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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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建设工程合同体系,4.1 建设工程中的主要合同关系,4.2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根底,4.3 现代建设工程合同,4.1 建设工程中的主要合同关系,4.1.1 建筑工程合同关系,4.1.2 建筑工程合同体系,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4.1.1 建筑工程合同关系,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业主,承包商,咨询合同,贷款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委,托合同,采购供应,合同,工程保险,合同,材料设备,运输合同,科技开发,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保险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FIDIC,运输合同,开发商,土地征用与出,让(成批/宗地)合同,拆迁安置及,拆迁承包合同,供用水/,电/气等合同,房屋租赁与,销售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如果变成,代理销售,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工程建设中的合同关系,4.1.2 建筑工程合同体系,工程项目,(业主),咨询,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供应,合同,贷款,合同,分包,合同,供应,合同,劳务,合同,运输,合同,供应,合同,劳务,合同,运输,合同,4.2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根底,4.2.1,我国的法律体系构成,4.2.2 建设法规构成,行政法规、民事法规、技术法规,4.2.3 与其他相关法律关系,环保法、自然资源法,4.2.4 适用于建筑工程合同关系的法律,4.2.5 国际工程合同的法律根底,4.2.1,我国的法律体系构成,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表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b.标的;,c.数量;,d.质量;,e.价款或者酬金;,f.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g.违约责任;,h.解决争议的方法,宪法,宪法中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宪法中,有关城市住宅、城市管理、公民权利等条款的规定及原那么,是我国建筑管理立法的根本依据和指导思想。,法律,法律是我国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标准性文件。,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公布,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1990年4月1日起实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公布,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1999年1月1日起实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公布,?招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公布,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市政管理法?、?住宅法?、?建筑师法?、?风景名胜区保护法?,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在我国为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宣布的标准性文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公布,2000年1月30日起实施,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授权的城市如深圳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实施于本地区的标准性文件。,行政规章是国务院主管部门、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和发布的标准性文件,包括:规定、方法、章程、通知、命令等。,包括:规定、方法、章程、通知、命令等。,技术法规,技术法规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规程、标准、标准、定额、方法等技术文件。,它是建筑业工程技术人员从事经济技术作业、建设管理监测的依据。,包括:预算定额、设计标准、施工标准、验收标准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住宅设计标准?GB50096-1999,?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07-2002,4.2.2 建设法规构成 行政法规、民事法规、技术法规,建设行政法律,由国家建设管理机关从宏观上、全局上管理建设业的法律标准。,建设民事法律,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建设关系的行为准那么。如:?民法通那么?、?物权法?、?住宅法?,建设技术法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建设、施工、安装、检测、验收等技术规程、规那么、标准、条例、方法、定额、指标等标准性文件。,建设技术法规,建设技术法规是建设法常用的标准表达形式。它以建筑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根底,经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综合评价、科学论证而制定,由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批准颁发,作为全国建筑业共同遵守的准那么和依据。,建设技术法规可分为国家、专业部、地方和企业四级。,1、设计标准建筑设计标准、结构设计标准,2、施工标准建筑施工标准、安装工程施工标准,3、验收标准,4、建设定额,5、工程建设标准,6、建筑材料检测标准,特点:科学性、标准性、系统性、稳定性,4.2.3 与其他相关法律关系 环保法、自然资源法,与环境保护法的关系 :,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保护改善、开发利用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两者调整对象及其属性不同,两者的调整方式有别,在一些根本制度的规定上有共同之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许可证制度,与自然资源法的关系 :,自然资源通常是指人类从自然环境中可以获得的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各种物质的能量;,按资源属性可以划分为: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生物资源、矿物资源等。,4.2.5 国际工程合同的法律根底,1、合同双方都希望以自己本国法律作为合同的法律根底。,2、使用第三国工业兴旺国家的法律作为合同的法律根底。,3、发包方通常规定使用自己本国的法律作为解决合同争端的根底。,4、按照国际惯例,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关系所适用的法律,一般采用合同签字地或工程所在地或合同实施地的法律作为合同的法律根底。