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退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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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退兵,调查篇一:解决基层“征兵”难及思想退兵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解决基层“征兵”难及思想退兵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征兵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军队建设质量和国防安全稳固。近年来,随着国家、军队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征兵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矛盾,带有普遍性的“征兵难”及思想退兵问题越来越突出,直接影响到征兵任务的完成和兵员质量。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如何破解“征兵难”及思想退兵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兵役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直面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现实课题。 一、造成基层“征兵难”及思想退兵问题的原因 征兵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造成基层“征兵难”和思想退兵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面的。从基层实际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长期和平环境和市场经济冲击,使公民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役意识日趋淡化。随着和平年代的延续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维观念、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化,受此冲击和影响,人们的国防观念特别是为国防尽义务的意识趋向淡薄,调动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的主导因素,已不再是爱国热情和公民的责任义务,而是家庭和个人的切身利益。不少家长和适龄青年觉得部队考学、提干机会少,学技术、转士官难度大,当兵没出路、没盼头。所以,许多青年宁可外出打工也不肯参军,宁可当保安看“厂门”也不愿穿军装守“国门”。 二是优待安臵政策滞后,影响适龄青年应征积极性。优待政策是调动适龄青年参军积极性的基本杠杆。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改进优抚和安臵政策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但普遍存在的城镇退伍军人“安臵难”、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不高等问题,影响了青年参军服役的积极性。 三是拥军优属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军人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缺失。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价值观受到影响和冲击,军人的作用和价值被忽略或曲解,“傻当兵”、“大头兵”、“好男不当兵”等负面舆论影响不同程度存在。各地拥军优属氛围不够浓厚,军人军属和普通家庭相比没有优越之处。很多地方军属“光荣匾”已多年未悬挂,节日走访慰问逐年减少甚至被取消,敲锣打鼓送喜报的场面已难得一见。 四是兵役法规制度不健全,对兵役违法行为缺乏有效惩处。兵役法第61条规定:“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罚款”。但由于程序较为复杂,标准难以把握,且具体执行部门不明确,实际上根本无法落实,导致征兵时对逃避、拒服兵役问题“没人管、没法管”,适龄青年“不服管、不怕管”的现象普遍存在。 五是入伍新兵心理承受能力偏低及少数兵役机关对应征青年的思想审查把关不严,导致思想退兵增多。近年入伍新兵90%以上是独生子女,入伍前生活环境宽松、物质条件优越,对部队学习、训练、工作缺乏足够认识,对艰苦紧张的军营生活思想准备不足,心理适应能力偏低。面对部队严格的管理方式和艰苦的自然环境无所适从,产生“当兵吃亏”和怕苦怕累的思想,便想方设法离开部队。同时,兵役机关征兵工作中往往只重视身体、年龄、文化等硬标准,对预征对象的宣传引导不力,对应征青年思想动态和入伍动机掌握不准;思想动态了解不深不细,思想工作不够到位。 二、解决基层“征兵难”及思想退兵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征兵工作涉及到国家、军队和地方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涉及到诸多领域和群体尤其是征集对象和服役士兵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军队发展和社会稳定。解决基层“征兵难”及思想退兵问题,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势和建设信息化军队要求,在更新观念、改革工作模式、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求突破。为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有效解决基层征兵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推进征兵工作进入良性发展轨道,提出如下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国防教育,强化公民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役意识。依据国防教育法,建立基层国防教育的长效机制,根据大中小学的实际和青少年学生的特点,结合学校教学、学生军训、课外活动等时机,有计划地开展国防形势、国防职责、国防法规和国防常识教育,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精神,强化国防观念和崇军尚武意识。加强经常性的征兵宣传教育,变过去“一季征兵突击教育”为“全年四季搞教育”,利用各种现代媒体,开办国防教育讲座,开设国防教育专栏,开辟国防教育橱窗,使兵役法、国防法等兵役法规和国防建设方面的内容家喻户晓。