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个税新政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解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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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5,证监会,(证监会令第105号),发改委,(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本通知所称创业投资企业,是指:,1.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2.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业务概述,新政适用的创业投资企业,5证监会发改委 本通知所称创业投资企业,是指:2.并按照上述,6,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5,年内缴清,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业务概述,创投企业,备案,条件,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6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7,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概述,合伙制创投企业概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合伙制创投企业,由投资者与管理人签订合伙协议而共同设立,一般为有限合伙制。,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基金的管理运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直接管理企业的投资运作,并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投资企业类型。,7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P,art,章 节,02,政策内容,Part章 节02政策内容,9,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单 一 投 资 基 金 核 算,年 度 所 得 整 体 核 算,政策内容,政策释义,选择,9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权转让所得按一个纳税年度,所有投资项目情况汇总计算,单一投资基金,1,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权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同投资项目的所得和损失相互抵减后的余额小于零的,该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按零计算且不能跨年结转,。,政策内容,股权转让所得计算,单一投资基金不同投资项目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的股权转让,所得和损失,可,相互抵减,,,余额大于或等于零的,即确认为该基金的年度股权转让所得,。,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单个投资项目,单个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所得,按年度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对应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的确定方法,参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权转让所得按一个纳税年度所有投资项目情况汇总,如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当期不足抵扣的,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1,政策内容,股权转让所得计算,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前述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之外,单一投资基金发生的包括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在内的其他支出,不得在核算时扣除。,本条规定的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法仅适用于计算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额,。,单一投资基金,如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1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合理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1,、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2,、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3,、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4,、符合规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5,、强制过户、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股权抵偿债务及其他股权转移行为已完成的;,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政策内容,纳税时点,收入确认,原值确认,税收优惠,单一投资基金核算,股权转让所得计算,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1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2,政策内容,股息红利所得,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其来源于所投资项目分配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收入的全额计算。,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股息红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一投资基金核算,2政策内容股息红利所得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其来源于,政策内容,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是指将创投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所得。,如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可以从创投企业应分得的经营所得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年度核算亏损的,准予按有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税的个人合伙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依法减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扣除。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只减除一次上述费用和扣除。,政策内容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是指将创投,15,财税201855号简介,政策内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2,15财税201855号简介政策内容 有限合,16,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政策内容,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对比表(,财税201738号/(财税201855号+财税201913号,),接受投资时间,/满2年时间,2015年7月1日后/2019年1月1日前,2017年1月1日后/2019年1月1日后,企业性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从业人员,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接受投资时,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接受投资时,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收入,接受投资时,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接受投资时,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设立时间,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发展阶段,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研发支出,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16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政策内容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对比表(财税,P,art,章 节,03,征管程序,Part章 节03征管程序,18,管理机构备案,在证监部门或发改部门完成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备案,核算方式备案,采取单一基金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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