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生物安全课件

上传人:29 文档编号:252921624 上传时间:2024-11-24 格式:PPT 页数:25 大小:558.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实验室生物安全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实验室生物安全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实验室生物安全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1,一、法律法规,一、法律法规,2,实验室生物安全课件,3,实验室生物安全课件,4,实验室生物安全课件,5,实验室生物安全课件,6,实验室生物安全课件,7,实验室生物安全课件,8,病原微生物样本采集,具有所采集病原微生物标本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设备;,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病原微生物样本采集具有所采集病原微生物标本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9,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陆路、水路和航空,具备的基本条件:符合规定、运输容器、生物危险标识,运输权限:省级以上卫生(兽医)部门(省内),部级(省际和国际),出入境检疫机构、航空主管部门,运输过程:不少于2人,X公共汽车和城市铁路,承运单位:批准文件和安全措施,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陆路、水路和航空,10,卫生部第45号令,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6年2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第45号令,11,第十四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菌(毒)种保藏中心或者专业实验室(以下称保藏机构),集中储存并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不得有商业行为,保藏机构管理办法有部级主管部门制定,保藏机构凭条例规定的批文接受、提供,实验室凭条例规定的批文提交、销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储存和管理,第十四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菌(毒)种,1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发生意外,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事故报告!2 小时内,1 小时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发生意外 高致病性病原微,13,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第十八条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第十八条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14,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第二十一条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第二十一条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15,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室申报或者接受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的科研项目,应当符合科研需要和生物安全要求,具有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同意。,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16,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第二十八条对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实验活动。,第二十九条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符合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保证生物安全和操作者人身安全的要求,并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经论证可行的,方可使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第二十八条对我国尚未发现或,17,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第三十条需要在动物体上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在符合动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三级以上实验室进行。,第三十六条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第三十条需要在动物体上从事高,18,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实验室的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采取安全保卫措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实验室的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19,实验室生物安全人员培训及健康,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每半年将培训情况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应当有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进行健康监测,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应当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实验室生物安全人员培训及健康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每,20,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其他,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物进行处置,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或兽医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向该实验室所在地的省级以上部门备案。,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承担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与运行的生物安全评估和技术咨询、论证工作。,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其他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21,实验室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报告,措施,实验室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22,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监督管理,23,谢谢!,谢谢!,24,实验室生物安全课件,2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