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处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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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信用社(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处理手续为准确办理我省信用社(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 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和安 徽省信用社(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处理手续。本手续适用于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信用社(银行)、农村合作银 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社”)。一、承兑社办理汇票承兑的处理手续受理出票人申请时,记账员在给客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前要收取手续费和承兑 保证金。1.收取承兑手续费,其会计分录: 借:科目出票人户 贷:5111手续费收入2.收取承兑保证金,其会计分录: 借:2011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2511保证金出票人户3.记账员根据第一联汇票卡片填制一套转账借贷方传票(承兑协议或其复印件 作附件),其会计分录:借:6011应收承兑汇票 贷:6012承兑汇票 同时根据第一联汇票卡片填制银行承兑汇票表外科目收入凭证,作为代保管有价值品登记表外科目登记簿,并将第一联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专夹保管。对银 行承兑汇票登记簿的余额要经常与保存的第一联汇票卡片进行核对,以保证金额相符。二、承兑社对汇票到期收取票款的处理手续(一)记账员应每天查看汇票的到期情况,对到期的汇票,应于到期日(法定 休假日顺延)向出票人收取票款。填制二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一联特种转账贷方 凭证,并在“转账原因”栏注明“根据号汇票划转票据”。其分录是:借:2511保证金出票人户 贷:2431应解汇款承兑汇票户 一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加盖转讫章后作支款通知交给出票人。(二)出票人账户无款或不足支付时,应转入该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户,按规定收取罚息。1.账户无款支付的,应填制二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 在“转账原因”栏注明“号汇票无款支付转入”。其分录是:借:1269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出票人户 贷:2431应解汇款承兑出票户 一联借方凭证加盖业务公章通知出票人。2.账户不足支付的,除按照上述有关手续处理外,记账员按汇票与保证金、活 期存款合计数的差额转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加填二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在“转账 原因”栏注明“号汇票划转部分票款”。其会计分录:借:2511保证金出票人户 借:2011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借:1269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出票人户 贷:2431应解汇款承兑汇票户 一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加盖业务公章通知出票人。三、承兑社支付汇票款项的处理手续(一)记账员收到持票人开户行(社)寄来(或同城票据清算提入)的托收凭 证及汇票,抽出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二)审查无误后,应于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后的见票当日,按照委托收款 付款的手续处理。托收凭证作借方凭证,汇票和卡片作附件,其会计分录为:借:2431应解汇款承兑汇票户 贷:4601特约汇兑往账(或贷:4621省辖往账) 销记“发出、收到托收登记簿”,另填制两联借、贷方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6012承兑汇票贷:6011应收承兑汇票四、持票人开户社受理汇票的处理手续持票人凭汇票委托开户社向承兑行(社)收取票款时,应填制异地邮划或电划 托收凭证,在“托收凭据名称”栏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汇票 一并送交开户社。开户社按照相关要求审查后,在托收凭证各联上加盖“银行承兑汇票”戳记。 其余手续按照发出托收凭证的手续处理。五、持票人开户社收到汇票款项或退回凭证的处理手续(一)记账员收到付款人开户行(社)划回票款(或同城票据清算贷方凭证)1.记账员应审查划回票款金额是否准确,抽出专夹保管的托收凭证第二联,核 对相符后,加盖附件放在收款凭证后面,同时在“发出、收到托(委)收登记簿” 注明“已收妥”字样。2.按照委托收款的款项划回手续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4602特约汇兑来账(或借:4622省辖来账) 贷:2011活期存款持票人户(二)持票人开户社收到付款人拒绝付款证明1.记账员审查退票的拒付理由书是否符合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规定,退 回的汇票、托收凭证是否齐全。2.记账员审查后,将拒绝付款情况及时通知收款人,如属无理退票的或可补 充、更正完善票据的,重新办理委托收款;如属不能补充、更正完善票据的,将托 收凭证和汇票在拒付理由书上签收后退还收款人。3.记账员将签收后的拒付理由书,与第二联托收凭证一并装订在当日传票后面 备查,同时在“发出、收到托(委)收登记簿”注明“拒绝付款”字样。按照委托 收款拒绝付款退回凭证的手续处理。六、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未使用的注销手续(一)记账员受理客户申请,对未使用的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注销时,要求 客户提交未用退回正式函件及第二、三联汇票,从专夹中抽出汇票第一联,经核对 相符后,在第三联汇票备注栏注明“未用注销”字样后,将第三联汇票加盖会计业 务专用章退交出票人。