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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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操作细则第一部分 公司治理一、评级内容本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股东诚信状况、治理结构以及公司治理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机制,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督促各治理主体尽职履责,实现信托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本要素分为6个部分,分别是股东及治理结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以及运行效果评价。本要素总共100分,按得分多少确定相应级别,但在具体指标中还有一些特别条款,直接限定最高级别,对于本要素最后级别的确定会产生直接影响。二、评级标准(一)股东及治理结构(20分)1股东诚信状况及入股行为(8分)评分标准:股东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入股意图良好,能够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得8分;股东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入股意图良好,但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方面支持力度不足的,得5分;股东诚信状况一般,自身经营一般,无法支持信托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得2分;股东有将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倾向,只着眼于短期利润目标而无视公司长远发展的,得0分。特别条款:1)如股东存在以下情况未及时告知信托公司的,得分不超过2分:(1)所持信托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2)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3)变更公司名称;(4)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关闭或被接管;(5)其他可能导致所持信托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情形。 2)控股股东存在以下情形的,本要素评级不超过4级:(1)持股未满三年转让所持股份(上市信托公司除外)、质押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以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设立信托;(2)利用股东地位牟取不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干涉信托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3)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其他股东或公司利益;(4)要求信托公司做出最低回报或分红承诺、要求信托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与信托公司违规开展关联交易;(5)挪用信托公司固有财产或信托财产、通过股权托管、信托文件、秘密协议等形式处分其出资、损害信托公司、其他股东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3)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挪用公司或客户资产等行为,本要素最终评级不超过5级。评分说明:股东状况对于信托公司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评级时,可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并结合媒体报道、群众举报、委托人或受益人投诉等渠道获得的各种信息进行判断。2“三会一层”的构建情况(4分)评分标准: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专门委员会及办事机构齐全,并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得4分;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专门委员会及办事机构比较齐全,并较好地发挥了作用的,得3分;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专门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设立有待齐全,但仍发挥了一定正面作用的,得2分;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完善或存在重大缺陷,专门委员会及办事机构未设立,产生了消极后果的,得0分。评分说明:评级时,应结合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三会会议决议、三会会议记录、三会会议材料等进行综合判断。3独立董事制度建立情况(4分)评分标准: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任职条件、履职情况完全符合有关规定,且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得4分;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任职条件、履职情况基本符合有关规定,且较好地发挥了作用的,得3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待完善,独立董事人数、任职条件、履职情况不完全符合有关规定,但仍发挥了一定正面作用的,得2分;公司未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或没有独立董事的,得0分。评分说明: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评级时,应查阅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会议材料、工作报告、履职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参照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4各治理主体职权及议事规则(2分)评分标准:公司各治理主体职权明确,议事规则完备,各项活动开展规范,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得2分;公司各治理主体职权有待明确,议事规则有待完备,各项活动开展有待规范,但仍发挥了一定作用的,得1分;公司各治理主体职权不明确,运转不协调,法人治理流于形式的,得0分。评分说明:评级时,可查阅信托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三会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评价其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完备性。对决策和执行机制不完善或存在严重缺陷的,虽然形式上建立起符合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但仍不给分。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2分)评分标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董事等的人数、产生办法、任免程序及任职资格等内容的,得2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得1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存在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资格审核擅自任职的,得0分。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信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有关要求,按规定应经监管部门任职资格审核的人员是否经过任职资格审核同意。(二)公司治理的决策机制(18分)1董事会履职情况(3分)评分标准: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严格依照有关议事规则履职,切实发挥了决策作用,并完整保留相关会议纪要等资料的,得3分;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基本符合议事规则要求,决策作用发挥较好,相关档案资料保存较为齐备的,得2分;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未完全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召开会议,决策作用发挥一般,相关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或要素不齐备的,得1分;未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召开会议、履行职责,相关档案资料严重缺失,或履行职责流于形式的,得0分。