特别要重视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的国防教育力度,增强各个层面、不同层次人员的国防观念和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意识,切实为做好征兵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调整改革优待政策,激发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 一是提高优待金标准。建议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总收入的2倍,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上年度本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同时,建立义务兵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每年随工资水平和人均收入的提高同步增长。二是建立退役士兵培训和择优上岗机制。建立健全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制,提高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对于高学历(应届高职高专、本科毕业生)退役士兵,可在享受国家、自治区政府制定的学费补偿代偿、考取研究生加分和“三支一扶”等就业政策的基础上,同时享受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实行笔试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区每年预留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名额,用于安排优秀大学生退役士兵就业。 (三)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提高军人军属社会地位。 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拥军优属力度,灵活拥军优属活动方式,增加拥军优属保障经费,全方位做好军属服务保障工作。每年八一建军节、国庆节和春节等重大节日,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应组织慰问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烈军属活动,积极营造“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切实增强军人军属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四)完善强制惩戒措施,加大对兵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解决基层“征兵难”问题,既要靠各种优惠政策来吸引,同时也要靠多种惩戒手段去推动。要借国家新修订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出台之机,进一步细化实化对兵役违法行为的惩处措施,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处罚措施、处罚标准、执法监督等内容,加大对逃避、拒绝或阻挠履行兵役义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达到“惩戒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五)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征兵工作运行机制。 一是强化政府领导的责任意识。通过开展国防教育引导、把国防理论和国防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灌输、组织国防形势报告会启发等方式,强化地方政府领导抓征兵“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一把手”既要“挂帅”更要“亲征”,使各级、各部门领导主动靠前解决征兵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二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把征兵工作纳入政府年终绩效考核,纳入评先评优范畴,借鉴综治维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做法,实行“一票否决”。对征兵任务不完成的单位,取消双拥模范单位评选资格,并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健全常态抓征兵的措施机制。加强各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征兵办公室建设,围绕推进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成效。地方人大部门应加强对兵役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和监督,促进征兵工作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四是切实加强对新兵的思想教育。部队应本着对兵员质量负责、对新兵本人和家庭负责的态度,紧密联系新形势下新兵思想出现的新变化,特别是要针对独生子女增多、适应能力较差的实际,加大思想政治教育的力度,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现、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强化当兵尽义务的责任感和荣誉感。篇二:优抚工作调研报告 天民发?2010?号 签发人:李辉庭 天祝藏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优抚对象抚恤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优抚保障工作是一项关系国家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是国家和社会对 优抚对象实行优待、抚恤及其他物质照顾和精神鼓励的一种行政管理,是一项特殊的社会保 障。保障的对象主要是对国家和社会做出过贡献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 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当前,做好上述 人员的保障工作,对促进天祝经 济建设、国防建设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天祝县优抚对象基本情况全县各类优抚对象5867人,其中:现役军人家属81户,重点优抚对象389人(户)。