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主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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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文件 五邑大学北区教学主楼工程五邑大学北区教学主楼工程施工招标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 五邑大学 (盖单位章)2013 年 1月 7 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11. 招标条件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 投标人资格要求14. 招标文件的获取15. 投标文件的递交16. 发布公告的媒介17. 联系方式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 总则42. 招标文件73. 投标文件74. 投标95. 开标106. 评标107. 合同授予11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19. 纪律和监督11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2评标办法前附表121. 评标方法142. 评审标准153. 评标程序1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7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17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7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2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21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22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23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41. 工程量清单说明242. 投标报价说明243. 其他说明244. 工程量清单24第六章 图 纸(略)26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略)26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略)26i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五邑大学北区教学主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五邑大学北区教学主楼工程 已由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江发改社会 2013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五邑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80% ,招标人为 五邑大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工程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 采用22层框架剪力墙结构,楼高90米, 建设地点在五邑大学北区伍舜德楼后面,投资额1200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8000万元;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要求工期450(日历天)。招标范围在施工设计图纸中工程。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3月 8 日至2013年3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江门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三楼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3 月 27 日 9 时 45 分,地点为江门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三楼。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建设招标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筑局、广东建筑工程信息网及各大媒体 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五邑大学 地 址:蓬江区东成村22号 邮 编: 529020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36* 传 真: * 电子邮件: wyu.*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账 号: * 2013年 1 月 7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1招标人名称:五邑大学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东成村22号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6*1.1.2项目名称五邑大学北区教学主楼工程1.1.3建设地点五邑大学北区伍舜德楼后面1.2.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2.2出资比例8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上的工程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4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 4月 3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 7月 3日1.3.3质量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房屋建筑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3 月 27 日 9 时 45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60个工作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2 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1-2012 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2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5 份3.7.5装订要求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五邑大学招标人名称:五邑大学北区教学主楼工程投标文件在2013年 3 月 8 日 9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三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江门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三楼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5)开标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工程建设合同价格的10%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 分项目管理机构: 分投标报价: 分其他评分因素: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其他主要人员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C+D。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2.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使用现行已公布的法律和法规2.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1;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FJ47688;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其他规范和标准;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和规范和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行解决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设计要求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图纸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定合同后3天内提供全套施工图陆份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李* 职务:总监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全过程负责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的管理和鉴证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变更设计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4、工期延长5、索赔、安全、质量6、开工、停工、复工令4.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周* 职务:甲方驻现场代表职权:现场全过程协调、监督、鉴证及技术服务4.4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不适用5.项目负责人姓名:_张三_ 职务:_项目经理_6.发包人工作6.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经完成(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所需供电、供水、电讯线路由发包方安装至施工现场,施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通讯费用由承包方自理。(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合同条件执行(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根据承包方进度另行通知(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生相应的情况14天内(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6.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根据要求完成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7.承包人工作7.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适用(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工程的施工进度(投资)计划表;每月25日前提供由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现场办公室二间和生活用房一间并配备办公桌等基本设施,所需费用已计入措施费(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办理有关手续,并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施工期间应确保施工场地原有建筑及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止发生沉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办理(7)施工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办理(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及时作好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办理(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解决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提供后七天内,审核、批复和回函8.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不适用13.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9.工程试车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不适用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自行考虑,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2、主要材料(见招标文件规定)、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适用(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适用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A、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企业定额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或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审定后执行。(2)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子目调整综合单价。(3)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增减,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3.4零星工作项目费的结算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他项目清单中“投标人部分”的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招标人或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签证的数量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不变。23.5其他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的调整,引起措施项目或其他方面费用的损失,由投标人风险包干,不得调整。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10%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施工合同中明确。25.工程量确认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从开工之日起每月25日前提交一次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合同生效且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按工程进度逐月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在每月25日前提供已完成工程量及价款报表给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支付该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竣工后,工程验收达到要求的质量等级,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5%;工程结算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余款3%待施工单位向招标人提交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后工程款一次性付清。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位与一览表不符:以发包人提供的单价为准(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通用条款执行(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通用条款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八、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15天内提供陆套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给发包人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不适用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协商解决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协商解决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由双方协商而定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协议书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按时竣工的责任,每延期1天,罚人民币2000元,尾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延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任;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到合格为止,如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按不合格部分造价扣除承包人的工程款,承包人还必须支付合同价款的5-10%的违约金。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到位率80%以上,其他管理人员100%:其保证金的分配如下:(项目负责人到位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款3%,工期保证金为3%,质量保证金为3%,安全文明施工为1%,)。质量验收按质量监督部门验收为准,工期按规定的投标工期(经发包人签证延续的工期自然延续),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以监理现场签到管理为准。若承包人没有达到上述相应要求的,将扣除相应的保证金。37.争议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用第1种方式解决。(1)请江门市合同办调解;(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适用39.不可抗力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地震、洪水、台风、暴雨、大雪等自然灾害40.保险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本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本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41.担保41.3 本工程双方综合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合同金额10%的支付担保。(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工程保修担保为工程结算价的3%计取。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副本捌份。47.补充条款47.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47.2 双方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及廉政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7.3 发包人的支付担保和承包人的合同履约担保经双方协商后相互取消。47.4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天内必须做好进场施工具备打桩条件的一切准备工作。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9.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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