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列席董事会各项会议、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和会议报告材料等辅助手段进行综合性评价。关注信托委员会负责人是否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秘书或专门机构的会议筹备、组织、信息披露和日常事务管理的情况。2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及有效性(3分)评分标准:董事会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信托主业发展的要求,具有较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并能适时调整和完善的,得3分;董事会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基本符合信托主业发展的要求,具有较好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调整和完善比较及时的,得2分;董事会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董事会未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已制定的规划不能突出发展信托主业的要求,对公司发展不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得0分。评分说明:本指标重点评价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是否适应信托主业发展的要求。评级时,应查阅信托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报告、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会议材料和会议报告、董事会向股东会议的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3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制定及有效性(4分)评分标准:董事会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制定了明确的风险管理政策,确定了合理的风险承受水平,并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定期获得相关报告,公司风险管控成效明显的,得4分;董事会风险管理政策较为明确,基本能够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重大方面,董事会能较为有效地监控和评价公司风险管理情况的,得3分;董事会制定了风险管理政策,但未能及时予以调整和完善,不能完全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重大方面,董事会能监控和评价公司风险管理情况,但力度不足,公司风险管控成效一般的,得2分;董事会未制定风险管理政策,或已制定的风险管理政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状况,董事会没有能力承担对公司风险管理的责任的,得0分。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公司风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董事会会议材料和会议报告、董事会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履职报告等相关材料。风险管理体系覆盖了公司内部环境、风险管理的目标、风险的识别与计量、风险管理措施、风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信息传导、监督机制等方面。4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3分)评分标准: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有明确的书面授权,并能依据公司风险状况及其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完善,董事会不干预高级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的正常经营活动的,得3分;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与公司实际风险管理水平基本适应的,得1.5分;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无明确的授权或已制定的授权文件不能与公司实际风险管理水平相匹配,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的,得0分。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授权的决议或经董事会审批的公司制度,以及公司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也可查阅部分公司业务档案。评级人员应重点关注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特别是信托业务的授权是否与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相匹配。5企业文化建设(2分)评分标准:公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成效明显,公司整体氛围积极向上,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得2分;公司较为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收到一定的成效,公司整体氛围较好的,得1分;公司不具备良好诚信的企业文化,合规经营意识较弱,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得0分。评分说明:良好的企业文化体现在公司的各项制度和日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并最终落实在履行受托人的职责上。评级时要注意把企业文化与公司合规管理意识、合规管理效果相结合进行评价。6董事专业素质(3分)评分标准:董事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勤勉诚信,董事的选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得3分;董事基本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履职效果一般的,得1.5分;董事不能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尽职履责,多次或长期缺席董事会会议,怠于履行或不履行职责的,得0分。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董事会履职的工作计划或方案、履职报告等相关材料。评价其专业素质即董事是否具备有效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评价其勤勉即董事是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董事是否持续了解关注信托公司的情况,对公司的事务加以关注,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董事会会议,如无法亲自出席是否按照法律的规定委派其他董事出席。(三)公司治理的执行机制(22分)1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3分)评分标准:高级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政策,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审慎经营,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信托业务受益人利益实现情况、风险状况及合规管理等情况的,得3分;高级管理层能够基本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开展经营活动,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信托业务受益人利益实现情况、风险状况及合规管理情况,但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的,得1.5分;高级管理层存在越权经营情况,不能及时有效的对公司信托业务受益人利益实现情况、风险状况及合规管理情况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得0分。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董事会各项会议决议、授权文件、高级管理层议事规则、工作报告、各项会议决议和记录等。2传导机制建立及有效性(3分)评分标准:高级管理层建立了顺畅、高效的传导机制,能确保授权范围内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实现信息的共享与交流,与监管部门积极沟通配合,监管意见得到迅速有效落实的,得3分;高级管理层已初步建立较为顺畅的信息传导机制,但尚未很好的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与监管部门能够沟通配合,监管意见基本得到落实的,得1.5分;高级管理层未建立必要的信息传导机制和业务决策机制,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受到严重影响,已影响公司业务发展,与监管部门配合存在问题,影响监管意见落实的,得0分。