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考点总结(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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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总结编制依据向前看。选人时,如不会,首选项目经理,其次选建造师。重要内容,理解内容,了解内容,其他内容未标注。看书顺序:1 6 4 3 2 5 71Z206011施工招标的内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该具备的条件包括以下几项: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按照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以下项目宜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注意与法规不一致)可以邀请招标: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招标事宜。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其中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投标人必须自费购买相关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已经发布之后,发现有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或修改,必须依据以下原则进行:(1)时限: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2)形式:所有澄清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3)全面:所有澄清文件必须直接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者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经认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投标。通过资格预审,招标人可以了解潜在投标人对项目投标的兴趣,如果潜在投标人的兴趣大大低于招标人的预料,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条款,以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加竞争。对于任何一个投标意向者问题的答复,均要求同时通知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意向者。无论是会议纪要还是对个别投标人的问题的解答,都应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一个获得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以保证招标的公平和公正。不需要答复问题来源。当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应以补充文件为准。评标分为评标的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编写评标报告等过程。详细评审是评标的核心,是对标书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评标方法可以采用评议法、综合评分法或评标价法等,可根据不同的招标内容选择确定相应的方法。评标结束应该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初步评审审査内容包括:投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完整性审査、投标担保的有效性、与招标文件是否有显著的差异和保留等。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无效标处理。计算有误,通常的处理方法是: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之和与所报的总价不一致的应以单价为准;标书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则以正本为准。这些修改一般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技术评审主要是对投标书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技术手段、技术装备、人员配备、组织结构、进度计划等的先进性、合理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进行分析评价。商务评审主要是对投标书的报价高低、报价构成、计价方式、计算方法、支付条件、取费标准、价格调整、税费、保险及优惠条件等进行评审。1Z206012施工投标的内容(顺序)施工招标的程序:研究招标文件、进行各项调查研究、复核工程量、选择施工方案、投标计算、确定投标策略、正式投标。研究招标文件的重点: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工程范围、工程量表、技术规范。投标人须知应注意的内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投标文件的组成;招标答疑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重要时间安排。施工方案应由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制定,主要考虑:施工方法、主要机具的配置、工种劳动力安排、施工人员的平衡、施工进度及竣工的安排、安全措施。招标文件复核及工程量计算,作为投标计算的必要条件,应预先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常用的投标策略又以信誉取胜、以低价取胜、以缩短工期取胜、以改进设计取胜或者以先进或特殊的施工方案取胜等。招标人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就是提交标书最后的期限。标书的提交要有固定标准的要求,基本内容是:签章、密封。如果不密封或密封不满足要求,投标是无效的。投标书还需要按照要求签章,投标书需要盖有投标企业公章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名章(或签字)。1Z206013合同的谈判与签约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合同的付款分四个阶段进行,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保留金。承包人应力争以维修保函来代替业主扣留的保留金。与保留金相比,维修保函对承包人有利,主要是因为可提前取回被扣留的现金,而且保函是有时效的,期满将自动作废;它对业主并无风险,真正发生维修费用,业主可凭保函向银行索回款项。因此,这一做法是比较公平的。维修期满后,承包人应及时从业主处撤回保函。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应对合同的合法性、完备性、合同双方的责任、权益以及合同风险进行评审、认定和评价。在合同谈判阶段双方谈判的结果一般以合同补遗的形式,有时也可以以合同谈判纪要形式,形成书面文件。1Z206020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等属于委托合同。1Z206021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施工分包合同又有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之分。分包合同的发包人一般是取得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一般仍沿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名称,即仍称为承包人。而分包合同的承包人一般是专业化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或劳务作业单位,在分包合同中一般称为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有分包人时,必定由发包人、承包人,相当于丙方、甲方、乙方)在国际工程合同中,业主可以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选择某个单位作为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一般应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接受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组成。(顺序)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义务。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注意与法规不一致)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监理人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査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理亏则承担后果)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理亏则承担后果)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工程量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1Z206022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是:(1)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2)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则按照部颁标准执行;(3)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为依据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非常损失、工作失职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失误不能作为自然减量。货物验收方式有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和入库验收等方式。