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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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设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项目:台州东部新区启动区块长浦河(九塘坝-聚洋大道) 生态护岸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 标 人: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联 系 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 0576-88909638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代理项目负责人: 周明 联系电话:0576-88600017 传真:0576-88550037 招标监管机构: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盖章)2013年7月15日目 录台州市建设工程1第一卷4第一章招标公告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 总则141.1 工程概况14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4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5 费用承担161.6 保密161.7 语言文字161.8 计量单位161.9 踏勘现场161.10 投标预备会161.11 分包161.12 偏离162. 招标文件16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6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7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73. 投标文件17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73.2 投标报价173.3 投标有效期183.4 投标担保183.5 备选投标方案183.6 投标文件的编制184. 投标19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9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5. 开标19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95.2 开标程序196. 评标206.1 评标委员会206.2 评标原则206.3 评标207. 合同授予207.1中标候选人公示207.2预中标告知单217.3中标通知书217.4合同签订2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28.1重新招标228.2 不再招标229. 纪律和监督22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2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2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2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39.5 投诉23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第三章 评标办法24评标办法前附表241. 评标方法252. 评审标准252.1 初步评审标准25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53. 评标程序253.1 初步评审253.2 详细评审26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63.4 评标结果26评标办法附件27第三章 评标办法2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1第一节 协议书(九塘坝-聚海大道河段)32第一节 协议书(聚海大道-聚洋大道河段)35第二节 通用条款38第三节 专用条款39第五章 设计与施工技术标准561、工程概况561.1工程位置、规模及内容561.2工程招标内容561.3相关建设项目概况561.4工程区域气象条件562、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水位582.1建设标准和要求582.2建设规模582.3水位593、主要技术要求593.1平面布置593.2护岸工程593.3疏浚工程593.4 河道边线前侧绿化布置603.5 河道边线后方整坡工程603.6 河道边线后方种植土回填工程613.7 施工观测613.8 验收标准614、遵照的技术标准与规范611、工程概况641.1工程位置、规模及内容641.2工程招标内容641.3相关建设项目概况641.4工程区域气象条件642、建设标准662.1建设标准和要求662.2建设规模662.3水位673、主要技术要求673.1平面布置673.2护岸工程673.3疏浚工程673.5 河道边线前侧绿化布置683.6 河道边线后方整坡工程683.7 河道边线后方种植土回填工程693.8 施工观测693.9 验收标准694、遵照的技术标准与规范69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72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详见浙江省台州市招投标中心网上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府大道489号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576-8890963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新台州大廈7D联系人:陈文彪 程雪朝电话:0576-885500171.1.4工程名称台州东部新区启动区块长浦河(九塘坝-聚洋大道)生态护岸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1.1.5建设地点台州东部新区启动区块长浦河(九塘坝-聚洋大道)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 招标内容及 招标范围1、 本工程为长浦河(九塘坝聚洋大道)生态护岸工程,河道长度为2.405km,其中九塘坝聚海大道河道长为1.323km,聚海大道聚洋大道河道长为1.032km,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参考地形图,具体情况由投标人按前附表1.9.1条款到现场自行踏勘。2、 本工程分为两个设计施工段落,分别为台州东部新区启动区块长浦河(九塘坝-聚海大道)生态护岸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简称“九塘坝-聚海大道河段”)和台州东部新区启动区块长浦河(聚海大道-聚洋大道)生态护岸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简称“聚海大道-聚洋大道河段”)。3、本工程招标内容包括设计和施工两方面。(1)本工程设计主要内容为:“九塘坝-聚海大道河段”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聚海大道-聚洋大道河段”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含预算)。 (2)本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包括:“九塘坝-聚海大道河段” 护岸工程、疏浚工程、生态湿地布置、回填整坡工程(含景观步道塘渣基础)及种植土回填工程等和长浦河“聚海大道-聚洋大道河段” 护岸工程、疏浚工程、生态湿地布置、回填整坡工程(含景观步道塘渣基础)及种植土回填工程等。4、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从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 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1.3.2工期要求本工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工期要求如下:1、设计周期:(1)九塘坝-聚海大道河段: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初步设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历天内完成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2)聚海大道-聚洋大道河段: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初步设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历天内完成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2、施工工期:(1)九塘坝-聚海大道河段施工工期:2013年12月15日前完工(不含交工验收时间)。(2)聚海大道-聚洋大道河段施工工期: 2013年12月15日前完工(不含交工验收时间)。3、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1.3.3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本工程应满足政府批复的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通过施工图纸审查及相关部门的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格书标准,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3、本工程验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4.1投标人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1、 投标人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仅指设计与施工联合,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甲级设计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3、投标人业绩(联合体成员与该联合体以外的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的业绩不能作为投标人业绩):设计业绩:近五年(自2008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工程造价18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护岸或江堤护岸工程设计业绩。施工业绩:近五年(自2008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价18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护岸或江堤护岸工程施工业绩。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1.4.1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及其他1、设计项目负责人:港航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2、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三类人员”B类证书。3、项目技术负责人:港航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4、其他要求:母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最新基本信息(含投资情况)或经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应提供经工商部门备案的最新企业章程)等股份构成证明资料】的类似业绩、人员可作为母公司的类似业绩、人员,其他子公司的类似业绩、人员不允许作为母公司的类似业绩、人员,母公司的类似业绩、人员不允许作为子公司的类似业绩、人员(需提供反映子公司和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材料)。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1.9.1踏勘现场R不组织:踏勘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日起至8月2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踏勘方式: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必须和企业资质证书中的人员名称一致,踏勘时携带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任职文件原件)和项目负责人(包括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需提前一天与招标人进行预约(联系人:林勤杰,联系电话:13957606666),并至招标人处签字确定,领取由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由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踏勘或未进行现场踏勘的,不予参加投标。