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管理层向董事会的工作报告、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和记录等档案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报告等相关材料,并结合日常监管沟通情况。3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遵守情况(5分)评分标准:高级管理层能以受益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在信托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之间建立隔离机制,能够有效避免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受益人利益产生冲突的,得5分;高级管理层建立了信托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之间的隔离机制,但存在一定缺陷,目前机制未使受益人利益出现损害的,得2.5分;高级管理层未建立信托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之间的隔离机制,当公司利益与受益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损害受益人利益或优先保障公司利益的,得0分。特别条款:出现以下情形的,本要素最终评级不高于4级:(1)受托人因不尽职而承担受托责任风险,赔偿委托人(或受益人)损失的;(2)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部门、人员没有分设的;(3)公司违反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造成委托人或受益人损失的;(4)挪用信托财产、利用信托财产弥补固有财产损失的。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公司管理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的工作报告、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和记录等相关材料,同时结合对公司信托业务现场检查掌握的情况。4风险管理政策执行情况(4分)评分标准:高级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确保公司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水平来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风险的,得4分;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及其管理状况较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风险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但技术水平有待提高的,得3分;公司建立了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风险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但执行力度和深度不足,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及其管理状况一般,有时会出现风险隐患的,得2分;高级管理层不能有效识别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忽视公司风险管理,未制定有效识别、监测及控制风险的管理制度,公司现有的人力物力及组织结构、技术水平无法实现对公司风险的有效管理,公司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得0分。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内部制度及其工作程序等规章制度、董事会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管理层向董事会的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也可查阅公司部分业务档案,并结合业务发展现状与风险管理能力的匹配度。本指标的评价应结合对公司的风险评估进行。5信息系统建设及有效性(3分)评分标准:高级管理层重视信息系统建设,采用了与业务规模、发展速度、复杂性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实现了信息共享、信息交流与信息反馈的,得3分;信息系统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相适应,高级管理层能够利用信息系统了解公司信息,但需要在一段时间后才能进行信息的交流与反馈的,得1.5分;公司没有采用与业务规模、发展速度、复杂性相适应的信息系统的,得0分。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公司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的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层向董事会的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6高级管理层专业素质(4分)评分标准: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优秀的业务管理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其素质和数量与公司业务发展速度、规模、复杂性相适应,高级管理层具备良好的诚信和团队精神,职责分工合理,经营稳健并能及时识别和管理风险的,得4分;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能力、市场应变及创新能力较好,诚信情况良好,素质和数量能较好地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速度、规模、复杂性,能较为及时识别和管理风险的,得3分;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能力、市场应变及创新能力尚可,素质和数量不完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速度、规模及复杂性,基本具备识别和管理风险的能力,但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得2分;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能力、市场应变及创新能力严重欠缺,素质和数量与公司业务发展速度、规模、复杂性不相匹配,不能及时识别和管理风险,高级管理层成员之间职责不清、内耗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得0分。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评级人员掌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且可以通过信托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反映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四)公司治理的监督机制(13分)1股东会议召开情况(2分)评分标准: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召开股东会议,且股东能对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做出准确评价的,得2分;定期召开股东会议,且股东能按照有关议程发表意见,但会议质量有待提高的,得1分;股东会议不能听取和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对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没有做出评价的,得0分。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股东会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2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考核(3分)评分标准: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考核机制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审慎经营与稳健发展,考核机制规范严格的,得3分;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考核基本能够体现公司审慎经营与稳健发展的原则,但未形成明确的制度保障的,得1.5分;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考核不利于公司审慎经营、稳健发展的,得0分。