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动车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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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动车新规定20172017年上海电瓶车上牌规定出台了,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上海电动车新规定2017,欢迎阅读参考! !实施时间:3月1日起实施范围: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应登记并取得非 机动车牌证;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自愿登记;三轮摩托车和残疾 人机动轮椅车将沿用原有通告,使用期延至12月26日。电动自行车如何申领?2014年3月1日前购买的,在2014年3月16日前带齐身份 证明、购车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申领。2014年3月1日后购买的,当自购车之日起 15日内申领。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已取得外省市号牌):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所有人凭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及有关材料,到区(县)交警支(大)队设立的登记点申领临时号牌。2013年11月8日后购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 登记。备注:因购车发票遗失等原因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电动自行车, 原则上不予办理登记。但对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确系公民个 人所有且所有人当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视情核发临时号牌,每人限登记一辆。2017年上海电瓶车上牌规定一、本市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有什么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市 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并且按照规定安装、随车携带,方可上道路 行驶。外省市号牌电动自行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 也应当向本市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并且按照规定 安装、随车携带。二、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具体有哪些?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有两类:一是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核发的正式牌证,即电 动自行车号牌和行车执照。二是根据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核发的临时号牌。三、申领电动自行车正式牌证有什么规定 ?对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其所有人应当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凭购车发票等合法来 源凭证及有关材料,到区(县)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登 记,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具体时间要求为:车辆为2014 年3月1日前购买的,应当在2014年3月16日前申领;车辆为2014 年3月1日后购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 15日内申领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不能提供合法来 源凭证的,不予核发正式号牌,但其中属于公民个人在2013年11月 8日前购买的,由所有人当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后,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视情核发临时号牌,但每人限登记一辆、不 得委托办理。四、什么是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措施 ?“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措施”是指根据新修订的 上海市非 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 的实际情况,对无法取得正式牌证但符合一定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限期 核发临时号牌,并允许其在规定时限前上道路行驶的管理措施。 具体分两阶段开展:(一)限期核发临时号牌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止,本市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开展临时号牌核发工作,2014年9月1日后(含本数), 停止核发。(二)允许车辆凭临时号牌上道路行驶申领取得临时号牌并且按照规定安装、随车携带的,可以 在2017年3月1日前(不含本数)上道路行驶,行驶时应当遵守有关 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未取得本市号牌、行车执照, 或者临时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法律责任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执行2017年3月1日后(含本数),临时号牌失效,禁止车辆继 续上道路行驶,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五、临时号牌的核发对象有哪些?(一)2013年11月8日前(不含本数)购买的非产品目录电动自 行车(含外省市号牌);(二)2013年11月8日前(不含本数)购买的纳入产品目录的电 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因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未取得正式号牌 的。六、什么是非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本 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 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简称 为“非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目前,由市经信委牵头编制的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纳入了 2600多个品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车辆产品。该目录(含车辆产品的品 牌、型号、技术参数及车辆彩照)可在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网站(查询。七、为什么要对非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措施?近年来,本市电动自行车总量增长迅速,其中有相当数量的非 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也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这些非产品目录电动自行 车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无法取得登记、纳入规范管理,客观上处于较为无序、混乱的状态,给道路通行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是,由于目前本市确有相当一部分市民已经购买了非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如一律禁止其上道路行驶,将给市民带来经济损失和交通出行的 不便。因此,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从进一步规范电 动自行车管理,同时保护市民财产权、方便市民出行的角度考虑,作 了过渡期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八、核发临时号牌的地点和时间是什么 ?(一)核发地点为了方便市民,本市公安机关将在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部 分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设立158个临时号牌登记申领点,登记申领 点的具体信息将于2月24日左右在“上海市交通安全信息网”()、 “上海公安门户网”()等网站上公布。(二)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六(国定假日除外)的上午8:30至下午4:30九、如何申领临时号牌?具体需要提交哪些证明、凭证? 申领临时号牌,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身份证明1、所有人是本市户籍的,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 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所有人是外省市户籍的,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 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代 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所有人是单位的,提交本市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IC卡、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的委托书原件。4、上述代理人或办理人是外省市户籍的,代理人或办理人还 需提交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有关凭证1、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须为2013年11月8日前开具)。2、无购车发票且系公民个人所有的,由所有人当场签署统一 格式的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不得委托办理。上述身份证明和有关凭证均应在有效期内。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可以在登记申领点领取,也可以从 “上海市交通安全信息网”()和“上海公安门户网”()下载、打印。十、哪些非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不能申领临时号牌?(一)2013年11月8日后(含本数)购买的;(二)单位所有的车辆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需要说明的是,公民个人所有且所有人当场签署 电动自行车 来历承诺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视情核发临时号牌 ,但 每人限登记一辆、不得委托办理。(三)无法提交有关证明、凭证,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四)车辆具有违法拼装、加装、改装情形或者因毁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五)车辆有被盗、抢嫌疑的。十一、临时号牌遗失、毁损的是否可以补领、换领?取得临 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办理转移登记 (过户)、变更等业务?临时号牌遗失、毁损的,可以在 2014年9月1日后向原 登记申领点所在的区(县)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部门申请补领、 换领,经比对有关信息无误后予以补发、换发,补发、换发后原临 时号牌作废。2014年9月1日前暂不办理临时号牌补发、换 发业务。临时号牌属于临时牌证,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属于过渡性车辆,因此不予办理转移登记(过户)、车架和电动机变更 等业务。因车架、电动机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的车辆自然报废淘汰。十二、申领或者补领、换领临时号牌是否付费 ?申领或者补领、换领临时号牌不收取费用。十三、友情提醒鉴于届时临时号牌核发工作量可能较大,各登记申领点将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采取发放预约号、限定每日申领人数等分流措施,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合理安排申领临时号牌 的时间,避免发生集中申领的情况,并听从登记申领点工作人员的指 引和安排。对因此给广大市民造成的不便,希望给予理解和配合。上海电动车新规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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