以第一联汇票代借方传票、第二联汇票和未用退回说明作附 件填制转账贷方传票,销记6011、6012科目,其会计分录为:借:6012 承兑汇票 贷:6011 应收承兑汇票(二)记账员填制两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两联贷方凭证将承兑保证金退还到 出票人结算账户,在“转账原因”栏注明“号汇票未用退回转出保证金”,利 息同时转入出票人结算账户。复核员复核传票后,交记账员入账。其会计分录为:借:2511保证金出票人户 贷:2011活期存款持票人户七、银行承兑汇票挂失手续(一)记账员受理客户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挂失时,客户应当提交三联挂失 支付通知书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签章,记账员应审查:1.客户申请挂失支付通知书是否为本社承兑的汇票,2.汇票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3.汇票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及付款日期、收款人及付款人名称;4.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 (二)记账员从专夹中抽出第一联汇票卡片,核对各要素相符并确未付款的,方可受理,并立即暂停支付,同时填制手续费凭证收取挂失手续费,要求申请人及时 到人民法院办理公示催告。(三)复核员在挂失支付通知书上注明日期,第一联加盖会计业务专用章作为受 理回单,第二、三联与第一联汇票卡片一并另行保管,凭以控制付款。(四)收到挂失支付通知书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第13日 起持票人提示付款时,付款人依法向持票人付款,不再承担责任。(五)记账员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后,将止付通知书与第一联汇票卡片 一并保存,至汇票到期日后凭人民法院的证明办理。八、丧失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手续(一)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失票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 的证明向承兑社请求付款时,记账员审查确未支付的,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抽出专夹保管的第一联汇票卡片,核对无误后,将款项付给失票人,销记6011、6012科目账户。处理程序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划款相同。(二)复核员复核法院证明和划款凭证后,交记账员办理转账。九、贴现业务的会计核算手续(一)信用社(银行)受理汇票贴现时,会计分录为: 借:1289贴现贷:2011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贷:5011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 (二)贴现到期,收到贴现汇票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4602特约汇兑来账(或借:4622省辖来账) 贷:1289贴现(三)贴现到期未收回款项时,对申请贴现的持票人在本社开户的,信用社 可从其账户收取票款;贴现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应按照逾期贷款的规 定处理;贴现申请人未在本社开户的,对已贴现的汇票金额的收取,应按照票据 法的规定向贴现申请人或其他前手进行追索。贴现申请人在本社开户,账户有款支付的,会计分录为: 借:2011活期存款持票人户贷:1289贴现 贴现申请人在本社开户,账户余额不足的,会计分录为: 借:2011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借:1269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持票人户(账户余额不足部分) 贷:1289贴现十、转贴现业务会计核算手续(一)信用社向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转贴现时,会计分录为: 借:1123存放其他同业款项 借:5211金融机构往来支出转贴现利息支出(实际收到金额与转贴现票据金额之间的差额) 贷:12891转贴现款项(转贴现票据金额)(二)转贴现到期未退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12891转贴现款项贷:1289贴现(三)转贴现到期如遇退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12891转贴现款项贷:1289贴现 借:1323应收转贴现款项 贷:1123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四)转贴现票据退票后,信用社应按规定向其前手进行追索,索回票款时的 会计分录为:借:1123存放其他同业款项 贷:1323应收转贴现款项十一、再贴现业务会计核算手续(一)信用社向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时,会计分录为: 借:1112准备金存款 借:5221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再贴现利息支出(实际收到金额与再贴现票据金额之间的差额) 贷:12892再贴现款项(再贴现票据金额)(二)再贴现到期未退票的,会计分录为: 借:12892再贴现款项贷:1289贴现(三)再贴现到期如遇退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12892再贴现款项贷:1289贴现 借:1324应收再贴现款项 贷:1112准备金存款(四)再贴现票据退票后,信用社应按规定向其前手进行追索,索回票款时会计 分录为:借:1112准备金存款 贷:1324应收再贴现款项 本手续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本核算手续由信用社(银行)联合社制定、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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