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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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一式二份。一份由承检机构留存,一份送达受检企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符合企业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一式四份。一份由承检机构留存,一份送达市级局,其他两份送达县级局,由县级局将其中一份送达受检企业。,5.1.2,材料报送要求,承检机构必须在数据上报月份的,10,日前(县级实施监督抽查为,5,日前),完成下列工作:,1,、以挂号或特快专递等确保收到的方式,向“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产品生产企业寄出,检验报告,。,2,、以挂号或特快专递等确保收到的方式,向受检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局寄出“不合格”、“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产品的,检验报告,和,抽样单,,“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产品的,抽样单,。,5.1.2,材料报送要求,将,不合格报告清单,、,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汇总表,、,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和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产品生产企业汇总表,以,Excel,格式用电子邮件分别发送到受检企业所在地县级局和市级局,并确认收到。,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是否按时寄送,列入对承检机构的工作质量考核。,5.2,信息报送要求,各承检机构要加强监督检验结果材料的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同时对承检产品开展检情分析。,5.2.1,管理系统录入要求,承检机构应使用,产品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监督抽查数据和所调查的企业信息。监督抽查数据录入时,定期实施的监督抽查,【,检验类型,】,根据计划实施级别进行选择:,省级实施计划选择为,【,省定期监督抽查,】,市级实施计划选择为,【,市定期监督抽查,】,县级实施计划选择为,【,县定期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应根据任务下部部门的级别选择相应的专项监督抽查级别,。,5.2.2,上报信息格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材料两种形式,按省、市、县三级实施计划分别报盘输出,并分市地上报。监督检验结果材料包括:,产品质量监督企业抽查情况汇总表,不合格报告寄送情况汇总表,检验工作小结,产品检情分析报告(质量指数代表品需逐一分析),检验结果数据(包括企业调查信息),电子邮件标题中应注明“,年,季度(以季度编号方式),单位(以机构代码表示),级监督抽查结果数据(,种产品,批次数),”,5.2.3,上报及审核,县级实施计划的监督检验结果材料,:,承检机构,应在数据上报月份的,5,日前送达相应县级局审核,县级局,审核查错无误后于,10,日前上报市级局。,省级、市级实施计划的监督检验结果材料,:,承检机构,应确认数据无误后,在数据上报月份的,10,日前报所在地市级局。,5.2.3,上报及审核,市级局,负责汇总辖区监督检验结果材料,审查无误后在数据上报月份的,20,日前将数据报省局。,对上报数据问题较多、未按要求上报或配合不力的承检机构,,各市级局,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省局反映,承检机构,要在规定的数据上报月份的,10,日前将重点产品数据分别报送相关的产品质量牵头分析单位。,5.2.3,上报及审核,承担省级实施计划的,省属检验机构,、,招投标产品的承检机构,和,跨所在地行政区进行产品监督抽查的承检机构,,在将监督检验结果材料报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级局的同时必须以备份形式报送省局。,5.2.4,风险及重大问题报告,抽样单位在抽样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潜在隐患和带有普遍性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质量问题,以及检验机构在监督检验或委托检验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和隐患,均应立即上报省局。,6,监督检查结果确认和异议处理,6.1,确认,6.1.1,确认主体,县级局承担对省级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确认工作。市、县级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确认工作按计划实施部门规定执行。,6.1.2,不合格报告送达,各县级局必须在收到承检机构寄送的“不合格”及“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中一份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送达或以邮政特快专递等便于核实查询的方式寄送至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并确认企业收到,能够现场确认的应进行现场确认。,6.2,不合格异议受处理,6.2.1,告知,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县级局在确认时应告知企业:,异议申请的时效,异议受理的部门及联系方式,异议申请需提交的书面材料,一般包括:产品抽查基本信息、异议的具体理由、相关支持性的材料,6.2.2,异议受处理,异议受处理按“谁实施,谁处理”的原则执行。计划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监督抽查不合格异议处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受处理不合格异议。