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公墓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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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福山公墓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民政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三年七月 目录 目录 .2 投标邀请书 .3 第一章 投标须知 .4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4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7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9 (一)总则 .9 (二)招标文件 .1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19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2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22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23 (一)总则 .23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25 可选办法五(适合综合评估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 .25 第三章 合同条款 .40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74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97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 .99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100 第八章 招标控制价 .101 投标邀请书 致: 投标人名称 贵公司已报名参加我广州市福山公墓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经资格审查后评为合格并 获得了投标资格,如贵公司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从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处购 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3 年 月 日上午 时。请注意: 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贵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 80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 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月 日 时 分正,提交到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单位:广州市民政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 99 号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020-83176459 招标代理: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黄沙大道 3 号 3 楼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20-81257418-307,13825095003 注:本投标邀请书使用 GZYLZB2013-001-1 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 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邀请书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 GZYLZB2013-001-1 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 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 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 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民政局 招标代理: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合作设计单位:广州军区空军勘察设计院 监理单位: / 2 2.2 工程名称 广州市福山公墓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3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福山村 4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萝岗区九龙镇福山村。广州市福山公墓项目征地 面积为约 500 亩,总建筑面积约为 22878 平方米,主要建设 内容为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 5 2.2 承包方式 (1)按有关设计图纸资料及说明,投标人根据工程现场实际 情况、工程性质、工程特点等要求包工、包料、包工期、包 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 干,并配合其他建筑施工。 (2)包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验收) 等,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 2.2 质量标准 合格 7 2.2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新建绿化约 85000 平方米,种植乔木约 3300 株,灌 木约 4600 株;单层园林建筑约 350 平方米;园林景观桥 4 座; 广场铺装约 21000 平方米;平台铺装约 1300 平方米;园道约 11000 米;墓穴约 8000 平方米;及其他配套园林给排水(喷 灌及浇灌) 、配套园林电气照明等。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 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 本工程所含全部内容及相关报批手续等内容。(具体内容以招 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8 2.2 工期要求 2013 年 9 月 20 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365 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签发的开工报告之日起计算,业主有 权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时间作相应调整,投标人应配合业主 调整相应的执行计划)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及项目负责人等 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 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 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4 16.1 投标担保 80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在开标之前 15 5 踏勘现场 时间:自 2013 年 月 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福山村 16 8 投标答疑 疑问提交时间:2013 年 月 日 时前,传真电话: 答疑会时间:2013 年 月 日 时。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发布。 17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组成一(既编制技术标,又编制经济标) 18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方式一(要求分别编制技术标与经济标):技术标投标文件:1 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两套) ,5 份副本。经济标投标文件:1 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两套) , 5 份副本。独自分开的封包数 共为 4 包。 19 19.1 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 收件人:广州市民政局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3 年 日 时 截止时间: 2013 年 日 时 20 20.1 开标开始时间 方式一(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 技术标开标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 经济标开标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 21 26 开标评标办法 办法五(综合评估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22 29.1 履约担保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 10%。履约 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需为广州行政辖区 内的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 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具) 。 23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暂定为人民币 75113163.79 元,其中安全 文明施工费为 3229099.54 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 164995.88 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5 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X 从0、0.5%、1%、1.5%、2%、2.5%、3%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26 评标委员会人数 组成人数一:技术标评标组由 5 人组成,经济标评标组由 5 人组成。 27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 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公布的开标当天的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综合诚信 评价体系的排名为准。 同一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 得分以组成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 均值计算。 不同专业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诚信分以 主办方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为准。 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IC 卡的投标人,如未 获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的,则该投标人 诚信分为基准分。 28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按第三章施工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29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 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 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 的,以此条为准。 30 待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按照批复概算中的工程费用调整中标单位合同价,并签订补充合同。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 GZYLZB2013-001-1 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 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 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网址:http:/)下载 查阅。 条款号:5.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 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 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 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现文: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 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 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 承担相关风险。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 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条款号:11.2.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2.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 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现文:11.2.4 企业实力配备情况。 (1)企业类似业绩;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 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见技术标格式) ; (3)企业资信证明。 (4)苗圃基地证明文件 (5)施工组织方案内容 条款号:11.2.5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 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 条款号:11.2.6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现文:响应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承诺书 条款号:19.2.6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开标开始时间(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1 款)前两小时(含开标开始时间) ,项 目负责人须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凭身份证签到。项目负责人凡未凭身份证按 时到达开标室的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现文:开标开始时间(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1 款)前一小时(含开标开始时间) ,项 目负责人须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凭身份证签到。项目负责人凡未凭身份证按 时到达开标室的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条款号:29.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15 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2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 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 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现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15 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3 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 提交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 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具。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 “招标人” (即发包人) 、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或称“项目代建单位” ) 、 “招 标代理”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 “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 “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 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 “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 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 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2.4 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 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 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投标人不进行踏勘 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 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 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 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 是否致命) 、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 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6.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 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8 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 要和按本须知第 9 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另册)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 招标控制价 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 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 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 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 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8.2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 日前公开上网发布并以书 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逾 期答疑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 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8.3 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8.4 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文 件为准。 