交货日期的确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1)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2)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材料价格的确定:(1)有国家定价的材料,应按国家定价执行;(2)按规定应由国家定价的但国家尚无定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设备采购合同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设备合同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三次:(1)设备制造前,采购方支付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2)供货方按照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采购方支付该批设备价的80%;(3)剩余的10%作为设备保证金,待保证期满,采购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1Z206023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中工程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承包人的工作:(1)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3)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与分包方没有关系)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在发包人不拖延工程价款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禁止转包或再分包)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1Z206024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劳务分包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测量、技术交底;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劳务分包人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劳务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劳务工作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14天内进行核实,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竣工结算、业主和总包结算、总包和分包结算时间都是28天;劳务分包结算时间14天。1Z206025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内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承包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承包商要负责全部或部分的设计,并负责物资设备的采购。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境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的工程物资,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并支付了釆购进度款,其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在竣工试验完成后,剩余工程物资由承包人无偿移交给发包人。1Z206026工程监理合同的内容监理负责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经委托人同意,监理单位负责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负责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1Z206030合同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1Z206031单价合同的运用单价合同的适用范围: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不确定;结算:实际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特点:单价优先;对业主的不足之处:核量。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例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字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的单价计算。单价合同中,当总价和单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单价合同中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采用单价合同对业主的不足之处是,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花费不少精力,协调工作量大。用于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实际工程量可能超过预测的工程量,即实际投资容易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控制不利。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中承包商承担风险,变动单价合同中承包商风险小。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大的项目。1Z206032总价合同的运用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固定总价合同(一次包死,固定不变),承包商承担全部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承包商报价时要增加一笔不可预见风险费。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固定总价合同适用情况:(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变动总价合同调整总价的条件:通货膨胀、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其他调价变化。变动总价合同承包商风险较小,业主风险增大。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实行固定总价合同,一年半以上的实行变动总价合同。总价合同的特点是:(1)发包单位可以在报价竞争状态下确定项目的总造价,可以较早确定或者预测工程成本;(2)业主的风险较小,承包人将承担较多的风险;(3)评标时易于迅速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4)在施工进度上能极大地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5)发包单位能更容易、更有把握地对项目进行控制;(6)必须完整而明确地规定承包人的工作;(7)必须将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变化控制在最小限度内。1Z206033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运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业主承担价格和工程量的风险。承包商的风险比固定总价低。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条件:(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对业主而言,这种合同形式也有一定优点,如:(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2)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5)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适用于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不大。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适用于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紧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时使用。成本加奖金合同:适用于招标时图纸、规范准备不充分,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使用。在估算顶点下完成可得奖金,超过则罚款。最大罚款额不超过原商定的最高酬金。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适用于设计深度达到报总价的深度,投标人报总价和一个固定的酬金(包括管理费、风险费、利润)。如果成本超过合同成本总价,由承包商承担所有额外费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国内用于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和CM模式;国际上用于项目管理合同和咨询服务合同。在施工承包合同中采用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时,业主与承包商应该注意以下问题。(1)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如何向承包商支付酬金的条款,包括支付时间和金额百分比。如果发生变更和其他变化,酬金支付如何调整。(2)应该列出工程费用清单,要规定一套详细的工程现场有关的数据记录、信息存储甚至记账的格式和方法,以便对工地实际发生的人工、机械和材料消耗等数据认真而及时地记录。应该保留有关工程实际成本的发票或付款的账单、表明款额已经支付的记录或证明等,以便业主进行审核和结算。1Z206041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归类)按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分,可以分为合同工程风险和合同信用风险。