重点 优抚对象中烈属8户,因公牺牲军人家属3户,病故军人家属12户,革命伤残军人103人, 在乡老复员军人66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8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129人。 二、我县优抚保障的主要形式和现状 现阶段我县优抚保障的形式主要有:1、优待补助; 2、伤残抚恤;3、死亡抚恤;4、复 员转业退伍军人安臵。医疗保障的形式主要有:对六级以上在职的伤残军人医疗费由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对六级以上在 乡的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由县财政部门负担,民政部门实报实销。其它优抚对象县上只能酌 情解决。 多年来,天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优抚和医疗费落实工作,逐步健全了组织网络体系 和各项规章制度,使优抚医疗保障工作步入了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进一步发展和巩固了 “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我县党政军领导高度重视优属宣传教育,采取广播电视、横幅标语、 简报板报、竞赛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宣传教育的形式一年比一年新,力度 一年比一年大,效果一年比一年好。优属宣传与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相结合 来。近年来,我们举行了“爱我中华”知识竞赛、歌咏比赛、“七一”文艺晚会、“八一”慰 问演出等活动。优属宣传与国防 教育相结合,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了优属和国防宣传专栏,三年累计播稿60余篇, 全县先后印发了各种有关国防宣传教育材料1000份(册),出黑板报120期(次),悬挂横幅 张贴标语50条(幅),出动宣传车10辆(次),编印简报9期,举办各类国防教育演讲会、 报告会18场(次)。 二是健全组织机构。为了加强优抚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我县多次调整充实了由县委书 记担任组长、军地双方有关领导及部门领导参加的优属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也相应调整充实了优属工作领导机构,基层单位普遍建立健全了优属服务小组。目前,各系 统、各单位成立了优属服务小组238个。形成了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领 导具体抓的优属工作体系,形成了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组织体系,为做好优属工作提 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完善优属工作制度。军地双方领导十分重视优属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近年来,先 后制定出台了天祝县拥军优属细则、天祝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规定、 天祝藏族自治县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暂行办法等法规性文件。优抚工作中做到了工作上有 政策、行为上有规范、落实上有措施、检查中有标准,在资金的管理中做到专帐、专人管理, 统一拨款、专款专用,使优属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四是抓检查,落实优抚政策。农村税费改革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 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使优待金发放步入程序化、规范化轨道。为保证优抚医疗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每年县上组织人员,深入到各乡镇、走村入户,对优抚医疗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 进行了全面检查,做到征兵时检查优抚医疗保障工作落实情况,慰问时检查优抚医疗保障工 作落实情况,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时检查优抚医疗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制考核时检查优抚 医疗保障工作落实情况,保证了优待金的足额、按时发放。 五是献爱心,大力开展优抚慰问活动。每逢“八一”和春节前后,县委、政府都组织四 大班子领导和各单位分别慰问优属对象。优抚工作做到“四有三好”,即有组织、有计划、有 活动、有成效,宣传教育好、优抚安臵好、作用发挥好。做到“四个100”,即优抚政策兑 现100、义务兵退伍安臵100、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臵100、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100。 实现了“三个同步”,即改革意识和双拥意识同步增强,地方生产力和部队战斗力同步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和优抚水平同步提高。 三 我县优抚保障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从保障对象上看。过去所保障的五类对象中革命烈士家属、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大 部分都已步入老龄化,进入了特殊的困难时期。同时随着企业改制和市场化步伐的加快,过 去安排到企业的老军人,有许多人都已下岗或失去生活来源,他们的生活保障已无承担主体。 特别是在乡老复员军人,因退伍时年龄较大,结婚较晚,致使家庭人口素质较低、缺乏劳动 力,他们的生活与其他群众相比困难程度更大。 二是从保障政策看。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过去可以由政府执行或协调执行的一些优抚 政策,有的难以落实。比如伤残军人乘车 减免问题,在国营客运单位还可执行,而私营的却难以落实。 三是从保障机制看。在“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保障体制中,群众和社会的承担 功能已经弱化,组织起来困难重重。而国家的承担能力又十分有限。“国家、社会、群众”三 者的责任还不十分明确。 四是从保障经费看。过去的群众优待经费承担的主体是农民群众,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 的实施,过去的筹资渠道已失去。由于财力的限制,国家和地方承担的优待抚恤经费主要是 人头经费,解决优抚对象特殊困难的机动经费太少。