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R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分包R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如需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1)相关基础材料。2.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3.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三部分组成。1、商务标分为九塘坝聚海大道”河段和“聚海大道聚洋大道”河段,投标人需分别提供:1)“九塘坝聚海大道”河段商务标包括:(1)(九塘坝聚海大道)河段投标函(附件11);(2)(九塘坝聚海大道)河段投标报价汇总表(附件12);(3)(九塘坝聚海大道)河段投标报价分析表(附件13);(4)欠薪保障金支付承诺书(附件3);2)“聚海大道聚洋大道”河段商务标包括:(1)(聚海大道聚洋大道)河段投标函(附件21);(2)(聚海大道聚洋大道)河段投标报价汇总表(附件22);(3)(聚海大道聚洋大道)河段投标报价分析表(附件23);(4)欠薪保障金支付承诺书(附件3);2、技术标包括(技术标不分标段,投标人应对九塘坝-聚洋大道整个河段按如下章节进行编制):(1)提供本项目生态护岸工程设计方案,并针对该设计方案进行稳定性分析;(2)河道护岸的生态性;(3)规定工期内完成本工程的保证措施;(4)工程施工期内的防台防汛措施;(5)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3、资信标包括(资信标不分标段):(1)资信标组成情况表(附件6)(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7);(3)施工和设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施工和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施工企业经理、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提供 “三类人员”A类证书复印件及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提供子公司和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有)。(6)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最新基本信息(含投资情况)或经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应提供经工商部门备案的最新企业章程)等股份构成证明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有)。(7)项目设计人员一览表(附件8):后附项目班子人员岗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一览表(附件9);后附项目班子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9)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附件10)(如有)(10)设计单位业绩情况表(附件11);设计单位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料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设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报告或质量鉴定书或验收证书业绩中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报告或质量鉴定书或验收证书、设计合同;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的,必须附发包人或该工程的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设计单位和设计项目负责人提供业绩资料中的设计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设计单位无法提供业绩资料原件的,必须附发包人或该工程的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联合体成员与该联合体以外的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的业绩不能作为投标人业绩。(11)施工单位业绩情况表(附件12);施工单位业绩资料必须提供以下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报告或质量鉴定书或验收证书。提供业绩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中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报告或质量鉴定书或验收证书)、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的,必须附发包人和该工程的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施工单位无法提供业绩资料原件的,必须附发包人和该工程的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联合体成员与该联合体以外的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的业绩不能作为投标人业绩。(1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附件15);(13)联合体各方对牵头人的授权书(如有)(附件16);(14)设计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17);(15)施工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18);(16)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附件19); (17)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附件20);(1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19)原件资料:(a)施工和设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和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b)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最新基本信息(含投资情况)或经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应提供经工商部门备案的最新企业章程)等股份构成证明资料原件(如有);(c)提供子公司和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有);(d)设计项目班子人员岗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e)施工项目班子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职称(资格)等相关证书原件、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 “三类人员”B类证书原件、安全负责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原件;(f)设计单位业绩资料及证明材料原件;(g)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料及证明材料原件(如有);(h)施工单位业绩资料及证明材料原件;(i)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j)联合体各方对牵头人的授权书原件(如有);(k)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3.2.1 投标报价要求有效投标报价:九塘坝聚海大道河段3860.92万元;聚海大道聚洋大道河段3640.29万元;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担保1、担保金额:共70 万元。2、担保形式:投标人本单位出具的转账、电汇或银行汇票。收款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开发区支行;银行帐号:900101040013903;银行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61#(台州日报社对面)。3、担保提交地址:市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处财务室);投标人凭汇款凭证复印件或银行汇票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投标担保确认单。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前1小时办妥投标担保并领取投标担保确认单。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1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3、技术标为暗标,应按以下要求编制,否则以无效标处理:(1)全篇内容中(不含封面)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它能推断或影射出投标人身份的文字描述与图案;(2)页数(封面、封底、目录除外)不得超过80页;(3)封面必须采用招标人提供的统一封面格式(参考格式见附件4);(4)封面、封底(如有)、目录(如有)与正文的纸张采用白色复印纸(彩色打印的图表除外)。3.6.3投标文件份数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资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九塘坝聚海大道河段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聚海大道聚洋大道河段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4.1.2投标文件密封及装订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不同河段必须分别单独密封)、技术标和资信标采取单独密封。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5投标文件递交要求1、投标人出示其有效交易证的原件,以证明其已取得交易席位资格;2、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确认单;3、投标人提交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参考格式见附件21);4、投标人下列人员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本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13和附件14。如投标人是台州外企业,其授权委托书必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如联合体参加投标,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和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为第二代身份证,第一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证件以及不能在身份证阅读器上阅读的第二代身份证均无效)参加开标会议。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检查并签字确认;(2)先开技术标,待技术标评审结果公布后,再开资信标,待资信标评审结果公布后,再开商务标。(3)商务标开标程序:先开九塘坝-聚海大道河段商务标,待九塘坝-聚海大道河段评标结果公布后,再开聚海大道-聚洋大道河段商务标。九塘坝-聚海大道河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退出聚海大道-聚洋大道河段竞争。(4)投标人(含联合体)必须同时参加两个河段的投标,商务标按不同标段分别装订。7.2.2工程担保每个河段履约担保为360万元(其中72万元必须以现金形式提交);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不予受理。10.2中标候选人的说明(1)如九塘坝-聚海大道河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其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约合同、经招标人考察核实其投标文件有虚假内容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当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为中标人时,如其同时又为另一河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另一河段的中标候选人由该河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3)如两个河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资格且无第二中标候选人,则相应河段的招标失败。1. 