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工的法律法规及难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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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三期女工的法律法规及难点分析,2024/11/20,1,目录,五、,特殊情况,下的待遇,四、“三期女工的劳动义务,六、,相关链接,二、劳动关系的保护总原那么,一、根本定义,三、“三期间假期及薪酬待遇,2024/11/20,2,一、根本定义,女职工的定义:本方法所称的女职工是指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职工。,?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方法?,“三期定义:“三期是指孕期(怀孕至产前15天)、产期(通,常指产假期间)、哺乳期上海市称孕期为妊娠,期,产后至小孩满一周岁,长病假定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2024/11/20,3,二、劳动关系的保护总原那么,A、不得解除、不得终止原那么,各单位不得以女职工妊娠、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方法?,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应续订劳动合同至哺满 期结束。,?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方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法?,2024/11/20,4,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无过失性&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根据?劳动合同法,?即在出现满足三十九条情形的时候,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 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非绝对不可解除?,不可解除!,二、劳动关系的保护总原那么,2024/11/20,5,B、不得降低工资原那么,各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妊娠期、产期和哺乳期降低其根本工资。,C、合理调岗原那么,对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或者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方法?,二、劳动关系的保护总原那么,2024/11/20,6,1、保胎假,女职工按方案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待遇:,医生开具证明,按病假待遇处理。一般来说,怀孕女职工休保胎假不会超过6个月,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三、“三期间的假期及薪酬待遇,2024/11/20,7,2、产前检查假,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工资100%。,?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方法?第十三条,待遇:,算作劳动时间,工资发放100%。,三、“三期间的假期及薪酬待遇,2024/11/20,8,3、产前假,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方法?第十二条),注: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待遇:工资发放80%,单位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三、“三期间的假期及薪酬待遇,2024/11/20,9,产前假补丁:,2007年4月26日前:员工申请产前假,是否批准,单位有选择权。,2007年4月26日后:“用人单位对高龄产妇或者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本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批准其产前假。,?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方法?第二十三条,注:2007年之后请产前假的“应当批准是有法定条件的。,三、“三期间的假期及薪酬待遇,2024/11/20,10,4、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以下情况执行:(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方法?第十四条,三、“三期间的假期及薪酬待遇,2024/11/20,11,补丁:,产前天,产后天。所谓产前天,系指预产期前天的休假,除提前生育者外,不得放在产后休息。假设孕妇提前生产,可将缺乏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假设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三、“三期间的假期及薪酬待遇,2024/11/20,12,产假待遇:,工资全额发放。单位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单位支付。,另外,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方法实施细那么?第十二条规定,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局部不计入缴费基数而缺乏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缺乏局部应当由单位发放。,三、“三期间的假期及薪酬待遇,2024/11/20,13,5、哺乳假A,女职工生育后,假设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方法?第十六条,注: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哺乳假。,三、“三期间的假期及薪酬待遇,2024/11/20,14,5、哺乳假B,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中假设干具体政策的意见?沪府办发号,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方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三、“三期间的假期及薪酬待遇,2024/11/20,15,三、“三期间的假期及薪酬待遇,哺乳假补丁:,2007年4月26日前:员工申请哺乳假,是否批准,单位有选择权。,2007年4月26日后:“用人单位对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女性和儿童身体健康疾病,本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批准其哺乳假。,?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方法?第二十三条,注:2007年之后请产前假的“应当批准是有法定条件的,并提供证明。,2024/11/20,16,哺乳假待遇:,A、六个半月期间。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B、哺乳假可酌情延长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80%。增加工资时,可作出勤对待。,三、“三期间的假期及薪酬待遇,2024/11/20,17,6、授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方法?第十五条,待遇:工资发放100%。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三、“三期间的假期及薪酬待遇,2024/11/20,18,7、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上海市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根底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海市方案生育奖励与补助假设干规定?第二条,三、“三期间的假期及薪酬待遇,2024/11/20,19,“三期间的假期及薪酬待遇汇总表,假期名称,时间,待遇,备注,保胎假,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产前检查假,和医疗保健机构约定,工资照发,记为劳动时间,产前假,两个半月,原工资,80%,妊娠七个月,(,照二十八周计算,),以上,单位批准,产,假,产假,90,天,生育保险,+,单位补差,产前,15,天,产后,75,天(产前,15,天除提前生产外,不可挪到产后用,产后,75,天不可挪到产前使用)。,自然流产:,妊娠三个月内,30,天;,妊娠三至七个月,45,天,难产,增加十五天,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增加十五天,哺乳假,6,个半月;,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原工资,80%,;延长哺乳假发原工资,70%,(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确有困难;,工作许可;,单位批准,授乳假,不申请哺乳假或哺乳假期满,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照顾授乳;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A,、工资照发。,B,、每天两次,每次单胎,30,分钟,二次授乳时间可合并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晚育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晚育假,30,天。,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晚育护理假,晚育妇女,其配偶享受晚育假,3,天,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三、“三期间的假期及薪酬待遇,2024/11/20,20,孕期 第,9,条,11,条,12,条,不得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方法?,当日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四、“三期女工的劳动义务,2024/11/20,21,哺乳期,第九条,不满周岁婴儿,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分钟,不得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多胞胎,每多个,每次分钟。,两次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婴儿满一周岁后,经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方法?,四、“三期女工的劳动义务,2024/11/20,22,女职工流产:,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流产,五、特殊情况下的待遇,2024/11/20,23,女职工违反规定生育:,有假期、可无工资待遇。,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以下处理: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上海市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五、特殊情况下的待遇,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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