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29389902 上传时间:2021-10-07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12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停字( )第 号:经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进行了 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 年 月 日到本机关接受处理。逾期不到或继续上述违法行为的,本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本机关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 月 日调查询问笔录案由 调查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午 时 分至 时 分调查询问地点 调查询问人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电话 调查询问内容:被调查询问人签名调查询问人签名第 页共 页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江建回字( )第 号案 由违法建设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强制执行通知书第 号受送达人送达地点收件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代收人记明代收理由受送达人拒收事由见证人年 月 日送达人送达方式备 注违法建设项目现场调查情况表责任单位(个人): 电话:建设地址: 项目名称:项目违法情况: 平面示意图: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丈量人记录人责任单位(个人)签名: 年 月 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建规告字( )第 号:你(单位)一案,已经本机关调查终结。本机关认为 违法事实清楚,拟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1、限期拆除;2、强制拆除。理由和依据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 月 日强制执行通知书 执通字( )第 号当事人: 经查明,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进行了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条的规定,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了 的行政处罚,并于 年 月 日送达了 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现行政处罚决定最后执行期限于 年 月 日 时到期,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根据 第 条的规定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印章)年 月 日案件处理审批表 审字( )第 号当事人公民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址邮政编码电话违法事实与证据处罚依据与建议承办人: 年 月 日承办机构意见 年 月 日法制机构意见 年 月 日领导批示 年 月 日备注立 案 审 批 表 立字( )第 号当事人公民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址邮政编码电话案发时间地点案件来源案情摘要立案理由承办人: 年 月 日承办机构意见 年 月 日领导批示 年 月 日备注行政处罚告知书江建规告字( )第 号:你(单位)一案,已经本机关调查终结。本机关认为 违法事实清楚,拟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1、限期拆除;2、强制拆除。理由和依据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 月 日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 回字( )第 号案 由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受送达人送达地点收件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代收人记明代收理由受送达人拒收事由见证人年 月 日送达人送达方式备 注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建规罚决字( )第 号当事人基本情况: 。经查明,你于 年 月 日,在 进行了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事实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勘查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你1、限期拆除,2、强制拆除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限你于 年 月 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2、逾期不拆除,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口县人民政府或铜仁地区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九十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年 月 日限期拆除通知书江建拆字( )第 号当事人 。经查明,你在 处私建房屋,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私建房屋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江口县总体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于 年 月 日对你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按照县两违整治精神及相关法规,限你在 年 月 日前自行组织拆除所有的违法建筑行为,逾期不拆除,我局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强制拆除。你有权要求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可收到本通知书三日内不作听证,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要求有书面材料。江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年 月 日立 案 审 批 表江建立字( )第 号当事人公民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址邮政编码电话案发时间地点案件来源巡 查 发 现案情摘要 于 年 月 日动工,砖混结构、一层未打板、建筑面积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立案理由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建设、严重影响了江口县城总体详细规划。需要拆除该建筑物。承办人: 年 月 日承办机构意见 违法事实有待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可以立案 年 月 日领导批示 年 月 日备注调查询问笔录案由 调查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午 时 分至 时 分调查询问地点 调查询问人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电话 调查询问人记录: 被调查询问人签名调查询问人签名第 页共 页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江建回字( )第 号案 由违法建设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修建规罚字 第 号)受送达人送达地点收件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代收人记明代收理由受送达人拒收事由见证人年 月 日送达人送达方式备 注违法建设项目现场调查情况表责任单位(个人): 电话:建设地址: 项目名称:项目违法情况: 平面示意图: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丈量人记录人责任单位(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礼仪庆典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