8.5 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 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发布。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 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 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9.3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4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 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 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 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采用以下何种组成方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列明。 可选择组成一(适合既编制技术标,又编制经济标的情形) 11.1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11.2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2.1 技术投标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 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 11.2.2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11.2.3 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11.2.4 企业实力配备情况。 (1)企业类似业绩;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 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见技术标格式) ; (3)企业资信证明。 (4)苗圃基地证明文件 (5)施工组织方案内容 11.2.5 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 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 11.2.6 响应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承诺书 11.2.7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人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2)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 位的园林绿化施工招标项目) 。相关承诺书须包含以下内容: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 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 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 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 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 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 书。 11.2.8 技术标电子文件,用 Microsoft Word 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 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文件介质为 CD-R 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 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 件为准。 11.2.9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 11.3 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3.1 经济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3.2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 行。 (1)投标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 得浮动或改变) ;其中列表明细如下: 工程总价; 编制说明;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 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计日工计价表; 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 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 (3)综合单价分析表。 11.3.3 经济标电子文件,包括用 Microsoft Excel 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 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 Microsoft Word 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 电子文件介质使用 CD-R 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 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3.4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 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 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 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 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 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 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 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 知前附表第 3 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 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 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 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 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 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 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 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13.4 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 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 在投标报价中) ,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 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但施工招 标项目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 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调整原则按照广州市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3.5 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 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 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1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 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 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 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 材料综合价格计算,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 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13.5.3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 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 (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 招标控制价) 。 13.5.4 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 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13.6 暂列金额、暂估价 13.6.1 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 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 现场签证等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 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3.6.2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 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 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3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 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 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4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 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 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 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 标须知 13.5 款规定确定。 13.6.5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 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 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 另行发包。 13.6.6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 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 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 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 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7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 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 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 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 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以事先公开征集的方式提出不少于 3 个同等档次 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 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 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9 施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招标工程的主要 材料(如钢材、水泥、铜材、沥青等)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并明确主要材料的名称、材料价格变动时限、幅度以及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3.10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 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 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 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 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 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述金额和时间,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2 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 作废标处理。 16.3 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 ,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 定合同后的 5 个工作日。 16.4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不计 算利息) 。 16.5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 16.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5.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5.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 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 署。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 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7.4 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法定印章。 17.5 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 A4 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人单 位名称、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 17.6 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 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两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 18.1 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 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 18.1.1 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1 本) 、经济标电子文件光盘(先独自封好)一起包 封为一包; 18.1.2 经济标投标文件所有副本一起包封为一包; 18.1.3 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要求编制技术标书的,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1 本) 、技术标电子文件(先独自包好)一起包封为一包; 18.1.4 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要求编制技术标书的,技术标投标文件所有副本 一起包封为一包。 18.2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 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18.3 投标文件的标志要求:每个包上应具有以下标志(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 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 18.3.1 招标人的名称; 18.3.2 “工程名称项目技术或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 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18.4 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 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接收 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 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 任。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 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 文件。 19.2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2.1 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2.