,一、异议受理部门,由实施监督抽查的部门(计划实施部门)或其上级部门负责异议的受理。,能监督承检机构是否违规,能发现监督抽查执行的问题,能反映评价规则的问题,能反映标准的问题,能发现产品是否适用监督抽查的问题,二、异议分类及处理原则,对样品和抽样、检验等程序提出异议,且异议申请人确能提供相关证据的,由计划实施部门进行答复;,对标准适用及标准理解的异议,由原承检机构对异议进行答复,确属标准问题,需要进行标准解释的,报省局监督稽查处;,对质量判定依据、评价规则有异议的,报请省评价规则办公室按程序进行答复和解释;,对具体检验项目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适用,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进行不合格项目复验的,由计划实施部门按规定受理。,三、复验(一)复验机构的指定,指定复验机构确定原则:,复验应指定其他检验机构承检,指定的复验机构必须具备该异议项目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资质;,具有多家可选择的复验机构时,应指定能力强的检验机构承担;,因客观条件必须指定原承检机构复验的情形:,省内只有原承检机构具备产品检测能力的;,原承检机构为国家检测中心的;,原承检机构为省属质检机构且省内国家中心或同级机构不具备检测能力的;,申请人申请在原承检机构复验的。,(二)复验用样品的确认,严格按监督抽查产品评价规则中确定的复验用样品进行复验。,(三)样品的交接,省局制定统一的,指定复验任务书,和,复验样品交接单,,样品交接由计划实施部门或其下属局行政人员(以下简称计划实施行政人员)进行监督封样,并负责将样品送达复验机构。,样品的交接,原检验样品的交接:,在计划实施行政人员的监督下,与原承检机构共同封样,由计划实施行政人员负责送达复验机构,复验机构进行接收。,备样的交接:,备样封存在承检机构的:,在计划实施行政人员的监督下,原承检机构与异议申请人共同确认备样的封样状态后,由计划实施行政人员负责送达复验机构,复验机构进行接收。,备样封存在异议申请人处的:,应在计划实施行政人员的监督下,原抽样单位确认备样的封样状态后,由计划实施行政人员负责送达复验机构,复验机构进行样品接收。,备样的交接:,备样封存在抽样单位的:,在计划实施行政人员的监督下,原抽样单位与异议申请人共同确认备样的封样状态后,由计划实施行政人员负责送达复验机构,复验机构进行样品接收。,(四)样品复验,样品接收后,由复验机构根据,指定复验任务书,的要求,按评价规则明确的标准进行检验,出具复验报告。复验报告一式四份,计划实施部门一份、原承检机构一份、异议申请人一份、异议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局一份。,(五)复验结论,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以复验结论为准。,四、复验费用,异议申请人必须在计划实施部门下达复验任务书五个工作日内将复验费用(含样品运输费用)预先支付给复验机构,否则视同放弃异议权利。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检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退还异议申请人。,7,评价规则发布与维护,8,工作质量检查,各级实施部门应对各承检机构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并对其中的错误予以通报。,各级实施部门应结合工作要求,可参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质量检查记录表,(附件,9,)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监督抽查承检机构进行检验工作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出现严重工作错误的承检机构要取消其承担监督抽查工作资格。,9,实施时间,本工作规程自,2010,年一季度起实施。,2024/11/27,6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系统需求介绍,总体需求,一、系统使用单位及需求情况,2024/11/27,64,功能结构,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系统,生产企业档案管理系统,产品信息管理系统,评价规则管理系统,监督抽查计划编制系统,监督抽查结果信息管理系统,质量指数测算及质量预警系统,系统维护,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管理系统,国家监督抽查数据管理系统,检验经费管理系统,2024/11/27,65,业务流程图,决策分析支持,企业档案,统计及智能分析(包括质量指数测算和预警),评价规则管理,产品信息管理,监督抽查计划,监督抽查结果,检验经费管理,不合格后处理,(包括异议处置),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检验机构,决策管理层,业务层,谢谢大家,演讲完毕,谢谢观看!,内容总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程。市、县局应在上报省局的同时,及时将拒检企业的相关情况予以曝光。承检机构内部抽检分离的产品,抽样人员不得承担检验项目的主检和复核。抽样人员不得参与所抽样品的检验活动,但因现场抽检确需参与的除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省局批准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该产品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价规则规定的该产品相对应的推荐性标准等。承检机构必须在数据上报月份的10日前(县级实施监督抽查为5日前),完成下列工作:。产品检情分析报告(质量指数代表品需逐一分析)。市级局负责汇总辖区监督检验结果材料,审查无误后在数据上报月份的20日前将数据报省局。对上报数据问题较多、未按要求上报或配合不力的承检机构,各市级局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省局反映。异议受处理按“谁实施,谁处理”的原则执行。指定的复验机构必须具备该异议项目的。各级实施部门应对各承检机构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并对其中的错误予以通报。演讲完毕,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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