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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22013,学年助学奖贷工作筹备会议,报告人:王序婷,时间:,2012.6.15,主要内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缓交教育费办理,1.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P136,),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家庭月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本人月平均生活支出在,300,元以下),时,并,出具镇(乡)或街道办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2,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的材料(,P138,),(一),学生本人,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二),父母所在乡镇(街道办),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父母有工作单位的还必须出具,最新工资档案材料(复印件)和单位证明,,父母下岗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三),重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其家庭经济状况如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困难认定表格,(正面),黑色签字笔填表,反面,以上是困难认定材料,共两份,1.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P138),(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二)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班导师)和 年级(或专业)总人数,10,以上的学生代表为组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三)院(系)成立以,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为组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认定工作组,负责,对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提出的名单和等级,进行,初步认定,,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填写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一览表,(电子表格)连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表格)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楼,),负责汇总并审查各院(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审批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一览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返还给院(系)保管。,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时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提交材料时间:,详见,P140,入学正式上课的第一周提出申请,第二周民主评议,第三周院系初步认定,第四周上报待审批;,院系将依据相关文件进行严格筛选。对于弄虚作假申请者或程序不当的班级,请及时反映,监督电话,2981102.,1.5,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作用(,P140,),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和临时岗位工作,,原则上优先安排,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优先考虑,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福利彩票资助金、体育彩票资助金、困难补助金、社会资助金和学费减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2,办理国家助学贷款(,P141P147,),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及对象(,P141,):,各门功课合格、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2.1,申请助学贷款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家长承诺书,和,贷款学生承诺书,原件,(,学生处网页下载,)。,2,、户口簿首页和户主单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16,开纸,上)。,3,、,镇政府,(,街道办,),或其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学生处网页下载)。,申请助学贷款需提交的申请材料,4,、身份证、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16,开纸,上)。,5,、,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原件,(一份)。,6,、,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院系保留一份复印件)。,(该项在上述材料,审核通过后,再统一组织填写),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贷款学生承诺书、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等均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所有复印件均应由辅导员签名确认。,学生贷款承诺书,家长承诺书,复印在同一张16开纸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注:第一,需要原件,第二需要两个盖章,若是缺少其中一个,恩,按照惯例需退回,复印在同一张,16,开纸上,以上是贷款所需材料,共五份,2.2,申请助学贷款的流程,学生征得家长同意(签订家长承诺书),学生本人登录国开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提出申请,院(系)审核,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学校提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审核,银行审批,学生签订借款合同(一式三份),银行发放贷款。,2.3,申请助学贷款的时间和额度,1,、正式上课第一周提交申请材料,2,、学生每年的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含学费和住宿费);,3,、助学贷款用来,垫付学生所欠教育费,(暂不贷生活费),贷款金额根据学生欠费金额,以整百元倍数,申请。,注意: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过程中,凡学生本人的助学贷款数据出现,3,处错误,的,,取消该生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资格,。,3.1,缓交教育费办理(,P153P156,),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交清全额教育费,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提出缓交教育费书面申请,获准缓交教育费的学生到院(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欠费学生不办理,缓交教育费手续,,不能录入学习成绩,,将,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和评定国家(社会)奖助学金,等,在规定注册时间两周后,各院(系)将未注册(或暂缓注册)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按规定处理。,3.2,申请缓交教育费需提供的材料,(一)学生本人提交的,学生缓交教育费申请表,。申请应包括学生本人家庭的实际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原因,并作出何时交齐教育费、交费方式以及情况是否属实等相关承诺。,3.2,申请缓交教育费需提供的材料,(二)父母所在村、镇或居委、街道盖章的困难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农村学生必须有,村委会和镇(乡)政府两级的签章证明,;城镇学生必须有,居委会和镇政府两级的签章证明,;城市学生必须有,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两级的签章证明,。父母有工作单位的还必须出具最新的工资档案材料(复印件)和单位证明,父母下岗的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缓交申请表格,院系意见由勤工部收齐后统一签字。,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注:第一,需要原件,第二需要两个盖章,若是缺少其中一个,恩,按照惯例需退回,以上是缓交材料,共两份,申请缓交教育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时间从批准之日算起。,学生申请缓交教育费已获批准的,在缓交期间可以参加评优和评选各类奖学助学金。,3.3,缓交教育费申请时间,入学第五周,,新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详见,P154,第八条),勤工部联系方式,部长 蔡飞宇,14718070543/646026,副部长 罗教林,14718070283/61283,副部长 汪志敏,14718070729/646223,副部长 罗 静,14718095011/64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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