因此,很难解决优抚对象的特殊困难。五是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公费医疗待遇无处落实。目前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 面:1、在职伤残军人不能与一般职工一样进入医保。劳动保障部门强调这部分特殊群体不能 挤占正常人的统筹基金,要单独列账管理,经费应由其所属单位支付。而伤残军人大部分都 在企业,许多企业现在已名存实亡,根本无力支付医疗费。2、在乡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 用捉襟见肘。这部分对象是优抚医疗保障的传统群体,一直以来是由当地财政据实拨付到当 地民政部门。随着公费医疗制度的取消,医疗药品价格的持续攀升,特别是在乡伤残军人普 遍进入老年高致病期,原有的经费保障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伤残军人的需要。处于地方财政 无力增加投入,劳动保障统筹基金不足,民政部门左右为难的境地。 六是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低。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红军失散人员、 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篇二:2012-2013年民政局优抚对象调研汇报 2012-2013年民政局优抚对象调研汇报 一、“十五”期间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基本情况 荔波县位于贵州省南部、黔南州南端,东北与黔东南州的从江、榕江县接壤,东南与广 西的环江、南丹县毗邻,西面和独山县交界,北与三都县相连。既是中共一大代表邓恩铭的 故乡,又是红七军会师和战斗过的革命老区。全县国土面积2441平方公里,县辖17个乡(镇)、 98个村(居)委会、1241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16.8万人,现有各类优抚对象3368 人,占总人口2%,重点优抚对象457人、驻有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三个军(警) 单位。全县人民和驻荔部队官兵,素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十五”期间,县委、县政府及驻荔部队和全县各族群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双拥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增强军队凝聚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提 高部队战斗力”为双拥主题,紧紧围绕“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始终坚持 “打牢基础、规范工作、保持经常”的工作思路,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双拥工作新格 局,巩固和发展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推动了我县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取得 了一定的成绩。 (一)加强了组织领导。历届各级党委、政府和驻荔部队对双拥工作十分重视,坚持把 双拥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在调整党政领导班子时,同时调 整、充实双拥领导班子,形成了党政军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 合抓, 主管部门全力抓,社会各界共同抓的齐抓共管局面,使全县双拥工作形成了一个上下一 条线、纵横连成片的机制,保证了我县双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国防教育广泛深入。“十五”期间,我县全民国防教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大力度,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在全县广泛开展以爱国 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革命光荣传统教育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为主题的国防意识 教育。宣传国防教育,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阶段性教育相结合,突出以阶段性集中教育为重点, 同时以先进典型激励教育为要点,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的同时,注重元旦、春节、建军 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组织阶段性集中教育,形成宣传高潮,国防观念宣传教育始终贯穿于 双拥工作的全过程。“十五”期间,组织大型宣传活动27次,利用影视宣传200多次,办墙 报、黑板报300多期,兴办国防知识竞赛4次,张贴标语600余幅,印发宣传资料39000多 份,新闻媒体报道新闻稿件达280多篇,全县直接参与国防和双拥教育达60万人次。通过宣 传教育,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 没有人民的一切”,懂得“国无防不 立, 民无军不安”和“富国必强兵”的道理,从而,增强了以爱国主义思想为基础的民族精 神,焕发了军民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而自强不息,奋力进取的精神。 (三)积极动员适龄青年踊跃参军,支援国防建设。“十五”期间,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严格执行国家征兵政策,以对国防建设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切 实把好体检、政审、定兵三大关,认真抓好征兵工作,先后征集入伍新兵共233名,为部队 输送了一批又一批的合格兵员,多次受到国防部及省、州的表彰。目前,我县已取得了32 年34次无责任退兵的好成绩。 (四)建立奖励制度,鼓励战士为国立功。为鼓励战士安心部队服役,争取为国立功受 奖,县委、县政府行文规定,对立功的荔波籍现役干部战士实行奖励制度,即:对获得大军 区(含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者奖励5000元,荣立一等功者奖励3000元,荣立二等功 者奖励2000元,荣立三等功者奖励500元。“十五”期间,我县籍现役军人立功共计32人次 (其中干部1人次立二等功、战士31人次立三等功),兑现奖励金1.75万元。