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编第六章所有权的取得

上传人:e****s 文档编号:252805919 上传时间:2024-11-20 格式:PPT 页数:29 大小:34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物权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编第六章所有权的取得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物权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编第六章所有权的取得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物权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编第六章所有权的取得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主编 龙翼飞,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物权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编 所有权,第六章 所有权的取得,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2,拾得遗失母牛遇到失主,是否应返还母水牛及小牛,1993年12月,曾某向广东省杨村华侨柑橘场石坝分场五队某村民购置了一头母水牛,购置时母水牛的年龄为1岁6个月。,1998年3月,张某向博罗县石坝镇罗洞村某村民购置了一头母水牛,购置时母水牛的年龄也是1岁6个月。,3,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六章 所有权的取得,引例,2002年2月8日上午,曾某发现关在牛栏的母水牛失踪了,直到2月19日都没有找到。2月20日下午,张某的母水牛不见了。这天下午,外出找牛的曾某发现一头无人看管的母水牛经过石坝分场敬老院,他走近一看,喜出望外,母牛找着了,赶紧将该母水牛牵回家中,加固了牛栏,怕再弄丢了。,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六章 所有权的取得,引例,张某也在四处找寻他的牛。2月21日,张某经过曾某家时,一眼瞥见牛栏中那头母牛,正是自己弄丢了的牛。于是,张某找到曾某,要求他把牛还给自己。曾某说这头母水牛是自己2月8日失踪的那头牛,不同意返还给张某。,双方争执不下,张某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法院委托了博罗县畜牧局对讼争的母水牛进行年龄鉴定,博罗县畜牧局于2002年10月18日对讼争的母水牛进行检验后,作出鉴定结论为:,5,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引例,第六章 所有权的取得,张某也在四处找寻他的牛。2月21日,张某经过曾某家时,一眼瞥见牛栏中那头母牛,正是自己弄丢了的牛。于是,张某找到曾某,要求他把牛还给自己。曾某说这头母水牛是自己2月8日失踪的那头牛,不同意返还给张某。,双方争执不下,张某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6,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引例,第六章 所有权的取得,法院委托了博罗县畜牧局对讼争的母水牛进行年龄鉴定,博罗县畜牧局于2002年10月18日对讼争的母水牛进行检验后,作出鉴定结论为:讼争的母水牛年龄为6周岁4个月左右,不低于6周岁,不高于7周岁。这下就清楚了,曾某的牛长到2002年,都10岁多了,这头牛应该是张某的。,7,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引例,第六章 所有权的取得,鉴于曾某拾得母水牛后,以为是自己的母水牛并因此饲养、管理了较长时间,这期间母水牛还产下小牛,主观上并无侵占他人财产的恶意,法院判决张某应适当给予曾某饲养管理费300元。,8,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引例,第六章 所有权的取得,第一节 原始取得,一、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一天然孳息,1.天然孳息应归所有人所有。,2.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同时存在的,天然孳息应归用益物权人所有。,3.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二法定孳息,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交易习惯。,9,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 原始取得,二、添附,一附合,1.动产与不动产附合,2.动产与动产的附合,3.不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二加工,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的物,将其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物。原物因为加工人的劳动而成为新物。,10,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 原始取得,三混合,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互相结合在一起,难以分开并形成新的财产。如水与水的混合,酒与酒的混合。,1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小厨房所有权争议案,王某的丈夫因病去世后,公婆就乘王某不在家将王某新房里的东西全部搬运一空。王某认为婆家抢了应该属于她的东西,便起诉到法院,请求保护自己的正当民事权益。,本案经屡次调解,婆家不愿作任何让步。经两审终审,中级人民法院最后确定将王某婚后与丈夫居住的一间15平方米的小平房判归王某所有,作为对其个人合法财产和应继承的丈夫遗产的份额的补偿。,12,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6,1,第六章 所有权的取得,第一节 原始取得,三、先占取得,1.立法例上,应采二元主义。,2.以下动产不得为先占的标的物:1)不融通物;(2)尸体;3)文物,珍稀野生动、植物和法律明文禁止捕获、采集的其他动物或植物;(4他人享有独占性权利的物。,3.先占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4.先占取得,性质上属于原始取得。,13,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 原始取得,四、国家强制,国家强制,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基于社会公共利益而不顾及所有人的意志和权利,国家直接采用没收、征收、国有化、税收等强制手段取得所有权。,五、劳动生产,劳动生产,是指人们运用工具来创造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劳动生产是取得所有权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合法方式。,1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 原始取得,六、人体变异物,人体变异物,是指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人体医疗废物以及尸体。