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考核办法、董事会会议材料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报告等相关材料。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4分)评分标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根据监事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意见,及时评估和分析公司在内控机制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落实且效果良好的,得2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对公司内控机制及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整改要求需要在一段时间后才能落实的,得1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不能及时评估和分析公司内控机制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整改落实流于形式的,得0分。独立董事能够对董事会所议事项是否损害受益人、中小股东的利益,进行独立的确认和监督,独立董事及时就发现问题向股东会或监管部门报告的,得2分;独立董事的履职时间、发表意见的独立性、有效性及与监管部门的配合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的,得1分;公司没有聘任独立董事或公司发生损害受益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未采取措施或未予以报告的,得0分。评分说明:评级时,应要求信托公司出具相关的书面材料,包括公司内部审计方面制度和执行情况,要求董事会出具考核评议工作的计划安排、考核报告和听取、审议上述这些情况报告的会议纪要等资料。对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的考核,要检查董事会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报告、声明等文件,以确定独立董事是否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的会议和其他工作,对中小股东和受益人利益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独立董事维护中小股东和受益人利益问题,主要考察公司是否发生损害中小股东和受益人利益的问题,对损害中小股东和受益人利益的行为,应当对独立董事进行访谈,根据访谈结果查找支持证据,并结合股东会议、董事会会议记录、监管部门掌握的情况等来判断独立董事是否采取有力措施。4监事会和监事履职情况(4分)评分标准:监事会或其下设专门机构在监督公司战略决策、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及内部审计等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方面能够切实发挥作用,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2分;监事会或其下设专门机构在监督公司战略决策、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及内部审计等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方面能够发挥作用,但相关建议执行性和合理性一般的,得1分;监事会或其下设专门机构在监督公司战略决策、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及内部审计等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方面未发挥应有作用,不能有效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意见的,得0分。监事会建立了定期获取监管部门意见、内部审计报告、合规检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报告的机制,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并提出有效意见及建议的,得2分;监事会能够通过内部审计报告、合规检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报告方式,提出意见及建议,但有效性及执行性一般的,得1分;监事会没有定期获取内部审计报告、合规检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报告,履行职责不力,没有提出相应意见及建议,或监事会职权行使流于形式,或监事会每年召开会议少于两次,或监事会会议无记录或记录不完全的,得0分。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监事和监事会履行职责的工作计划或方案、报告、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对于履职过程是否诚信、尽职尽责,应根据其工作流程、工作报告内容,股东会议的考核评价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方面的跟踪反馈等进行综合性判断。(五)公司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12分)1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制定与实施(3分)评分标准:公司制定了绩效评价标准或考核操作程序(办法),并获得董事会审批通过,绩效考核倡导合规,评价标准全面,能够覆盖关键岗位及关键人员,评价程序具有可操作性,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得3分;公司制定了绩效评价标准或考核操作程序(办法),并获得董事会审批通过,但在评价标准、覆盖范围、可操作性以及对合规绩效考核上存在一定问题的,得1.5分;公司未制定绩效评价标准或考核操作程序(办法),或相关办法未获得董事会审批通过,在评价标准、覆盖范围及操作上不能有效实施,制度执行不力的,得0分。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激励约束的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实际操作的工作底稿、工作报告、会议记录等。2激励机制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3分)评分标准: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公司合规经营与稳健发展,与公司实际风险水平及其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得3分;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公司合规经营与稳健发展,但不能完全与公司实际风险水平及其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得1.5分;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激励机制,忽视公司审慎合规经营,与公司实际风险水平及其管理能力不相适应的,得0分。评分说明:评级时通过调阅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激励考核办法,评价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激励是否存在片面追求盈利,忽视公司合规经营。激励机制应促进公司稳健发展。3员工职业教育培训(2分)评分标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按照培训计划开展了业务技能、合规意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对学习培训效果进行了定期考核,公司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得2分;定期或不定期按照培训计划开展了业务技能、合规意识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培训,但实施效果不明显的,得1分;未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或培训流于形式,员工发生违规行为,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得0分。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培训计划文件、培训记录和培训结果考核记录。4岗位问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2分)评分标准:信托公司建立了岗位问责制度,责任认定及追究有效实施的,得2分;信托公司建立了岗位问责制度,但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效果一般的,得1分;公司未制定岗位问责制度,或制度执行流于形式的,得0分。评分说明:评级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岗位问责管理制度、实际操作的工作底稿、工作报告、会议记录等。