奖励制度的建 立,使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高,战士更加安心服役。 (五)优抚政策高标准落实。我县历年来对提高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标准极为重视,在 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牢固树立“改革不忘国防,富裕不忘拥军”的观念,“十五”期间,认真 落实有关规定,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经费投入不断加大,优待抚恤 标准不断提高。“十五”期间,总投入优抚费300万元,并由2001年的40万元增加到2005 年的90万元,增长125%,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办法已由2002年前向全县统筹改为税费改 革之后的2003年起实由县级财政转移支付,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由“九五”期间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兑 现提高到了“十五”期间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兑现,并由2001年户均1196元提高 到2005年户均1490元,增长25%,老复员军人定补由2001年年户均840元提高到2005年户均1652元,增长97%,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革命残疾军人等优 抚对象的抚恤标准均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并逐年提高。“十五”期间共发放重点优抚对 象优待抚恤金2300余人次、总金额244万元。 (六)积极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努力解决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的“三难”问 题。“十五”期间,我县把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作为拥军优属工作的重点,积极开 展了“爱心献功臣行动”,共建(修)优抚对象住房难80户240间4800平方米、国家补助 17.9万元,解决医疗难134人、国家补助6.8万元,解决生活难620人次、国家补助25.7 万元。通过解决“三难”,使全县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 (七)坚持拥军优属活动社会化、经常化。“十五”期间,每逢元旦、春节、建军节等重 大节日,县委、县政府都要行文对节日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进行安排,并拨出专门经费,县 四大班子领导组成慰问团,各乡(镇)成立拥军优属慰问小组采取召开军(警)民座谈会、 双拥联谊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对驻荔部队和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五 年间,慰问驻荔部队拨款12.52万元,慰问各类优抚对象1800余人次36万元、实物折 款11.2万元,慰问军烈属春联1466人次1466付、年画1132幅。每年征兵和驻荔部队老兵 退伍期间,都开展慰问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活动,总慰问金3.88万元(其中新兵2.88万元、 老兵1万元)、鞋垫500多双。 (八)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十五”期间,共接收退伍军人260名(其中农村222 名、城镇38名),按政策对符合安置工作条件的40名同志(其中城镇38名、农村因公七级 残疾军人1名、农村因公五级残疾军人1名)全部安置完毕。在农村220名退伍军人中,积 极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193名占总数的87%。 (九)动真情为驻荔部队办实事、解难题:“十五”期间,解决部队粮油水电燃料等补助 资金16.4万元,解决部队营建、设备等项建设投入资金795.7万元,并且驻荔部队(人武部、 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三个单位)都全部搬进了新房办公。 (九)驻荔部队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拥政爱民工作。“十五”期间,开展军(警)民共建 点由2001年的4个共建点发展到2005年的9个共建点;累计出动兵力3790余人(次),车 辆280余台(次),参与抢险救灾70余场(次),扑灭森林火灾、民房火灾67起,救助和转 移群众118人,抢救国家和人民财产1800多万元;参与改善城区环境篇三:优抚工作重点难 点问题调研通知关于开展优抚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调研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近年来,优抚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随着形势 的发展变化,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亟需认真研究解决。为此,民政部优安局决定 于2012年在全国优抚系统开展重点难点问题调研。根据部里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宗旨 紧紧围绕优抚工作更好地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好 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调动全系统的力量,突出抓好新时期优抚对象在生活、医疗、住 房政策制度等方面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形成一批富有价值的调研成果,推动解决 实际问题,为政策制定提供支撑。 二、调研题目 1、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参照指标研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抚恤补助标准与人均生 活水平指标挂钩联动机制。 2、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研究,从配套办法制定、医疗补助资金使用和“一站式”结 算普及等方面,研究如何 进一步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3、优抚数据和资金管理研究,就如何进一步提高优抚数据和资金的规范化、信息化、 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出意见建议。 