合同工程风险(客观的,非主观的),如工程进展过程中发生不利的地质条件变化、工程变更、物价上涨、不可抗力等。合同信用风险(主观的,人的问题),如业主拖欠工程款,承包商层层转包、非法分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知假买假等。施工合同分项的类型:项目外界环境风险、项目组织成员资信及能力风险、管理风险。(注意与第一章区分)(归类)项目外界环境风险:(1)政治环境的变化,如发生战争、禁运、罢工、社会动乱等造成工程施工中断或终止。(2)经济环境的变化,如通货膨胀、汇率调整、工资和物价上涨。(3)合同所依据的法律环境的变化,如新的法律颁布,国家调整税率或增加新税种,新的外汇管理政策等。(4)自然环境的变化,如百年不遇的洪水、地震、台风等,以及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复杂且恶劣的气候条件和现场条件,其他可能存在的对项目的干扰因素等。(归类)项目组织成员资信和能力风险:(1)业主资信和能力风险。例如,业主企业的经营状况恶化、濒于倒闭,支付能力差,资信不好,撤走资金,恶意拖欠工程款等;工程中苛刻刁难承包商,滥用权力,施行罚款和扣款;改变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打乱工程施工秩序,发布错误指令,非正常地干预工程但又不愿意给予承包商以合理补偿等;不能及时供应设备、材料,不及时交付场地,不及时支付工程款;业主的工作人员存在私心和其他不正之风等。(2)承包商(分包商、供货商)资信和能力风险,主要包括承包商的技术能力、施工力量、装备水平和管理能力不足;财务状况恶化,无力采购和支付工资;承包商信誉差,有欺诈行为;设计单位设计错误(如钢结构深化设计错误),不能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或无力完成设计工作;国际工程中对当地法律、语言、风俗不熟悉,对技术文件、工程说明和规范理解不准确或出错等;承包商的工作人员不积极履行合同责任,罢工、抗议或软抵抗等。(3)其他方面,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城市公共供应部门的干预、苛求和个人需求;项目周边或涉及的居民或单位的干预、抗议或苛刻的要求等。(归类)管理风险:(1)对环境调查和预测的风险。对现场和周围环境条件缺乏足够全面和深入的调查,对影响投标报价的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资料缺乏足够的了解和预测。(2)合同条款不严密、错误、二义性,工程范围和标准存在不确定性。(3)承包商投标策略错误,错误地理解业主意图和招标文件,导致实施方案错误、报价失误等。(4)承包商的技术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组织措施存在缺陷和漏洞,计划不周。(5)实施控制过程中的风险。例如:合作伙伴争执、责任不明;缺乏有效措施保证进度、安全和质量要求;由于分包层次太多,造成计划执行和调整、实施的困难等。业主方对合同风险的分配起主导作用。1Z206042工程保险的内容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当保险金额高于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则称为超额保险。对超额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补偿责任。业主和承包商投保后仍须预防灾害和事故,尽量避免和减少风险危害。国内工程一切险通常由项目法人办理;国际工程一切险一般要求承包人办理承包商或业主在工地的财产损失,或其公司和其他承包商在现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职工的伤亡属于工程一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范围。项目法人办理。第三者责任险是指由于施工的原因导致项目法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受到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 (工程一切险附带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对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和职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此项保险义务分别由发包人、承包人负责对本方参与现场施工的人员投保。1Z206043工程担保的内容担保方式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工程担保中大量采用的是第三方担保,即保证担保。投标担保,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同业担保书和投标保证金担保方式。多数采用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施工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几个标准要区分)履约担保是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的担保。这是工程担保中最重要也是担保金额最大的工程担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始于工程开工之日,终止日期则可以约定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或者保修期满之日。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履约保证金、同业担保的形式。在保修期内,工程保修担保可以采用预留保留金的方式。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有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发包人或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由担保人对已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定,确认后才能收兑银行保函,由发包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项。建筑行业通常倾向于采用有条件的保函。无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由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开具履约担保书。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预付款是发包人给承包人的,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预付款担保是承包人给发包人的,在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之前,保证正确、合理使用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是银行保函。担保金额通常与发包人的预付款是等值的。预付款一般逐月从工程款中扣除,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也相应逐月减少。支付担保是招标人给中标人的。发包人的支付担保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支付担保的额度为工程合同总额的20%25%。1Z206051施工合同分析的任务合同分析往往由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或项目中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分析的目的和作用:分析合同中的漏洞,解释有争议的内容;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合同任务分解、落实。工程变更的索赔有效期,由合同具体规定,一般为28天,也有14天的。一般这个时间越短,对承包人管理水平的要求越高,对承包人越不利。工程变更的补偿范围百分比越大,承包人的风险越大。竣工验收合格即办理移交。移交作为一个重要的合同事件,同时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表示:(1)业主认可并接收工程,承包人工程施工任务的完结;(2)工程所有权的转让;(3)承包人工程照管责任的结束和业主工程照管责任的开始;(4)保修责任的开始;(5)合同规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有效。合同交底由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小组进行交底。合同交底的目的和任务:(1)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理解;(2)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程小组或分包人;(3)将工程项目和任务分解,明确其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实施的注意要点等;(4)明确各项工作或各个工程的工期要求;(5)明确成本目标和消耗标准;(6)明确相关事件之间的逻辑关系;(7)明确各个工程小组(分包人)之间的责任界限;(8)明确完不成任务的影响和法律后果;(9)明确合同有关各方(如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义务。1Z206053施工合同实施的控制施工合同跟踪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的履行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和检查,二是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本身对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与对比。合同跟踪的重要依据是:合同;依据合同而编制的各种计划文件;各种实际工程文件(如原始记录、报表、验收报告等);管理人员对现场情况的直观了解(如现场巡视、交谈、会议、质量检查等)。承包的任务:(1)工程施工的质量,包括材料、构件、制品和设备等的质量,以及施工或安装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2)工程进度,是否在预定期限内施工,工期有无延长,延长的原因是什么等;(3)工程数量,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有无合同规定以外的施工任务等;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内容: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合同实施趋势分析;责任分析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按合同规定落实双方的责任。