5内部举报机制的建立和实施(2分)评分标准: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举报机制,鼓励员工举报公司内部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并发挥积极作用的,得2分;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举报机制,对于员工举报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和处理的,得1分;公司未建立内部举报机制,或未就员工举报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及处理的,或内部举报机制未能有效执行的,得0分。评分说明:评级时,通过内部举报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六)运行效果评价(15分)评分标准:1治理结构在实际运行中对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正面积极的作用。12-15分2治理结构在实际运行中对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较为积极的作用,无明显有悖于公司治理要求的行为发生。8-11分3治理结构基本能够满足公司发展要求。4-7分4治理结构不完善,对公司发展未发挥正面作用。0-3分 特别条款:内部控制或合规管理要素评级低于4级(含),本指标的最终评分不超过3分,内部控制或合规管理要素评级低于5级(含),本指标的最终得分为0分。评分说明:评级时需要评级人员结合公司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完整的、综合的评价,即重点评价公司治理的实际执行效果,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受托责任。本部分评价还需要与内部控制以及合规管理两个部分的评级结果相联系。三、评级设置公司治理要素评级分为六个级别,根据各指标的得分结果以及特别限制条款确定最后级别:1级:90(含)-100分2级:80(含)-90分3级:70(含)-80分4级:60(含)-70分5级:50(含)-60分6级:50分以下第二部分 内部控制(100分)一、评级内容本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内控体系的适当性以及有效性,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牢固树立风险管理理念,确保信托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本要素分为6个部分,分别是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以及运行效果评价。本要素总共100分,按得分多少确定相应级别。二、评级标准(一)内部控制环境(10分)1内部控制理念(2分)评分标准:高级管理层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的,得1分;高级管理层内控意识薄弱的,得0分。员工熟悉业务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风险防范意识强的,得1分;员工较为熟悉业务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风险防范意识一般的,得0.5分;员工不熟悉业务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的,得0分。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高级管理层是否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使风险防范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工作的各个环节。评级时,可结合日常监管中与高级管理层、关键人员及普通员工的谈话,以及现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总体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理念和风险防范意识。2内部控制目标和政策(2分)评分标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清晰,并在各项规章制度中予以充分体现的,得2分;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能在各项规章制度中予以基本体现的,得1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不清晰,或大部分规章制度的主要措施背离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的,得0分。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是否建立清晰的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并在各项规章制度中予以体现。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将其与“三会一层”的各项文件和决议进行比对,分析主要规章制度和主要内控措施是否存在违反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的问题。3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4分)评分标准:公司前中后台设置合理、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的,得2分;前中后台设置基本合理、分工基本明确,操作基本能相互独立的,得1分;前中后台职责不清,分工不合理,操作未相互独立的,得0分。公司所有岗位均有详尽岗位说明书的,得2分;岗位说明书的覆盖程度和详细程度一般的,得1分;没有岗位说明书的,得0分。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是否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牵制机制。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的组织结构图、部门职责及岗位说明书,分析该公司在前中后台设计、不相容岗位配置和岗位职责确定上是否科学合理,公司对编制外人员的管理是否适当。4人力资源管理(2分)评分标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清晰,人才管理制度完备的,得2分;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较为清晰,人才管理制度基本到位的,得1分;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不清晰,人才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缺陷的,得0分。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对业务发展的支持程度。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及相关制度,了解员工职级设置、录用标准和晋升方法,查阅后续职业教育记录等。(二)风险识别与评估(24分)1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的完备性(5分)评分标准:公司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覆盖各条业务线和主要风险要素的,得3分;基本覆盖的,得1.5分;不能覆盖的,得0分。公司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能及时修订并不断完善的,得2分;基本做到及时修订的,得1分;不能及时修订的,得0分。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公司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是否能够覆盖各条业务线和主要风险要素,是否能够及时修订并完善。评级时,可取得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分析在各业务线及主要风险要素上,是否制定并及时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并能不断充实与完善该体系。2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的有效性(7分)评分标准:公司全面风险评估每年至少一次的,得2分;全面风险评估每两年至少一次的,得1分;未进行风险评估或评估周期超过2年的,得0分。全面风险评估时确定了风险点的风险等级及可接受程度的,得2分;未完全确定风险等级及可接受程度的,得1分;未确定风险等级及可接受程度的,得0分。全面风险评估成效显著的,能对各类风险起到预警作用的,得3分;效果一般,预警作用不强的,得1.5分;评估工作流于形式的,得0分。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全面风险识别和评估的频率和成效。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近期全面风险评估工作的档案,分析该项工作在计划、实施、总结等环节是否全面、细致,评估结果是否准确反映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3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的技术保障(4分)评分标准:公司已经建立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信息管理系统,如财务核算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投资管理系统、风险管理系统、证券交易系统、证券估值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等,得2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基本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得1分;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得0分。