,5、通常分包合同选用的法律根底要与总承包合同保持一致。,6、合同和合同实施不得违反工程所在国的各种法律。,4.3 现代建设工程合同,4.3.1 现代建设工程合同的根本要求,4.3.2,合同文本的标准化,4.3.3 FIDIC,合同文本,4.3.4,其他合同条件,4.3.1 现代建设工程合同的根本要求,完备性 :,工程合同内容齐全、条款完整、不能漏项。,合同内容应具体、详细、不能笼统,不怕条文多。,工程合同定义清楚、准确 :,工程合同的制约性 :,强调双方合作和利益的一致性;,强调老实信用、互相信任;,强调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保护双方利益;,合理分配风险,公平分担工作和责任。,符合工程管理的需要 :,合同标准化,灵活性 :,4.3.2,合同文本的标准化,一般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酬金、履行地点、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标准合同中一般包括:,1、普遍适用的、带统一性的、反映工程惯例的内容。,2、合同协议书。合同双方介绍、工程名称、合同文件组成、双方签字日期页。,3、专用条款。反映工程特殊性,合同双方对工程、对合同的一些专门的要求和规定作为特殊条款或专用条款,用于对合同通用条款进行具体化、补充、修改或作特别说明。,我国的工程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00年4月,经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同意,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印发了?工程咨询效劳协议试行本?,2002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草拟完成?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合同试行本?,1999年,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2000年3月,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2000年3月,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2000年2月,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002年7月,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了?建设工程造价合同示范文本?,FIDIC合同示范文本,世界银行决定,从2003年起,所有世行贷款工程一律使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菲迪克1999年新版合同范本:,?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合同条件?,?简明合同格式?,4.3.3 FIDIC,合同文本,4.3.3.1 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4.3.3.2 “新红皮书,4.3.3.3 “新红皮书局部概念,4.3.3.4 风险责任的划分,4.3.3.5 施工阶段合同管理,4.3.3.6 竣工验收阶段合同管理,4.3.3.7 缺陷通知期阶段合同管理,4.3.3.1 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FIDIC简介 :,FIDIC创立于1913年,最初由三个欧洲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组成。,中国工程师协会于1996年正式参加该组织。,FIDIC总部设在瑞士的洛桑,下属有两个地区成员分会:亚洲及太平洋成员协会ASPAC,非洲成员协会CAMA。,FIDIC设有假设干个专业委员会,有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合同委员会CC、执行委员会EC、风险管理委员会RMC、仲裁/裁决/调解审查委员会ARB/MED/ADJRC、环境委员会ENVC、质量管理委员会QMC、21世纪工作组Task Force21等。,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 :,国际性、通用性、权威性,公正合理、职责清楚,程序严谨,易于操作,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的有机结合,4.3.3.2 “新红皮书,1、合同的使用条件更为广泛,2、通用条件条款结构改变,3、对业主、承包商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更严格的规定,4、对工程师的职权规定得更为明确,5、补充了局部新内容,6、通用条件的条款更具备操作性,4.3.3.3 “新红皮书局部概念,1、合同文件,2、合同担保,3、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几个期限的概念,4、合同价格,5、指定分包商,6、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合同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标函,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设计图,资料表以及其他构成合同一局部的文件,合同担保,承包商提供的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的保证期限: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而非到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书为止。,索赔:由于无条件保函对承包商的风险较大,因此在通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了4中情况可凭履约保函索赔。,业主提供的担保:,支付保函,业主提供的支付保函担保金额可以按总价或分项合同价的某一百分比计算。,担保期限至缺陷通知期满后6个月,并且为无条件担保,,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几个期限的概念,合同工期:合同中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 + 经工程师批准顺延的工期,施工期:开始“开工令中指明的开工日,结束“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用“施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承包商是提前还是延误。,缺陷通知期:工程保修期。,开始“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结束工程师 “颁发履约证书日,合同有效期:,开始“合同签字之日,结束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结清单一经生效,承包商在合同内享有的索赔权自行终止。,合同价格,“接收的合同款额:业主在“中标函中对实施、完成、修复工程缺陷所接受的金额,指经确认的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格:按照合同约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款。,合同价格的上下受一下因素影响:,合同类型;,可调价合同;,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事件;,承包商的质量责任;,承包商延误或提前竣工;,暂定金额;,指定分包商,概念:,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特点:,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内容一般是承包商无力完成的;,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内开支;,业主和工程师不介入一般分包合同履行的监督,但介入指定分包合同;,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解决合同争议的程序是:,提交工程师决定;,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双方协商;,仲裁。