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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陈旻,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1,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及面临问题,1,、工程司法鉴定的分类,(,1,)工程造价鉴定,(,2,)工程质量鉴定,(,3,)工期鉴定,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及面临问题,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9,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9,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2009,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9,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9,2、法律依据,3,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及其鉴定工作的暂行规定,201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审计、评估计费暂行办法201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1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规定,201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201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9,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及其鉴定工作的暂行规定20,4,3、面临的问题,(,1,)应当鉴定但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2,)应当鉴定但客观上不具备鉴定条件;,(,3,)当事人不配合鉴定;,(,4,)鉴定机构拒绝鉴定或撤回鉴定;,(,5,)鉴定周期长;,(,6,)以鉴代审与不当转移裁判权;,(,7,)鉴定费用标准不统一;,(,8,)鉴定意见不具有可裁决性;,(,9,)鉴定人如何出庭接受质询;,(,10,)鉴定意见存在程序性瑕疵。,3、面临的问题,5,二、工程造价鉴定程序中需注意问题,(一),鉴定程序的启动,1,、依申请和依职权鉴定,2,、举证时限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二、工程造价鉴定程序中需注意问题,6,3,、不需要鉴定的情形,(,1,)双方已经达成结算,(,2,)法庭经核对可以直接得出结论,(,3,)固定价合同,(,4,)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单方结算未依约提出异议,(,5,)双方曾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6,)一方单方委托鉴定,对方未提出异议,3、不需要鉴定的情形,7,(二)委托与实施,1,、鉴定机关的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全市法院凡需委托拍卖、审计、房地产和工程造价评估的案件,均报送高院随机确定被委托机构。,(二)委托与实施 1、鉴定机关的选择,8,不能鉴定的处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第八条 鉴定机构在接受法院委托后,表示不能鉴定的,应于受托后,3,个工作日内函示法院诉讼服务办公室,并退回相关手续和材料。不能鉴定的原因系承办法官误报的,诉讼服务办公室应立即通知承办法官在,3,个工作日内更正后重新报送;系鉴定机构有鉴定资质而故意推托不能鉴定的,由诉讼服务办公室报市高院鉴拍办依规解决处理。,不能鉴定的处理,9,2,、委托鉴定的内容,(,1,)鉴定目的,(,2,)鉴定范围,(,3,)鉴定的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4,)鉴定时限,(,5,)鉴定费用,2、委托鉴定的内容,10,3,、鉴定范围,有争议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工程量还是工程造价,整个工程还是部分工程,特殊要求,3、鉴定范围,11,4,、鉴定材料和质证,当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鉴定申请书;,2,、起诉书、答辩状;,3,、招投标文件,包括图纸、中标通知书等;,4,、施工投标预算书及综合单价分析表;,5,、工程合法审批手续,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7,、施工图纸;,8,、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9,、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和有关签证文件;,10,、工程联系单及工程量签认资料;,11,、相关主材及主材价格的签认、证明文件、结算凭证;,12,、竣工图纸;,13,、交接记录;,14,、工程验收资料;,15,、工程结算书;,16,、施工过程中的会议纪要、施工日志等。,4、鉴定材料和质证当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2,法院质证与鉴定机构质证,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5.1.1,鉴定委托人直接交由鉴定机构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资料,经鉴定委托人同意,鉴定机构可不再与当事人交换证据或质证,直接作为鉴定依据,否则应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并质证。,5.1.2,对鉴定机构从当事人收取举证资料的项目,在收齐资料后应及时提请鉴定委托人主持、组织交换资料并进行质证。鉴定委托人委托鉴定机构自行组织交换资料并质证的,鉴定机构应在委托人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交换资料和质证活动。,法院质证与鉴定机构质证,1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司法鉴定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审判工作环节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六、关于鉴定材料的质证。合议庭可以委托鉴定人组织当事人对提交鉴定的材料进行质证。当事人无异议的鉴定材料,需以书面形式固定,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存在异议的鉴定材料,由合议庭组织鉴定人、当事人进行进一步质证。,七、关于补充鉴定材料。主审法官在接到鉴定管理部门补充鉴定材料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补充鉴定材料或依职权调取相关鉴定材料,经当事人质证后交鉴定督办人移送鉴定人,鉴定督办人应当要求鉴定人做好移送材料的签收工作。,鉴定人不得直接接收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当事人将鉴定材料交给鉴定人的,鉴定人应当告知当事人直接交给主审法官或立即转交鉴定督办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司法鉴定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审判,14,当事人拒绝提交鉴定材料的后果,现场勘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 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课件,15,5、鉴定期限,(,1,)鉴定时限,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5、鉴定期限,16,(,2,)鉴定期限长的原因,当事人原因,法院原因,鉴定机构自身原因,(,3,)逾期作出鉴定的后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第十二条 委托鉴定后,诉讼服务办公室和承办法官应督促鉴定机构及时作出鉴定结论。对无正当理由在鉴定期限内未完成鉴定的,法院可以解除委托并重新选择鉴定机构;已收取的鉴定费应予退还,拒不退还的,报市高级法院鉴拍办对该鉴定机构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理。,(2)鉴定期限长的原因,17,6、鉴定费用,(,1,)标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审计、评估计费暂行办法,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以被委托事项总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方法,按照以下标准计费:,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差额计费率(,),3000,以下(含,3000,),3,3000,以上,5000,(含,5000,),2,5000,以上,1,6、鉴定费用(1)标准,18,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档次 工程造价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一,200,以下(含,200,),4.2,二,200,至,500 3.9,三,500,至,1000 3.6,四,1000,至,3000 3.3,五,3000,至,5000 3.0,六,5000,以上,2.7,钢筋抽筋量每吨,8,元,注:,1,、服务机构除按上表标准收取基本费用外,如果建设工程造价总额有审减额的,可按审减额加收的咨询费用。,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分档累进计费方式。如:某工程造价,5000,万元,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如下:,200,万元,4.2,0.84,万元,(,500-200,)万元,3.9,1.17,万元,(,1000-500,)万元,3.6,1.8,万元,(,3000-1000,)万元,3.3,6.6,万元,(,5000-3000,)万元,3.0,6.0,万元,合计收费:,0.84+1.17+1.8+6.6+6.0,16.41,万元,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课件,19,(,2,)交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第十五条 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所需鉴定费用应当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3,)逾期不交的后果,第九条 诉讼服务办公室负责通知缴费义务人按时向鉴定机构交纳鉴定费。缴费义务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交纳鉴定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鉴定,由鉴定机构出具书面意见,交诉讼服务办公室终止该案的鉴定,诉讼服务办公室将相关材料退回承办法官。,(2)交纳,20,(,4,)范围,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给司法鉴定人的异地鉴定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7,、出具鉴定意见初稿,当事人异议和复议程序,8,、鉴定意见应当具备可裁决性,(4)范围,21,(三)鉴定意见的质证和采纳,1,、鉴定主体合法,2,、鉴定人出庭,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三)鉴定意见的质证和采纳1、鉴定主体合法,22,3、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3、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23,三、工程造价鉴定中的几个实体问题,1,、鉴定原则:契约性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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