4、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制度研究,从保障范围、优待标准、资金筹集、制度建设等方面, 探索建立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新模式。 5、其他政策制度方面的问题。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调研报告要有数据、 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力求符合实际、内容翔实、观点清晰。 请各县(区)民政局至少报送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于8月10日前报送至优抚科邮箱濮阳市优抚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篇四:优抚工作面临的困难与对策-1 优抚工作面临的困难与对策初探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周元富 司海清优抚工作是一项关乎国家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是国家和社会对优抚 对象实行优待、抚恤及其他物质照顾和精神鼓励的一种行政管理,是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 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优抚工作的对象主要是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 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残疾军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复退军人等。但随着社 会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现行的优抚政策与优抚对象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之间的 矛盾日益显现,各种与现行政策未能涉及的诉求越来越多,由此引发了大量的群体上访事件 造成诸多不稳定的因素。因此,做好新时期的优抚工作,对实现“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 展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阶段我国优抚保障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从对象上看。革命烈士家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大部分都已步入老龄化,年老多 病丧失了劳动力,进入了特殊的困难时期。随着企业改制和劳动力资源市场化的不断推进, 七八十年代安排到企业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多数人都已下岗或失去生活来源,他们的 生活保障已无承担主体。加上由于历史、个人以及主客观等多方面的原因,部分优抚对象家 庭人口素质低、劳动力匮乏、年老体弱,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先天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 从而使得部分优抚对象家庭自我生存、自我保障、自我发展的能力十分薄弱。二是从政策上看。抚恤补助经费的增长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政策调整滞后于国家改革 进程,造成优抚对象保障标准偏低,致使部分优抚对象家庭的生活水平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 生活水平。另外,优待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义务兵家庭优 待金、退伍军人安置等一系列政策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已越来越不相适应,导致部分优抚政 策难以落实,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受难以保障。如,残疾军人乘车减免问题,随着客运经营 市场化的不断推进,股份制和私有制的不断介入,残疾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乘车已无优惠政 策可言。重点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进景区优惠门票问题,规定不明确,多数景区也没有执行。三是从机制上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在“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保 障体制中,群众和社会的承担功能已经弱化, “国家、社会、群众”三者的责任不明确,社 会化程度不高。目前,社会力量参与优抚保障无明确的政策支撑,社会力量参与保障的途径 不畅,力量薄弱。作为社会化实质性标志的社会中介组织、民间机构、“两新组织”尚未真正 参与到优抚保障中来。社会化程度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村优抚保障事业的发 展。 四是从经费上看。过去优抚对象的优待金承担主体是农民群众,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 各种提留被取消,过去的筹资渠道已不存在,所有的经费来源主要靠当地财政筹措。由于诸 多原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西部地区资源匮乏,经济不发达,地方政府无力拿不 出更多的资金用于优抚保障。由于财力的限制,除基本保障优抚对象人头经济外,涉及优抚篇三:总参谋部_总政治部_总后勤部新兵交接与退兵工作暂行规定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 关于颁发新兵交接与退兵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做好新兵交接与退兵工作,现将新兵交接与退兵工作暂行规定印发你们,从冬季征兵开始试行,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新兵交接与退兵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兵交接与退兵工作,保证兵员质量,根据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兵交接与退兵工作,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服务部队、确保质量的原则。 