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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八章 司法机关,有人认为中国的司法机关概念应是广义的,中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一般认为,中国的司法机关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此外,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虽然属于行政机关,但承担着局部司法职能。,第一节 司法机关的沿革,第二节 人民法院,一、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一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1、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由基层人民法院设假设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人民法庭不是一个审级。(人民法庭概念:206页,2、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3、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二、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1、专门人民法院与地方法院的区别,1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而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审判机关。,2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性质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的约束。,3专门人民法院的产生及其人员的任免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2、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等,三最高人民法院,二、人民法院的职权,一人民法院的职权了解,二地方人民法院的上下级关系,1、审级关系。,2、审判监督关系。,3、指导关系。,4、指定管辖关系。,三、人民法院的工作原那么,1、平等原那么。,2、公开审判原那么,?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阴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3、辩护原那么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八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被告人除自己进行辩护外,有权委托律师为他辩护,可以由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为他辩护,可以由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为他辩护。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4、合议制,(了解)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一定数量的审判人员,采取法定的形式所组成的审理案件的组织。,合议庭的组成,按照案件的审级不同而有所区别。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评议时,一般先由陪审员、审判员发表意见,然后由审判长发言。如果合议庭的成员意见不一致,应当开展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如实记录在案,少数人的意见也如实记录,而不是由审判长或者哪一个人说了算。经过合议庭的重大疑难案件,院长认为有必要,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有权改变合议庭的决定。,5、回避制度,6、独立审判原那么。,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第三节人民检察院,一、人民检察院的设置,一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地方人民检察院,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3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其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均由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2、各级人民检察院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假设干人。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的组成人员的产生方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省辖市、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自治州、省辖市、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自治州、省辖市、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设置的工矿区、农垦区、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均由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3、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1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略,2检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检察委员会的委员由本院检察人员组成,由本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通常是由本院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机构的负责人员和少量的检察员担任。,三专门人民检察院(了解),1,、概念:是根据检察工作的需要,在特定的组织系统内设置的、具有专属管辖性质的人民检察院。,2,、专门人民检察院与地方人民检察院的主要区别:,专门人民检察院不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而是在特定的组织系统内形成完整体系,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对特定范围的案件实行专属管辖。,3、目前我国设置的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设置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中的军事检察院和铁路系统中的铁路运输检察院。,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了解,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三、检察院的活动原那么,1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在适用法律上,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4依靠人民群众,走群众路线。,5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四、检察院的上下级关系:,领导关系,五、地方人大与地方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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