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对话,1,2.4 国际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目的,防治地球环境污染和其他损害,保护自然资源并保障其合理开发和利用,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内容,国家有义务采取积极措施以防止发生越境环境损害,并通知可能受有害影响的任何国家,国家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和控制对海洋及大气环境的污染和损害,有义务保护南极的环境和资源,国家有义务保护和合理使用国际水道和生物等自然资源,南极是专用于和平与科学研究的自然保留区,各国在指定和实施一切有关南极的计划时,都必须顾及对南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的保护。,跨境污染,一国境内所为的环境侵权行为在其他国家境内造成了人身、财产和环境损害或损害危险的情形。,跨境污染的种类,海洋环境污染,跨国水污染,跨国空气污染,跨国放射性污染,案例研究:松花江污染案,【基本案情】,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下属吉林石化发生爆炸,事故因操作失误引起,大量气体和灰尘进入空气。为了减少吉林市及其周边的污染,吉林市政府相关部门使用大量水清洁爆炸地,大约有100吨有毒物质(苯和硝基苯的混合物)流入了松花江上游,导致松花江表面水质中的有毒物质含量远超中国允许的水安全标准。,2005年11月22日,中国政府通知俄罗斯政府松花江污染情况,11月24日,污染团抵达哈尔滨,导致哈尔滨用水中断7天。11月26日,中国将此事通报联合国环境署。,12月19日,污染物到达中俄边境(黑龙江/阿穆尔河Amur River),12月25日到达哈巴罗夫斯克市(Khabarovsk,又称伯力市)。,讨论,俄罗斯政府vs.中国政府,俄罗斯政府vs.中石油,俄罗斯受害人vs.中国政府,俄罗斯受害人vs.中石油,跨国环境侵权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该领域中有两类外国判决比较敏感且容易遭遇拒绝承认和执行;一类是,涉及惩罚性赔偿的判决,,另一类是,涉及经被请求国行政许可的行为的判决,。,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概念:,被国际社会大多数成员公认的、普遍适用于国际环境法的各个领域、构成国际环境法基础的法律原则,特点及作用:,正在形成中、不确定,相对零散,作用有限,-,填补具体规范的空隙和缺失,有的已经被接受为习惯法规则,2.5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保护的责任),国际法上的战争(war)主要是国家间的武力争斗和由此产生的法律状态。传统国际法并不否定战争是国家推行政策的工具,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但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国家的,“,诉诸战争权,”,逐渐受到限制,现代国际法确立了禁止侵略战争和非法使用武力的原则,但依然承认国家的自卫权,并确定联合国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可采取军事行动。,联合国宪章中虽然明确禁止侵略战争和非法使用武力,但在现代国际关系中,战争仍时有发生。因此,约束国家战争行为的战争法依然是现代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7,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担负维持国际和平和安全的主要任务,是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实行五大国一致原则,即每一大国有权阻止任何重要协议的通过,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宪章的主权平等原则,这在国际组织的原则上是有问题的。但是上述发起国政府关于安全理事会投票规则的解释的声明指出,要求常任理事会全体一致的理由在于常任理事国在维持国际和平和安全上负有主要的责任,在世界现状之下不能期望它们承担起所没有同意的决议发生的义务。,案例研究:利比亚危机的变迁,保护的责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背景:,-严重的、大规模侵犯人权事件(索马里、卢旺达、苏丹),-国际社会如何做出反应?(袖手旁观?武装干涉?),1999年北约对南联盟的所谓“人道主义干涉”,1999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Kofi Annan)提出,国际社会应建立一个机制,解决主权与人道主义干涉的关系问题。,2000年加拿大政府承担了研究任务并支持建立了“干涉与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Intervention and State Sovereignty,ICISS),2001年该委员会研究报告正式发表,题目就是保护的责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RtoP,R2P),If a government will not protect its own citizens,the doctrine of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allows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step in,but not necessarily with soldiers.,-Anne-Marie Slaughter,如果政府不能保护其公民,保护的责任原则允许国际社会介入,但不一定要以武力介入。,安妮-玛丽 斯劳特,人道主义干涉是一个最受欢迎的借口。,彼特马培德,人道主义干涉的两种类型,1.在被干涉国出现大规模侵犯人权的情况下,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六章的规定,由全球性或区域性国际组织实施的或者由其授权进行的集体干涉;,2.在未得到全球性或区域性国际组织授权和被干涉国合法政府同意的情况下,由一国或多国对被干涉国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旨在中止或预防大规模的、严重地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提出“保护的责任”的概念,即每一个国家都有责任保护其人民面遭受灭绝种族、族裔清洗、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之害,当一个国家不能或不愿承担保护责任时,国际社会有责任及时、果断地采取集体行动提供保护。