公司建立了信息管理系统立项、开发、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制度的,得1分;制度基本建立的,得0.5分;没有相关制度的,得0分。公司已建立重要数据远程备份的,得1分;没有建立的,得0分。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信息化建设对风险管理的技术支持程度,引导信托公司通过信息化,促进风险识别和评估的自动化。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情况说明及相关制度,并通过现场对各项信息系统的查看和测试,分析各管理系统运行的有效状况。4风险识别和评估人员的职业素质(4分)评分标准:公司风险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关键人员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的,得2分;基本具备的,得1分;不具备的,得0分。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建立后续教育培训计划的,得2分;基本建立的,得1分;未建立的,得0分。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含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法律事务等)关键人员的职业素质情况。评级时,可了解各部门是否配备2名以上人员,关键人员是否分别具备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等资格,各部门是否建立人员后续培训制度,确保关键人员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技能。5新业务的风险评估与报告(4分)评分标准:公司开办新业务前,充分识别和评估业务风险,并制定相应风险防范措施的,得2分;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措施不充分的,得1分;未事先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应对的,得0分。公司开办新业务前,与监管部门沟通充分并取得同意的,得2分;沟通不多的,得1分;沟通很少,并在监管部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展的,得0分。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公司开办新业务前,是否建立完备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程序,并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履行创新业务的报备(报批)程序。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新业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程序的情况说明、相关制度和业务档案,分析新业务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同时,需要结合对信托公司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进行总体评价。(三)内部控制措施(25分)1分级授权体系(4分)评分标准:公司分级授权体系完备且执行有效的,得2分;基本完备,执行效果一般的,得1分;没有建立或执行不力的,得0分。公司对重要业务的授权均采用书面形式的,得1分;未完全采用书面形式的,得0.5分;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得0分。对于应用信息系统操作的业务,全部由计算机统一设定权限的,得1分;未完全由计算机设定权限的,得0.5分;未由计算机设定权限的,得0分。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分级授权体系的完备及有效性。评级时,可取得公司分级授权体系的情况说明及相关制度,比对“三会一层”的授权文件,核实是否存在超授权行为;并抽查部分项目档案,核实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超权限操作行为。对于证券业务,如采用信息系统管理,应进一步检查计算机权限监控的完备性和有效性。2业务受理与调查(6分)评分标准:业务部门能够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将委托资金来源合法性、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等资料收集完整,全面识别委托人合格身份的,得3分;收集的资料有待进一步完善,但不影响资金合法受托的,得1.5分;未取得关键资料,不能有效识别客户身份而受托资金的,得0分。业务部门能够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将资金用途合规性、项目盈利能力等资料收集完整,全面识别资金运用风险程度的,得3分;收集的资料有待进一步完善,但不影响资金运用风险程度判断的,得1.5分;未取得关键资料,不能有效识别资金运用风险程度而提供资金的,得0分。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前台业务受理时,是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全面评估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的风险状况。评级时,可抽查部分项目,检查业务部门在受理和调查相关当事人和项目资料时,是否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开展诸如收集客户资金来源证明、财务报表、经营状况等尽职调查工作,在了解客户、了解客户业务的基础上开展业务。3业务审查与复核(6分)评分标准:公司各项业务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及流程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的,得2分;未完全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及流程要求,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得1分;完全不按照公司内控制度及流程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的,得0分。风险管理部门能够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审查与复核项目且成效显著的,得4分;基本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审查与复核项目,但成效一般的,得2分;未按要求履行审查与复核程序,或审查与复核程序流于形式的,得0分。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中台业务审查时,对相关规章制度的遵循情况。评级时,可抽查部分项目,检查风险管理部门在审查和复核项目时,是否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开展诸如独立性调查、风险再评估、法律合规性审查等步骤,相关的审批意见是否详细记载。重大项目集体决策机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4业务核算与保障(6分)评分标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得2分;基本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得1分;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得0分。公司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完备并执行有力,能完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得2分;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基本完备,执行效果一般的,得1分;没有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制度或执行不力的,得0分。公司统计信息无差错的,得1分;公司统计信息有较少差错的,得0.5分;公司统计信息差错较多的,得0分。公司建立了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的,得1分;没有档案管理制度,或档案管理混乱,或曾发生重要合同、凭证遗失的,得0分。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后台保障能力。评级时,可抽查项目档案,分析会计核算、客户信息管理、统计信息和档案管理等的有效性。5应急机制的建立与实施(3分)评分标准:公司对突发事件建立了有效应急预案,且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基本建立的,得1分;没有建立的,得0分。公司对应急预案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并在可行条件下定期演习和测试的,得1分;应急预案修订不够及时,较少演习和测试的,得0.5分;从未演习和测试的,得0分。