严格遵守第三条 征集部门和部队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纪律,严格办事程序,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新兵交接与退兵工作。 第四条 在新兵交接与退兵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工作失职,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二章 部队派人接兵 第五条 部队派人接兵,指由部队派出人员到接兵地区将新兵接回部队。 第六条 部队派人接兵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部队派出临时接兵机构和接兵人员,于征兵工作开始前到达接兵地区,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领导下,积极协助当地征兵办公室开展工作,共同把好新兵质量关,并负责将新兵接回部队。 第二种方式,部队派出临时接兵机构和少量接兵人员,于新兵起运前到达接兵地区,负责将新兵接回部队,新兵质量主要由征集部门负责把关。 第七条 部队派人接兵的具体方式,由大军区级单位(含武警部队,下同)确定,于征兵开始前15日通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征兵办公室)。其中,采用第二种方式接兵的,由军区征兵办公室和大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汇总后,分别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和总参军务部备案。 第八条 对新兵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部队,应当采用第一种方式接兵。 第九条 部队应当选派政治思想好、政策观念强、工作认真负责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或者士官参加接兵工作。接兵人员不得回原籍县(市、区)接兵。接兵机构的组建,由大军区级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可组建接兵师(团)或者接兵联络指导组,下设若干接兵营、连,配备相应职级人员。接兵师(团)部或者接兵联络指导组,由3-5人组成。 采用第一种方式,接兵人员与接收新兵的比例,一般为1:10-20。采用第二种方式,接兵人员与接收新兵的比例,一般为1:30-40。 第十条 接兵人员出发前,各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培训,学习征接兵政策规定,制定接兵工作计划,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接兵师(团)的先遣人员,于征兵工作开始前15日到达有关省级征兵办公室,商定划分接兵地区、新兵运输和被装计划等事项,并通报团级以上部队接兵计划等情况,接兵营、连根据接兵师(团)通知按时到达接兵地区,采用第一种方式的,一般于征兵开始前到达;采用第二种方式的,一般于新兵起运前10日内到达。 第十二条 采用第一种方式接兵的,接兵人员到达接兵地区后,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领导下,协助征兵办公室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征青年体检时,接兵部队的负责人和军医参加体检工作,协助和监督把好新兵身体质量关,其他接兵人员按照当地征兵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协助搞好体检组织工作。(二)接兵人员应当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对拟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实施征接双方共同参与的走访调查,时间不少于7日。走访调查时,不得用见面代替走访。 (三)接兵部队负责人参加县级征兵办公室审批定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在审批定兵时,要充分听取接兵部队的意见,对接兵人员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新兵,未经部队走访调查的,不得批准入伍。采用第二种方式接兵的,接兵部队不参与征兵体格检查、政治审查、走访调查和审批定兵。 第十三条 县级征兵办公室应当按照规定整理好新兵档案、填写好新兵花名册。采用第一种方式接兵的,县级征兵办公室应当在审批定兵前将预定新兵的基本材料提供给接兵部队,以便于部队参加审批定兵;征接双方在办理新兵交接手续的同时,办理新兵档案移交手续。采用第二种方式接兵的,县级征兵办公室应当在新兵交接前2-3日将完备齐全的新兵档案材料提供给接兵部队,并向接兵部队介绍新兵的政治、身体、年龄、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 第十四条 新兵交接一般在起运前1日一次性交接完毕。交接地点应当在县级征兵办公室所在地或者双方商定的交通方便的地点进行。 第十五条 对征集部门移交的档案材料不全或者起运前临时更换的新兵,接兵部队不予接收。对接兵部队要求接收的不合格新兵,征集部门不予办理。征集部门和接兵部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不得延误。 第十六条 新兵交接后,接兵部队要加强对新兵的管理教育,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组织好新兵运输,确保运输途中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积极协助,尽量提供方便。 第三章 征集部门送兵 第十七条 征集部门送兵,指由征集部门负责将征集的新兵送到部队,新兵质量由征集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 实行征集部门送兵,新兵补入的部队隶属于本大军区的,由大军区确定;新 兵补入的部队不隶属于本大军区的,由大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与有关省级征兵办公室于征兵开始前15日协商确定。实行征集部门送兵的地区和部队,由军区征兵办公室和大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汇总后,分别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和总参军务部备案。 第十九条 县级征兵办公室应当按照上级征兵办公室的安排,选派得力人员,负责将新兵送到部队。送兵人员由现役干部、专武干部和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送兵人员与新兵的比例一般为1:30。 第二十条 根据上级下达的送兵计划,部队以军级(含武警部队总队,下同)为单位派出联络组(员),于征兵开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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