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检规第1次修改主要内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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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检规第1次修改主要内容汇总1、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新检规第1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1、将“安全检验标志”修改为“电梯使用标志”; 2、将“向受检单位或及维护保养单位”出具修改为“向受检单位出具” 3、将“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修改为“自检结果存在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 4、将“受检单位或者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修改为“受检单位应当” 5、将“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内容表述作进一步明确,如门锁装置虽属安全部件,却不需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注编号 6、将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修改为“由授权安装电梯的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 7、将”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修改为“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下述各额定载重量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所列值5%的面积。” 8、将“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修改为“对于额定载重量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2计算的非商用汽车电梯,” 9、将检验结论页中的“规格型号”修改为“型号” 10、在附件B中增加:注B-3: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 11、在附件C中,将“(1)手动紧急装置”修改为“(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12、在附件C中增加“3.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这一检验项目,序号为13,其后各项目的序号顺序递增 13、在附件C中,将原序号51(新序号为52)的检验类别C修改为“B” 14、在附件C中增加:注C-4: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新检规第1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1、将“安全检验标志”修改为“电梯使用标志”; 2、将“向受检单位或及维护保养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修改为“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将“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修改为“自检结果存在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 4、将“受检单位或者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修改为“受检单位应当” 5、将“第十七条所述问题”修改为“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 6、将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修改为“由授权安装电梯的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 7、对附件A:2.1条(检验方法)“目测;必要时测量相关数据”修改为“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现场检验(以下C类项目只描述现场检验方法):目测;必要时测量相关数据” 8、将附件A:2.8条 绝缘电阻值应当符合下述要求:标称电压/V测试电压(直流)/V绝缘电阻/M安全电压50050025050010000.250.501.00标称电压/V测试电压(直流)/V绝缘电阻/M安全电压50050025050010000.501.001.00修改为: 绝缘电阻值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9、将附件A:2.14(2) “ 附加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修改为“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 10、将附件A:“4.2扶手防攀爬设置”修改为“4.2扶手防爬/阻挡/防滑行装置” 11、将附件A:4.2 中的“ (1)扶手装置应当没有任何部位可供人员正常站立;”删除 12、将附件A:4.2 中的“(2)为防止人员跌落,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应当装设防爬装置:”修改为“(1)为防止人员跌落而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装设的防爬装置应符合:”将“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修改为: “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将“当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时,应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该装置应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应大于1800mm,高度不应小于20mm。该装置应无锐角或锐边;对相邻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400mm时,也应满足上述要求” 修改为: “当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时,或者相邻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400mm时,应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该装置应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应大于1800mm,高度不应小于20mm。该装置应无锐角或锐边。”13、将附件A:4.2检验方法“目测;检查在扶手装置两侧上、下边区段内与扶手装置平行或垂直的,阻止人们攀爬扶手装置的设施”修改为“目测;测量相关数据”13、 将附件A:4.4检验方法“目测;必要时测量”修改为“目测;测量相关数据”15、 将附件A: “ 4.5围裙板接缝B”修改为“4.5围裙板接缝C”16、 将附件A:“5.1梳齿、啮合C”修改为“5.1梳齿与梳齿板C”17、将附件A:6.2检验方法“拆下梳齿板中间部位的梳齿,”修改为“拆下中间部位的梳齿板,”18、将附件A:6.3检验方法“(1)对于未设置超速保护装置的,审查整机型式试验报告;(2)对于设置超速保护装置的,由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按制造厂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修改为:“由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按制造厂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19、将附件A:6.5与6.6检验方法中的“安全开关动作”修改为“安全装置动作”20、将附件A:6.7检验方法中的“(1)检查安全开关装置设置(2)手动试验检测杆是否能使安全开关动作”修改为“(1)检查安全装置设置(2)手动试验”21、将附件A:6.8检验方法“卸除1个梯级或踏板,通过钥匙开关操纵设备上行和下行,检查空档到达梳齿板位置之前,设备是否停止运行”修改为:“卸除1个梯级或踏板,将缺口运行至返回分支侧,通过钥匙开关操纵设备上行和下行,检查缺口到达梳齿板位置之前,设备是否停止运行”22、 将附件“9标识”修改为“标志”23、将附件9.2中的“安全检验标识”删除24、 将附件9.2检验方法“目测检查,安装监督检验检查、”修改为“目测检查”25、 将附件A:注A-4、附件C:注C-3、“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 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修改为: “标有的项目,对于允许按照GB 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相应项目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进行检验。”