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应急预案的完备性和有效性。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应急机制的情况说明、有关规章制度以及以往应急预案演练报告,分析应急预案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意外事件或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挤兑事件,聚众上访、请愿、静坐、示威,公司关键人员被绑架、被限制人身自由、失踪等可能引起公司经营危机、金融市场风险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四)信息交流与反馈(10分)1信息传达机制(3分)评分标准:高级管理层能够将最新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单位的经营和风险状况,及时传递给员工的,得3分;基本做到的,得1.5分;不能做到的,得0分。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是否建立有效的信息传达机制。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关于信息传达机制的情况说明、相关制度和文件传达记录,分析信托公司信息传达机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2信息报告机制(4分)评分标准:各部门及岗位能将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和监管部门报告的,得4分;沟通不及时,或报告不完整的,得2分;与监管部门沟通不畅,信息有所隐瞒的,得0分。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是否建立有效的信息报告机制。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关于信息报告机制的情况介绍、相关制度以及公司重大事件报告记录,分析公司信息报告机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3外部沟通机制(3分)评分标准:公司及时就内外部审计情况、风险状况、经营情况向监管部门沟通与报告的,得3分;沟通不及时,或报告不完整的,得1.5分;不主动沟通与报告的,得0分。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是否与监管部门(包括银监会、证监会、各级政府部门等)建立完备的沟通和报告制度。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以往的报告材料,还应结合对信托公司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五)监督评价与纠正(16分)1内部审计监督机制(6分)评分标准:内审部门具有充分的独立性,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其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的,得2分;内审部门接受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双重领导的,得1分;内审部门完全受控于高级管理层的,得0分。内部审计每半年至少一次或内部专项审计每季度至少一次的,得1分;内部审计每半年少于一次且内部专项审计每季度少于一次的,得0分。内部审计能及时、全面、准确的发现公司内控存在的缺陷与隐患,成效明显的,得3分;内部审计基本能发现公司内控存在的缺陷与隐患,成效一般的,得1.5分;内部审计流于形式的,得0分。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及审计情况。评级时,可取得内审部门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审计档案,分析独立性及审计开展情况。2外部审计监督机制(4分)评分标准: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选聘,且执业纪录良好的,得2分;未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选聘或有不良执业纪录的得0分。年度审计报告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得2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得1分;其他类型的,得0分。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外部审计机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评级时,可查看选聘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以及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等材料。3内部控制的评价机制(2分)评分标准:公司每年对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且成效显著的,得2分;每年进行检查评价,但成效一般的,得1分;检查流于形式或没有检查的,得0分。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评级时,可取得信托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档案,分析评价计划、实施及报告环节是否全面、细致,评估结果是否准确反映信托公司的内控水平。4内部控制的纠正机制(4分)评分标准:公司内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限期整改的,得2分;基本整改的,得1分;未限期整改的,得0分。公司已制定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并能有效落实的,得2分;未制定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或执行流于形式的,得0分。评分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高级管理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六)运行效果评价(15分)评分标准:内部控制在实际运行中对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正面积极的作用。12-15分内部控制在实际运行中对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较为积极的作用,无明显有悖于内部控制要求的行为发生。8-11分内部控制基本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要求。4-7分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对公司发展未发挥正面作用。0-3分评分说明:本指标的评价需要评级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方面进行完整的、综合的评价,重在评价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三、评级设置内部控制要素评级分为六个级别,根据各指标的得分结果确定最后的级别:1级:90(含)-100分2级:80(含)-90分3级:70(含)-80分4级:60(含)-70分5级:50(含)-60分6级:50分以下第三部分 合规管理(100分)一、评级内容本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受托文件的情况,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建立诚实守信的合规文化,谨慎管理信托财产,维护受益人利益。本要素分为7个部分,分别是合规管理体系、固有业务合规性、信托业务合规性、信息披露合规性、关联交易合规性、案件治理及配合监管情况以及运行效果评价。第一部分和第七部分采用得分制,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采用扣分制,每个项目分值与项下各评价指标分值无合计关系,评价中每发现一例不符合规定内容,扣减该评价指标相应分值,每个项目总分值减去扣分值即该项内容评价得分,直至扣完为止。第六部分是限制性条款,对于本要素最后级别的确定产生直接影响。本要素总共100分,按得分及限制性条款综合评定相应级别。二、评级标准本要素评分标准依据“一法两规”及监管部门有关规章制定。若遇有新出台法律法规或已有法规条款修订,则评分标准相应调整。(一)合规管理体系(20分)1.合规管理组织架构(6分)评分标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工作职责已包括合规管理职能,并按照相应的权限进行决策、监督、执行和考核的,得2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工作职责已包括合规管理职能,并基本能按照相应的权限进行决策、监督、执行和考核,但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的,得1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未对合规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监督、执行和考核的,得0分。