,争端裁决委员会,4.3.3.4,风险责任的划分,风险责任的判定:,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阶段能否合理预见。,通用条件内以投标截止日期前第28天定义为“基准日作为业主与承包商划分合同风险的时间点。,4.3.3.5,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工程变更管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方案的编制、工程师确实认。,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监督:月进度报告、进度方案的修订。,工程师应注意:,不管因何方应承担责任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方案进度不符,承包商都无权对修改进度方案的工作要求额外支付;,工程师对修改后进度方案的批准,并不意味着承包商可以摆脱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顺延合同工期,施工质量管理,承包商的质量体系,现场资料,质量的检查和检验,对承包商设备的控制,环境保护,施工变更管理,“工程变更与“合同变更的区别,工程变更的范围,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工程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工程任何局部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给或其他效劳;,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变更程序,变更估价,承包商申请变更,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预付款,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款预付,业主的资金安排,保存金,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的调整,基准日后法规变化引起的价风格整,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4.3.3.6,竣工验收阶段合同管理,1、竣工检验:,承包商提前21天将某确定的日期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指示在该日期后14天内某日进行竣工检验。,2、颁发工程接收证书,通过竣工检验后,承包商在他认为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申请;,工程师接到申请后28天内,作出颁发或不颁发的决定。,3、特殊情况下的证书颁发程序,业主提前占用工程,非承包商原因导致不能进行规定的竣工检验,4、未能通过竣工检验:,重新检验,重新检验仍未通过,5、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后84天内承包商报送竣工报表。,6、竣工结算与支付,4.3.3.7,缺陷通知期阶段合同管理,工程缺陷责任 :,履约证书 :,履约证书是承包商已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的证明,因此该证书颁发后,工程师就无权再指示承包商进行任何施工工作。,工程师应在缺陷通知期满后28天内,向业主签发解除承担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并将副本交承包商。,业主在证书颁发后14天内,退还承包商的履约保证书。,缺陷通知期的的延长不应超过竣工日后2年。,最终结算 :,履约证书颁发后56天,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表草案及其他材料。,工程师审核并与承包商协商后,形成“最终报表。,工程师收到“最终报表“结清单后,28天内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业主收到“最终支付证书后56天内支付。,案例4-1,被告由世界著名的电器公司与苏州一家用电器公司合资成立,拟在苏州新区新建1.3万平方米的工业厂房。被告聘请的监理公司为其编制了招标文件,全文采用FIDIC合同条件。1995年11月9日被告向数家单位发出招标文件;1995年11月27日发出“招标补充通知。原告于1995年12月12日向被告提交了投标文件,报价1385227元,工期182天,工程质量优良。原告中标后于1996年1月3日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工程于1996年1月20日开工,1996年12月16日通过验收,1997年3月20日核定为优良等级。截止1997年1月28日,根据工程师签发的工程进度款证书,共计支付13109411元,但在办理工程结算过程中,被告对原告提出劳保统筹基金调增,屋面变更增加费用等不予同意。1998年6月29日,原告向苏州人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上述费用合计2889056元,要求支付代垫备料款及被告未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等利息损失1993793元。被告那么以原告延误工期为由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70万元最高限额。,案例分析4-1,FIDIC合同条件共计72条195款。从理论上讲,这个文本根据跨国承发包工程的实践经验不断完善的。但在中国境内全文运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应使FIDIC合同条件符合中国法律。FIDIC合同条件中,有些规定与我国的现行建筑管理规定不完全一致。,工程师批准设计我国是设计院设计,但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同未规定质量等级,只有获得工程师满意的约定;,工程质量核验权在工程师;,被告指定分包商;,2、对工程造价确实定方式与合同条件的有关条款相配套。,3、承发包双方均应有足够的专业人员,防止因不熟悉FIDIC合同条件而造成损失。,在适用FIDIC合同条件的前提下,承发包双方和监理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全面适当履行和合同管理的意识还需强化。,案例4-2,S、D两公司合议从事工程建设,签订了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某些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S公司认为应当按照招投标文件进行解释,而D公司认为应当按照补充合同进行解释。,在合同条件中,双方规定,排在前面的合同比后面的更具有优先性。,案例分析4-2,建设工程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保持一致。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适用的词语、合同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老实信用原那么,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在工程实践中,当发现合同文件出现模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通常按照合同的优先顺序进行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应当按照合同条件中的规定确定,即排在前面的合同比排在后面的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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