其中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以及人体医疗废物从脱离人体之时,由身体权人取得其所有权;自然人死亡后,其由其近亲属取得尸体的所有权。,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是指自然人死亡后遗留下来,没有人继承又没有人受遗赠的财产。,15,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 继受取得,一、买卖,买卖,是指一方出让标的物所有权以换取价金,他方以支付价金为对价换取标的物所有权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二、互易,互易是以物易物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互相继受对方财产所有权的方法。互易是最古老的商品交换形式,16,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 继受取得,三、赠与,赠与,是指一方无偿转让财产所有权给另一方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四、继承与遗赠,自然人死亡后,其遗产依法转归法定继承人。,17,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 善意取得,一、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的让与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那么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制度。,18,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 善意取得,二、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宗旨,1.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对整个交易秩序的维护。,2.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发挥物的经济效用。,3.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民事纠纷的及时解决,符合效率原那么。,19,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 善意取得,三、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一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二受让人须为善意,三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四转移占有的财产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五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20,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因不知情购置房屋及设备,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两人共同合伙开了一家名为“夜莺的练歌城。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夜莺练歌城由李某以自己在市中心的一所房屋参股,王某以10万元人民币出资;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相关证照均由王某负责办理,双方共同经营,赢利共享,亏损共负。,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6,2,第六章 所有权的取得,不久,王某便以个人名义到工商、税务、文化、消防部门办理了经营练歌城需要的相关证照。,由于二人的生意经验缺乏,“夜莺练歌城的经营出现了严重亏损。后来,王某趁李某出国之机,将“夜莺练歌城的主要动产价值3万元的两套豪华音响设备及房屋一并卖给了本案的第三人张某。,22,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6,2,第六章 所有权的取得,王某称自己是“夜莺练歌城的老板,并向张某出示了工商、税务等部门颁发的证照作为证明。张某对此深信不疑,遂于当日付清音响及房屋的全部价款15万元,之后先行搬走了两套音响设备,双方约定3日后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23,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6,2,第六章 所有权的取得,李某在房产过户登记日前回到国内,得知王某竟私自将练歌城卖与第三人张某,遂拿出合伙协议找到张某,称其所买的两套音响设备系自己与王某共有,王某无权单独处分,要求张某返还音响设备,并且主张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王某与张某之间买卖“夜莺练歌城的房产的合同亦应归于无效。,2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6,2,第六章 所有权的取得,第三节 善意取得,四、善意取得的效力,1.引起物权的变动,2.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3.无权转让人的法律责任,25,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四节 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的取得,一、拾得遗失物,一遗失物的概念,二遗失物拾得的要件,1.拾得的必须是遗失物。,2.必须有拾得行为。,三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26,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四节 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的取得,四拾得人的权利,1.费用归还请求权。,2.拾得人的留置权。,3.请求失主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的权利。,五拾得人的义务,1.拾得人的及时通知义务。,2.拾得人的保管义务。,3.返还遗失物的义务。,27,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四节 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的取得,六拾得人对遗失物的不法处置的责任,二、漂流物的拾得、埋藏物和隐藏物的发现,漂流物,是指在河流等水域漂流的无主物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埋藏物,是指藏附于土地中的财产。隐藏物,是指隐匿于土地之外的其他包藏物中的财产。,?民法通那么?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28,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问题与思考,1.所有权取得的方式有哪些?,2.试述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2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商业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