总则1.1 工程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业和等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要求: 施工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执行,同时须符合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第(十七)点的要求。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原件)。3)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如发生以上情形,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现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原承接项目的合同价在200万元以下的(不含200万元),不作为在建项目。1.4.2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12)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含联合体)(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包括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3)投标人“三类人员”证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a.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中载明的相应人员姓名不一致的;b.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与任职文件中的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姓名不一致的;c.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提交安全资格审查材料时审查)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的;1.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1.4.2项、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相关资料费用300元,在提交投标文件后收取。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投标人通过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以无记名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2.3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3.2.1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2.1项。3.2.2投标报价包括工程设计费用和工程施工费用两部分。3.2.2.1工程设计费用: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设计成果各项内容(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版文件等)、后续服务及设计相关调整、施工服务、各阶段审查(包括专家评审、会务、资料)等所有费用。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如中标单位认为需要进一步补勘或重新勘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3.2.2.2工程施工费用: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护岸工程、疏浚工程、生态湿地布置、回填整坡工程(含景观步道塘渣基础)及种植土回填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所有为实施本工程项目及其它临时项目所需的设备、劳务、材料、安装、管理、维护、试验和工程监(检)测、缺陷的修复、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由中标单位支付的有关部门监管及报批、安全文明措施、工程保险、风险保证金利息、利润和税金、工伤保险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3.2.2.3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由投标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需由招标人协助的,招标人予以协助。3.2.2.4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格式和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4.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1)中标人凭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退还;(2)未中标的候选人凭建设工程中标结果通知书退还;(3)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4)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的;(5)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没收的投标担保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3.5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3.6.3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定一本作为正本。3.6.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招标工程(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4.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担保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7.1.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人同时应当将被废除的投标人及废标原因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同时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对中标候选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核查意见。7.1.2公示期间,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7.1.3 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7.1.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3)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4)拒绝按本章第7.1.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7.2预中标告知单7.2.1公示期间没有异议(投诉)或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建设工程预中标告知单。7.2.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建设工程预中标告知单15日内(具体时间以建设工程预中标告知单为准),按以下要求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履约担保和安全资格审查等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的(包括相关证书被暂扣期间),其资格无效。(1)履约担保包括承包商履约保函和工程担保合同原件,履约担保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方式(招标文件前附表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担保人应当是在台州市内注册的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并已在招标监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如不能办理担保或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采用现金的,履约担保必须解入招标监管机构指定的专用帐户。(2)安全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三类人员”A类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三类人员”B类证书原件和“三类人员”C类证书原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须符合本章第1.4.3项第(13)点规定。安全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经招标监管机构核查后退还。7.2.3在办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前,招标人应当将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承包商履约保函和工程担保合同的原件提交给招标监管机构保管。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支付担保额度的,承包商应当将招标人提供的业主支付保函和担保合同的原件提交招标监管机构保管。招标监管机构提供2份加盖“原件收讫”证明印章保函的复印件给提交人。安全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经招标监管机构核查后退还。7.3中标通知书7.3.1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7.1.4项和第7.2.2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须按本章第7.2.2项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同样情形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除中标候选人外的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7.3.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7.3.3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7.3.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若为台州外企业的,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台备案登记证。7.4合同签订7.4.1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到招标监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4.2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草签施工合同,待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正式签订。7.4.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项规定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3项规定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规定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存在本章3.1.2项规定情形之一的3.2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和评分详见“评标办法附件”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办法见评标办法附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5成本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1.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担保;(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涉嫌故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报价;(10)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3.1.3商务标修正。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 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3.2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审和评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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