26、 将附件B、附件C检验结论页中的“规格型号”修改为“型号”27、 在附件B中增加注B-2、在附件C中增加注C-5、“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28、 在附件C中增加“2.14 紧急停止装置”这一检验项目,序号为10,其后各项目的序号顺序递增29、 在附件C中增加“3.2出入口”这一检验项目,序号为12,其后各项目的序号顺序递增30、 删除原序号39的“10.1速度偏差”检验项目”,后续项目序号递减三、杂物电梯新检规第1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1、将“安全检验标志”修改为“电梯使用标志”; 2、将“受检单位或原维护保养单、受检单位或者和维护保养单位、”统一修改为“受检单位” 3、将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修改为“由授权安装电梯的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 4、将附件A:3.7检验方法“目测;用痕迹法或者其他有效方法测量相关数据”修改为“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5、将附件A:6.7(3)“门的锁紧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电气证实,只有在层门锁紧后杂物电梯才能运行,当杂物电梯安装在允许公众进入的区域内时,该电气装置必须为电气安全装置。”修改为“(3)门的锁紧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电气证实,只有在层门锁紧后杂物电梯才能运行。” 6、将附件B、附件C检验结论页中的“规格型号”修改为“型号” 7、对附件C:序号14增加:“3.8(1)缓冲器或限位挡块的设置” 8、将附件C:“7.2 对重(平衡重)动作试验”修改为“7.2 对重(平衡重)安全钳动作试验” 9、在附件B中增加注B-3、在附件C中增加注C-5、“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四、液压电梯新检规第1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1、将“安全检验标志”修改为“电梯使用标志”; 2、将“受检单位或及维护保养单位、受检单位或者和维护保养单位”修改为“受检单位” 3、将“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修改为“自检结果存在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 4、将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修改为“由授权安装电梯的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 5、将附件A:3.1检验方法“目测检查,记录相应的组合措施,对于同等安全性的判定应由检验机构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并保留相关材料”修改为:“目测检查,记录相应的组合措施。对于同等安全性的的判定应按质检总局所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6、对附件A:7.6增加:“ 注A-10:本规则颁布前安装使用的液压电梯对于电气防沉降系统只对进行检验,其它项不进行检验。对于非电气防沉降系统不进行检查。” 7、将附件B、附件C检验结论页中的“规格型号”修改为“型号” 8、对附件B、C分别增加:注B-2、注C-2:“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液压电梯类型和“防止坠落、超速下降和沉降的组合措施”,按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报告。” 9、在附件B中增加注B-3、在附件C中增加注C-3、“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五、防爆电梯新检规第1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1、将“安全检验标志”修改为“电梯使用标志”; 2、将“受检单位或及维护保养单位、受检单位或者和维护保养单位”修改为“受检单位” 3、将“防爆电梯检验员”修改为“电梯检验员” 4、将“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修改为“自检结果存在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 5、将附件A:1.1(3)中的“液压油的型号和编号,以及防爆电气部件型号、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等内容”修改为: “液压油的型号,以及这些产品的编号和防爆电气部件编号、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门锁装置除外)等内容” 6、将附件A:1.1(4)中的“整机防爆合格证,防爆控制柜”修改为“防爆控制柜” 7、将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修改为“由授权安装电梯的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 8、将附件A:5.6.1“曳引式防爆电梯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修改为“曳引式防爆电梯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下述各额定载重量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所列值5%的面积。” 9、将附件A:10.3检验方法“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轿厢分别空载、装载额定载重量的25%、40%、50%、75%、100%、110%作上下全程运行,当轿厢和对重运行到同一水平位置时,记录电动机的电流值,绘制电流负荷曲线,以上、下行运行曲线的交点确定平衡系数。以电动机电源输入端为电流检测点”修改为:“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轿厢分别装载额定载重量的30%、40%、45%、50%、60%作上、下全程运行,当轿厢和对重运行到同一水平位置时,记录电动机的电流值,绘制电流-负荷曲线” 10、删除附件B、C、D、F、E、G检验结论页中的“整机防爆合格证号” 11、将附件B、C、D、F、E、G检验结论页中的“规格型号”修改为 “型号” 12、将附件B:3.10.1(2)中的“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及防爆要求”修改为“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13、将附件B:5.10中的“超载保护装置及防爆要求”修改为“超载保护装置” 14、将附件B:7.3的“防止门夹人保护装置及防爆要求”修改为“防止门夹人保护装置” 15、在附件B中增加注B-3、在附件C中增加注C-5、“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六、消防员电梯新检规第1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1、将“安全检验标志”修改为“电梯使用标志”; 2、将“受检单位或及维护保养单位、受检单位或者和维护保养单位”修改为“受检单位” 3、将“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修改为“自检结果存在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 4、将附件A:1.1(3)中的“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修改为: “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以及这些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编号(门锁装置除外)等内容,” 5、将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修改为“由授权安装电梯的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 6、将附件A:1.4(6)“有关证明材料”修改为“有关建筑设计文件” 7、将附件A:2.1(3)“轿厢净尺寸不能小于1100mm宽乘”修改为“轿厢净尺寸不能小于1350mm宽乘” 8、将附件A:2.6(1)“轿厢按钮上的符号”修改为“轿厢操作面板上的符号” 9、将附件A:5.6.1“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修改为“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下述各额定载重量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所列值5%的面积。” 10、将附件A:1.5检验方法“轿厢分别空载、装载额定载重量的25、40、50、75、100、110作上下全程运行,当轿厢和对重运行到同一水平位置时,记录电动机的电流值,绘制电流负荷曲线以上、下行运行曲线的交点确定平衡系数。以电动机电源输入端为电流检测点”修改为:“轿厢分别装载额定载重量的30%、40%、45%、50%、60%作上、下全程运行,当轿厢和对重运行到同一水平位置时,记录电动机的电流值,绘制电流-负荷曲线以上、下行运行曲线的交点确定平衡系数”11、 将附件B、C检验结论页中的“规格型号”修改为 “型号”在附件B中增加注B-2、在附件C中增加注C-2、“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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