菌种名称、发酵菌种检测方法、酶的种类及酶活。应标识主要的发酵生产工序。8.2 包装、贮存和保质期采用塑料袋、复膜编织袋或者加有塑料内衬的化纤编织袋包装,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并具有防潮防漏性能。包装袋缝合应严密牢固,确保包装无破损现象。厌氧发酵的湿基产品包装袋上带单向排气阀。养殖场自制发酵料,可采用青贮窖、储存池方式存放,保持厌氧条件。保质期根据物料实际水分及包装、贮存方式确定,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8.3 使用 发酵饲料应在动物营养师指导下作为日粮组分使用;全发酵混合日粮可直接饲喂成年反刍动物。在设计发酵底物时应符合饲喂对象精粗比及营养素种类和营养水平的需要,以保障动物健康。_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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