公司建立了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合规部门(岗),配备了2名以上关键人员,并确保职责权限独立性的,得2分;公司建立了合规部门(岗),配备了2名以上关键人员,独立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得1分;公司尚未建立独立的合规部门(岗),或建立的合规部门(岗)形同虚设的,得0分。合规管理人员具有履职相匹配的资质、经验、专业素质和个人素质的,得2分;合规管理人员基本具备履职相匹配的资质、经验、专业素质和个人素质的,得1分;合规管理人员资质、经验、专业素质和个人素质无法满足履职需要的,得0分。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是否与信托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发展战略相适应,是否达到有关指引要求。评级时,可通过查阅公司决策层职责及履职记录了解高管层对合规工作的管理情况;通过查阅公司组织结构图,了解部门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通过抽查履职记录并结合日常交流和现场检查时掌握的情况考察合规部门作用和合规人员的履职能力。2.合规管理机制(10分)评分标准:公司制定了能确保合规工作正常开展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并能有效执行,且定期评价完善的,得2分;合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已基本建立,但实际执行效果一般的,得1分;公司未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或已制定但流于形式的,得0分。合规部门组织制定了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并能有效执行的,得2分;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已制定,但内容有待完善或执行效果一般的,得1分;未制定计划或计划流于形式的,得0分。建立了清晰的对内对外合规风险报告路线,且有效执行的,得2分;有合规风险报告路线但还不够畅通,或执行效果一般的,得1分;尚未建立合规风险报告路线,或建立了但流于形式的,得0分。合规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建立了既分离又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且运行效果良好的,得2分;合规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建立了既分离又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实际运行尚在不断磨合的,得1分;合规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机制不畅的,得0分。建立了合规绩效考核机制和问责与激励机制,并有效发挥作用的,得2分;基本建立了合规绩效考核机制和问责与激励机制,取得了一定作用的,得1分;尚未建立合规绩效考核机制和问责与激励机制,或机制流于形式的,得0分。评分说明:合规的有效性取决于公司的合规基础,科学、合理的合规机制确保了合规工作的正常开展。评级时,可查阅合规方面的有关制度,合规部门的履职计划、履职记录及履职报告,重点从合规部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合规风险管理与业务部门自我控制、风险管理部门专业化管理和内审部门的后续评价等条线之间的关系来评价,并可结合日常监管中与公司各级人员的交流以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来综合评价公司合规机制建设情况。其中对内报告路线指业务部门向合规部门的报告路线,合规部门向高级管理层的报告路线,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监事会的报告路线,对外报告路线指向监管部门的报告路线等。3.合规文化培育(4分)评分标准:公司积极倡导和培育优良的合规文化和价值观念,合规已成为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得2分;公司倡导和培育合规文化和价值观念,合规成为大部分员工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得1分;公司在倡导和培育合规文化方面缺乏经验,公司上下合规文化和价值观念薄弱的,得0分。公司积极营造合规文化氛围,充分体现公司对合规价值的鼓励和重视的,得2分;公司能开展合规文化氛围的培育,但手段和方式尚不够多样化的,得1分;公司在合规文化氛围的培育方面无实际行动的,得0分。评分说明:该指标评价信托公司合规文化的建设情况。评级时,可通过查阅会议纪要、合规部门履职记录、员工访谈等多种形式,并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资料和现场检查结论进行评价。推动合规文化建设的方式包括设立合规咨询专线、加强合规主题的内部培训、宣传、测试工作和建立员工与公司高管层的沟通交流渠道等。(二)固有业务合规性(10分)1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5分)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信托公司拆入业务情况,对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前已发生的业务,逐步压缩业务规模,在达到新办法相关要求前,信托公司不得新办拆入业务。2信托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5分)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信托公司担保业务情况,对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前已发生的业务,逐步压缩业务规模,在达到新办法相关要求前,信托公司不得新办担保业务。3股东不得以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5分)4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10分)特别条款:未完成实业投资清理的,本要素评级不超过3级(含3级)。评分说明:本指标评价信托公司实业投资清理情况。无论是已换发新牌照的公司还是申请过渡期的公司,凡在评级年度未完成实业投资清理的,一律不得分。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如PE业务)除外,对于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20%且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资产质量良好、投资收益显著的财务性实业投资,经批准可以延期清理的也可以除外。5信托公司固有业务有其他违规问题,可依据违规的事实,视其轻重、频率和危害性,按每例510分的标准酌情扣分。(三)信托业务合规性(30分)1.信托设立和推介合规性(1)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5分)(2)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进行公开营销宣传。(3分)(3)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5分)(4)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推介材料不得含有与信托文件不符的内容,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不得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作夸大介绍,或者恶意贬低同行。(3分)(5)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委托人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3分)(6)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分)(7)信托计划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3分)(8)集合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3分)(9)除信托合同约定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3分)(10)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事前应进行尽职调查,就可行性分析、合法性、风险评估、有无关联方交易等事项出具尽职调查报告。(3分)(11)设立信托计划,与委托人签定认购风险申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内容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11条要求。(3分)(12)信托计划推介期限届满,未能满足信托文件约定的成立条件的,信托公司应当在推介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委托人已缴付的款项,并加计当期活期存款利息。(3分)(13)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计划财产存入信托财产专户,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计划的推介、设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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