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19.2.3 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技术标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19.2.4 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19.2.5 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19.2.6 开标开始时间(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1 款)前一小时(含开标开 始时间) ,项目负责人须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凭身份证签到。项 目负责人凡未凭身份证按时到达开标室的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其 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19.3 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 构投诉。 19.4 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经济标投标文件将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封标室里,在经济标开标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下, 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取出。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 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 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 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 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8 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记, 按本须知第 19 条有关规定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22.4 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 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 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3、开标。 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 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 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 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少 于 3 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7中标通知书 27.1 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三天。 27.2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 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 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 27.3 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4 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 到。 2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8.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其他协议。 28.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 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8.3 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 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 任由中标人承担。 28.4 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29履约担保 29.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15 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2 项的规定向 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 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中国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具。 29.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 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 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 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0合同生效 30.1 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 合同正式生效。 31其它费用 31.1 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32腐败与敲诈行为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321 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 、 “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 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 、 “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 ,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 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322 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 GZYLZB2013-001-1 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 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 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网址: http:/)下载查阅。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条款:35.10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35.10 若招标控制价少于等于 1000 万元的,各投标人总得分由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和其 他项目得分各按 5%和 95%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出现该情况,须在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中修改相应条款)。 条款:42.2.2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42.2.2 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 100 分,总分权重分配:技术分(权重 40%)+经济分 (权重 60%)占总分的 95%;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占总分的 5% (技术分+经济分)总分权重 的最后得分最高为 95 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总分权重的最后得分最高为 5 分(适用招标控 制价1000 万元的) 。 条款号:附表一 12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没有响应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承诺书 条款号:附表八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附表八综合评估汇总表 条款号:附表九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附表九总得分汇总表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一)总则 35 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35.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第 12 号令) 35.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 2003 年第 30 号令) 35.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35.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89 号) 35.6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 35.7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穗建筑201069 号) 35.8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 规定 (穗建法2005161 号) 35.9 本项目招标文件 35.10 若招标控制价少于等于 1000 万元的,各投标人总得分由诚信综合评价得分 和其他项目得分各按 5%和 95%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出现该情况,须在“开标、评标及 定标办法修改表”中修改相应条款)。 36开标 36.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 有投标人参加。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 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36.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36.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 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37评标 37.1 省财政性投资的施工招标项目,以及本市辖区内市、区财政性投资超过 50% 的施工项目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确定。其他招标项目,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 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 37.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37.2.1 根据评标细则,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7.2.2 向业主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7.2.3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 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7.2.4 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37.2.4.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7.2.4.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7.2.4.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7.2.4.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7.2.4.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7.2.4.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37.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8投标文件的澄清 38.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 员会专业评审组中超过五分之一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 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 澄清。 38.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 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 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38.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 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8.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 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 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9定标 39.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39.2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 39.3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 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 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4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 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可选办法五(适合综合评估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 40. 开标和评标程序 40.1 投标人递交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文件; 40.2 封存经济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40.3 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4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 40.5 技术标评审组编写技术标评审报告 40.6 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经济标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40.7 对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含投标报价算术校核) ; 40.8 对通过算术校核的标书的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40.9 经济标评审组汇总技术标与经济标得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40.10 评标委员会向业主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41. 开标细则 41.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41.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 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41.3 细则 41.3.1 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 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 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41.3.2 先开技术标,经济标封存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封标室; 41.3.3 在开启经济标时,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开启其经济标投标文 件;经济标开标时,投标单位代表有权出席经济标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经 济标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 证原件。 41.4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见证下当众拆封,宣读 下列内容,并予以记录,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41.4.1 技术标开标时,宣读 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法定代表人 证明及授权委托;d、投标担保;e、项目负责人名称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 其他必要内容。 41.4.2 经济标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按本投标须知第 25 项规定现场随机抽取确 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X,招标人依次开启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 件经济标。开标时,宣读 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 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 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41.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技术标开标记录上签字。 41.6 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2. 评标细则 4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技术标标书评审由技术标评审组负责,经济标标书的评审由经济标评审组负责, 各评审组人数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42.2.1 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 100 分,总分权重分配:技术分(权重 40%)+经济 分(权重 60%)占总分的 8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占总分的 20% (技术分+经济 分)总分权重的最后得分最高为 80 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总分权重的最后得 分最高为 20 分(适用招标控制价1000 万元的) 。 42.2.2 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 100 分,总分权重分配:技术分(权重 40%)+经济 分(权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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