,2009年1月,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履行保护责任(2009 Report on Implementing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的专题报告中明确了保护的责任应分为三个层次:,国家的责任。国家始终有责任保护其居民(无论是否其国民),防止其居民遭受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国际社会的合作。国际社会承诺协助各国履行义务,这是为了利用会员国、区域组织和次区域组织、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的合作,同时发挥联合国系统的体制力量和比较优势。,保护的责任。在一国显然未能提供此种保护时,会员国有责任及时、果断地做出集体反映。这包括,联合国宪章,第六章规定的和平措施、第七章规定的强制性措施和第八章规定的与区域和次区域安排的协作。,R2P,的主要内涵,核心:将干涉的权利改变成干涉的责任,即在出现人道危机时,国际社会有保护受害者的责任。,关键词,人道危机(,humanitarian crisis or catastrophes,),国际社会(,international community,),保护(,protect,),受害者(,victims or vulnerable populations,),责任(,responsibility,),理想中的R2P,必须是大规模、持续的侵犯人权已经出现或即将发生,必须出于人道主义动机,而不存在政治、经济或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或此种考虑完全处于从属地位,一切的和平努力已告失败,采取的人道主义行动必须与该情势的严重程度相称,人道主义干涉不能构成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以免引起比其期望防止或消除的危机更大的灾难和痛苦,一旦履行了人道主义干涉任务,干涉力量必须尽快地撤退,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撤退。,人道主义危机,1、大规模杀戮,无论是否以灭绝种族为目的,无论是不是国家行为,2、大规模种族清洗,3、种族灭绝罪,4、危害人类罪,利比亚,联合国1970号决议第9段,9.决定所有会员国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阻止从本国境内或通过本国领土或由其国民或利用悬挂其国旗的船只或飞机,直接或间接向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供应、出售或转让任何类别军火或相关军用物资,包括武器和弹药、军用车辆和装备、准军事装备及上述物项的备件,以及与军事活动有关的或与提供、维修或使用任何军火和相关军用物资,包括提供武装雇佣军(无论是否源自本国境内)有关的技术援助、培训、财政及其他援助,并决定这一措施不适用于下列情况:,联合国第,1973,号决议第,4,段,保护平民,4.授权已通知秘书长的以本国名义或通过区域组织或安排和与秘书长合作采取行动的会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管有第1970(2011)号决议第9段的规定,以便保护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境内可能遭受袭击的平民和平民居住区,包括班加西,同时不在利比亚领土的任何地方派驻任何形式的外国占领军,请有关会员国立即通知秘书长它们根据本段的授权采取的措施,并应立即向安全理事会通报这些措施;,利比亚问题:中国立场,1970号决议中国投了赞成票,1973号决议中国投了弃权票,政治上反对,法律上不阻拦,考虑到阿拉伯国家和非盟的关切和立场以及利比亚当前的特殊情况,中方和有关国家一道对决议投了弃权票,没有阻拦决议的通过。,讨论:后卡扎菲时代的利比亚命运,“,后卡扎菲时代,”,的来临,利比亚内战不能简单定性为民主反对专制、自由反对压制,更多是因政治经济权益分配不公平导致的反抗,带有浓厚的,“,部落战争,”,性质,内战强行改变了影响西亚北非局势的诸多因素,这场战争看似内战,实则带有强烈的西方大国操纵背影。,卡扎菲在2003年主动放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在政治、经济上大举向西方投降,仍遭西方军事打击,体现了更大的消极面,使那些与西方关系不睦的国家和领导人可能更倾向于研发,“,杀手锏,”,以保障自身安全,使重返,“,丛林政治,”,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叙利亚危机,2011年3月叙利亚爆发危机以来,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难民署)报告,仅截至2013年4月初,在黎巴嫩已经登记和正在等待登记的叙利亚难民总数达40.2万人,其中26.2万人已在联合国难民署登记注册,另有14万人正在等待登记注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古特雷斯表示,预计到今年6月底,逃到国外并在联合国难民署登记的叙利亚难民人数将超过150万。,叙利亚问题:中国立场,2011年10月4日,2012年2月4日,2012年7月19日,2014年5月22日,中国和俄罗斯四次否决关于叙利亚的安理会决议草案。安理会其他13个理事国投了赞成票。,Why,?,叙利亚是西方势力向中东、俄罗斯及其前加盟共和国渗透的重要屏障,同时也是俄罗斯唯一的海外军事基地。,中国在叙利亚的经济利益远没有中国在利比亚的经济利益多。中国在利比亚有大量投资,仅合同金额就高达188亿美元,而中国在叙利亚的投资很有限,2013年底中国在叙利亚的投资存量仅641万美元。,中国在叙利亚问题上四次投否决票,主要是要表达中国对滥用保护的责任的持续反对(persistent objection),主要是防范在国际社会尚未对保护的责任的内涵、实施要件和限制达成一致之前,使保护的责任不断通过实践而形成国际习惯。,问题?,国家主权原则还是不是最高原则?,不使用武力原则的适用范围还是不是仅限于国家之间的关系?,保护人权必须要使用武力吗?,如何处理人权保护与和平与安全的关系?,推翻独裁统治是不是可以作为国际干涉的理由?,谁来代表国际社会?安全理事会的作用?,安理会否决权的限制,RN2VResponsibility Not to Veto,五小国(哥斯达黎加、约旦、列支敦士登、新加坡和瑞士,简称5S)向五大国(5P)的挑战,2012年5月3日提议,5月16日被迫撤销提议。核心观点是修订安理会议事规则,除非三个大国都决定否决,否则大国有义务不行使否决权。,思考?,五大国对RN2V的态度?,安理会否决权的限制是否会导致保护的责任并进一步滥用?,安理会改革的不同方案,安理会改革的不同方案-2,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