合同实施中的调整措施:(1)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入,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2)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3)经济措施,如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4)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根据工程需要,可以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承包商、业主方、设计方。工程变更的程序:提出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批准;工程变更指令的发出和执行;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与补偿要求。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交予工程师审查并批准;由设计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与业主协商或经业主审查并批准;由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涉及设计修改的应该与设计单位协商,并一般通过工程师发出。工程师有权利发出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指示的发出有两种形式: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一般情况下要求用书面形式发布变更指示。根据工程惯例,除非工程师明显超越合同权限,承包人应该无条件地执行工程变更的指示。即使工程变更价款没有确定,或者承包人对工程师答应给予付款的金额不满意,承包人也必须一边进行变更工作,一边根据合同寻求解决办法。1Z206054施工分包管理的方法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种。对施工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 (平行发包时第一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对施工分包单位管理的内容包括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管理、人员管理、合同管理等。1Z206055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诚信自律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1Z206061索赔的依据索赔的分类: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 (有合同关系都可索赔)不可预见的风险全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反索赔就是反驳、反击或者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者全部成功。 (就是倒打一耙)索赔成立的三个前提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索赔的依据:合同文件(9个部分都是)、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1Z206062索赔的方法索赔意向通知这是索赔工作程序的第一步。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地说明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事实情况描述和发展动态、索赔依据和理由、索赔事件的不利影响。索赔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述部分;论证部分;索赔款项(和/或工期)计算部分;证据部分。论证部分是索赔能否成功的关键。1Z206063索赔费用的计算索赔费用的组成: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分包费用、现场管理费、利息、总部管理费、利润。施工机具使用费的索赔: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如系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一般也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以列入利润。工程暂停不能索赔利润。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索赔精度最高。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人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人应得的索赔金额。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1Z206064工期索赔的计算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关键线路延误都是可索赔延误。而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如果延误时间少于该工作的总时差,业主一般不会给予工期顺延,但可能给予费用补偿;如果延误时间大于该工作的总时差,非关键线路的工作就会转化为关键工作,从而成为可索赔延误。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直接法-如果某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以直接将该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比例分析法-如果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比例分析法。例如:某工程基础施工中出现了意外情况,导致工程量由原来的2800m3增加到3500m3,原定工期是40天,则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值是:3500/(2800/40)-40=10天。网络分析法1Z206071国际常用的施工承包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用于由发包人设计的或由咨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的施工项目。合同计价方式属于单价合同,但也有某些子项采用包干价格。业主委派工程师管理合同。永久设备和设计一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适用于由承包商做绝大部分设计的工程项目。合同计价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工程师负责合同管理。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承包商要负责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合同计价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由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合同和工程的具体实施。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该合同条件主要适用于投资额较低的一般不需要分包的建筑工程或设施,或尽管投资额较高,但工作内容简单、重复,或建设周期短。合同计价可以采用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或者其他方式。FIDIC系列合同条件具有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其合同条款公正合理,职责分明,程序严谨,易于操作。FIDIC合同条件分成了“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英国JCT合同条件用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适用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属于总价合同。美国AIA系列合同中A系列是关于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文件。1Z206072施工承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国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协商解决争议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应该首选的最基本的方式。当协商和调解不成时,仲裁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常用方式。仲裁的地点:在工程所在国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仲裁;在合同约定的第三国仲裁。仲裁的特点:仲裁程序效率高,周期短,费用少;保密性好;专业程度高。业主和承包商应该按照支付条件各自支付其中的一半。由于DAB提出的裁决不是强制性的,不具有终局性,合同双方或一方对裁决不满意,仍然可以提请仲裁或诉讼。合同双方在收到争端仲裁委员会(DAB)决定后28天内,均未提出异议,则该决定即是最终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争端裁决委员会可以由一人、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其任命通常有三种方式。常任争端裁决委员会,在施工前任命一个委员会;特聘争端裁决委员会,由只在发生争端时任命的一名或三名成员组成;由工程师兼任,工程师是具有必要经验和资源的独立专业咨询工程师。争端仲裁委员会(DAB)的优点:开始时就介人项目;委员公正性、中立性;周期短,可以及时解决争议;费用较低;自己选择的,裁决意见容易接受;对裁决不满意,仍然可以提请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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